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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十三 政权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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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511
颗粒名称:
卷十三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627
页数:
15
页码:
328-3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彭泽县
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的有工农、商业、文教、卫生、科技、武装部队、妇女、开明士绅等各界代表100名。主要议题是:成立县农民协会,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安定社会秩序。
1950年3月6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132人。主要议题是:组织和发动全县妇女参加生产劳动。
1950年8月15日至1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130人。主要议题是:成立彭泽县征粮委员会,部署征粮工作;成立彭泽县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代表大会。号召全县人民积极投入抗美援朝运动,并敦促各区迅速成立抗美援朝分会。
1951年6月25日至2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各界代表140人。主要议题是:讨论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彭泽县土地改革委员会。
1951年9月5日至7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的各界代表136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中共彭泽县委所作的《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捐献抗美援朝飞机大炮款项的报告》。
1952年6月23日至25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的各界代表132人。会议公布捐献抗美援朝飞机大炮款项达九亿元(旧人民币),总结土改、镇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1953年12月25日至30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四次会议结合全县英模大会在县城举行。各界劳动模范107名出席,其中工业模范7名,农业模范82名,文教模范8名,卫生模范(含接生员)10名。这107名代表中,妇女代表共10名。在107名劳模中,大会选出甲等模范13名,乙等模范24名,丙等模范19名。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迅速掀起努力生产,劳动致富的热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此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本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县人代会),每半年举行会议一次,闭会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行使其职权。自第七届起,每届任期三年,每年举行会议一次,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一至六届县人代会
1954年3月23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系按本县人口数字比例,由基层直接选举产生,计135人。其中工、农代表100名,渔民代表1名,工商业代表3名,政府干部代表9名,群众团体代表5名,武装部队代表6名,文教卫生代表4名,妇女代表7名。大会选举张若鹏为县长,刘庆丰、刘庆春、杨连山、马锡磷、商季良为副县长。大会主要议题是: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方针政策,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准备。
1954年10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34人。大会集中讨论全力救灾问题。中共彭泽县委书记李增春作《采取积极措施,开展群众性的生产救灾运动》的报告。制定生产救灾的具体措施。补选王寒影为县长接替张若鹏。
1955年3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39人。听取和讨论了江西省人大第一届第二次会议的传达报告及周恩来总理关于当前时局的传达报告,审议批准王寒影县长所作的《县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报告》和《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听取县人民武装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的报告。根据省政府指示将彭泽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彭泽县人民委员会。选举高加保为县长,刘庆丰、刘仲华为副县长。通过《关于支援解放台湾的决议》、《致五区杨梓乡二、七村复堤受难民工家属慰问信》、《致都昌、湖口两县支援复堤堵口的干部、民工慰问信》、《关于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签名运动的决议》。
1955年10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123人。听取了县委书记、省人大代表王寒影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讨论和批准了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草案)和1955年下半年几项工作安排(草案)。
1956年6月20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一届第五次会议,出席代表127人。这次会议,听取县长、省人大代表高加保传达省人大第一届第四次会议精神。审议和批准县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批准1956年县国民经济计划(草案)。
