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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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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1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11
页码:
332-34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的行政机构历史演变,包括县署、县政府和县苏维埃政权等机构。其中,详细介绍了各个时期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构成等情况,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彭泽县政治体制的特点和变化。
关键词:
彭泽县
政权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县署
本县县署,曾三易其地。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建县伊始,辖今彭泽、湖口二县之全境,县署设今湖口境内的小凰山。唐武德五年(622)置浩州,彭泽为附郭县,县署由小凰山迁彭泽之旧县街(今黄岭乡驻地旁);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又一说升元二年(938),县署由旧县街迁于小孤山江次,即今县治龙城镇。
宋元之际,县署设在县治东南山下,元末兵毁。明洪武元年(1368)知县黄安泰在旧址重建。署之前半部,建德政厅、明恕堂,分列左右;亭、池、楼坊,环绕四周;后半部为县廨厅、县丞廨、典史廨、主簿廨、幕厅、吏舍、六房、仪仗库、黄册库、收支库、架阁库等依次排列,组成一个规模浩大、气象宏伟的建筑群。惜于清咸丰三年(1853)毁于战火,以后重建的县署,规模远不及前。
清代沿袭明制,县署设知县事一人,为一县之最高行政长官;主簿一人,掌管文书印信;县丞一人,掌管田赋税收祭祀仪礼;典史一人,掌管治安、缉捕、狱政;教谕、训导各一人,分管教育、县学、考试及全县士子的管训。
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马当巡检署,驻马当镇,清仿设未变。
明宣德年间(1426-1435)将典史廨扩建为典史署,清仍之。清代后期本县知县更迭情况列表如下:
第二节 县政府
民国15年(1926),北伐军击败北洋军阀孙传芳部,接管彭泽政权,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县改称县长。此以前,至民国元年称县公署。称县长为知县,县公署设文案1人(俗称师爷),掌管文书印信。另设民教科,掌管民政教育;财建科,掌管财政建设;巡警所掌管治安狱政。民国6年,文案改称秘书,增设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增设巡警司、审判员,分管治安、讼狱。
民国16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掌管文书、印信、档案。各科统改为局,单独办公,计有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六个局。17年,设县警备队,为县有武装部队之始。
民国25年,省府明令撤局改科,合署办公。县政府设民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秘书室、庶务室、承审员室;税务局改为屠宰印花税务所;公安局改为警察局,另成立水上警察队;县警备队改为靖卫队。
民国27年,县政府迁至二十五都之严村(今天红乡)。省政府规定:彭泽为“游击区县”,免除上缴田赋税收,停止征兵等。县政府进入战时体制,精简机构,只设政治、军事2科。警察局改为警察队。县靖卫队改为游击大队,县长兼县游击大队长,同时兼任军法官、检察官,另配承审员1名,承办军法和普通司法业务。设战地工作队,队长1人,队员30人,开展战地宣传、战地救护、收容难民、搜集日伪情报。设义务教育工作队,队长1人,队员20人,负责日军占领区的教育工作。设妇女工作队,队长1人,队员10人,组织妇女,支援前线,并在敌后建立妇女小组。
县政府在日军侵占县城7年零5个月中,先后迁驻在严家山(今天红乡)、黄土港(今乐观乡)、下鼓楼(今杨梓乡)、下彭家山(今杨梓乡)、梅树下(今杨梓乡)等5处,流动性较大。
民国34年10月,县政府迁回县城。次年,诸事粗定,即奉命大事更张行政机构。
县政府设4室:秘书室、人事室、户籍室、会计室;5科: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2处:田粮管理处、经征处;1局:警察局。县游击大队改为县保安警察大队。司法独立,设县司法处,受九江地区法院管辖,县长不再审判案件,兼任县检察官,对刑事案件,由县长以检察官名义提起公诉。
民国3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前夕,县政府逃迁都昌县境,彭泽解放后,宣告结束。民国时期本县历任知县、县长更迭情况见下表:
第三节 县苏维埃政权
民国19年(1930) 10月28日,红十军周运屏、刘肖三部攻占彭泽县城后的回师途中,在黄土港(今乐观乡境)成立彭泽县革命委员会,由杨益符(弋阳人)任主任委员。同日在今乐观乡境召开庆祝立大会,
农民欢天喜地,敲锣打鼓,千余人从四面八方奔赴会场。共产党员陈竹溪、吕白球均在会上讲话。
不久,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苏维埃。省委特派员萧韶根据在青田畈召开的彭、湖、都、鄱四县工作会议决议,委任陈竹溪(又名陈珍)任县苏维埃主席。下设两个苏区和一个土地局。第一区设在黄土港,管辖田家屋、王家屋、金家岗、乐观畈、中垄山、殷家店、牛市岭等8个乡苏维埃;第二区设在杨梓桥,管辖箭楼、花屋、张家山、桥下、余家店、法通寺、杨家仓、唐家洲、陈家湾、古楼、龙溪桥、老屋湾等12个乡苏维埃。每个区苏维埃,设7个委员,乡苏维埃设3个委员。土地局设在庙前街,另在谭家店、洪家祠堂各设1个土地分局。
主要任务是宣传革命真理,号召群众积极投入武装斗争;领导群众打击土豪劣绅;筹集军粮,支援前线;组织运输担架队;向红军输送新兵。县苏维埃曾在下鼓楼(今杨梓乡邻波村)开办干部训练所,提高乡苏维埃工作人员能力,由四县总指挥部秘书长廖某任所长。
县苏维埃成立后,革命武装斗争活动,迅猛发展。首先,解除大劣绅何经九、吕子立的乡勇武装,建立一支拥有29人,14支长枪,1支手枪,10余支土枪的县游击大队,维护地方治安、带领群众打土豪劣绅,配合红军作战。两个区苏维埃,各自成立20-30人赤卫队,站岗放哨、防匪防特、打土豪劣绅等。有时还配合红军袭击敌人。每次与土豪劣绅的斗争,都有成千上万的群众,挑箩担筐,涌进地主豪绅家牵牛分粮,反对剥削。
