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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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348-349
摘要: 本文记录了彭泽县法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审判工作情况。从民国时期到建国初期,法院积极参与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惩办犯罪分子,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随后,法院处理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促进了社会和谐。在1980年后,法院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进行了“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工作。
关键词: 彭泽县 土地改革 反革命

内容

国民党政权崩溃之际,县法院案卷多遭毁弃。据不完全资料记载,民国35年(1946)办理刑事案件10件、宙结民事案件不详。
  民国36年办理民事案件14件,刑事案件11件,特种案件6件。同年2至4月大赦,赦免刑事罪犯10人,未决犯10人,减刑4人。
  建国初期,县人民法院紧密配合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惩办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的头子。1950至1957年判处各类反革命罪犯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死刑案件356件,死刑缓期执行的7件,无期徒刑3件,有期徒刑332件,依法管制反革命案306件。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依法惩办贪污盗窃分子,保证国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958至1962年,国家经济处在困难时期,没有改造好的反革命分子,趁机进行反革命活动。定山乡出现“中国反共自由党定山特区”,芙蓉劳改农场有“蒙难反共救国会”,天红乡有“中国自由党”等反革命组织。县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武器,依法惩办为首分子和主犯,严厉打击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782件。其中1958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6件,审结556件。民事案174件,审结167件。1962年法院共收理刑事案86件,审结80件。民事案151件,审结141件。该时期县法院除严惩罪犯外,还开展民事审判,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法纪教育。1958年,法院审理民事案件174件。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大小纠纷1364件,许多有可能导致犯罪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该时期,召开大中型公审、宣判会26次,旁听群众15905人次。
  1980至1983年初,县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27起,判处罪犯388人。其中: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194人(杀人犯1人,强奸犯21人,抢劫罪犯49人,重大盗窃罪犯102人,流氓和拐卖妇女罪犯21人)。判处的罪犯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161人,占41.4%。审结经济犯罪案件20起,罪犯26人,占刑事案件6.7%。判处贪污罪犯9人,诈骗罪犯3人,盗窃公共财物罪犯1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犯罪12人,占刑事犯罪人数46%。审结民事案394件,其中离婚案170件,占民事案件43.1%。几年来,处理经济纠纷案24件,追回违约造成的货款、货物损失2万余元。
  1983年以来,县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严惩经济领域内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与有关部门配合,接连打了几个战役。至1985年底,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8件,判处罪犯386人,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案63件,114人,经济犯罪案27件,31人,判处死刑4人,死缓4人,无期徒刑8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审判上述两类案件均依法“从重从快”,90%的重大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
  1983至1985年,共审结民事案687件,经济纠纷案136件,审结各类申请执行案178件,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千余人次。召开宣判大会28次,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有关案件还进行公开审理。
  1983年国庆前夕,县法院在县城体育运动场召开了万人大会,公开宣判32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对其中3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抢劫罪犯执行枪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法院一手抓审判现行犯罪,一手抓拨乱反正,“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对已判案件进行复查。至1982年底,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反革命案98件,平反纠正81件。1983年以来,复查统战对象案件、“文化大革命”前的反革命案件及其它政治案件221件,平反纠正或改判53件。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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