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立案侦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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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3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立案侦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347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1955至1965年和1980至1985年期间处理自侦案件和各类法纪案件的情况。在这些年份中,检察院自侦了217件案件,1980年设立经济检察科开始承办经济案件,共受理经济案件82件,其中直接查处各类经济案件6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8732元。
关键词: 彭泽县 逮捕 公诉

内容

1955至1965年,检察院自侦案件217件,249人,立案侦察122件,132人,决定起诉101件,111人。1980至1984年,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1件,立案侦察6件,提起公诉3件。1985年,受理各类法纪案件7件,16人,其中非法拘禁1件,刑讯逼供1件,非法搜查1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2件,玩忽职守1件,重大责任事故1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件2人。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分别训诫、责令其检讨悔过、赔偿损失或交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1980年,县检察院设经济检察科,开始承办经济案件,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82件,100人,其中1980年受案6件。1982至1985年9月直接查处各类经济案件69件,其中立案侦查、依法处理27件39人(贪污案14件22人,行贿、受贿案5件5人,盗伐、滥伐森林案8件12人),依法逮捕、起诉、判处经济犯罪分子55名(含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免予起诉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8732元。未起诉案件和构不成犯罪的分别将材料转往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及其它处分。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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