当时,县苏维埃革命势力,占据下彭、老屋李、下湾李、油店、方家店、桥头屋、虎形坞、邬家冲、畈上吴、新屋汪、陈家屋、梅树下、开山彭、杨家仓、王家坳、老屋湾、下鼓楼、唐家洲(以上均为杨梓乡境)桥东、黄土港(以上均为乐观乡境)太平关等地,土豪劣绅不敢在这些地方嚣张,如大地主豪绅何经九、吕子立、彭玉德、程海洋、陈甫年等30余人,龟缩不敢露面。伪区长严作仁以及一贯横行乡里,扼杀革命的保董陈松年,恶棍雷干臣、劣绅张和祥等被枪毙。
方志敏、邵式平所领导的工农红十军活动于杨梓一带期间,县苏维埃还筹集粮饷,支援红军,组织担架队,运送红军伤员和前线物资;号召工农参军,补充红军战士。
同年冬,方、邵红军撤离县境,国民军第五师姚纯团进驻本县,警备大队长汪慕苏与之配合,兵分两路,从黄土港、梅树下二处,进犯苏区,东西夹击,白色恐怖,笼罩全县。县区乡三级苏维埃全体成员,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奋起抵抗,浴血苦战达一个月之久。在众寡悬殊,弹尽粮绝的情况下,敌军包围杨梓区苏维埃驻地老屋湾村,县苏维埃主席陈竹溪、杨梓区苏维埃主席吕白球、中共都昌县委书记刘膺及红军伤病员、苏区干部共46人,全部壮烈牺牲。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民国38年(1949)4月26日宣告成立彭泽县人民政府,驻地现龙城镇。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等机构。并在城关、马当、马路、太平、杨梓、浩山、江北等地建立区人民政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9月10日将上列区人民政府按一、二、三、四、五、六、七区顺序改称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2至3人,内设文书、生产、财粮、公安助理、民政、文教等助理各1人。
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县人民委员会。至1968年6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见本节“附”)。
1981年3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彭泽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等22个职能委、办、局,分管各项行政、业务工作。
县政府部门 至1985年,有委、室、局、社、行等名称。县革命委员会初期称部、室、组。按成立时间先后记述如下:
办公室 民国38年4月设秘书科,11月改称秘书室。1955年3月改称办公室。
民政局 民国38年4月设民政科。1956年8月改称民政局,1968年9月县革委办公室设内务组,1972年12月复称民政局。
公安局 民国38年4月设公安局。1968年6月并入县革委保卫部,1972年12月复称公安局。
邮电局 民国38年4月设邮电局。1970年1月,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同期,电信局由县人武部接管,实行军管。1973年12月两局合并,复称邮电局。
农业畜牧局 民国38年9月为建设科。1955年1月,分设农林科、水利科,1956年8月二科合并,称农林水利局。1958年撤销农林水利局,分设水利电力局和农业局,1961年9月两局合并,称农业水利局,1962年1月改称农林水利局。是年12月设农业局。1968年6月县革委设农业组,1972年12月恢复农业局,1984年4月改称农业畜牧局。
财政局 民国38年4月设财政科。1956年8月改称财政局。1957年7月与税务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62年7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68年10月与银行、税务、工商等单位合并设财政税务金融处,1970年1月改称财政金融局。1973年1月恢复财政局。
税务局 民国38年4月设立(与财政局合分情况见财政局)。1973年1月恢复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0年10月设工商科,1957年7月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与财政税务合并情况详见财政局)。1973年1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
教育局 民国38年9月设教育科。1954年3月改称文化教育科,1960年7月,分设文化局和教育局,1961年5月文化、教育、卫生三局合并成立文化教育卫生局,1963年5月又成立文化教育局,1968年6月县革委设教育组,1979年恢复文化教育局,1984年5月单设教育局。
司法局 1950年元月设司法科。同年10月撤销,工作移交县人民法院,1981年8月设立司法局。
粮食局 民国38年4月接管粮食局,称粮食科,9月又改称粮食局。1968年10月成立粮棉油购销处,1970年1月改称粮食局,6月并入商业局,1973年1月恢复粮食局。
卫生局 民国38年5月接管卫生院。1951年2月成立卫生科,1961年5月与文教局合并,称文教卫生局,1963年5月分设,仍称卫生局,1968年10月设医药卫生防治处,1968年县革委设文教卫生体育组,隶属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恢复卫生局。
中国人民银行彭泽县支行 1950年3月成立。1968年与工商、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税金融处。1973年1月恢复。
供销合作社 1951年1月设立合作科,4月改称合作事业管理科,1953年4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总社,1958年4月并入商业局,1962年7月分设,1968年10月设立生产资料处,1969年12月并入商业处,1978年10月从商业局分出,设供销合作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彭泽县支公司 1951年5月成立,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保险公司撤销,1984年1月正式成立。
交通局1951年10月设交通科,1956年8月改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分设交通局,1961年1月与工业局、轻工业局、重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68年10月县革委设工业组,隶属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1月成立工业交通局,6月撤销工业交通局,设交通局。
