第二节 复退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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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退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369-37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安置政策。1950年成立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1973年成立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57年以前,大部分安置到工厂、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970年以后,对特殊情况的退伍军人进行优先安置,有专门技术的退伍军人按其专长归口安置。1985年,对具有军地两用一技之长的退伍军人推荐到能发挥其专的工作岗位安置。1950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军人3889名。
关键词: 彭泽县 民政 复退安置

内容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均给予妥善安置,使之各得其所。1950年10月1日成立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办理,1968年撤销。1973年新成立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民政局合署办公。
  1957年以前,按本人要求,地方需要的原则,统一安置,大部分安置到工厂、机美、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先后接收转业地方建设的军人300名,得到安置的有292人,占回乡军人的97%1958年接收复员军人62人,其中准尉军官2人,预备役军官6人。按其条件,县分配工作的只5人,余均木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分别安置。
  1970年以后,对回乡的三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荣立二等以上军功人员,原属商品粮户口或下放知识青年入伍的退伍军人,排级以上干部,田县安置工作。有专门技术的退伍军人,按其专长归口安置。农村户口的复退军人,大部份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对无房或缺房的复退军人,县、乡财政拨出专款、专材《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方法,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至1985年,共支出农村复退军人建房补助款34952元,木材189立方米,近200人得到补助。回农村的复退军人,有的优先选拔乡、村干部,有的优先安排到乡、村企业,有的成为乡、村的骨干力量,有的担任基层领导干部。据1985年统计,提拔为乡领导干部19人,村级干部107人,会计57人,村民小组干部,47人。
  1985年,县民政局对具有军地两用一技之长的退伍军人,进行摸底登记,推荐到能发挥其专的工作岗位安置。
  1950至1981年,共接收复员、退伍、转业军人3889名,其中安置在县直机关单位的1073名,乡级企事业单位的101人, 村级单位的205人,参加农业生产的2510 人。1982至1985年接收安置461人,其中安置在党政机关23 人,企业等部门153人余者,乡村安置。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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