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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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80
颗粒名称: 卷十一 城乡建设
分类号: F299.275.6
页数: 15
页码: 284-298
摘要: 本章介绍了彭泽县县城和乡村的建设情况。县城建设包括城墙的建立与拆除,街道和房屋的建设与改造。乡村建设包括集镇的发展和村庄的变动情况。同时,还涉及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县城建设 建筑 环境保护

内容

第一章 县城建设
  县治所在地龙城镇,自唐从旧县街(今黄岭乡)迁此,至今已有1032年的历史。三面环山,一面临江。建国前,城区周围有城墙,全长一千零七十二丈五尺(约合3541米)高一丈二尺(约合4米)。县城建设用地39.6公顷。抗日战争期间(1938-1945)除市中街(今解放路),保存部分房屋外,其余全被日军夷为平地,荒凉破败,百业萧条。
  1950年,扩建街道,拆除部分城墙。1951年,开始建设新县城,逐步向三周扩展。现已远远突破老城的范围,北面已发展到茅店(距老城4公里),东面延伸到闵家桥(距老城1.5公里)南面已扩展到芙蓉乡的江河、凉亭(距老城2.5公里),面积为老城区的4倍。“东岭”原为老城内外相隔的山岭,高10余米,昔日杂草丛生。东岭外开辟市区后,1958年始,劈岭建环行南路(今更名为东风路)。1962年,降坡长80米,深.5米,成为露天谷口,坡高仍陡,车辆难行。1981年,再次降坡长300米,宽2.7米,并建成长80米,宽8.5米,高7米的隧道,耗资24万元,1983年竣工。如今,东岭为新老城区的主要通道,车辆行人来往称便。老城内为党政机关、商业、文化区;新城为工业、教育、体育区。居民住宅,多依山构筑,错落有致。常居人口由建国初期的3800余人,猛增到1985年的20245人,建设用地187公顷。
  第一节 街道
  清代,县城有五条小街:市中街,从南岭至今大众餐厅现名解放路;市东街,从今检察院通东门外,现已建房,街不复存;市南街,从粮食局通南岭,现粮食局已建房;市西街,从大众餐厅至江边,今解放路的一段;市北街即现东风一支路。
  民国前期维持原状,市中街,曾分段改称上正街、正街、下正街。抗日战争时期,除市中街保存大部分外,其余悉被日军炸、烧、拆、毁,成为废墟。抗战胜利后,对已毁街道,无力复建。
  民国35年(1946)市中街又分段改称中正街和中山街。1953年改名解放路,当时的街道只有5条石板路,其余均为泥土路,2-3米宽。
  1952年,开辟新大街东风路,全长350米,宽10米,分人行、车道。1958年曾分段名解放路和渊明路,1969年改称东风路。现为城内闹市,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凤凰山至丫髻山的城墙拆除后,1958年建成街道,长250米,宽9米,与东风路、解放路成廿字形,是老城内的中心市面,始名建设路、1969年改称东风一支路。
  1958.年建成环行南路,60年代后相继建成环行东路。江岸防洪石堤竣工后,又建成环行北路。现在环行东、西、北三路相接,构成沿江大道,从镜子山脚直通牛头山麓,全长2000米,为老城通往郊外的要道。1985年全城有大小街道15条,总长10.8公里,宽8-20米不等,均为水泥路面。
  后来,经县人大常委会第九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下述街道已更名:原环行北路更名为沿江路,自镜子山山脚至小孤狀,原环行南路一支路更名为南山路,自县电影院至
  振兴旅社;原环行东路分别更名为马湖路和流芳路;马湖路自县供销社贸易中心至种子公司,流芳路自公路段至水泥厂东侧街道;原环行西路更名为渊明路,自县物资局经环保局至幼儿园东侧街道;原东风一支路更名为狄公路,自老蔬菜门市部经食品厂至搬运公司;原茅湾路更名为龙泉路,自朝阳机械厂至县饲料公司加工厂;原环行南路并入东风路,自彭泽饭店经东岭隧道至电动工具厂;取消原东风二支路,按东风路统一编号;新命名塔桥路,自交通局停车场至闵家桥。以上街道于1987年12月25日使用新名。
  第二节 房屋
  清代、民国时期,城内房屋,均为砖木结构。除县署、祠、庙、教堂、军营、学校外,余为市民私有民房。抗日战争中,这些公私房屋,多数荡然无存。民国34年(1945)10月,县政府回城,清理断垣残壁,修建办公楼一座(今县委会家属宿舍处)。
  1950年,县人民政府改建“天主堂”为大礼堂。机关、团体、部队,将接管的住房,进行初步修整,商店居民亦逐渐重建平房。1951年,新建县政府办公楼(今人大政协办公大楼),县委会办公楼。1965年建县委新办公大楼。1958年秋,兴建县黄梅剧场(今影剧院)。I960年建彭泽饭店,1970年新建县电影院。近10年来(1975-1985),县城建房进入鼎盛时期,新建的楼房,拔地而起。东风路的县政府办公楼、文化馆、图书馆、五交化大楼、百货大楼、工商银行、盐业公司;环行东路的粮油贸易公司门市部、商品住宅、贸易中心、水产餐厅、春江饭店;环行南路的农机公司、县一中教学大楼、东岭百货商场、副食品公司门市部;茅湾路的县委党校、广播站、龙城镇政府、汽车站、养路段等均为3至5层楼房,钢筋水泥混凝结构。按1985年县城房屋普查统计:平房146928.7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33.9%;2至3层楼房249338.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57.6%;4至5层楼房36843.0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8.5%,楼房共286181.2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66%。