劳动人事局 1951年12月设人事科1957年3月设立人事局,1962年7月与劳动局、监察局合并设人事监察局,1964年撤销人事监察局,分设人事局、劳动局,1968年9月两局并入县革委计划组,1977年12月恢复劳动局,1981年5月设人事局,1984年5月人事局、劳动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物价局 1952年3月设物价交流指导委员会,1963年2月设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82年7月设物价局。
统计局 1953年4月设统计科,1955年3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58年9月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2月分设统计局,1966年并入计划委员会,1984年5月设统计局。
二轻工业局 1954年6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8月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8年8月设手工业管理处,1970年1月并入工业交通局,6月,撤销工业交通局分设工业局、交通局,1981年5月由工业局分设二轻工业局。
水利电力局 1955年1月设水利科(1956年后农、林、水合分情况详见农业畜牧局),1980年设水利电力局。
林业局 1955年1月设农林科,1958年6月设农林垦殖局。1962年12月设森林工业局,1963年2月设农林管理局,1970年12月改称林业局,1980年12月改称农林垦殖局,1984年复名林业局。
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1956年元月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64年元月由县人民银行分出,1965年元月再次并入。1980年元月与县人民银行分开,重新设立。
工业局 1956年8月交通科改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分设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分情况详见交通局),1984年撤销工业局,业务移交经济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 1955年3月设立,1958年撤销,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撤销,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2月撤销,分设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5年11月恢复经济计划委员会至1966年3月撤销,重新设立计划委员会。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7月设立,1957年4月撤销,业务移交供销合作社,后未复设。
商业局 1956年8月设立,1958年4月供销合作社并入,仍称商业局,1967年1月撤销商业局,1968年10月设生活资料处,1969年12月将生活资料处、生产资料处合并成立商业处,1970年1月称商业局。
水产局 1957年10月设立,1966年8月撤销,业务由农业局办理,1979年10月16日业务工作从农业局划出,重新设水产局。
编制委员会 1960年7月设立,1963年12月撤销,工作移交劳动局,1984年6月恢复。
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1963年5月设立,1964年5月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1972年县革委设科技组,1978年恢复科学工作委员会。
物资局 1963年6月设立,1969年5月改称物资公司,1970年1月恢复物资局。1984年5月改称物资供应公司,9月复称物资局。
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1960年2月设立,称农业机械局,1963年11月改称农业机械化管理站,1968年9月撤销,1971年12月重新设立农业机械局,1984年3月复称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财贸办公室 1968年6月设立,1984年撤销并入经济委员会,1987年恢复财贸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2年9月设立。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73年5月设立。1984年并入教育局,对外仍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名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1976年5月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办事处。1980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77年12月设城建局。1981年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更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7年12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5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
经济委员会1980年7月设立。
档案局 1981年7月,由原档案馆升格为档案局,1984年12月撤销,恢复档案馆。
文化广播电视局1981年7月成立广播电视管理局,和县广播站合署办公,1984年5月与教育局文化机构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
外事办公室 1981年3月设立,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仍保留外事办公室名称。
供电公司 1981年8月设立供电局,1984年5月改称供电公司,保留行政管理职能。
气象局 1981年9月设立,1982年6月撤销,业务工作交气象站,1985年撤销气象站。
农林水办公室 1981年4月设立,1984年4月撤销。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82年5月设立,1984年4月撤销。
中国工商银行彭泽县支行 1984年1月从县人民银行分开设立中国工商银行彭泽县支行。
审计局 1984年5月设立
烟草专卖局 1984年8月从商业局分出设立。
“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设立。
