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与装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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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与装备
分类号: E287
页数: 2
页码: 360-36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彭泽县在不同历史时期民兵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包括民兵的编组、装备、管理和活动等方面。这些民兵组织在不同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生产劳动和军事训练等,对当地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民兵组织 编组 装备

内容

1952年春,68乡均成立民兵中队部,下编若干分队和小队。年满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18至35岁的女性公民,除残疾和精神病患者外,均编入民兵组织。在此基础上,县建立基干民兵团,区建立基干民兵营,各乡编成基干民兵连、排、班组织。基干民兵由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年满18至25岁的青年民兵担任。基干民兵中部份配发枪支弹药,大部份配发梭标。
  1956年冬,全县调整编组,年满18至25岁,符合基干民兵条件者,一律以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队为单位,分别编为基干民兵中队、分队和小队。
  1958年10月,响应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县建立民兵师,社(镇、场)县直机关建立10个民兵团和181个民兵连。有普通民兵36254人(其中女民兵12422人),基干民兵7703人,基本做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管理民主化”。城乡各处,哨声一响,男女民兵手执武器迅速集合。
  1962年12月,根据《民兵工作务例》在民兵组织中组建基干民兵,装备七九式半自动步枪。当年有民兵54439名,占适龄人口86.8%。
  1965年3月,全县民兵整顿组织,在编民兵52400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工作受冲击,部份武器装备曾散落社会,后逐步收回。
  1972年,民兵整组工作恢复,全县组建19个民兵团,有民兵64000多人。
  1981年,适应农村普遍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形势,民兵组织大幅度调整,建制缩减三分之二。减轻群众负担,精简民兵队伍。
  1985年6月,全县民兵整组,编有基干民兵6000余人,普通民兵26600余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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