1956年12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28人。审议并通过县人委《1954年至1956年工作总结报告》,通过《1955年县财政决算和1956年县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加保为县长(连任),刘仲华、时忠卿为副县长。
1958年4月23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25人。审议并通过《彭泽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1957年县财政决算和1958年县财政预算的报告》、《彭泽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彭泽县1958年至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的五年规划。选举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高加保为县长(连任),朱直云、胡学珍为副县长。
1961年4月6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26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彭泽县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计划主要指标的报告》、《彭泽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着重讨论战胜三年自然灾害的成绩及今后的增产措施。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高加保为县长(连任),朱直云为副县长。
1963年11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80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任务的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五年来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关于围垦太泊湖,消灭钉螺,赶走瘟神”的决议。选举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宁福山为县长,高加保、朱直云、李处坤、邹庆墀为副县长。
1965年9月12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81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刘毓明为县长,余盈锡、邹庆墀、高加保、朱直云、尹郁文为副县长。
1966年10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六届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84人。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65年县财政决算和1966年县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坚决响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援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呼吁书决议的决议》。选举县长、委员和出席省四届一次会议代表。胡学珍当选为县长和省人大代表,增选陈素梅为县人委委员。这次大会后,即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本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陷于瘫痪状态。间隔15年没有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
七至八届县人代会
1981年3月11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七届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43人。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文件,彻底清除极左路线影响;审议并通过《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80年国民经济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决定将彭泽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彭泽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置县人大常委会。选举结果,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加保、副主任魏友生、李文玉、时忠卿、江善讲,常务委员17人。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凤翥,副县长张烈、欧阳甦、张济世、孔明松;县人民法院院长欧阳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德荣。大会还作出关于人大常委会委员下乡视察和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2年6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42人。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宣传和施行新宪法的决定。
1983年3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县人代会第七届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42人。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1982年决算和1983年预算报告。选举费海玲(女)、高加保、胡治富、江善讲为出席省人大第六届会议代表;增选钟春林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出贯彻执行的决议。
1984年6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44人,列席代表137人,新成立的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100名委员,列席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财政局1983年决算和1984年预算的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14名,主任万瑞世、副主任张烈、朱直云、欧阳甦、钟春林,县人民政府县长林耀兴,副县长史之汉、张力、骆健生,县人民法院院长欧阳孟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德荣。