乡镇人民政府 解放后,即废陈旧的保甲制度。设区、乡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时期,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生产、工商等助理及公安调查员。乡人民政府设乡长、乡主席、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和文书。行政村设村长和村代表。
1955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乡(镇)人民政府改名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全县各乡(镇)均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7至11名委员,从委员中产生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3人。委员会下设民政、农林水利、财粮供销、文教卫生、治安、调解、人民武装等7个经常性的工作委员会。委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设正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正、副乡(镇)长或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任和委员多由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充任,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上做到每选区1名,便利工作。
1958年,人民公社化,撤销区乡建置,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管理委员会既是乡级行政机关,又为经济管理机构。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7至13人,内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农林水利、文教卫生、工交企业、民事调解、财政粮食等委员会,分工管理各项工作。公社以下设生产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至3人,设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团总支书记和民兵营长。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亦称小队),设生产队长、会计、保管员、妇女队长和民兵排长,生产队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大村设立2个以上生产队,不足10户的小自然村与其他村合并设生产队。大队和小队干部均不脱产,大队主要干部都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助,其它干部和小队干部实行工分补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组织亦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4月后,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大队成立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
1981年3月,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其内设和下辖机构与1966年前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公社管委会下设有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1984年5月恢复乡(镇)建置,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月,各乡(镇)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至4人,并配备民政、公安、司法、文教、财政、计划生育等助理员和秘书处理日常工作。
大队管理委员会改村民委员会,设村长1人,副村长1至2人。村下设村民小组,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设正、副组长。镇人民政府下设居民委员会,配主任,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配组长。
附: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无法开展。
1967年3月6日,以军队干部为主要领导的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成立,代行县人民委员会部分权力。1968年3月9日经九江地区临时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彭泽县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同年6月23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县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彭泽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原中共彭泽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一切权力统归县革委,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县革委初设主任一人,副主任4人(其中工人、干部代表各一人),后副主任增至多人,常务委员21人。县革委机关设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等办事机构,下设秘书、总务、内务、组织、宣传、群运、农业、计划、工交、财贸、文卫、办事等组,分管各项工作。
1970年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的组改称局。计有工业交通局、财政金融局、商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粮食局、邮电局、农业畜牧局、物资局等。
第三章 议政机构
第一节 参议会
民国31年(1942),国民政府以推行民主政治相号召,在中央、省、县三级设立民意机关。中央为参政会,省县两级,均为参议会。