全城总房面积433109.98平方米,按所有权分:公产房(属房产部门直管)10183.4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2.4%;全民产房(全民单位房产)315290.83平方米,占总房面积73%;集体房产49034.14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1.3%;私产房58601.54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3.3%。按建筑结构分:砖木结构195443.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45.13%;钢筋水泥混合结构237666.3平方米,占总房面积54.87%。按用途分:住房面积225589.7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52%;工业交通76105.07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7.6%;商业65304.31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5%;教育、卫生、科研28137.27平方米,占总面积6.6%;文化娱乐、体育6838.2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6%;办公用房29461.52平方米,占总面积6.8%;其它1673.76平方米,占总房面积0.4%。从建筑时间上分,解放前的旧房5796.12平方米,占总房面积1.3%;50年代建35773.85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8.2%。60年代建61699.85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14.2%;70年代建158189.8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的36.7%;80年代建171650.09平方米,占总房面积39.6%。居住情况是:1976栋,住3804户。其中,有抽水厕所532户,有洗澡设施38户,有自来水2866户,住户总人数为15540人,人均住房面积5.44平方米。
  第三节 水电
  供水 千百年来,县城居民都是直接饮用江(长江)湖(马湖)井(古井)水。
  1964年春,拨款集资建自来水厂,当年10月竣工投产。生产分抽水、混凝澄清、过滤、消毒、输配水等环节,初设计日产供水最高量600吨,总装机容量27千瓦,供水管网总长1300米,供水面积0.4平方公里,厂房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生产的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供水方式分用户水表计量和街道售水两种。1981年环城管网竣工,总长增至3700米,总装机容量80千瓦,年总销水量达68万吨。1982年改名彭泽县自来水公司。同年,镜子山水塔竣工,容水量700吨。1985年日产能力3000吨,总装机容量162千瓦,供水管网总长为4.6Km(管径100mm以上),年总销水量达100万吨,供水范围135公顷。厂房总建筑面积增至3800平方米,已有职工20人,固定资产84.2万元,年产值40万元,完成利润9.2万元。县城用户单位349个,居民800户。为购置钢引桥和吸水船,将水泵伸离江岸15米,避免水质污染,提高清洁度。随着住宅层次向空间扩伸,县自来水公司从1980年起,还担负多层建筑供排水设施的安装。
  排水 老城区在改造的同时,修整下水道主干线5条,计3800米,次干道5200米,但未形成排水系统,遇大雨,排流不畅,低处严重积水。新城区建设,先建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水能及时排除,污水能集中处理。雨、污水管道,顺道路埋设。
  供电 自古以来,县城居民均用植物油或煤油照明。1951年,县人民政府筹资万余元,在县城南岭山下(今武装部),兴建第一座小型火力发电厂,始名彭泽县人民电厂。一台25千瓦发电机,以燃烧木炭的煤汽机为动力,所发电仅供县城机关及邻近部分居民照明。机组容量小,设备陈旧,电压不稳,经常是上挂电灯下点油灯。1956年始,电厂先后与县第一联合厂、机械厂、米厂、水厂合并,设备有增添,机组容量有增加,能普及县城照明,尚不能供县城企业单位生产用电。
  1973年始,瀼溪水电站向县城供电,仍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要。1980年,与南昌电网并网,城内有10KV开关站一座,调配全县用电。从此,县城的用电由九江输供。1985年,县城用电1086.63万度,占全县总用电的55%,其中照明用电159.63万度。城内主要街道均安装了路灯,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彻夜通明。
  第四节 镇容
  建国前,城内仅市中街(今解放路)为青石路面,其余巷、弄仅能行人,均为沙石路面,无下水道,无公共厕所,雨天污水横流,秽气四溢。瓦砾成堆,百孔千疮。
  建国后,县城容貌有了很大改观。因受自然条件限制,建设又是在老城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美化受到限制,1980年以后,对有碍市容、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不符合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构筑物。如原东风街环行一支路居民较集中,街道两旁个体户随意搭棚设点,路面被占,下水道堵塞,污水满地流。秩序乱,环境差,行路难,群众称为县城的“龙须沟”。1985年11月,领导亲自上阵,有关部门协作,用一个多月时间,拆除违章建筑物,拓宽道路,疏通下水道,面貌改观。其它地方的违章建筑,同时拆除,共拆除售货亭、棚39处,违章建筑2栋,停建25处。
