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352-354
摘要: 本文描述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兵役制度演变,包括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的实施情况。募兵制在清末、民国初期实行,后来逐步转变为征兵制,加入了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的元素,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兵役立法。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募兵制 征兵制

内容

募兵制清末、民国初期,雇佣招收,募集兵员。 征兵制民国21年(1932),县政府奉令执行兵役法,实行征兵制。以“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比例,抽签确定应征对象,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2种。当时政治腐败,多以“一买、二抓、三拉”来扩充兵员,所谓征兵制,徒具虚名,实为抓兵制。民国34年以后,国民党征兵工作由县政府第五科(即兵役科,后改为军事科)负责办理。彭泽县兵役协会成立后,与军事科共同督办。 志愿兵役制民国38年8月至1954年11月实行,规定18至30岁、身体健康的适龄青年,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本县实行义务兵役制。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均可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合格后入伍。 1978年以后,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役期满,经申请、批准,继续留部队当志愿兵。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阅读

相关机构

彭泽县兵役协会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彭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