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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县城建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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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8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县城建设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8
页码:
284-291
摘要:
本文描述了彭泽县龙城镇的建设历史和发展情况,包括城墙、街道、新老城区的扩建与发展,以及人口增长和建设用地的变化。文章还提及老城内外的功能分区和居民住宅特点。
关键词:
龙城镇
建设历史
功能分区
内容
县治所在地龙城镇,自唐从旧县街(今黄岭乡)迁此,至今已有1032年的历史。三面环山,一面临江。建国前,城区周围有城墙,全长一千零七十二丈五尺(约合3541米)高一丈二尺(约合4米)。县城建设用地39.6公顷。抗日战争期间(1938-1945)除市中街(今解放路),保存部分房屋外,其余全被日军夷为平地,荒凉破败,百业萧条。
1950年,扩建街道,拆除部分城墙。1951年,开始建设新县城,逐步向三周扩展。现已远远突破老城的范围,北面已发展到茅店(距老城4公里),东面延伸到闵家桥(距老城1.5公里)南面已扩展到芙蓉乡的江河、凉亭(距老城2.5公里),面积为老城区的4倍。“东岭”原为老城内外相隔的山岭,高10余米,昔日杂草丛生。东岭外开辟市区后,1958年始,劈岭建环行南路(今更名为东风路)。1962年,降坡长80米,深.5米,成为露天谷口,坡高仍陡,车辆难行。1981年,再次降坡长300米,宽2.7米,并建成长80米,宽8.5米,高7米的隧道,耗资24万元,1983年竣工。如今,东岭为新老城区的主要通道,车辆行人来往称便。老城内为党政机关、商业、文化区;新城为工业、教育、体育区。居民住宅,多依山构筑,错落有致。常居人口由建国初期的3800余人,猛增到1985年的20245人,建设用地187公顷。
第一节 街道
清代,县城有五条小街:市中街,从南岭至今大众餐厅现名解放路;市东街,从今检察院通东门外,现已建房,街不复存;市南街,从粮食局通南岭,现粮食局已建房;市西街,从大众餐厅至江边,今解放路的一段;市北街即现东风一支路。
民国前期维持原状,市中街,曾分段改称上正街、正街、下正街。抗日战争时期,除市中街保存大部分外,其余悉被日军炸、烧、拆、毁,成为废墟。抗战胜利后,对已毁街道,无力复建。
民国35年(1946)市中街又分段改称中正街和中山街。1953年改名解放路,当时的街道只有5条石板路,其余均为泥土路,2-3米宽。
1952年,开辟新大街东风路,全长350米,宽10米,分人行、车道。1958年曾分段名解放路和渊明路,1969年改称东风路。现为城内闹市,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凤凰山至丫髻山的城墙拆除后,1958年建成街道,长250米,宽9米,与东风路、解放路成廿字形,是老城内的中心市面,始名建设路、1969年改称东风一支路。
1958.年建成环行南路,60年代后相继建成环行东路。江岸防洪石堤竣工后,又建成环行北路。现在环行东、西、北三路相接,构成沿江大道,从镜子山脚直通牛头山麓,全长2000米,为老城通往郊外的要道。1985年全城有大小街道15条,总长10.8公里,宽8-20米不等,均为水泥路面。
后来,经县人大常委会第九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下述街道已更名:原环行北路更名为沿江路,自镜子山山脚至小孤狀,原环行南路一支路更名为南山路,自县电影院至
振兴旅社;原环行东路分别更名为马湖路和流芳路;马湖路自县供销社贸易中心至种子公司,流芳路自公路段至水泥厂东侧街道;原环行西路更名为渊明路,自县物资局经环保局至幼儿园东侧街道;原东风一支路更名为狄公路,自老蔬菜门市部经食品厂至搬运公司;原茅湾路更名为龙泉路,自朝阳机械厂至县饲料公司加工厂;原环行南路并入东风路,自彭泽饭店经东岭隧道至电动工具厂;取消原东风二支路,按东风路统一编号;新命名塔桥路,自交通局停车场至闵家桥。以上街道于1987年12月25日使用新名。
第二节 房屋
清代、民国时期,城内房屋,均为砖木结构。除县署、祠、庙、教堂、军营、学校外,余为市民私有民房。抗日战争中,这些公私房屋,多数荡然无存。民国34年(1945)10月,县政府回城,清理断垣残壁,修建办公楼一座(今县委会家属宿舍处)。