1985年4月8日至11日在县城召开县人大八届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财政局1984年决算和1985年预算的报告。县委书记沈振铭讲话,号召搞好经济改革工作,提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工作机关。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3年,增设政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1984年改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济科、政法科、教科文卫科,属局级建制,全会定编23人。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县、乡换届选举,组织委员视察,保持同人民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至1985年底,召开常委会39次,学习国家法律、法令,听取一府两院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从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6年3月,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名,免去6名。其中任命县政府科级以上工作人员54名;根据县法院院长提请,任命县法院审判员以上工作人员47名;根据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命检察院检察员以上工作人员31名;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任命县人大常委会科室主管干部6名。均颁发干部《任命书》。
主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 1984年,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主持召开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办理人民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提案办理情况 截至1985年底,共查核、督办各项议案878项。其中属农林水方面306项;属工交财贸方面341项;党务、政法、民政方面65项;基建、人民生活等方面166项。
组织委员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人大常务委员视察,作专题调查。到1985年,组织视察11次,进行专题调查6次,均督促有关部门作出处理。1982年,在视察中发现农村入学率低,教学质量下降。视察后,将意见转给政府,县政府及时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立即对全县民师进行整顿,给合格的861人颁发任用证书,240人不称职的辞退,还拨款14万元改善部份学校办学条件。
保持同人民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人民代表联系小组,不定期召开小组长会议,还印制人民代表专用信封,便于人民代表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1985年,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14次,参加代表105人次,审批人民代表来信38封。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县署
本县县署,曾三易其地。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建县伊始,辖今彭泽、湖口二县之全境,县署设今湖口境内的小凰山。唐武德五年(622)置浩州,彭泽为附郭县,县署由小凰山迁彭泽之旧县街(今黄岭乡驻地旁);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又一说升元二年(938),县署由旧县街迁于小孤山江次,即今县治龙城镇。
宋元之际,县署设在县治东南山下,元末兵毁。明洪武元年(1368)知县黄安泰在旧址重建。署之前半部,建德政厅、明恕堂,分列左右;亭、池、楼坊,环绕四周;后半部为县廨厅、县丞廨、典史廨、主簿廨、幕厅、吏舍、六房、仪仗库、黄册库、收支库、架阁库等依次排列,组成一个规模浩大、气象宏伟的建筑群。惜于清咸丰三年(1853)毁于战火,以后重建的县署,规模远不及前。
清代沿袭明制,县署设知县事一人,为一县之最高行政长官;主簿一人,掌管文书印信;县丞一人,掌管田赋税收祭祀仪礼;典史一人,掌管治安、缉捕、狱政;教谕、训导各一人,分管教育、县学、考试及全县士子的管训。
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马当巡检署,驻马当镇,清仿设未变。
明宣德年间(1426-1435)将典史廨扩建为典史署,清仍之。清代后期本县知县更迭情况列表如下:
第二节 县政府
民国15年(1926),北伐军击败北洋军阀孙传芳部,接管彭泽政权,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县改称县长。此以前,至民国元年称县公署。称县长为知县,县公署设文案1人(俗称师爷),掌管文书印信。另设民教科,掌管民政教育;财建科,掌管财政建设;巡警所掌管治安狱政。民国6年,文案改称秘书,增设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增设巡警司、审判员,分管治安、讼狱。
民国16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掌管文书、印信、档案。各科统改为局,单独办公,计有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六个局。17年,设县警备队,为县有武装部队之始。
民国25年,省府明令撤局改科,合署办公。县政府设民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秘书室、庶务室、承审员室;税务局改为屠宰印花税务所;公安局改为警察局,另成立水上警察队;县警备队改为靖卫队。
民国27年,县政府迁至二十五都之严村(今天红乡)。省政府规定:彭泽为“游击区县”,免除上缴田赋税收,停止征兵等。县政府进入战时体制,精简机构,只设政治、军事2科。警察局改为警察队。县靖卫队改为游击大队,县长兼县游击大队长,同时兼任军法官、检察官,另配承审员1名,承办军法和普通司法业务。设战地工作队,队长1人,队员30人,开展战地宣传、战地救护、收容难民、搜集日伪情报。设义务教育工作队,队长1人,队员20人,负责日军占领区的教育工作。设妇女工作队,队长1人,队员10人,组织妇女,支援前线,并在敌后建立妇女小组。
县政府在日军侵占县城7年零5个月中,先后迁驻在严家山(今天红乡)、黄土港(今乐观乡)、下鼓楼(今杨梓乡)、下彭家山(今杨梓乡)、梅树下(今杨梓乡)等5处,流动性较大。
民国34年10月,县政府迁回县城。次年,诸事粗定,即奉命大事更张行政机构。
县政府设4室:秘书室、人事室、户籍室、会计室;5科: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2处:田粮管理处、经征处;1局:警察局。县游击大队改为县保安警察大队。司法独立,设县司法处,受九江地区法院管辖,县长不再审判案件,兼任县检察官,对刑事案件,由县长以检察官名义提起公诉。
