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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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2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30
页数: 6
页码: 335-34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成立和演变过程。从1949年彭泽县人民政府成立开始,详细描述了各个时期的政府机构设置和名称变化,包括秘书科、民政局、公安局、邮电局、农业畜牧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司法局、粮食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彭泽县支行、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彭泽县支公司、交通局、劳动人事局和物价局等部门。
关键词: 彭泽县 政权 行政机构 人民政府

内容

民国38年(1949)4月26日宣告成立彭泽县人民政府,驻地现龙城镇。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等机构。并在城关、马当、马路、太平、杨梓、浩山、江北等地建立区人民政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9月10日将上列区人民政府按一、二、三、四、五、六、七区顺序改称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2至3人,内设文书、生产、财粮、公安助理、民政、文教等助理各1人。
  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县人民委员会。至1968年6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见本节“附”)。
  1981年3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彭泽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等22个职能委、办、局,分管各项行政、业务工作。
  县政府部门 至1985年,有委、室、局、社、行等名称。县革命委员会初期称部、室、组。按成立时间先后记述如下:
  办公室 民国38年4月设秘书科,11月改称秘书室。1955年3月改称办公室。
  民政局 民国38年4月设民政科。1956年8月改称民政局,1968年9月县革委办公室设内务组,1972年12月复称民政局。
  公安局 民国38年4月设公安局。1968年6月并入县革委保卫部,1972年12月复称公安局。
  邮电局 民国38年4月设邮电局。1970年1月,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同期,电信局由县人武部接管,实行军管。1973年12月两局合并,复称邮电局。
  农业畜牧局 民国38年9月为建设科。1955年1月,分设农林科、水利科,1956年8月二科合并,称农林水利局。1958年撤销农林水利局,分设水利电力局和农业局,1961年9月两局合并,称农业水利局,1962年1月改称农林水利局。是年12月设农业局。1968年6月县革委设农业组,1972年12月恢复农业局,1984年4月改称农业畜牧局。
  财政局 民国38年4月设财政科。1956年8月改称财政局。1957年7月与税务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62年7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68年10月与银行、税务、工商等单位合并设财政税务金融处,1970年1月改称财政金融局。1973年1月恢复财政局。
  税务局 民国38年4月设立(与财政局合分情况见财政局)。1973年1月恢复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0年10月设工商科,1957年7月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与财政税务合并情况详见财政局)。1973年1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
  教育局 民国38年9月设教育科。1954年3月改称文化教育科,1960年7月,分设文化局和教育局,1961年5月文化、教育、卫生三局合并成立文化教育卫生局,1963年5月又成立文化教育局,1968年6月县革委设教育组,1979年恢复文化教育局,1984年5月单设教育局。
  司法局 1950年元月设司法科。同年10月撤销,工作移交县人民法院,1981年8月设立司法局。
  粮食局 民国38年4月接管粮食局,称粮食科,9月又改称粮食局。1968年10月成立粮棉油购销处,1970年1月改称粮食局,6月并入商业局,1973年1月恢复粮食局。
  卫生局 民国38年5月接管卫生院。1951年2月成立卫生科,1961年5月与文教局合并,称文教卫生局,1963年5月分设,仍称卫生局,1968年10月设医药卫生防治处,1968年县革委设文教卫生体育组,隶属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恢复卫生局。
  中国人民银行彭泽县支行 1950年3月成立。1968年与工商、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税金融处。1973年1月恢复。
  供销合作社 1951年1月设立合作科,4月改称合作事业管理科,1953年4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总社,1958年4月并入商业局,1962年7月分设,1968年10月设立生产资料处,1969年12月并入商业处,1978年10月从商业局分出,设供销合作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彭泽县支公司 1951年5月成立,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保险公司撤销,1984年1月正式成立。
  交通局1951年10月设交通科,1956年8月改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分设交通局,1961年1月与工业局、轻工业局、重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68年10月县革委设工业组,隶属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1月成立工业交通局,6月撤销工业交通局,设交通局。
  劳动人事局 1951年12月设人事科1957年3月设立人事局,1962年7月与劳动局、监察局合并设人事监察局,1964年撤销人事监察局,分设人事局、劳动局,1968年9月两局并入县革委计划组,1977年12月恢复劳动局,1981年5月设人事局,1984年5月人事局、劳动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物价局 1952年3月设物价交流指导委员会,1963年2月设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82年7月设物价局。
  统计局 1953年4月设统计科,1955年3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58年9月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2月分设统计局,1966年并入计划委员会,1984年5月设统计局。
  二轻工业局 1954年6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8月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8年8月设手工业管理处,1970年1月并入工业交通局,6月,撤销工业交通局分设工业局、交通局,1981年5月由工业局分设二轻工业局。
  水利电力局 1955年1月设水利科(1956年后农、林、水合分情况详见农业畜牧局),1980年设水利电力局。
  林业局 1955年1月设农林科,1958年6月设农林垦殖局。1962年12月设森林工业局,1963年2月设农林管理局,1970年12月改称林业局,1980年12月改称农林垦殖局,1984年复名林业局。
  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1956年元月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64年元月由县人民银行分出,1965年元月再次并入。1980年元月与县人民银行分开,重新设立。
  工业局 1956年8月交通科改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分设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分情况详见交通局),1984年撤销工业局,业务移交经济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 1955年3月设立,1958年撤销,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撤销,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2月撤销,分设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5年11月恢复经济计划委员会至1966年3月撤销,重新设立计划委员会。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7月设立,1957年4月撤销,业务移交供销合作社,后未复设。
  商业局 1956年8月设立,1958年4月供销合作社并入,仍称商业局,1967年1月撤销商业局,1968年10月设生活资料处,1969年12月将生活资料处、生产资料处合并成立商业处,1970年1月称商业局。
  水产局 1957年10月设立,1966年8月撤销,业务由农业局办理,1979年10月16日业务工作从农业局划出,重新设水产局。
  编制委员会 1960年7月设立,1963年12月撤销,工作移交劳动局,1984年6月恢复。