1950年,县人民政府改建“天主堂”为大礼堂。机关、团体、部队,将接管的住房,进行初步修整,商店居民亦逐渐重建平房。1951年,新建县政府办公楼(今人大政协办公大楼),县委会办公楼。1965年建县委新办公大楼。1958年秋,兴建县黄梅剧场(今影剧院)。I960年建彭泽饭店,1970年新建县电影院。近10年来(1975-1985),县城建房进入鼎盛时期,新建的楼房,拔地而起。东风路的县政府办公楼、文化馆、图书馆、五交化大楼、百货大楼、工商银行、盐业公司;环行东路的粮油贸易公司门市部、商品住宅、贸易中心、水产餐厅、春江饭店;环行南路的农机公司、县一中教学大楼、东岭百货商场、副食品公司门市部;茅湾路的县委党校、广播站、龙城镇政府、汽车站、养路段等均为3至5层楼房,钢筋水泥混凝结构。按1985年县城房屋普查统计:平房146928.7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33.9%;2至3层楼房249338.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57.6%;4至5层楼房36843.0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8.5%,楼房共286181.2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66%。全城总房面积433109.98平方米,按所有权分:公产房(属房产部门直管)10183.4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2.4%;全民产房(全民单位房产)315290.83平方米,占总房面积73%;集体房产49034.14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1.3%;私产房58601.54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3.3%。按建筑结构分:砖木结构195443.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45.13%;钢筋水泥混合结构237666.3平方米,占总房面积54.87%。按用途分:住房面积225589.7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52%;工业交通76105.0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7.6%;商业65304.31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5%;教育、卫生、科研28137.27平方米,占总面积6.6%;文化娱乐、体育6838.2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6%;办公用房29461.52平方米,占总面积6.8%;其它1673.7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0.4%。从建筑时间上分,解放前的旧房5796.1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3%;50年代建35773.85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8.2%。60年代建61699.85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14.2%;70年代建158189.8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36.7%;80年代建171650.0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39.6%。居住情况是:1976栋,住3804户。其中,有抽水厕所532户,有洗澡设施38户,有自来水2866户,住户总人数为15540人,人均住房面积5.44平方米。
第三节 水电
供水 千百年来,县城居民都是直接饮用江(长江)湖(马湖)井(古井)水。
1964年春,拨款集资建自来水厂,当年10月竣工投产。生产分抽水、混凝澄清、过滤、消毒、输配水等环节,初设计日产供水最高量600吨,总装机容量27千瓦,供水管网总长1300米,供水面积0.4平方公里,厂房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生产的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供水方式分用户水表计量和街道售水两种。1981年环城管网竣工,总长增至3700米,总装机容量80千瓦,年总销水量达68万吨。1982年改名彭泽县自来水公司。同年,镜子山水塔竣工,容水量700吨。1985年日产能力3000吨,总装机容量162千瓦,供水管网总长为4.6Km(管径100mm以上),年总销水量达100万吨,供水范围135公顷。厂房总建筑面积增至3800平方米,已有职工20人,固定资产84.2万元,年产值40万元,完成利润9.2万元。县城用户单位349个,居民800户。为购置钢引桥和吸水船,将水泵伸离江岸15米,避免水质污染,提高清洁度。随着住宅层次向空间扩伸,县自来水公司从1980年起,还担负多层建筑供排水设施的安装。
排水 老城区在改造的同时,修整下水道主干线5条,计3800米,次干道5200米,但未形成排水系统,遇大雨,排流不畅,低处严重积水。新城区建设,先建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水能及时排除,污水能集中处理。雨、污水管道,顺道路埋设。
