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彭泽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30003535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审判 |
分类号: | D926.22 |
页数: | 2 |
页码: | 348-349 |
摘要: | 本文描述了中国彭泽县的司法机构发展历程。清末至民国初期,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民国25年,设立承审员,办理案件审判工作。民国28年开始实施军法,县长兼军法官,同时由江西省高等法院派推事巡回审判。1950年成立彭泽县人民法院,分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然后有土地改革人民法庭,1955年建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机构受到冲击,被撤销。1972年恢复彭泽县人民法院,并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此后,法院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设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和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该县还设有太平人民法庭、马当人民法庭、东升人民法庭、黄花人民法庭和杨梓人民法庭等基层法庭。 |
关键词: | 彭泽县 司法机构 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