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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建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9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建筑
分类号:
F426.91
页数:
3
页码:
293-295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建筑行业的队伍、设计和管理情况。
关键词:
建筑行业队伍
管理
泥水业工会
内容
第一节 队伍
建国前,建筑从业人员多为个体泥工、木工,一般是半工半农。小修小建工程,自由聘请;较大工程,由包工头执掌,招雇二帮、徒弟,组成工程队,设计施工,均由包头安排,照工作日定价点工计酬。
1953年,本县即成立泥水业工会,负责县城房屋的修理和建造,有泥水匠30多人,隶属手工业管理局。1955年,泥水业和木业两工会合并,组成县泥木业生产合作社,有职工105人。1958年,将建筑、木器、竹器、砖瓦等行业的生产合作社合并,建成地方国营县建筑厂,职工近600余人。1961年“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下放部分来自农村的劳力,县建筑厂又按行业改组,改称县修建生产合作社,职工222人。曾先后隶属工交局、工业局。1970年,正式定名为县建筑工程公司。至1985年底,有职工165人,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曾名城建局、基本建设委员会)。
县建筑公司从1970年起,先后使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和泥机、打夯机、磨面机、钢筋拉丝机等机械设备;挑砖挑泥改为井架升降机。木工用上了电锯、刨板机、锯板机、打榫机,初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采用水泥预制件、块、砌体和安装水电、卫生设施等新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工种由过去单打一的泥工、木工,逐步发展为挖基夯实的普工、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工、水泥预制工、水管漏斗白铁工、门窗油漆安装工、玻璃安装工、水电安装工,还有红炉工、钳工、车工、机修工、电工等衔接一条龙的工种。管理人员服务于生产,有技术指导员、质检验收员、材料采购、调运、供应人员,还有经济核算、预决算人员、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历年来,在县城建比较大的工程有:县一中的四层实验大楼和三层教学大楼;广播站的三层广播大楼;水泥厂、针织厂、五金厂的厂房;商业部门的营业门市部和部分宿舍大楼。所有建筑物在交付使用验收中,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
据1981年调查,乡(场)有建筑工人1628人。先后有泉山、马当、瀼溪、黄花、黄岭、太平关、定山、龙城镇、芙蓉、东升、棉船、天红等乡(镇)组成了建筑队,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其中,瀼溪、定山两队在县城承建工程较多。
第二节 设计
建国前,本县没有专司建筑设计的机构和设计专业人才。一般楼房建设,多由实践经验丰富的建筑工匠设计并组织施工。古刹、古庙等古建筑,聘请社会上有建筑知识的技术人员承担,建筑设计基本上是一个格局、一个模式。城镇多数商业店面,大门敞开;居民住房多数是低矮楼层,青砖或板木结构。穷人住茅舍,生活比较富裕的人家,几乎全是明三或明三暗五的平房,窗口小,面积稍大一点的则加开天井。城乡建筑物没有高层,也没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千篇一律。
建国后,旧的格局逐渐冲破,建筑式样翻新,楼层增高,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1980年,县城建局成立设计组,开始担负建筑设计任务。次年4月省建委批准,组建成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同年,经考核合格并发给《设计证书》。县内的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建筑设计室承担设计任务,建筑单位要出示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资金通知书、规划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图、建筑许可证及国家建设用地书或宅基地使用证。上述手续齐全,设计室方予设计。对无证的设计予以取缔。到1985年,设计室有工作人员15人,机械设备有J-1200冷光临图机、PG-1500维机、小平板冷图火仪、水准仪以及制图、晒图等工作用具。先后有4名工作人员去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等大专院校进修深造,通过电大、函大,自学成才。设备更新,设计水平的提高,设计室除承担县内建筑设计任务外,还主动争取为邻县重点建筑工程设计。
1980至1985年,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在县城承担重点设计工程有:高四层,框架结构的县二中教学大楼、农机公司综合大楼、文化馆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水产餐厅、县百货公司营业大楼。还有高三层以下的砖混结构。这些工程,使用要求各异,建成后,造型新颖,立面简洁,明快大方。几年来,未发生重大设计责任事故。
第三节 管理
1976年以前,工商行政管理局只负责办理施工队伍的建筑施工手续和收缴管理费。对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技术考核,建筑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均由城建局代管,未设专门管理机构。1979年9月,县基本建设局内设专管机构,对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安全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规定本县建筑施工企业,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按核定的等级和营业范围,可在本县范围内施工。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经九江市城建管理部门证明,同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内、外建筑施工企业,接受工程后,必须到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同意后,携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预效单,再行审批,凭单项工程《施工任务通知单》动工。
已批准的建筑工程,动工前应按批准的占地范围设置围墙,堆放材料,施工作业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妨碍交通,污染街道或堵塞下水道。需要占用街道或公共场地的应先经环保部门批准。
施工企业负责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更不得转包工程,在征得县建设局同意后,可将其中一部分单项分包,但必须进行管理,负全包责任。
建筑工程场地主要进场处,要设置标志牌,注明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单位名称、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施工员、栋号负责人姓名,便于考证工程质量和检查施工秩序。
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凭基建通知书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基建施工前,按房屋总造价3-5%向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缴纳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分解到工程项目中,完成一项,验收一项,符合标准退回部分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全部合格的,如数退回保证金。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保证金作赔偿处理。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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