  1985年投资8.8万元,兴建1283平方米、500平方米农贸市场两处,修建33间计280平方米的铁皮简易棚,为商贩提供交易场所,避免到处摆摊设点,影响市容。1976年后,将城区范围内一些有碍市容的宣传壁画、标语,全部粉刷。在公共场所和行人集中的地区建有统一的广告栏58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46处,纠正乱画乱贴现象。商店和营业场地的门面、招牌,公共场所的路标、门牌,按要求设计、装璜。近年来新建的楼房设计精巧、式样美观。1985年,修铺水泥路3条计1500平方米;修下水道2条,约2100平方米;疏通污水沟60多条。环卫工作人员增加,清扫工具增添,装运垃圾用机动车。大街设置果皮箱,居民集中区有垃圾坑或垃圾箱。环卫工人坚持早晚各清扫大街小巷一次。大部分季节洒水车每天早、中、晚各洒水一次、改变了刮风灰尘满天,车过尘土飞扬的情景,街道常年处于清洁、清新状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楼院、住宅,每日小扫,每周大扫,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户门上贴上“卫生之家”红标签,较好的卫生户贴“一般卫生”蓝标签,差的单位和居民户挂黄牌警告。还在不同季节,及时进行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臭虫及粪便消毒工作。环境卫生保持经常,取得成效。1984年,龙城街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荣获“爱国卫生先进城镇”称号。1985年末,县城有果皮纸箱筒14个,垃圾箱15个,垃圾坑47个,公共厕所10个,单位厕所46个。
  解放前,城内仅五柳书院(今教育局)门前、天主堂(今南岭小学)和县署院内几棵零星古树,枯枝老干,了无生意。1954年长江涨水,大水进城,原有树木全被淹死,几棵古树也因建房被伐。城区居民响应绿化县城的号召,每年春季义务植树,现已林荫夹道,花木扶疏。1985年城区范围内植树2100多棵,城区周围植树400余亩。不少单位建有花圃,大部分居民家庭种花、养花,绿化、香化效果显著。龙城镇绿化率达31.4%,比1984年增长2.4%,部分单位绿化面积已达50%以上。如,荣获全国血防先进单位的县血防站、荣获省“六好”文明医院称号的县人民医院、以及县委、县政府大院、县供销社、教育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有花,有树,四季长青。
  第五节 管理
  房产管理 建国前,城内住房归私人所有,其中大部分又多为富户、豪绅、官吏所占有。民国38年9月,成立房产管理委员会,将县城内接管过来的公房、教堂、祠堂、庙宇以及国民党去台人员遗弃的房屋依法分配给机关团体,学校公用。多余部分以廉价租给缺房的贫民居住。加上土改和城市民主改革运动中没收的房屋,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计220栋。1956年10月公、检、法、民政局、城关镇等五家组成联合工作组,在九江地区工作组的帮助下,对上述房产进行复查,退还了依法不属没收的房屋计65栋,约15万平方米。
  城市社会主义改造中,房产管理委员会对私房进行统一管理,调整私房的租赁关系,取缔地产私有权,控制房地产的非法盘剥买卖,以租养房,有余建房,不足由财政补贴。
  1957年,房产交城关镇(今龙城镇)管理。1953年归口民政局。1963年又下放给城关公社管理。1968年城关镇部分居民下放,其中不少人的私房统由房产部门代管。1969年房产管理委员会隶属财政局。1971年改为房地产管理所。1974年3月成立县城房产管理委员会,下设房产管理组(原房产人员)和城建组。房产组负责房产分配和收房租;城建组负责城建规划、江堤修理、县城道路、公房修理。1977年,成立县建设局,内设房产组。1982年元月成立县房地产公司。房产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列为行政编制,费用由地方行政经费列支。
  1984年房产工作人员,改由房租支付工资,财政不予拨款。后因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变易,收入不稳定,房产收入变为“先养人,后养房”,经济每况愈下。1985年开拓房产市场,在城北观音山下首建5层40套商品房一栋,计3203平方米。使用议价建材,造价高。
  建国以来,公产房,拨给机关、团体、学校和居民使用,经拆建、改建以及自然损坏,现仅存建国初期的老房800.32平方米。加上建国后新建的9383.15平方米,共有公产房10183.47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3924.77平方米,砖木结构6258.7平方米。平房4908.09平方米,二至三层楼房392884平方米。四至五层楼房134654平方米。居住190户,680人,月租金收入甚微。
  规划管理 建国后,多次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各个时期制订的规划在一定时期和范围起作用。但无连续性、严肃性,大部分规划流于形式。吸取教训,近期颁布实施的《彭泽县龙城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建设部门正组织实施。附《彭泽县龙城镇总体规划》要点。
  第一部分概况;第二部分总体规划;第三部分县城远景发展用地的控制。
  总体规划中,有指导思想、规划期限、城镇的性质和规模、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主要公共建筑、城区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7个方面。
  规划期限:近期自1986年至2000年。
  城镇性质定为:以发展棉纺、建材和旅游业为主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城镇规模,近期人口为20245人,远期规划按5万人作为控制指标。占地现状为151.5公顷,人均用地74.83平方米,规划土地使用面积448公顷,人均用地89.6平方米,加上区内水面积和难以利用的山埂等,建成区范围内总面积531.69公顷,人均用地106.32平方米。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根据县城的用地规模,依据地形,结合现状,尽可能使县城各项建设布置得紧凑合理。以老城区为依据,向南北方向发展。规划对各片区的功能安排如下:
