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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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3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350-351
摘要: 本节描述了彭泽县司法机构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配合学习和宣传宪法修改草案。设立调解委员会,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处理各类民事纠纷,防止非正常死亡。设立法律顾问处,提供辩护、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和法律顾问等服务。设立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行为。
关键词: 彭泽县 法制教育 预防犯罪

内容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科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兼任,专职办事员1人。1950年10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兼管司法行政工作。1981年9月,成立县司法局。1982年1月相继成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至此,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局办理。
  第一节 预防犯罪
  开展法制教育,预防犯罪。县司法局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982年为配合《宪法修改草案》的学习和宣传,翻印《宪法修改草案》3200份发至全县组织学习,同时举办宣传栏223个,出刊571期,作法制报告589次,受教育者5.7万人次。
  1983年,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和贯彻实施新《宪法》,全县设法制宣传栏874处,出刊1224期。编印宣传材料7750份。翻印3000多份宣传材料张贴城乡。组织宣讲团,在全县各地举行报告会、演讲会668场次,受教育25.9万人次。
  1984年,继续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利用宣传栏出刊12300多期,印发宣传材料9896份,翻印了省公、检、法、司四家发出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3000份,张贴全县,出动宣传车深入乡、镇和车站码头开展法制宣传。是年,法制宣传员已发展到643人。
  1985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全县法制宣传栏、墙报等出刊20351期,印发宣传材料17440份,印制《法规汇编》读本4.9万多册,作法制报告144场,受教育公民10233人。法制宣传员已发展到1620名。还组织了县、乡、厂各级广播站、放映队进行法制宣传,播出稿件2000多篇,放映法制教育幻灯300多场次,出动宣传车10多台次。
  调解组织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建国后,基层调解组织逐步壮大。至1982年,全县公社、场、较大的厂、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生产大队设调解委员会271个,调解人员3900人,当年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844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29件,耕牛农具纠纷179件,土地纠纷171件,住宅基地纠纷314件,山林水利纠纷137件,轻微刑事纠纷135件,其它纠纷479件,防止93人非正常死亡。
  1983年,调解组织整顿后,全县有245个,调解人员770人。当年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399件,防止23人非正常死亡。
  1984年,全县23个乡镇(场)普遍建立调解领导小组,村、街道、厂矿建有245个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1977人。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453件,防止84人非正常死亡。
  1985年,全县有乡级调解领导小组23个,司法助理员25人(其中专职19人),村级调解委员会206个,村民调解小组1879个,全县三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3070人,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514件。是年,和团乡荆桥村调解委员会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年来,使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第二节 律师 公证
  法律顾问处先后有6人取得律师资格,其中专职律师3人,兼职律师3人。其主要任务是:受托担任辩护人,解答法律询问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民事代理及办理非诉讼案件和担任法律顾问。1982年共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8起,解答法律询问48件,代写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文书12件,接待来信来访120人件次。1983年受理刑事案件21件,其中19件都分别出庭担任辩护,参与民事代理15件,代写法律文书26份,接待来访、解答法律询问235人次,处理非诉讼事件3次。1984年担任三个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33件,民事代理21件,处理非诉讼事件12件,代写法律文书531份,接待来信来访645人件次。1985年受聘担任五个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刑事案件的辩护26件,民事案件代理42件,代写法律文书89份,接待来信来访、解答法律询问564人件次。
  县成立公证处后,有公证员1人,助理公证员2人。1985年底设有专职公证员4人,助理公证员1人。
  1982年办理公证21件,其中经济合同15件,因不合法而拒绝公证的4件。1983年办理公证37件,拒绝公证8件。1984年办理公证261件,其中贷款合同公证177件,建筑工程公证14件,水产养殖公证12件,购销合同公证7件,造船合同公证4件,承包合同公证19件,运输合同公证2件,工副业承包公证15件,其它公证26件。拒绝公证7件。1985年办理公证605件,其中农贷合同公证369件,经济合同公证117件,协议书公证2件,收养公证2件,房屋买卖公证6件,其它公证109件。代表国家办理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身份和继承权、财产增减与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公证行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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