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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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治安机构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343-344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的治安机构发展历程。清末设有典史署、巡检署管理治安工作。民国初年,设置陆上、水上巡官,后改为县公安局。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迁离,警察机构调整为警察队。民国35年至38年复改为警察局。民国38年,成立彭泽县公安局,内设政保股、治安股、经济股、看守所。1949年后,公安局经历多次调整和改革,增设科室等。设立公安派出所,成立治保组织。至今,彭泽县在城乡建立了完善的治安网络。
关键词: 彭泽县 治安机构 治安管理

内容

清末,设有典史署、巡检署管理县境治安工作。
  民国初年,设置陆上、水上巡官。民国16年(1927)改为县公安局。25年改为县警察局。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迁于杨梓山区,将原警察局改为警察队,进入战时体制。在日军占领区,汪伪汉奸政府在彭泽县城内设警察大队,为日军“宪兵队”充当鹰犬。
  民国35年至38年又将战时的警察队,复改为警察局。
  民国35年8月17日,江西省水警总队第二队第二分队,以彭泽为长江南岸要隘,进驻彭泽防守,管理水上治安,择定县城西门镔铁营房为驻地,行政上属省水警总队管辖,业务上受县警察局监督。
  民国38年4月22日,旧政府对人民的统治结束。旧的治安机构解体。人民政权中的治安组织相继成立。
  民国38年4月,成立彭泽县公安局,内设政保股、治安股、经济股(后改为秘书股)、看守所。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政权。全县7个区,各设公安助理1名,负责本区的社会治安。1953年,改公安助理为公安特派员。局内配备专职政治干事1人。1954年,局内设政治室。3月间增设了监管股,改造犯人的小型劳改队。1957年整编,监管股并入政保股,撤销小型劳改队。“文化大革命”期间,“砸烂公、检、法”,公安局于1968年3月6日,由县临时领导小组和人武部联合成立军事管制小组,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0月撤销军管,成立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代行公、检、法职权。1972年12月1日,撤销保卫部,分别恢复公安局和法院。1973年,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保、预审4个股。1979年,增设刑侦股。1981年增设政工科。同年底,股改为科。
  公安局下辖公安派出所,民国38年5月,在城关设立水上公安派出所,后改为城关镇派出所,1982年除城关设立派出所外,还恢复水上派出所。1973年设马当公安派出所,1979年设立龙宫洞风景管理区公安派出所。1982年设东升、红光公安派出所。1984年成立林业公安派出所。1985年,设立黄花公安派出所。接着增设杨梓、棉船、芙蓉公安派出所。至此,全县有公安派出所11个,基本形成治安网络。
  除专门机关外,群众性的治保组织遍布城乡。1952年,全县设有治保会68个,治保小组313个,随后各个时期乡(社)有公安特派员,村(大队)有治保会的治安设置,至今未变。城镇居民委员会内亦设治保组。工矿企业单位,有的成立保卫科(股),有的配备专职干部,配合专门机关,做好治安工作。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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