  中心区,南起金鸡山,东至文昌宫、汽车站,北到广江路,面临长江。(九牛路—沿江路)该区大部分为老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道路系统比较完善,规划对此不作大的变动,保留和发展原功能。该区规划面积为68.83公顷,使用面积为55公顷,居住8千人口。
  南区,广江路以南至1号路(九牛路—沿江路)扣除中心区为南区,包括金鸡山和文昌宫山。该区规划为行政事业、学校及科研、对外交通和生活居住用地,规划面积为163.8公顷,使用面积139.06公顶,居住人口1.8万。九牛公路东侧,现朝阳厂附近为一片私房区。
  北区,广江路以北至15号路(九牛路—沿江路),沿江路(车渡码头—龙津寺)至彭杨公路(九牛路—火葬场)为北区,是今后发展前途最大的生活用地及仓库所在地,规划面积为190.94公顷,使用面积173.94公顷,居住人口2.4万人。沿彭泽—杨梓公路及针织厂附近为一片私房区。
  工业区,位于县城东北部,沿九牛公路15号至23号路(彭杨公路—泉山中学—九牛路)是今后各项工业发展用地所在地,规划面积为102公顷,使用面积80公顷。
  工业用地择址,工业区内,九牛公路东侧15号路至面粉厂,为食品工业用地,面积为19公顷,该地与生活区靠近,与纺织工业用地有一山之隔,利用山头绿化作为隔离带。17号路(九牛路—沿江路)至21号路(彭杨公路—泉山中淡—九牛路),为棉纺工业用地,面积为37公顷。21号路以北为建材及其他有污染的工业,面积为24公顷。
  城镇生活用地,现有生活用地为82.49公顷,规划按人均50平方米计算,应有生活用地250公顷,需增加167.51公顷。发展的生活区主要在北区和南区。南区现状山地多,有金鸡山、文昌宫,规划利用开采石灰石,逐步扩大建设用地。该区今后主要发展行政、事业、学校及服务性行业,生活区与其配套,职工上下班便利,而且通过隧道与老城区联系方便。北区与工业区接近,中心区相连,职工生产、生活十分方便
  仓库用地,现状仓库用地基本不变,规划仓库用地主要在沿江路设置,这样与码头接近,运输、储备方便,规划增加用地18.88公顷。
  公共绿化,规划利用金鸡山头建一座7公顷的公园,现状的三湖被九牛公路穿越,利用公路西侧的两湖建一座双湖公园,面积为20公顷;修建烈士陵园,恢复澎浪矶的龙津寺,并把澎浪矶建成一风景区;沿江路与堤之间设一条宽20米左右的绿化带,可作为堤边游园,城区内和城区附近的荒山,应加速植被,使整个城区构成一个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镇绿化系统。
  主要公共建筑。规划在现状的电影院一带增建图书馆、少年宫等文化建筑,在北生活区设一座电影院、一所中学、二所小学;在南区设2所小学,设3个幼儿园。一中规模不变,二中发展到2000个学生座位。在双湖公园的西侧设一体育中心。
  南、北区在位置较适中的地方,各设一门诊医院。
  规划的主要商业网点靠近南北生活区,沿九牛公路设置。规划在北区设两个农贸市场,南区设一个,现状沿江的农贸市场,南移300米。
  城区道路。结合现状路网,在城镇用地功能组织的基础上,规划道路结合地形合理安排。主干道,沿江路是一条联系城区南北的主干道之一,全长1720米,宽20米,车行道13米,九牛公路是一条过境公路,也是一条联系城区南北的生活性干道,规划此路宽35米,车行道20米,全长6公里。次干道,根据人、货流向和合理的间距,设置横向和纵向次干道。
  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包括:对外交通及广场规划、供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防洪排捞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电讯工程规划等六个部分。
  县城远景发展用地的控制。本次规划期限至200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也会有很大的发展。县城处于山丘地带,用地破碎,难以使用,而且与泉山乡、黄花乡毗邻,如果乡镇的发展都朝县城方向,势必影响以后的县城发展,因此必须预留地作为以后县城远期的发展用地。规划认为应该将南至九牛公路的钓鱼台,东到黄花的凉亭,东北至泉山中学,北至澎浪矶,这一范围的用地预留作为县城以后发展的备用地。
  卫生管理 建国后,县城卫生管理主要由龙城镇(原城关公社)负责。环卫所每天对大街小巷及公共场所进行清扫。集市贸易市场,每天傍晚有专人清扫,机关单位室内外,由各自坚持每日上班前清扫。县城卫生管理,订有一套制度。粉状、颗粒状材料运输的板车、机动车及粪车,车箱必须完整无漏,以防沿途泼撒,污染街道。基建和生产的脏水,要及时处理,垃圾要随时向指定地点清运。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文明生活习惯。不准在街道倒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杂物,乱扔瓜果壳、纸屑、死鼠、药渣、菜皮(兜)、蔗渣等脏物;不准在主要街道、车行道、人行道以及公共场所做晒煤球、煤饼、蜂窝煤;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垃圾箱或拉圾坑内。城内一律不准养猪,猪栏一律拆除,集体宿舍楼上一律不准饲养家禽,单家独院或住楼下的居户,在不影响镇容和他人卫生的前提下,允许笼(圈)养3-5只,散养的家禽,街道、环卫部门可以捕杀。特殊情况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领取《犬类准养证》、《家犬免疫证》,实行挂牌圈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室内外卫生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范围内的卫生,由干部、职工每天坚持打扫。周末大扫除和月尾评比。违者均有具体的处罚。这些制度,有约束力,但未能始终如一,持之以恒,有些规定未真正执行。
