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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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房屋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285-286
摘要: 本文概述了彭泽县城房屋建设的历史演变及现状。描述了清代、民国时期城内房屋的状况和抗战后的重建情况,并详细列举了1950年后至1985年的县城建房情况和房屋面积分布,包括建筑结构、用途和建设时间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同时也给出了居住情况的统计数据。
关键词: 建筑结构 房屋面积分布 居住情况

内容

清代、民国时期,城内房屋,均为砖木结构。除县署、祠、庙、教堂、军营、学校外,余为市民私有民房。抗日战争中,这些公私房屋,多数荡然无存。民国34年(1945)10月,县政府回城,清理断垣残壁,修建办公楼一座(今县委会家属宿舍处)。
  1950年,县人民政府改建“天主堂”为大礼堂。机关、团体、部队,将接管的住房,进行初步修整,商店居民亦逐渐重建平房。1951年,新建县政府办公楼(今人大政协办公大楼),县委会办公楼。1965年建县委新办公大楼。1958年秋,兴建县黄梅剧场(今影剧院)。I960年建彭泽饭店,1970年新建县电影院。近10年来(1975-1985),县城建房进入鼎盛时期,新建的楼房,拔地而起。东风路的县政府办公楼、文化馆、图书馆、五交化大楼、百货大楼、工商银行、盐业公司;环行东路的粮油贸易公司门市部、商品住宅、贸易中心、水产餐厅、春江饭店;环行南路的农机公司、县一中教学大楼、东岭百货商场、副食品公司门市部;茅湾路的县委党校、广播站、龙城镇政府、汽车站、养路段等均为3至5层楼房,钢筋水泥混凝结构。按1985年县城房屋普查统计:平房146928.7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33.9%;2至3层楼房249338.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57.6%;4至5层楼房36843.0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8.5%,楼房共286181.2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66%。全城总房面积433109.98平方米,按所有权分:公产房(属房产部门直管)10183.4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2.4%;全民产房(全民单位房产)315290.83平方米,占总房面积73%;集体房产49034.14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1.3%;私产房58601.54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3.3%。按建筑结构分:砖木结构195443.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45.13%;钢筋水泥混合结构237666.3平方米,占总房面积54.87%。按用途分:住房面积225589.7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52%;工业交通76105.0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7.6%;商业65304.31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5%;教育、卫生、科研28137.27平方米,占总面积6.6%;文化娱乐、体育6838.2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6%;办公用房29461.52平方米,占总面积6.8%;其它1673.7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0.4%。从建筑时间上分,解放前的旧房5796.1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3%;50年代建35773.85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8.2%。60年代建61699.85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14.2%;70年代建158189.8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36.7%;80年代建171650.0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39.6%。居住情况是:1976栋,住3804户。其中,有抽水厕所532户,有洗澡设施38户,有自来水2866户,住户总人数为15540人,人均住房面积5.44平方米。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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