供电 自古以来,县城居民均用植物油或煤油照明。1951年,县人民政府筹资万余元,在县城南岭山下(今武装部),兴建第一座小型火力发电厂,始名彭泽县人民电厂。一台25千瓦发电机,以燃烧木炭的煤汽机为动力,所发电仅供县城机关及邻近部分居民照明。机组容量小,设备陈旧,电压不稳,经常是上挂电灯下点油灯。1956年始,电厂先后与县第一联合厂、机械厂、米厂、水厂合并,设备有增添,机组容量有增加,能普及县城照明,尚不能供县城企业单位生产用电。
1973年始,瀼溪水电站向县城供电,仍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要。1980年,与南昌电网并网,城内有10KV开关站一座,调配全县用电。从此,县城的用电由九江输供。1985年,县城用电1086.63万度,占全县总用电的55%,其中照明用电159.63万度。城内主要街道均安装了路灯,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彻夜通明。
第四节 镇容
建国前,城内仅市中街(今解放路)为青石路面,其余巷、弄仅能行人,均为沙石路面,无下水道,无公共厕所,雨天污水横流,秽气四溢。瓦砾成堆,百孔千疮。
建国后,县城容貌有了很大改观。因受自然条件限制,建设又是在老城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美化受到限制,1980年以后,对有碍市容、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不符合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构筑物。如原东风街环行一支路居民较集中,街道两旁个体户随意搭棚设点,路面被占,下水道堵塞,污水满地流。秩序乱,环境差,行路难,群众称为县城的“龙须沟”。1985年11月,领导亲自上阵,有关部门协作,用一个多月时间,拆除违章建筑物,拓宽道路,疏通下水道,面貌改观。其它地方的违章建筑,同时拆除,共拆除售货亭、棚39处,违章建筑2栋,停建25处。
1985年投资8.8万元,兴建1283平方米、500平方米农贸市场两处,修建33间计280平方米的铁皮简易棚,为商贩提供交易场所,避免到处摆摊设点,影响市容。1976年后,将城区范围内一些有碍市容的宣传壁画、标语,全部粉刷。在公共场所和行人集中的地区建有统一的广告栏58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46处,纠正乱画乱贴现象。商店和营业场地的门面、招牌,公共场所的路标、门牌,按要求设计、装璜。近年来新建的楼房设计精巧、式样美观。1985年,修铺水泥路3条计1500平方米;修下水道2条,约2100平方米;疏通污水沟60多条。环卫工作人员增加,清扫工具增添,装运垃圾用机动车。大街设置果皮箱,居民集中区有垃圾坑或垃圾箱。环卫工人坚持早晚各清扫大街小巷一次。大部分季节洒水车每天早、中、晚各洒水一次、改变了刮风灰尘满天,车过尘土飞扬的情景,街道常年处于清洁、清新状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楼院、住宅,每日小扫,每周大扫,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户门上贴上“卫生之家”红标签,较好的卫生户贴“一般卫生”蓝标签,差的单位和居民户挂黄牌警告。还在不同季节,及时进行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臭虫及粪便消毒工作。环境卫生保持经常,取得成效。1984年,龙城街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荣获“爱国卫生先进城镇”称号。1985年末,县城有果皮纸箱筒14个,垃圾箱15个,垃圾坑47个,公共厕所10个,单位厕所46个。
解放前,城内仅五柳书院(今教育局)门前、天主堂(今南岭小学)和县署院内几棵零星古树,枯枝老干,了无生意。1954年长江涨水,大水进城,原有树木全被淹死,几棵古树也因建房被伐。城区居民响应绿化县城的号召,每年春季义务植树,现已林荫夹道,花木扶疏。1985年城区范围内植树2100多棵,城区周围植树400余亩。不少单位建有花圃,大部分居民家庭种花、养花,绿化、香化效果显著。龙城镇绿化率达31.4%,比1984年增长2.4%,部分单位绿化面积已达50%以上。如,荣获全国血防先进单位的县血防站、荣获省“六好”文明医院称号的县人民医院、以及县委、县政府大院、县供销社、教育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有花,有树,四季长青。
第五节 管理
房产管理 建国前,城内住房归私人所有,其中大部分又多为富户、豪绅、官吏所占有。民国38年9月,成立房产管理委员会,将县城内接管过来的公房、教堂、祠堂、庙宇以及国民党去台人员遗弃的房屋依法分配给机关团体,学校公用。多余部分以廉价租给缺房的贫民居住。加上土改和城市民主改革运动中没收的房屋,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计220栋。1956年10月公、检、法、民政局、城关镇等五家组成联合工作组,在九江地区工作组的帮助下,对上述房产进行复查,退还了依法不属没收的房屋计65栋,约15万平方米。
城市社会主义改造中,房产管理委员会对私房进行统一管理,调整私房的租赁关系,取缔地产私有权,控制房地产的非法盘剥买卖,以租养房,有余建房,不足由财政补贴。