  交通及公共秩序管理70年代以前,城区范围小,人口流动量不大,机动车辆少。之后,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流、客流显著增加,机动车辆、自行车来往穿梭,交通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老城区街道狭窄,机动车辆单线行驶,从西门口进,北门口出。东岭隧道人多坡陡,禁止大汽车、拖拉机、小四轮和手扶拖拉机通行。
  从事营运的大客车、三轮车要在指定地点停放,其它机动车辆和板车在大街上不能乱停、乱放。
  县交通管理部门在重大节日和人流高峰时,出动宣传车在车站、码头、主要街道巡迥宣传。利用广播、宣传橱窗、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评比。人流高峰时,主要街道有交管人员值勤,教育处理违章驾驶员和行人。
  在城区发现流落疯、呆、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及时收容遣送。1985年,收容并遣送外流、乞讨人员128人,麻疯病人11人,同时中转被遣送人员186人。
  为维护城区秩序,派出所、城管队经常巡逻。车站、码头专人值勤。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公安干警日夜辛劳;确保城区秩序稳定。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集镇
  建国前,农村小集镇有马当、太平关、郭家桥、杨梓桥、庙前街等处。建国后,老集镇焕发新姿,新建小镇蓬勃兴起。迄今,乡(镇)政府及场、厂驻地,均成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农村小镇23个。其中古镇5个,新镇18个。较大的有马当镇、上祠堂、庙前街、芙蓉墩、太平关、杨梓桥、郭家桥、棉船乡的沙凸洲和东边河等9个。其中,古镇马当、新镇上祠堂发展更快。
  马当镇 是一座古老的江南小镇,早就以其优越的地理环境、便利的水陆交通和兴盛的商业贸易而闻名遐迩。明末清初,集镇人欢马闹、商贾云集、熙熙攘攘,繁华非常,南北杂货铺、茶楼酒店、手工作坊、公学私塾遍布镇区,民间艺团活动频繁。来自安徽徽州的72家“房客”,至今仍声传名留、妇孺皆知。
  民国时期,全镇面积约0.7平方公里,纵横两条街,店铺50余家,日用杂货,一应俱全,特产“杠子糖”,酥甜松脆,特具风味;缩项鳊,鲜美可口,远近闻名。后因兵祸战乱,该镇日趋败落。日军入侵,劫难尤甚,房舍庭宅,破坏无余。
  1978年以来,马当镇建设速度加快。1985年全镇总面积1.42平方公里,比解放初期翻了一倍。如今,主要街道长达1500米的水泥路面已铺设,三条下水道计2170米已建成,共耗资21万元;筹集资金34万元,已建成一座日产500吨的自来水厂已投产,马当镇已由一个集市小镇发展成为新兴的工业集镇。
  现有常住户1183户计5025人(其中商品粮283户1132人)。县驻镇单位27个,乡办企业12家,商业服务网点97个(其中个体71个),摊贩187家,从业人员1500余人。有可容千人的影剧院以及拥有一定数量文化用品的文化站。
  马当镇地处长江南岸,是一个天然船舶港口。建有客货轮趸船3艘,过江轮渡一座。日客流量3500人次,年货物吞吐量12万吨,外地来镇流动经商的日平均达140人次。陆路,八号国道穿镇而过,是来往于本省至安徽、江苏、上海等地汽车的必经之地。已成为东至、望江和县内5乡2场集市交易的重要场所之一。
  上祠堂位于城西18公里,地处彭泽、湖口两县交界,九(江)牛(矶)公路与定(山)龙(宫洞)公路交接的岔道口上,是一座新兴的集镇,已成为彭泽、湖口边境集市贸易中心。解放前,此地是荒郊野畈,仅小丘旁有一座“时氏宗祠”,因与垄下的“时氏宗祠”(下祠堂,今定山中学)对称,故名上祠堂。1955年,在祠堂内始设供销合作社。1961年定山公社迁驻此地,以后逐年扩建,成为现在规模。定(山)龙(宫洞)公路穿镇而过,公路即为主要街道,全长800米,宽10米,为柏油路面,街旁绿树成行。1985年,全镇总面积约0.5平方公里,设有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的商店、酒馆、货摊60余家,有常住户164户,357人,大多为机关干部、职工及家属。近几年来,公私楼房逐渐增加,红砖碧瓦,颇具壮观。上祠堂的陆路交通有:九牛公路擦镇而过,定龙公路穿镇而行,两条主干公路沟通上祠堂与省、县、乡的交通,同时又是旅游龙宫洞必经之路,过往游客甚多。水路,距长航、内河的红光码头仅2公里,亦称方便。
  第二节 村庄
  清代,民国时期,多系集族而居,自成村落。建国后,变动不大。50年代末,社员便于出工吃食堂,搞房屋规划,部分小村并入大村。三座中型水库(瀼溪、白沙、余家堰)的兴建,芙蓉农场和太泊湖的开垦,沿江圩提的迁徙和改建迁村移民,滨湖低洼地区村庄,经1954年大水淹没后迁往高处。“文化大革命”中建新村,迁移了部分村庄。大部分村址未变。总的情况是:
  山区:村庄一般座落在山垄、山坞、山冲内,房屋大部分是依山就势,局限于基地,村子小而散。住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较少。
  丘陵地区:多受集族而居传统方式的影响,大多是一姓一村或一姓几村。村子座落多在地畈中间。建房无规划,横七竖八,各取其便,农家居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较多。
  平原及圩区:住户多,村庄大,农房建设比较集中。房子均建在圩堤上,不占用或极少占用耕地面积。村庄座落适当,规则较整齐划一。通风向阳,交通便利,有利生产、生活。
  全县农房和庭院占地面积23938.4亩,其中房屋面积约5432.6亩,占总面积22.7%。1981年上年,全县总农户47240户,农业人口254777人,每户平均占地333.5平方米(合0.5亩),人均占地面积48.1平方米(合0.09亩)。年计划建新房的农户3053.5户,占总农户6.46%,新建房屋面积240659平方米,平均每户面积78.82平方米(合0.12亩)。全年按9.49%户建房,每户房屋及庭院需占地0.47亩计算,合计占地面积为1432.6亩。
  第三节 农房