民国3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前夕,县政府逃迁都昌县境,彭泽解放后,宣告结束。民国时期本县历任知县、县长更迭情况见下表:
第三节 县苏维埃政权
民国19年(1930) 10月28日,红十军周运屏、刘肖三部攻占彭泽县城后的回师途中,在黄土港(今乐观乡境)成立彭泽县革命委员会,由杨益符(弋阳人)任主任委员。同日在今乐观乡境召开庆祝立大会,
农民欢天喜地,敲锣打鼓,千余人从四面八方奔赴会场。共产党员陈竹溪、吕白球均在会上讲话。
不久,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苏维埃。省委特派员萧韶根据在青田畈召开的彭、湖、都、鄱四县工作会议决议,委任陈竹溪(又名陈珍)任县苏维埃主席。下设两个苏区和一个土地局。第一区设在黄土港,管辖田家屋、王家屋、金家岗、乐观畈、中垄山、殷家店、牛市岭等8个乡苏维埃;第二区设在杨梓桥,管辖箭楼、花屋、张家山、桥下、余家店、法通寺、杨家仓、唐家洲、陈家湾、古楼、龙溪桥、老屋湾等12个乡苏维埃。每个区苏维埃,设7个委员,乡苏维埃设3个委员。土地局设在庙前街,另在谭家店、洪家祠堂各设1个土地分局。
主要任务是宣传革命真理,号召群众积极投入武装斗争;领导群众打击土豪劣绅;筹集军粮,支援前线;组织运输担架队;向红军输送新兵。县苏维埃曾在下鼓楼(今杨梓乡邻波村)开办干部训练所,提高乡苏维埃工作人员能力,由四县总指挥部秘书长廖某任所长。
县苏维埃成立后,革命武装斗争活动,迅猛发展。首先,解除大劣绅何经九、吕子立的乡勇武装,建立一支拥有29人,14支长枪,1支手枪,10余支土枪的县游击大队,维护地方治安、带领群众打土豪劣绅,配合红军作战。两个区苏维埃,各自成立20-30人赤卫队,站岗放哨、防匪防特、打土豪劣绅等。有时还配合红军袭击敌人。每次与土豪劣绅的斗争,都有成千上万的群众,挑箩担筐,涌进地主豪绅家牵牛分粮,反对剥削。
当时,县苏维埃革命势力,占据下彭、老屋李、下湾李、油店、方家店、桥头屋、虎形坞、邬家冲、畈上吴、新屋汪、陈家屋、梅树下、开山彭、杨家仓、王家坳、老屋湾、下鼓楼、唐家洲(以上均为杨梓乡境)桥东、黄土港(以上均为乐观乡境)太平关等地,土豪劣绅不敢在这些地方嚣张,如大地主豪绅何经九、吕子立、彭玉德、程海洋、陈甫年等30余人,龟缩不敢露面。伪区长严作仁以及一贯横行乡里,扼杀革命的保董陈松年,恶棍雷干臣、劣绅张和祥等被枪毙。
方志敏、邵式平所领导的工农红十军活动于杨梓一带期间,县苏维埃还筹集粮饷,支援红军,组织担架队,运送红军伤员和前线物资;号召工农参军,补充红军战士。
同年冬,方、邵红军撤离县境,国民军第五师姚纯团进驻本县,警备大队长汪慕苏与之配合,兵分两路,从黄土港、梅树下二处,进犯苏区,东西夹击,白色恐怖,笼罩全县。县区乡三级苏维埃全体成员,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奋起抵抗,浴血苦战达一个月之久。在众寡悬殊,弹尽粮绝的情况下,敌军包围杨梓区苏维埃驻地老屋湾村,县苏维埃主席陈竹溪、杨梓区苏维埃主席吕白球、中共都昌县委书记刘膺及红军伤病员、苏区干部共46人,全部壮烈牺牲。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民国38年(1949)4月26日宣告成立彭泽县人民政府,驻地现龙城镇。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等机构。并在城关、马当、马路、太平、杨梓、浩山、江北等地建立区人民政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9月10日将上列区人民政府按一、二、三、四、五、六、七区顺序改称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2至3人,内设文书、生产、财粮、公安助理、民政、文教等助理各1人。
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县人民委员会。至1968年6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见本节“附”)。
1981年3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彭泽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等22个职能委、办、局,分管各项行政、业务工作。
县政府部门 至1985年,有委、室、局、社、行等名称。县革命委员会初期称部、室、组。按成立时间先后记述如下:
办公室 民国38年4月设秘书科,11月改称秘书室。1955年3月改称办公室。
民政局 民国38年4月设民政科。1956年8月改称民政局,1968年9月县革委办公室设内务组,1972年12月复称民政局。
公安局 民国38年4月设公安局。1968年6月并入县革委保卫部,1972年12月复称公安局。
邮电局 民国38年4月设邮电局。1970年1月,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同期,电信局由县人武部接管,实行军管。1973年12月两局合并,复称邮电局。
农业畜牧局 民国38年9月为建设科。1955年1月,分设农林科、水利科,1956年8月二科合并,称农林水利局。1958年撤销农林水利局,分设水利电力局和农业局,1961年9月两局合并,称农业水利局,1962年1月改称农林水利局。是年12月设农业局。1968年6月县革委设农业组,1972年12月恢复农业局,1984年4月改称农业畜牧局。
财政局 民国38年4月设财政科。1956年8月改称财政局。1957年7月与税务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62年7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68年10月与银行、税务、工商等单位合并设财政税务金融处,1970年1月改称财政金融局。1973年1月恢复财政局。
税务局 民国38年4月设立(与财政局合分情况见财政局)。1973年1月恢复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0年10月设工商科,1957年7月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与财政税务合并情况详见财政局)。1973年1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
教育局 民国38年9月设教育科。1954年3月改称文化教育科,1960年7月,分设文化局和教育局,1961年5月文化、教育、卫生三局合并成立文化教育卫生局,1963年5月又成立文化教育局,1968年6月县革委设教育组,1979年恢复文化教育局,1984年5月单设教育局。
司法局 1950年元月设司法科。同年10月撤销,工作移交县人民法院,1981年8月设立司法局。
粮食局 民国38年4月接管粮食局,称粮食科,9月又改称粮食局。1968年10月成立粮棉油购销处,1970年1月改称粮食局,6月并入商业局,1973年1月恢复粮食局。
卫生局 民国38年5月接管卫生院。1951年2月成立卫生科,1961年5月与文教局合并,称文教卫生局,1963年5月分设,仍称卫生局,1968年10月设医药卫生防治处,1968年县革委设文教卫生体育组,隶属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恢复卫生局。
