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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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4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352-354
摘要: 本文讲述彭泽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兵役制度和征兵工作。内容包括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征兵的程序和影响。文中也提及了国民政府时期征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中国建立后对兵役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 彭泽县 军事 兵役

内容

第一节 兵制
  募兵制清末、民国初期,雇佣招收,募集兵员。
  征兵制民国21年(1932),县政府奉令执行兵役法,实行征兵制。以“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比例,抽签确定应征对象,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2种。当时政治腐败,多以“一买、二抓、三拉”来扩充兵员,所谓征兵制,徒具虚名,实为抓兵制。民国34年以后,国民党征兵工作由县政府第五科(即兵役科,后改为军事科)负责办理。彭泽县兵役协会成立后,与军事科共同督办。
  志愿兵役制民国38年8月至1954年11月实行,规定18至30岁、身体健康的适龄青年,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本县实行义务兵役制。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均可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合格后入伍。
  1978年以后,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役期满,经申请、批准,继续留部队当志愿兵。
  第二节 征集
  清末民初,国家无征集兵员规定,需要时临时募集,凡愿受募者,自行到招募兵营报名后,即可入营。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路的贫民及作奸犯科的不法之徒。
  民国16年(1927),县政府加强统治力量,对付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采取募兵办法,扩充县武装力量。
  民国20年2月,县政府首次成立征兵委员会,主管征兵工作。先颁发征兵调查表,实地查明,填写适龄壮丁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等,年龄不符,身体不合格者缓征或免征。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根据征兵名额,由各合法团体代表抽签,壮丁可不到场。中签壮丁由县征兵委员会通知区、乡,于入营前一日保长率领,到县报到、照相,点交团部,并举行入营欢迎仪式,编入新兵中队管理训练。如有死亡者,由县征兵委员会将中签预备兵抵补入队。
  民国27年6月,日军入侵,半角残山,时遭敌扰,省政府下令免除沦陷县的征兵任务,本县亦在获免之列。
  民国34年8月,日军投降,县政府继续征兵。35年分配征兵名额127名,实征116名。至民国38年,国民政府扩大内战,分配征兵正额630名,预备额165名,合计795名,比民国35年猛增6.26倍。
  民国时期,征兵虽有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程序,但实际上以抽签为准。抽中的服役对象,即为征集对象,称甲种国民兵,捆绑押送至县兵役大队,作补充兵员。但也有未中签而要先行服役的,如:壮丁家庭生活稍宽裕可供乡、保长讹者,壮丁妻子稍有姿色,乡、保长想占有者,与乡、保长有隙怨者等等,黑幕重重,怨声载道。
  征兵期选择在每年收获油菜籽和棉花两个季节(群众讥讽征菜籽兵、棉花兵)。乡、保长借征兵为名,向百姓敲诈勒索,应征对象若交菜籽千斤或皮棉五担,乡、保长可请人代替,壮丁本人可免服役之苦。这些物资均饱入私囊,连军人家属抚恤费、优待款也被各级贪官污吏层层侵吞,到受难者手中所乘无几。
  国民政府军队内部,贪污腐化成风,军阀作风恶劣,士兵忍饥挨饿过着非人的生活。富家子弟服役,请“当兵油子”(操此行当,是不务正业的游民)顶替,贫穷百姓或远逃他乡,或聚众持械抗拒。地方组织无法征足兵额,便派武装四出搜寻、拦截,若遇壮丁,便强行捆绑,送去抵役。
  建国后的征兵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领导,组成征兵办公室具体办理。
  建国初,实行志愿兵役制时,群众视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无尚光荣。1950年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扩军任务,支援剿匪反霸斗争。1951年支援抗美援朝战争,自愿报名参军者异常踊跃,挑选、征集155人。1955年开始执行义务兵役制,应征人员先进行兵役登记、初审,定应征对象,再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者颁发入伍通知书,换着军装,戴大红花,地方政府敲锣打鼓欢送到县。群众欢欣鼓舞,视参军为中“武状元”。几千年来“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传统观念,被“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所取代。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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