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彭泽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3000353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检察机构 |
分类号: | D926.32 |
页数: | 2 |
页码: | 346-347 |
摘要: |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在清末至1985年间检察机构的发展历程。清末和民国初年,未设立检察机构,县长兼任司法官吏。民国16年开始推行检察官制度,设立了县法院首席检察官和若干检察官。建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1955年成立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构受到冲击被撤销,1979年重新成立了县人民检察院,并设置了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1981年设立了办公室和刑事、法纪、经济三个检察科,1985年增设监所检察科。 |
关键词: | 彭泽县 检察官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