参议会咨询机构,非权力机关。县参议会审议县政府施政方针,监督县财政收支,向县政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对全县兴革事宜,提出建议。当时,彭泽为“游击区县份”。参议员人选,不是依照一乡选一名参议员的通常办法,而是由区乡长提名,县政府、县党部审核指定;境内沦陷区的参议员,以秘密方式遴选推举有号召力的人物充任;开会时间地点,事先不予公布,在开会前一日分别通知;沦陷区参议员,由核心小组秘密护送过日军封锁线;参议会名称,冠以“临时”二字,全衔为彭泽县临时参议会。
民国32年2月15日,县临时参议会第一会议,在杨梓乡新屋汪召开,历时3天。选举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驻会常委各一人。丁壮山、黄增培、刘植庭三人分别当选;听取并审查袁野鹤的施政报告;审核县财政开支,向主管财政的政治科长谭依震提出质询;向第三战区司令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请求在彭泽境内增加防守兵力》的紧急电文;监发被日机轰炸死伤人员的抚恤金。
民国33年3月,议长丁壮山病故,省令由副议长黄增培代理议长。10月2日,县临时参议会第二届会议在杨梓乡新屋汪召开,历时2天,听取并审议县长马鲲的施政报告;审核县财政收支;通过“设置军民合作站,加强军事运输工作”的提案;检查县合作社历年向东南盐务局(驻乐平县)采购民用食盐的开支情况。
民国35年3月,彭泽临时参议会。奉省令改名为彭泽县参议会。每乡选举参议员一人,每区特邀参议一人,共计21人。同年2月25日,在县城召开县参议会第一届首次会议,历时2天。选举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驻会常委(高登孚、时习、刘植庭分别当选);听取县长马鲲《关于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和县政府各部门由杨梓桥回返县城情况的汇报》;听取军事科长《关于协助战俘管理处安置日俘、日侨的汇报》;作出由各乡参议员协助各乡乡长调查登记各村被日军炸烧房屋及残杀人口数目的决定。
民国36年10月28日,在县城召开县参议会首届二次会议。在竞选“国民大会代表”的汪辟疆、凌坚白、计诚、汪慕苏四人中,确定汪辟疆为本县国大代表,要各乡参议员协同乡长,负责在民众直接投票时为汪辟疆拉票;通过选举形式,竞选“国代”未被圈定的凌坚白当选为省参议员,实际上“国代”、“省参议员”人选,均为省方旨意。
民国37年底,议长高登孚以病老辞职,副议长时习代理议长。此时面临解放,人心惶惶。县参议会有名无实,连一次会议也未召开,成为“空牌机构”。次年,彭泽县参议会随国民党政权的全面崩溃而自行解体。
第二节 县政协委员会
1982年,本县根据原九江地委批复,5月29日中共彭泽县委同意成立县政协筹备委员会。
1984年4月25日,中共彭泽县委对原政协筹备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4月27日,中共彭泽县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协筹委会主任严晴瑞,就成立县人民政协工作作说明。第一届政协,列为16个界别。即:中国共产党、工会、共青团、妇联、农民、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医药卫生、台胞台属、归侨侨眷、体育、少数民族、宗教、特邀。通过自上而下,由下而上反复协商,产生委员100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民主性。
1984年6月23日至28日,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县党政机关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听取和讨论了彭泽县政协筹备委员会作的《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奋斗,努力开创我县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列席彭泽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彭泽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6月28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陆政为主席,赵清福、冯祖江、余大洽、费海玲(女)为副主席,选举常委19名。
大会期间,收到提案68件,涉及到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各个方面。县政协委员会设置1个办公室,2个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8个工作组(农业、医药卫生、教育、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祖国统一、工商财贸、群团)。
1985年4月8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县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听取陆政主席作《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十个月来的工作报告》,余大洽副主席作《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与会的全体委员列席彭泽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林耀兴县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1985年,县政协成立不到2年,对本县政治、经济、文教、卫生、城乡改革、市政建设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进行民主协商。
两年来,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统战理论和政策,发挥委员们在各自岗位上参政议政作用。
1984年,在一届一次会议上,委员提案68件,正式立案58件。1985年,在一届二次会议上委员提案25件。这些提案均转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答复。当年,还会同县委统战部,就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的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提出的建议得到县委的明确答复。《彭泽文史资料》的征集、编写、出版工作,到1985年底已完成部份稿件的征集任务。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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