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申诉与批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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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申诉与批捕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347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1955至1962年和1979至1985年期间对来信来访和群众控告申诉的受理情况,以及对案件的处理和答复。在这期间,受理了来信来访和群众控告申诉的案件,并对问题进行处理和答复。此外,还获取了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决定。检察院在法庭上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关键词: 彭泽县 申诉 批捕

内容

县检察院1955至1962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624件次,基本上有信必复,有问必答,有访必见。对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都作了处理和答复。恢复检察院后,1979至1985年,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信848件,接待来访人员539人次,其中自办158件,转请外单位办理或答复的有1096件次。从中获取了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1955至1967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批案件,经审查,批准逮捕461件,604人,起诉441件,520人。1979至1985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批案件354件,5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5件,536人,不批捕24件4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起诉案件346件,57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17件,516人,不起诉5人,免予起诉25人。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均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辩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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