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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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1
页码: 345
摘要: 本文描述了民国和建国后彭泽县的户籍管理工作。民国时期,县设户政室,乡公所设户籍干事,负责户籍工作。建国后,户籍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和派出所具体管理。针对县城和农村不同的情况,分别由不同的机构代管。在1950年至1982年期间,县进行了多次户籍抽查、普查和人口普查,建立了完善的户口制度,并提供了可靠的人口数据,同时配合社会调查、打击罪犯等工作。
关键词: 户籍管理 抽查 普查

内容

民国期间,县设户政室,乡公所设户籍干事,专司户籍工作。县户政室经常会同乡公所对全县人口进行抽查。
  建国后,户籍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和派出所具体管理。县城户口由城关公安派出所管理,设有户籍室、户籍警。农村户口由乡政府(公社)代管。
  1950年,县水上派出所(兼管城关镇户口),对县城户口进行初步登记,分21个居民小组,依据居民户口性质,分为住家户、工商户、公共户、公寓户、船舶户、寺庙户、外侨户。1952年换发户口簿。1953年用抽查、普查的方式进行核对,钉挂了门牌号码,无漏户、假户,建立“死亡、出生、迁进、迁出、常住、暂住、变更、更正”等八项户口制度。在1953年、1964年、1982年三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户籍管理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还在开展社会调查,打击现行罪犯、逃犯、流窜犯,侦破案件等方面配合工作。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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