  清代、民国时期,农房建筑结构和格局,按贫富分两类:富户住房全是青砖瓦屋,高大宽宏。楼房较多,多有庭院。格局为“四印”、“八间”、“三进”,内有天井。“三进”分上下厅堂,上下厢房,反厅;“四印”、“八间”有正房、茶厅、厨房,多建于正屋之旁。贫苦农民居房结构为土砖瓦屋、土坯草屋。其格局为“小三间”、“明三暗五”、“三间两伸手”,矮小无楼。基地私有,就基建房,间有不规则的格局。窗户窄小,通风透光差,阴暗潮湿,无出场。有的居户人畜一起,极不卫生。户与户之间,地基限制,横竖杂乱无规划。抗日战争时期,全县除现在的海形、浩山、东升、上十岭、天红、乐观、杨梓、和团等乡少数村庄外,这些古老农房都被日军烧、炸、拆、毁。现有的老农房,是抗战胜利后重建的。初为土坯草木结构或旧砖瓦木结构,以后逐渐翻新改建。建国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日益富裕。农村茅屋翻瓦屋,土墙换青砖,小屋改大屋,平房变楼房的情况,随处可见。过去土木结构的“三进”、“八间”、“四印”等老格局正在被钢筋混凝土的“平台楼房”、“阳台楼房”所取代。
  据1981年上年调查,全县拥有农业人口254777人,居住在1891个自然村中,农房建筑面积3626282平方米,人均占房面积14.23平方米。
  人均居住面积15-19平方米的有:海形、泉山、湖西、杨梓、东升、瀼溪、黄花、黄岭、黄乐、芙蓉、太平关、共大学校等12个单位。
  人均居住面积10-14平方米的有:浩山、马当、天红、乐观、和团、太泊湖、城关、上十岭、原种场、闵家桥、县砖瓦厂、“五.七”农场、县茶场等13个单位。
  人均居住面积5-9平方米的有:马路口苗圃、棉船、定山、红光、县棉科所、芙蓉农场、县水产场、太泊湖水产场等8个单位。
  当年农房结构是:青砖瓦木结构计2249590平方米,占农房总面积62.04%;土砖瓦木结构1190842平方米,占农房总面积32.84%;土坯草木结构179590平方米,占农房总面积4.96%;楼房结构5900平方米,占农房总面积的0.16%。
  第四节 改水与输电
  本县历来农村饮用塘、堰、河、港的自流水,极少村庄饮用天然涌泉的井水。
  50年代初,组织群众进行“三移三改”(移厕所,移猪栏,移厨房,改水,改灶,改沟),农村饮用水质开始改善。60年代,在搞“卫生村”试点的同时,兴建新井,修整旧井继续改水。1965年4月,九江地区派人在杨梓搞“卫生村”试点,进行“三移三改”。全县以杨梓为榜样大搞“卫生村”,新建水井150余口,修整旧井100口,改造公共厕所5600个。有180个村庄还建起了沼气池,减少了污水浸流,提高饮用水质。乐观公社的近山村庄,依山就势,用土办法安装了简易自来水。80年代,红光建材厂、芙蓉乡的五联村、棉船乡的光明村、金星村、朝阳村先后建起了自来水厂,水质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至1985年止,全县新建和修整水井1015口,22988人饮用自来水,占全县总人口9.3%。饮用井水103840人,占全县总人数41.6%。
  输电,到1985年,全县有小水电站26处,总装机2120.5千瓦,年发电228万度。农村变电站三座(马当、太平、棉船)。年末,全县高压网路总长350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300台,计20000千伏安。已通电150个村。
  除照明外,工业生产、食品加工、抗旱、排涝、部分生活设施,均使用电力。
  第三章 建筑
  第一节 队伍
  建国前,建筑从业人员多为个体泥工、木工,一般是半工半农。小修小建工程,自由聘请;较大工程,由包工头执掌,招雇二帮、徒弟,组成工程队,设计施工,均由包头安排,照工作日定价点工计酬。
  1953年,本县即成立泥水业工会,负责县城房屋的修理和建造,有泥水匠30多人,隶属手工业管理局。1955年,泥水业和木业两工会合并,组成县泥木业生产合作社,有职工105人。1958年,将建筑、木器、竹器、砖瓦等行业的生产合作社合并,建成地方国营县建筑厂,职工近600余人。1961年“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下放部分来自农村的劳力,县建筑厂又按行业改组,改称县修建生产合作社,职工222人。曾先后隶属工交局、工业局。1970年,正式定名为县建筑工程公司。至1985年底,有职工165人,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曾名城建局、基本建设委员会)。
  县建筑公司从1970年起,先后使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和泥机、打夯机、磨面机、钢筋拉丝机等机械设备;挑砖挑泥改为井架升降机。木工用上了电锯、刨板机、锯板机、打榫机,初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采用水泥预制件、块、砌体和安装水电、卫生设施等新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工种由过去单打一的泥工、木工,逐步发展为挖基夯实的普工、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工、水泥预制工、水管漏斗白铁工、门窗油漆安装工、玻璃安装工、水电安装工,还有红炉工、钳工、车工、机修工、电工等衔接一条龙的工种。管理人员服务于生产,有技术指导员、质检验收员、材料采购、调运、供应人员,还有经济核算、预决算人员、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历年来,在县城建比较大的工程有:县一中的四层实验大楼和三层教学大楼;广播站的三层广播大楼;水泥厂、针织厂、五金厂的厂房;商业部门的营业门市部和部分宿舍大楼。所有建筑物在交付使用验收中,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
  据1981年调查,乡(场)有建筑工人1628人。先后有泉山、马当、瀼溪、黄花、黄岭、太平关、定山、龙城镇、芙蓉、东升、棉船、天红等乡(镇)组成了建筑队,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其中,瀼溪、定山两队在县城承建工程较多。
  第二节 设计