1957年,房产交城关镇(今龙城镇)管理。1953年归口民政局。1963年又下放给城关公社管理。1968年城关镇部分居民下放,其中不少人的私房统由房产部门代管。1969年房产管理委员会隶属财政局。1971年改为房地产管理所。1974年3月成立县城房产管理委员会,下设房产管理组(原房产人员)和城建组。房产组负责房产分配和收房租;城建组负责城建规划、江堤修理、县城道路、公房修理。1977年,成立县建设局,内设房产组。1982年元月成立县房地产公司。房产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列为行政编制,费用由地方行政经费列支。
1984年房产工作人员,改由房租支付工资,财政不予拨款。后因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变易,收入不稳定,房产收入变为“先养人,后养房”,经济每况愈下。1985年开拓房产市场,在城北观音山下首建5层40套商品房一栋,计3203平方米。使用议价建材,造价高。
建国以来,公产房,拨给机关、团体、学校和居民使用,经拆建、改建以及自然损坏,现仅存建国初期的老房800.32平方米。加上建国后新建的9383.15平方米,共有公产房10183.47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3924.77平方米,砖木结构6258.7平方米。平房4908.09平方米,二至三层楼房392884平方米。四至五层楼房134654平方米。居住190户,680人,月租金收入甚微。
规划管理 建国后,多次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各个时期制订的规划在一定时期和范围起作用。但无连续性、严肃性,大部分规划流于形式。吸取教训,近期颁布实施的《彭泽县龙城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建设部门正组织实施。附《彭泽县龙城镇总体规划》要点。
第一部分概况;第二部分总体规划;第三部分县城远景发展用地的控制。
总体规划中,有指导思想、规划期限、城镇的性质和规模、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主要公共建筑、城区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7个方面。
规划期限:近期自1986年至2000年。
城镇性质定为:以发展棉纺、建材和旅游业为主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城镇规模,近期人口为20245人,远期规划按5万人作为控制指标。占地现状为151.5公顷,人均用地74.83平方米,规划土地使用面积448公顷,人均用地89.6平方米,加上区内水面积和难以利用的山埂等,建成区范围内总面积531.69公顷,人均用地106.32平方米。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根据县城的用地规模,依据地形,结合现状,尽可能使县城各项建设布置得紧凑合理。以老城区为依据,向南北方向发展。规划对各片区的功能安排如下:
中心区,南起金鸡山,东至文昌宫、汽车站,北到广江路,面临长江。(九牛路—沿江路)该区大部分为老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道路系统比较完善,规划对此不作大的变动,保留和发展原功能。该区规划面积为68.83公顷,使用面积为55公顷,居住8千人口。
南区,广江路以南至1号路(九牛路—沿江路)扣除中心区为南区,包括金鸡山和文昌宫山。该区规划为行政事业、学校及科研、对外交通和生活居住用地,规划面积为163.8公顷,使用面积139.06公顶,居住人口1.8万。九牛公路东侧,现朝阳厂附近为一片私房区。
北区,广江路以北至15号路(九牛路—沿江路),沿江路(车渡码头—龙津寺)至彭杨公路(九牛路—火葬场)为北区,是今后发展前途最大的生活用地及仓库所在地,规划面积为190.94公顷,使用面积173.94公顷,居住人口2.4万人。沿彭泽—杨梓公路及针织厂附近为一片私房区。
工业区,位于县城东北部,沿九牛公路15号至23号路(彭杨公路—泉山中学—九牛路)是今后各项工业发展用地所在地,规划面积为102公顷,使用面积80公顷。
工业用地择址,工业区内,九牛公路东侧15号路至面粉厂,为食品工业用地,面积为19公顷,该地与生活区靠近,与纺织工业用地有一山之隔,利用山头绿化作为隔离带。17号路(九牛路—沿江路)至21号路(彭杨公路—泉山中淡—九牛路),为棉纺工业用地,面积为37公顷。21号路以北为建材及其他有污染的工业,面积为24公顷。
城镇生活用地,现有生活用地为82.49公顷,规划按人均50平方米计算,应有生活用地250公顷,需增加167.51公顷。发展的生活区主要在北区和南区。南区现状山地多,有金鸡山、文昌宫,规划利用开采石灰石,逐步扩大建设用地。该区今后主要发展行政、事业、学校及服务性行业,生活区与其配套,职工上下班便利,而且通过隧道与老城区联系方便。北区与工业区接近,中心区相连,职工生产、生活十分方便
仓库用地,现状仓库用地基本不变,规划仓库用地主要在沿江路设置,这样与码头接近,运输、储备方便,规划增加用地18.88公顷。
