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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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3
页码: 296-298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城区的绿化和植树造林活动,修缮和建设下水道,控制噪音和烟火,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和监测站,征收排污费并投资治理污染,对工矿企业进行调查和治理,农村进行植树造林、禁止无计划采伐、推广使用低毒农药、建设沼气池等措施来保护环境。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城乡环境的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噪音控制 排污费 工业治理

内容

50年代开始,每年春季,机关干部、工人、学生均义务参加城区环山植树,各单位门前屋后栽树种花,环城荒山上经过多年的植树造林,如今松杉成林,郁郁葱葱,减轻水土流失,净化城区空气。
  历年来,共整修下水道主干线5条,计3800米,次干道5200米,疏通污水沟80多条。1982年后,新建宿舍、旅馆等建筑物,均同时建化粪池,已建的无化粪池者进行补建。改建或新建地下水道要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使雨水能及时排除,污水能集中处理。
  城区范围内播放广播及其它音响设备,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内。机动车辆通过城区鸣高音喇叭作违章处理。在城区放炮炸石已完全制止。
  1983年,县城建局成立环境保护股及环境监测站,对全县城乡环境进行监测、保护。至1985年,全县有环保组织11个(包括企事业单位),环保工作人员近50名,县环保部门每年对下属环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环保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1985年8月,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颁发彭泽县征收超标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排污费的收、管、用,征收排污费的工作落到实处。全县年征收排污费17.35万元,还原企事业单位治理污染13.93万元,有污染源的单位自筹资金39.07万元,共投资53万元用于治理污染。县水泥厂投资30多万元,安装一套静电除尘设备,减轻粉尘污染程度。县供销社和农业局所属的轧花厂也投资20多万元,添置设备,回收棉尘。
  同年,县环保部门,会同劳动人事局对工矿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模底,检查取消烟除尘及潦雾除尘措施的落实。年末,全县80%蒸气锅炉安有消烟除尘设备。使用烟窗排烟的企业进行了煤烟脱硫治理,废气治理总投资7.54万元。对有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逐年下达限期治理项目和任务,定期督促与验收,达到标准数量和浓度的,减免征收排污费,未按期治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按“三同时”(治理环境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控制,避免新的污染。
  农村年年搞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严禁无计划地采伐,扩大森林复盖率,增加植被面积,提高大气自净能力。修水库,挖塘泥,疏堰渠,扩大蓄水量,减轻地表径流。在沿江沙丘地带,兴修拦沙坝,种草、栽芭茅,在沿江低洼地带植杨柳树,防止沙、土流失。在湖区退耕还湖几十万亩,为畜牧业提供草场和野生禽类的生息场所。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逐步取代低效、高毒、高残留的有机氯农药。组织农民广积农家肥料,提高土壤地力、肥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每年选择一个地区,帮助农民建沼气池,改变农村能源结构,至1985年,有使用价值的沼气池700多个。严禁捕猎益鸟、珍禽益兽,捕食青蛙,鼓励家家养猫,维护生态平衡。逐年改变公路质量结构,在公路旁培植树木。严禁将有毒有害的产品,转移给没有防治能力的乡镇企业生产,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正作用于城乡环境的治理。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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