  建国前,本县没有专司建筑设计的机构和设计专业人才。一般楼房建设,多由实践经验丰富的建筑工匠设计并组织施工。古刹、古庙等古建筑,聘请社会上有建筑知识的技术人员承担,建筑设计基本上是一个格局、一个模式。城镇多数商业店面,大门敞开;居民住房多数是低矮楼层,青砖或板木结构。穷人住茅舍,生活比较富裕的人家,几乎全是明三或明三暗五的平房,窗口小,面积稍大一点的则加开天井。城乡建筑物没有高层,也没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千篇一律。
  建国后,旧的格局逐渐冲破,建筑式样翻新,楼层增高,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1980年,县城建局成立设计组,开始担负建筑设计任务。次年4月省建委批准,组建成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同年,经考核合格并发给《设计证书》。县内的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建筑设计室承担设计任务,建筑单位要出示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资金通知书、规划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图、建筑许可证及国家建设用地书或宅基地使用证。上述手续齐全,设计室方予设计。对无证的设计予以取缔。到1985年,设计室有工作人员15人,机械设备有J-1200冷光临图机、PG-1500维机、小平板冷图火仪、水准仪以及制图、晒图等工作用具。先后有4名工作人员去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等大专院校进修深造,通过电大、函大,自学成才。设备更新,设计水平的提高,设计室除承担县内建筑设计任务外,还主动争取为邻县重点建筑工程设计。
  1980至1985年,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在县城承担重点设计工程有:高四层,框架结构的县二中教学大楼、农机公司综合大楼、文化馆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水产餐厅、县百货公司营业大楼。还有高三层以下的砖混结构。这些工程,使用要求各异,建成后,造型新颖,立面简洁,明快大方。几年来,未发生重大设计责任事故。
  第三节 管理
  1976年以前,工商行政管理局只负责办理施工队伍的建筑施工手续和收缴管理费。对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技术考核,建筑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均由城建局代管,未设专门管理机构。1979年9月,县基本建设局内设专管机构,对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安全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规定本县建筑施工企业,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按核定的等级和营业范围,可在本县范围内施工。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经九江市城建管理部门证明,同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内、外建筑施工企业,接受工程后,必须到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同意后,携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预效单,再行审批,凭单项工程《施工任务通知单》动工。
  已批准的建筑工程,动工前应按批准的占地范围设置围墙,堆放材料,施工作业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妨碍交通,污染街道或堵塞下水道。需要占用街道或公共场地的应先经环保部门批准。
  施工企业负责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更不得转包工程,在征得县建设局同意后,可将其中一部分单项分包,但必须进行管理,负全包责任。
  建筑工程场地主要进场处,要设置标志牌,注明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单位名称、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施工员、栋号负责人姓名,便于考证工程质量和检查施工秩序。
  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凭基建通知书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基建施工前,按房屋总造价3-5%向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缴纳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分解到工程项目中,完成一项,验收一项,符合标准退回部分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全部合格的,如数退回保证金。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保证金作赔偿处理。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污染