公共绿化,规划利用金鸡山头建一座7公顷的公园,现状的三湖被九牛公路穿越,利用公路西侧的两湖建一座双湖公园,面积为20公顷;修建烈士陵园,恢复澎浪矶的龙津寺,并把澎浪矶建成一风景区;沿江路与堤之间设一条宽20米左右的绿化带,可作为堤边游园,城区内和城区附近的荒山,应加速植被,使整个城区构成一个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镇绿化系统。
主要公共建筑。规划在现状的电影院一带增建图书馆、少年宫等文化建筑,在北生活区设一座电影院、一所中学、二所小学;在南区设2所小学,设3个幼儿园。一中规模不变,二中发展到2000个学生座位。在双湖公园的西侧设一体育中心。
南、北区在位置较适中的地方,各设一门诊医院。
规划的主要商业网点靠近南北生活区,沿九牛公路设置。规划在北区设两个农贸市场,南区设一个,现状沿江的农贸市场,南移300米。
城区道路。结合现状路网,在城镇用地功能组织的基础上,规划道路结合地形合理安排。主干道,沿江路是一条联系城区南北的主干道之一,全长1720米,宽20米,车行道13米,九牛公路是一条过境公路,也是一条联系城区南北的生活性干道,规划此路宽35米,车行道20米,全长6公里。次干道,根据人、货流向和合理的间距,设置横向和纵向次干道。
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包括:对外交通及广场规划、供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防洪排捞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电讯工程规划等六个部分。
县城远景发展用地的控制。本次规划期限至200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也会有很大的发展。县城处于山丘地带,用地破碎,难以使用,而且与泉山乡、黄花乡毗邻,如果乡镇的发展都朝县城方向,势必影响以后的县城发展,因此必须预留地作为以后县城远期的发展用地。规划认为应该将南至九牛公路的钓鱼台,东到黄花的凉亭,东北至泉山中学,北至澎浪矶,这一范围的用地预留作为县城以后发展的备用地。
卫生管理 建国后,县城卫生管理主要由龙城镇(原城关公社)负责。环卫所每天对大街小巷及公共场所进行清扫。集市贸易市场,每天傍晚有专人清扫,机关单位室内外,由各自坚持每日上班前清扫。县城卫生管理,订有一套制度。粉状、颗粒状材料运输的板车、机动车及粪车,车箱必须完整无漏,以防沿途泼撒,污染街道。基建和生产的脏水,要及时处理,垃圾要随时向指定地点清运。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文明生活习惯。不准在街道倒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杂物,乱扔瓜果壳、纸屑、死鼠、药渣、菜皮(兜)、蔗渣等脏物;不准在主要街道、车行道、人行道以及公共场所做晒煤球、煤饼、蜂窝煤;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垃圾箱或拉圾坑内。城内一律不准养猪,猪栏一律拆除,集体宿舍楼上一律不准饲养家禽,单家独院或住楼下的居户,在不影响镇容和他人卫生的前提下,允许笼(圈)养3-5只,散养的家禽,街道、环卫部门可以捕杀。特殊情况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领取《犬类准养证》、《家犬免疫证》,实行挂牌圈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室内外卫生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范围内的卫生,由干部、职工每天坚持打扫。周末大扫除和月尾评比。违者均有具体的处罚。这些制度,有约束力,但未能始终如一,持之以恒,有些规定未真正执行。
交通及公共秩序管理70年代以前,城区范围小,人口流动量不大,机动车辆少。之后,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流、客流显著增加,机动车辆、自行车来往穿梭,交通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老城区街道狭窄,机动车辆单线行驶,从西门口进,北门口出。东岭隧道人多坡陡,禁止大汽车、拖拉机、小四轮和手扶拖拉机通行。
从事营运的大客车、三轮车要在指定地点停放,其它机动车辆和板车在大街上不能乱停、乱放。
县交通管理部门在重大节日和人流高峰时,出动宣传车在车站、码头、主要街道巡迥宣传。利用广播、宣传橱窗、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评比。人流高峰时,主要街道有交管人员值勤,教育处理违章驾驶员和行人。
在城区发现流落疯、呆、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及时收容遣送。1985年,收容并遣送外流、乞讨人员128人,麻疯病人11人,同时中转被遣送人员186人。
为维护城区秩序,派出所、城管队经常巡逻。车站、码头专人值勤。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公安干警日夜辛劳;确保城区秩序稳定。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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