中国人民银行彭泽县支行 1950年3月成立。1968年与工商、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税金融处。1973年1月恢复。
供销合作社 1951年1月设立合作科,4月改称合作事业管理科,1953年4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总社,1958年4月并入商业局,1962年7月分设,1968年10月设立生产资料处,1969年12月并入商业处,1978年10月从商业局分出,设供销合作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彭泽县支公司 1951年5月成立,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保险公司撤销,1984年1月正式成立。
交通局1951年10月设交通科,1956年8月改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分设交通局,1961年1月与工业局、轻工业局、重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68年10月县革委设工业组,隶属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1月成立工业交通局,6月撤销工业交通局,设交通局。
劳动人事局 1951年12月设人事科1957年3月设立人事局,1962年7月与劳动局、监察局合并设人事监察局,1964年撤销人事监察局,分设人事局、劳动局,1968年9月两局并入县革委计划组,1977年12月恢复劳动局,1981年5月设人事局,1984年5月人事局、劳动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物价局 1952年3月设物价交流指导委员会,1963年2月设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82年7月设物价局。
统计局 1953年4月设统计科,1955年3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58年9月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2月分设统计局,1966年并入计划委员会,1984年5月设统计局。
二轻工业局 1954年6月设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8月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8年8月设手工业管理处,1970年1月并入工业交通局,6月,撤销工业交通局分设工业局、交通局,1981年5月由工业局分设二轻工业局。
水利电力局 1955年1月设水利科(1956年后农、林、水合分情况详见农业畜牧局),1980年设水利电力局。
林业局 1955年1月设农林科,1958年6月设农林垦殖局。1962年12月设森林工业局,1963年2月设农林管理局,1970年12月改称林业局,1980年12月改称农林垦殖局,1984年复名林业局。
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1956年元月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64年元月由县人民银行分出,1965年元月再次并入。1980年元月与县人民银行分开,重新设立。
工业局 1956年8月交通科改称工业交通局,1958年8月分设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分情况详见交通局),1984年撤销工业局,业务移交经济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 1955年3月设立,1958年撤销,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撤销,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2月撤销,分设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5年11月恢复经济计划委员会至1966年3月撤销,重新设立计划委员会。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7月设立,1957年4月撤销,业务移交供销合作社,后未复设。
商业局 1956年8月设立,1958年4月供销合作社并入,仍称商业局,1967年1月撤销商业局,1968年10月设生活资料处,1969年12月将生活资料处、生产资料处合并成立商业处,1970年1月称商业局。
水产局 1957年10月设立,1966年8月撤销,业务由农业局办理,1979年10月16日业务工作从农业局划出,重新设水产局。
编制委员会 1960年7月设立,1963年12月撤销,工作移交劳动局,1984年6月恢复。
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1963年5月设立,1964年5月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1972年县革委设科技组,1978年恢复科学工作委员会。
物资局 1963年6月设立,1969年5月改称物资公司,1970年1月恢复物资局。1984年5月改称物资供应公司,9月复称物资局。
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1960年2月设立,称农业机械局,1963年11月改称农业机械化管理站,1968年9月撤销,1971年12月重新设立农业机械局,1984年3月复称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财贸办公室 1968年6月设立,1984年撤销并入经济委员会,1987年恢复财贸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2年9月设立。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73年5月设立。1984年并入教育局,对外仍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名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1976年5月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办事处。1980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77年12月设城建局。1981年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更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7年12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5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
经济委员会1980年7月设立。
档案局 1981年7月,由原档案馆升格为档案局,1984年12月撤销,恢复档案馆。
