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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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4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民兵
分类号: E28
页数: 3
页码: 360-362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1950年代至1980年代期间彭泽县民兵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情况,包括组织与装备,训练及其他方面的内容。民兵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和发展趋势得到详细记录,包括人员编制、装备情况以及训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文中还提及了民兵在抗洪抢险、打击犯罪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关键词: 民兵组织 装备 训练

内容

第一节 组织与装备
  1952年春,68乡均成立民兵中队部,下编若干分队和小队。年满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18至35岁的女性公民,除残疾和精神病患者外,均编入民兵组织。在此基础上,县建立基干民兵团,区建立基干民兵营,各乡编成基干民兵连、排、班组织。基干民兵由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年满18至25岁的青年民兵担任。基干民兵中部份配发枪支弹药,大部份配发梭标。
  1956年冬,全县调整编组,年满18至25岁,符合基干民兵条件者,一律以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队为单位,分别编为基干民兵中队、分队和小队。
  1958年10月,响应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县建立民兵师,社(镇、场)县直机关建立10个民兵团和181个民兵连。有普通民兵36254人(其中女民兵12422人),基干民兵7703人,基本做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管理民主化”。城乡各处,哨声一响,男女民兵手执武器迅速集合。
  1962年12月,根据《民兵工作务例》在民兵组织中组建基干民兵,装备七九式半自动步枪。当年有民兵54439名,占适龄人口86.8%。
  1965年3月,全县民兵整顿组织,在编民兵52400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工作受冲击,部份武器装备曾散落社会,后逐步收回。
  1972年,民兵整组工作恢复,全县组建19个民兵团,有民兵64000多人。
  1981年,适应农村普遍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形势,民兵组织大幅度调整,建制缩减三分之二。减轻群众负担,精简民兵队伍。
  1985年6月,全县民兵整组,编有基干民兵6000余人,普通民兵26600余人。
  第二节 训练及其它
  1953至1954年,县人民武装部训练区乡民兵干部,提高民兵干部组织指挥能力和军事技术水平。
  1955年,全县设123个训练站,训练民兵5000多人。
  1958年,县兵役局在马当镇创办“民兵学校”,分期分批集训民兵,以生产为中心,组织民兵种试验田,进行军事、政治、文化学习。
  1959年,全县民兵参加“全民练武运动”。步枪练习第一期有1195人,第二期509人。轻机枪手练习有131人。重机枪手练习有55人。炮兵练习有122人。集训班以上干部121人。民兵计8889人,占民兵总数的24%,掌握射击、打炮、投弹、刺杀等军事技术。涌现一批勤学苦练,武艺超群的民兵。
  1960年春,民兵陶秀兰(女)、曾学英、陈小初光荣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奖给每人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100发子弹。陶秀兰还被评为全国民兵模范。
  1961年,开展“以劳为主,劳武结合”的全民练武,受训民兵达41447人,不仅训练步枪手,还训练通讯兵、装甲兵等技术兵种。
  1964年12月,县召开民兵军事比武大会。上十岭、和团、芙蓉、棉船等单位分别取得好成绩。月底,县代表队参加九江地区首届民兵比武大会,荣获团体赛第8名,步枪对空射击优胜奖和业务测验团体三等奖。芙蓉公社武装基干民兵方修发获步枪射击二等奖,上十岭武装基干民兵宋银发、芙蓉公社民兵排长盛英虎获三等奖。
  1965年,组织基于民兵军事训练9300人次。
  1970年,全县武装基干民兵以公社为单位,普遍进行打飞机、打坦克训练和野营拉练。
  1972年,训练民兵干部4000多人次,训练基干民兵17000多人次。
  1975年7月10日至17日,江西省军区和九江军分区在泉山公社召开全省地雷爆破,打坦克教学现场会。进行地雷爆破、打坦克、步兵射击、投弹、剌杀、单兵进攻等科目的示范表演。本县有29人受嘉奖,3人荣立三等功。
  1980年8月,全县集中训练专业技术民兵近4500人次。
  1983年底,县武装部训练基干民兵941人,集训乡教员40多人。12月23日,东升公社武装部组织民兵进行手榴弹实弹投掷时,二民兵心情紧张,手榴弹只投出2米远,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民兵教员吴继普、孔又进用身体掩护民兵,避免一起严重伤亡事故。县人武部作出决定,事迹通报全县,号召全县民兵向他们学习。
  1984年11月,县人武部出席福州军区民兵训练基地先进单位代表大会,获奖。民兵劳武结合,除参加训练外,还担负着治安执勤,抗灾抢险的重任。
  1957年12月6日至8日,在全县民兵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上,有5个民兵组织,94名民兵因勤劳生产、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加军事、政治、文化学习和消灭兽害取得成绩,受到奖励。
  1973年6月,本县沿江地区遭受洪灾,全县投入抗洪抢险的民兵达27000人次,挑土47000多方,运石头和碴子18000余方。在抗洪抢险中起突出作用,同年冬起,全县民兵参加太泊湖水利工程会战,抗严寒,斗风雪,挖出长1200多米,宽25米,深9米的人工河一条,开通渠道1000
  多米,修筑圩堤5300多米,改造和扩大耕地面积6万亩。
  1982年2月8日晚至9日晨,浩山公社民兵连氐黄继堂带领民兵追捕并擒获6名抢劫犯,受县人武部通报表彰。
  1983年8月,民兵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出动119人次,动用步枪、冲锋枪120多支。
  1984年9月10日,湖西乡湖西村基干民兵刘真华在围捕流窜盗窃犯中,与罪犯进行顽强搏斗,胸部受伤,仍在其他9名民兵配合下,将罪犯捕获归案,县人武部党委为他荣记三等功。基干民兵刘菊艳通令嘉奖。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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