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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1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权力机构
分类号:
D627
页数:
4
页码:
328-33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彭泽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程。详细介绍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代表、主要议题和会议成果等内容。
关键词:
彭泽县
政权
权力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的有工农、商业、文教、卫生、科技、武装部队、妇女、开明士绅等各界代表100名。主要议题是:成立县农民协会,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安定社会秩序。
1950年3月6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132人。主要议题是:组织和发动全县妇女参加生产劳动。
1950年8月15日至1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130人。主要议题是:成立彭泽县征粮委员会,部署征粮工作;成立彭泽县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代表大会。号召全县人民积极投入抗美援朝运动,并敦促各区迅速成立抗美援朝分会。
1951年6月25日至2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140人。主要议题是:讨论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彭泽县土地改革委员会。
1951年9月5日至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的各界代表136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中共彭泽县委所作的《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捐献抗美援朝飞机大炮款项的报告》。
1952年6月23日至25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的各界代表132人。会议公布捐献抗美援朝飞机大炮款项达九亿元(旧人民币),总结土改、镇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1953年12月25日至30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四次会议结合全县英模大会在县城举行。各界劳动模范107名出席,其中工业模范7名,农业模范82名,文教模范8名,卫生模范(含接生员)10名。这107名代表中,妇女代表共10名。在107名劳模中,大会选出甲等模范13名,乙等模范24名,丙等模范19名。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迅速掀起努力生产,劳动致富的热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此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本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县人代会),每半年举行会议一次,闭会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行使其职权。自第七届起,每届任期三年,每年举行会议一次,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一至六届县人代会
1954年3月23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系按本县人口数字比例,由基层直接选举产生,计135人。其中工、农代表100名,渔民代表1名,工商业代表3名,政府干部代表9名,群众团体代表5名,武装部队代表6名,文教卫生代表4名,妇女代表7名。大会选举张若鹏为县长,刘庆丰、刘庆春、杨连山、马锡磷、商季良为副县长。大会主要议题是: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方针政策,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准备。
1954年10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34人。大会集中讨论全力救灾问题。中共彭泽县委书记李增春作《采取积极措施,开展群众性的生产救灾运动》的报告。制定生产救灾的具体措施。补选王寒影为县长接替张若鹏。
1955年3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39人。听取和讨论了江西省人大第一届第二次会议的传达报告及周恩来总理关于当前时局的传达报告,审议批准王寒影县长所作的《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报告》和《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听取县人民武装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的报告。根据省政府指示将彭泽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彭泽县人民委员会。选举高加保为县长,刘庆丰、刘仲华为副县长。通过《关于支援解放台湾的决议》、《致五区杨梓乡二、七村复堤受难民工家属慰问信》、《致都昌、湖口两县支援复堤堵口的干部、民工慰问信》、《关于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签名运动的决议》。
1955年10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123人。听取了县委书记、省人大代表王寒影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讨论和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草案)和1955年下半年几项工作安排(草案)。
1956年6月20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五次会议,出席代表127人。这次会议,听取县长、省人大代表高加保传达省人大第一届第四次会议精神。审议和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批准1956年县国民经济计划(草案)。
1956年12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28人。审议并通过县人委《1954年至1956年工作总结报告》,通过《1955年县财政决算和1956年县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加保为县长(连任),刘仲华、时忠卿为副县长。
1958年4月23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25人。审议并通过《彭泽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1957年县财政决算和1958年县财政预算的报告》、《彭泽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彭泽县1958年至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的五年规划。选举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高加保为县长(连任),朱直云、胡学珍为副县长。
1961年4月6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26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彭泽县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计划主要指标的报告》、《彭泽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着重讨论战胜三年自然灾害的成绩及今后的增产措施。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高加保为县长(连任),朱直云为副县长。
1963年11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80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任务的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五年来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关于围垦太泊湖,消灭钉螺,赶走瘟神”的决议。选举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宁福山为县长,高加保、朱直云、李处坤、邹庆墀为副县长。
1965年9月12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81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刘毓明为县长,余盈锡、邹庆墀、高加保、朱直云、尹郁文为副县长。
1966年10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六届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84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65年县财政决算和1966年县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坚决响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援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呼吁书决议的决议》。选举县长、委员和出席省四届一次会议代表。胡学珍当选为县长和省人大代表,增选陈素梅为县人委委员。这次大会后,即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本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陷于瘫痪状态。间隔15年没有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
七至八届县人代会
1981年3月11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七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43人。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文件,彻底清除极左路线影响;审议并通过《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80年国民经济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决定将彭泽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彭泽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置县人大常委会。选举结果,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加保、副主任魏友生、李文玉、时忠卿、江善讲,常务委员17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凤翥,副县长张烈、欧阳甦、张济世、孔明松;县人民法院院长欧阳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德荣。大会还作出关于人大常委会委员下乡视察和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2年6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42人。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宣传和施行新宪法的决定。
1983年3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七届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42人。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1982年决算和1983年预算报告。选举费海玲(女)、高加保、胡治富、江善讲为出席省人大第六届会议代表;增选钟春林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出贯彻执行的决议。
1984年6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44人,列席代表137人,新成立的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100名委员,列席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财政局1983年决算和1984年预算的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14名,主任万瑞世、副主任张烈、朱直云、欧阳甦、钟春林,县人民政府县长林耀兴,副县长史之汉、张力、骆健生,县人民法院院长欧阳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德荣。
1985年4月8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县人大八届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财政局1984年决算和1985年预算的报告。县委书记沈振铭讲话,号召搞好经济改革工作,提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工作机关。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3年,增设政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1984年改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济科、政法科、教科文卫科,属局级建制,全会定编23人。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县、乡换届选举,组织委员视察,保持同人民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至1985年底,召开常委会39次,学习国家法律、法令,听取一府两院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6年3月,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名,免去6名。其中任命县政府科级以上工作人员54名;根据县法院院长提请,任命县法院审判员以上工作人员47名;根据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命检察院检察员以上工作人员31名;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任命县人大常委会科室主管干部6名。均颁发干部《任命书》。
主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 1984年,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主持召开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办理人民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提案办理情况 截至1985年底,共查核、督办各项议案878项。其中属农林水方面306项;属工交财贸方面341项;党务、政法、民政方面65项;基建、人民生活等方面166项。
组织委员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人大常务委员视察,作专题调查。到1985年,组织视察11次,进行专题调查6次,均督促有关部门作出处理。1982年,在视察中发现农村入学率低,教学质量下降。视察后,将意见转给政府,县政府及时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立即对全县民师进行整顿,给合格的861人颁发任用证书,240人不称职的辞退,还拨款14万元改善部份学校办学条件。
保持同人民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人民代表联系小组,不定期召开小组长会议,还印制人民代表专用信封,便于人民代表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1985年,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14次,参加代表105人次,审批人民代表来信38封。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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