文化广播电视局1981年7月成立广播电视管理局,和县广播站合署办公,1984年5月与教育局文化机构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
外事办公室 1981年3月设立,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仍保留外事办公室名称。
供电公司 1981年8月设立供电局,1984年5月改称供电公司,保留行政管理职能。
气象局 1981年9月设立,1982年6月撤销,业务工作交气象站,1985年撤销气象站。
农林水办公室 1981年4月设立,1984年4月撤销。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82年5月设立,1984年4月撤销。
中国工商银行彭泽县支行 1984年1月从县人民银行分开设立中国工商银行彭泽县支行。
审计局 1984年5月设立
烟草专卖局 1984年8月从商业局分出设立。
“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设立。
乡镇人民政府 解放后,即废陈旧的保甲制度。设区、乡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时期,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秘书和民政、财粮、教育、生产、工商等助理及公安调查员。乡人民政府设乡长、乡主席、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和文书。行政村设村长和村代表。
1955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乡(镇)人民政府改名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全县各乡(镇)均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7至11名委员,从委员中产生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3人。委员会下设民政、农林水利、财粮供销、文教卫生、治安、调解、人民武装等7个经常性的工作委员会。委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设正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正、副乡(镇)长或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任和委员多由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充任,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上做到每选区1名,便利工作。
1958年,人民公社化,撤销区乡建置,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管理委员会既是乡级行政机关,又为经济管理机构。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7至13人,内设民政福利、治安保卫、农林水利、文教卫生、工交企业、民事调解、财政粮食等委员会,分工管理各项工作。公社以下设生产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至3人,设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团总支书记和民兵营长。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亦称小队),设生产队长、会计、保管员、妇女队长和民兵排长,生产队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大村设立2个以上生产队,不足10户的小自然村与其他村合并设生产队。大队和小队干部均不脱产,大队主要干部都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助,其它干部和小队干部实行工分补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组织亦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4月后,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大队成立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
1981年3月,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其内设和下辖机构与1966年前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公社管委会下设有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1984年5月恢复乡(镇)建置,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月,各乡(镇)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至4人,并配备民政、公安、司法、文教、财政、计划生育等助理员和秘书处理日常工作。
大队管理委员会改村民委员会,设村长1人,副村长1至2人。村下设村民小组,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设正、副组长。镇人民政府下设居民委员会,配主任,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配组长。
附: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无法开展。
1967年3月6日,以军队干部为主要领导的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成立,代行县人民委员会部分权力。1968年3月9日经九江地区临时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彭泽县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同年6月23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县革命生产临时领导小组,成立彭泽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原中共彭泽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一切权力统归县革委,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县革委初设主任一人,副主任4人(其中工人、干部代表各一人),后副主任增至多人,常务委员21人。县革委机关设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等办事机构,下设秘书、总务、内务、组织、宣传、群运、农业、计划、工交、财贸、文卫、办事等组,分管各项工作。
1970年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的组改称局。计有工业交通局、财政金融局、商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粮食局、邮电局、农业畜牧局、物资局等。
