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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3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346-348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中国彭泽县检察机构的发展历程,包括清末至民国初年未设检察机构,国民政府推行检察官制度,建国后成立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重新成立后的工作情况。同时还介绍了申诉与批捕、立案侦察和监所检察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绩。
关键词:
彭泽县
检察机构
立案侦察
内容
第一节 检察机构
清末,未设检察机构。
民国初年,按国民政府颁发的《县长兼理事务暂行条例》的规定,县长既是一县的行政首脑,又是一县的司法官吏。未另设检察机构。
民国16年(1927)11月,国民政府明令实行“审检合一”体制,推行检察官制度,县法院设置首席检察官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办理检察事宜。
民国25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县司法组织暂行条例》,县长兼任检察官,另设承审员一名,办理检察业务。
建国后,加强专政机关的职能,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1955年5月正式成立了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律行使检察职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砸烂公、检、法”,县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司法部门,同时受到强烈的冲击,被无形撤销。
1979年4月,重新成立了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
1981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办公室和刑事、法纪、经济3个检察科。1985年增设监所检察科。
第二节 申诉与批捕
县检察院1955至1962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624件次,基本上有信必复,有问必答,有访必见。对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都作了处理和答复。恢复检察院后,1979至1985年,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信848件,接待来访人员539人次,其中自办158件,转请外单位办理或答复的有1096件次。从中获取了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1955至1967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批案件,经审查,批准逮捕461件,604人,起诉441件,520人。1979至1985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批案件354件,5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5件,536人,不批捕24件4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起诉案件346件,57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17件,516人,不起诉5人,免予起诉25人。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均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辩论。
第三节 立案侦察
1955至1965年,检察院自侦案件217件,249人,立案侦察122件,132人,决定起诉101件,111人。1980至1984年,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1件,立案侦察6件,提起公诉3件。1985年,受理各类法纪案件7件,16人,其中非法拘禁1件,刑讯逼供1件,非法搜查1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2件,玩忽职守1件,重大责任事故1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件2人。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分别训诫、责令其检讨悔过、赔偿损失或交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1980年,县检察院设经济检察科,开始承办经济案件,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82件,100人,其中1980年受案6件。1982至1985年9月直接查处各类经济案件69件,其中立案侦查、依法处理27件39人(贪污案14件22人,行贿、受贿案5件5人,盗伐、滥伐森林案8件12人),依法逮捕、起诉、判处经济犯罪分子55名(含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免予起诉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8732元。未起诉案件和构不成犯罪的分别将材料转往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及其它处分。
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56年,县检察院配备人员开展劳改检察和监所监督工作。当年4月,组织对驻本县省属第四劳动改造管教队、专总原棉农场、县定山农场、公安局看守所进行检查,纠正管教干部在执行管教政策和对待犯人的违法行为,保证“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1958年,先后对管教工作和生产共检查了6次,还配备了1名检察员常驻省属第四劳动改教队,促进管教工作正常化。
1960年,对县属两个劳改教育场所(芙蓉劳改农场、马当采石厂)均配备了1名专职劳改检察干部。1961年,对两个劳改、劳教农场,作认真接受改造的检查,表现好的减刑,抗拒改造,继续作恶的重犯加刑,均向有关单位和法院建议与起诉。
1979年以来,对公安局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了监督,按“三勤”检查看守所的工作即:勤看监内秩序和收押人犯的登记簿,勤问监号内的情况及掌握人犯的思想动态,勤查不安全因素。每周巡监2次,每月查监1次和节日全面检查。还派检察员驻所检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监所安全。加强在押犯人学习,开展政治攻势,越狱、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事故均未发生。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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