  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1963年5月设立,1964年5月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1972年县革委设科技组,1978年恢复科学工作委员会。
  物资局 1963年6月设立,1969年5月改称物资公司,1970年1月恢复物资局。1984年5月改称物资供应公司,9月复称物资局。
  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1960年2月设立,称农业机械局,1963年11月改称农业机械化管理站,1968年9月撤销,1971年12月重新设立农业机械局,1984年3月复称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财贸办公室 1968年6月设立,1984年撤销并入经济委员会,1987年恢复财贸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2年9月设立。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73年5月设立。1984年并入教育局,对外仍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名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1976年5月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办事处。1980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77年12月设城建局。1981年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更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7年12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5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
  经济委员会1980年7月设立。
  档案局 1981年7月,由原档案馆升格为档案局,1984年12月撤销,恢复档案馆。
  文化广播电视局1981年7月成立广播电视管理局,和县广播站合署办公,1984年5月与教育局文化机构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
  外事办公室 1981年3月设立,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仍保留外事办公室名称。
  供电公司 1981年8月设立供电局,1984年5月改称供电公司,保留行政管理职能。
  气象局 1981年9月设立,1982年6月撤销,业务工作交气象站,1985年撤销气象站。
  农林水办公室 1981年4月设立,1984年4月撤销。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82年5月设立,1984年4月撤销。
  中国工商银行彭泽县支行 1984年1月从县人民银行分开设立中国工商银行彭泽县支行。
  审计局 1984年5月设立
  烟草专卖局 1984年8月从商业局分出设立。
  “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设立。
  乡镇人民政府 解放后,即废陈旧的保甲制度。设区、乡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时期,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生产、工商等助理及公安调查员。乡人民政府设乡长、乡主席、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和文书。行政村设村长和村代表。
  1955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乡(镇)人民政府改名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全县各乡(镇)均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7至11名委员,从委员中产生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3人。委员会下设民政、农林水利、财粮供销、文教卫生、治安、调解、人民武装等7个经常性的工作委员会。委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设正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正、副乡(镇)长或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任和委员多由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充任,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上做到每选区1名,便利工作。
  1958年,人民公社化,撤销区乡建置,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管理委员会既是乡级行政机关,又为经济管理机构。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7至13人,内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农林水利、文教卫生、工交企业、民事调解、财政粮食等委员会,分工管理各项工作。公社以下设生产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至3人,设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团总支书记和民兵营长。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亦称小队),设生产队长、会计、保管员、妇女队长和民兵排长,生产队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大村设立2个以上生产队,不足10户的小自然村与其他村合并设生产队。大队和小队干部均不脱产,大队主要干部都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助,其它干部和小队干部实行工分补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组织亦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4月后,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大队成立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
  1981年3月,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其内设和下辖机构与1966年前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公社管委会下设有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1984年5月恢复乡(镇)建置,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月,各乡(镇)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至4人,并配备民政、公安、司法、文教、财政、计划生育等助理员和秘书处理日常工作。
  大队管理委员会改村民委员会,设村长1人,副村长1至2人。村下设村民小组,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设正、副组长。镇人民政府下设居民委员会,配主任,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配组长。
  附: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无法开展。
  1967年3月6日,以军队干部为主要领导的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成立,代行县人民委员会部分权力。1968年3月9日经九江地区临时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彭泽县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同年6月23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县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彭泽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原中共彭泽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一切权力统归县革委,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县革委初设主任一人,副主任4人(其中工人、干部代表各一人),后副主任增至多人,常务委员21人。县革委机关设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等办事机构,下设秘书、总务、内务、组织、宣传、群运、农业、计划、工交、财贸、文卫、办事等组,分管各项工作。
  1970年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的组改称局。计有工业交通局、财政金融局、商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粮食局、邮电局、农业畜牧局、物资局等。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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