第三章 议政机构
第一节 参议会
民国31年(1942),国民政府以推行民主政治相号召,在中央、省、县三级设立民意机关。中央为参政会,省县两级,均为参议会。
参议会咨询机构,非权力机关。县参议会审议县政府施政方针,监督县财政收支,向县政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对全县兴革事宜,提出建议。当时,彭泽为“游击区县份”。参议员人选,不是依照一乡选一名参议员的通常办法,而是由区乡长提名,县政府、县党部审核指定;境内沦陷区的参议员,以秘密方式遴选推举有号召力的人物充任;开会时间地点,事先不予公布,在开会前一日分别通知;沦陷区参议员,由核心小组秘密护送过日军封锁线;参议会名称,冠以“临时”二字,全衔为彭泽县临时参议会。
民国32年2月15日,县临时参议会第一会议,在杨梓乡新屋汪召开,历时3天。选举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驻会常委各一人。丁壮山、黄增培、刘植庭三人分别当选;听取并审查袁野鹤的施政报告;审核县财政开支,向主管财政的政治科长谭依震提出质询;向第三战区司令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出《请求在彭泽境内增加防守兵力》的紧急电文;监发被日机轰炸死伤人员的抚恤金。
民国33年3月,议长丁壮山病故,省令由副议长黄增培代理议长。10月2日,县临时参议会第二届会议在杨梓乡新屋汪召开,历时2天,听取并审议县长马鲲的施政报告;审核县财政收支;通过“设置军民合作站,加强军事运输工作”的提案;检查县合作社历年向东南盐务局(驻乐平县)采购民用食盐的开支情况。
民国35年3月,彭泽临时参议会。奉省令改名为彭泽县参议会。每乡选举参议员一人,每区特邀参议一人,共计21人。同年2月25日,在县城召开县参议会第一届首次会议,历时2天。选举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驻会常委(高登孚、时习、刘植庭分别当选);听取县长马鲲《关于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和县政府各部门由杨梓桥回返县城情况的汇报》;听取军事科长《关于协助战俘管理处安置日俘、日侨的汇报》;作出由各乡参议员协助各乡乡长调查登记各村被日军炸烧房屋及残杀人口数目的决定。
民国36年10月28日,在县城召开县参议会首届二次会议。在竞选“国民大会代表”的汪辟疆、凌坚白、计诚、汪慕苏四人中,确定汪辟疆为本县国大代表,要各乡参议员协同乡长,负责在民众直接投票时为汪辟疆拉票;通过选举形式,竞选“国代”未被圈定的凌坚白当选为省参议员,实际上“国代”、“省参议员”人选,均为省方旨意。
民国37年底,议长高登孚以病老辞职,副议长时习代理议长。此时面临解放,人心惶惶。县参议会有名无实,连一次会议也未召开,成为“空牌机构”。次年,彭泽县参议会随国民党政权的全面崩溃而自行解体。
第二节 县政协委员会
1982年,本县根据原九江地委批复,5月29日中共彭泽县委同意成立县政协筹备委员会。
1984年4月25日,中共彭泽县委对原政协筹备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4月27日,中共彭泽县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协筹委会主任严晴瑞,就成立县人民政协工作作说明。第一届政协,列为16个界别。即:中国共产党、工会、共青团、妇联、农民、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医药卫生、台胞台属、归侨侨眷、体育、少数民族、宗教、特邀。通过自上而下,由下而上反复协商,产生委员100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民主性。
1984年6月23日至28日,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县党政机关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听取和讨论了彭泽县政协筹备委员会作的《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奋斗,努力开创我县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列席彭泽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彭泽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6月28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陆政为主席,赵清福、冯祖江、余大洽、费海玲(女)为副主席,选举常委19名。
大会期间,收到提案68件,涉及到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各个方面。县政协委员会设置1个办公室,2个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8个工作组(农业、医药卫生、教育、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祖国统一、工商财贸、群团)。
1985年4月8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县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听取陆政主席作《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十个月来的工作报告》,余大洽副主席作《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与会的全体委员列席彭泽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林耀兴县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1985年,县政协成立不到2年,对本县政治、经济、文教、卫生、城乡改革、市政建设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进行民主协商。
两年来,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统战理论和政策,发挥委员们在各自岗位上参政议政作用。
1984年,在一届一次会议上,委员提案68件,正式立案58件。1985年,在一届二次会议上委员提案25件。这些提案均转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答复。当年,还会同县委统战部,就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的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提出的建议得到县委的明确答复。《彭泽文史资料》的征集、编写、出版工作,到1985年底已完成部份稿件的征集任务。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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