  4.5平方公里的县城,污染源有17个,根据1983年不完全测算,向大气排放的废气年总量达39000万标准立方米,废气中的污染物总重量达5057吨;向水体排放的废水年总量为72万吨,其中工业废水28.8万吨,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水体,污染环境。又据1985年初步测算,县城每天排放燃料废气达39万标准立方米,每天生活污水排放量1200吨,工业废水800吨,这些未经处理的污(废)水,排入马湖、长江,导致水质恶化,给渔业、园林、旅游业造成隐患。长江(特别是自来水厂吸水口处)水质已受到微生物、病原菌、有机物的污染。马湖湖水受垃圾和印染、医疗、生活废水的污染,发臭变黑。林业局门前回塘已成臭水垃圾坑。县水泥厂向空中排放的烟尘、粉尘几乎复盖半个县城。目前,年生产水泥3.5万吨,按生产1吨水泥排放80公斤水泥粉尘(全国水泥行业抽样调查结果的平均值)计算,全年有2500多吨水泥粉尘排入大气,污染县城环境。散落物污染大田蔬菜、商店食品,废气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水泥厂附近居民粉尘飘扬,不能晒衣,不能开窗。其次,车辆排放的烟尘,废气亦对县城环境发生污染。各厂机器轰呜,马路机车滚动,以及商店、饭馆、旅社招徕顾客的高音喇叭,汇成强烈的噪音。县城居民在山上开基建房,造成水土流失,淤塞下水道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在农村,农药、化肥的应用,促使农业增产,但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环境污染,施用低效、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平均利用率只有30%左右,其残留成份随水流入塘、堰、湖、水库、江河、毒杀鱼虾和其他生物。据在棉船乡夹江的调查,60年代亩产鲜鱼35-40公斤,现在不到5公斤。一些野生动物,特别是有害生物的天敌,如原有的猫头鹰、鹞鹰、黄鼠狼、喜鹊、松鼠、啄木鸟等濒于绝种。燕子、青蛙、蛇类、家猫也越来越少。乡镇企业的发展,芙蓉、泉山、马当、红光、瀼溪等乡亦有工业“三废”污染,且有与日俱增之势。如,芙蓉农场油化厂的污水排入芙蓉乡五联村的江套内,曾使6万尾鱼泛头。
  全县公路连成的网络,虽方便交通,但路面均为沙石土,车辆奔驰,尘土飞扬,已成为公路沿线村镇一大公害。人群来往,车驰如棱,整天灰尘弥漫,污染空气,影响农作物,妨碍身体健康。
  第二节 保护
  50年代开始,每年春季,机关干部、工人、学生均义务参加城区环山植树,各单位门前屋后栽树种花,环城荒山上经过多年的植树造林,如今松杉成林,郁郁葱葱,减轻水土流失,净化城区空气。
  历年来,共整修下水道主干线5条,计3800米,次干道5200米,疏通污水沟80多条。1982年后,新建宿舍、旅馆等建筑物,均同时建化粪池,已建的无化粪池者进行补建。改建或新建地下水道要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使雨水能及时排除,污水能集中处理。
  城区范围内播放广播及其它音响设备,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内。机动车辆通过城区鸣高音喇叭作违章处理。在城区放炮炸石已完全制止。
  1983年,县城建局成立环境保护股及环境监测站,对全县城乡环境进行监测、保护。至1985年,全县有环保组织11个(包括企事业单位),环保工作人员近50名,县环保部门每年对下属环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环保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1985年8月,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颁发彭泽县征收超标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排污费的收、管、用,征收排污费的工作落到实处。全县年征收排污费17.35万元,还原企事业单位治理污染13.93万元,有污染源的单位自筹资金39.07万元,共投资53万元用于治理污染。县水泥厂投资30多万元,安装一套静电除尘设备,减轻粉尘污染程度。县供销社和农业局所属的轧花厂也投资20多万元,添置设备,回收棉尘。
  同年,县环保部门,会同劳动人事局对工矿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模底,检查取消烟除尘及潦雾除尘措施的落实。年末,全县80%蒸气锅炉安有消烟除尘设备。使用烟窗排烟的企业进行了煤烟脱硫治理,废气治理总投资7.54万元。对有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逐年下达限期治理项目和任务,定期督促与验收,达到标准数量和浓度的,减免征收排污费,未按期治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按“三同时”(治理环境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控制,避免新的污染。
  农村年年搞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严禁无计划地采伐,扩大森林复盖率,增加植被面积,提高大气自净能力。修水库,挖塘泥,疏堰渠,扩大蓄水量,减轻地表径流。在沿江沙丘地带,兴修拦沙坝,种草、栽芭茅,在沿江低洼地带植杨柳树,防止沙、土流失。在湖区退耕还湖几十万亩,为畜牧业提供草场和野生禽类的生息场所。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逐步取代低效、高毒、高残留的有机氯农药。组织农民广积农家肥料,提高土壤地力、肥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每年选择一个地区,帮助农民建沼气池,改变农村能源结构,至1985年,有使用价值的沼气池700多个。严禁捕猎益鸟、珍禽益兽,捕食青蛙,鼓励家家养猫,维护生态平衡。逐年改变公路质量结构,在公路旁培植树木。严禁将有毒有害的产品,转移给没有防治能力的乡镇企业生产,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正作用于城乡环境的治理。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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