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律师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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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律师 公证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350-351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的工作情况。法律顾问处承担辩护、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任务,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中发挥作用。公证处负责办理公证工作,包括合同、委托、遗嘱等公证行为,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详细记录了各年度的工作量。
关键词: 法律顾问 公证处 律师资格

内容

法律顾问处先后有6人取得律师资格,其中专职律师3人,兼职律师3人。其主要任务是:受托担任辩护人,解答法律询问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民事代理及办理非诉讼案件和担任法律顾问。1982年共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8起,解答法律询问48件,代写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文书12件,接待来信来访120人件次。1983年受理刑事案件21件,其中19件都分别出庭担任辩护,参与民事代理15件,代写法律文书26份,接待来访、解答法律询问235人次,处理非诉讼事件3次。1984年担任三个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33件,民事代理21件,处理非诉讼事件12件,代写法律文书531份,接待来信来访645人件次。1985年受聘担任五个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刑事案件的辩护26件,民事案件代理42件,代写法律文书89份,接待来信来访、解答法律询问564人件次。
  县成立公证处后,有公证员1人,助理公证员2人。1985年底设有专职公证员4人,助理公证员1人。
  1982年办理公证21件,其中经济合同15件,因不合法而拒绝公证的4件。1983年办理公证37件,拒绝公证8件。1984年办理公证261件,其中贷款合同公证177件,建筑工程公证14件,水产养殖公证12件,购销合同公证7件,造船合同公证4件,承包合同公证19件,运输合同公证2件,工副业承包公证15件,其它公证26件。拒绝公证7件。1985年办理公证605件,其中农贷合同公证369件,经济合同公证117件,协议书公证2件,收养公证2件,房屋买卖公证6件,其它公证109件。代表国家办理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身份和继承权、财产增减与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公证行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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