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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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7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保险
分类号: F832.51
页数: 2
页码: 282-28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彭泽县支公司自1951年成立至1985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保险业务 彭泽县

内容

1951年5月20日,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彭泽县支公司,开展运输、财产、耕牛、棉花等保险业务,各区营业所兼办保险业务。同年,对国营企业、机关、合作社等单位执行强制保险,争取有关单位个人自愿保险,县城130户私人工商业,签订业务合同,开展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普通火灾保险。在职工居民中开办了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额约8亿万元(旧币),收保险费65530元。1951至1957年共收保险费265435元。1951年,在重点产棉区开展了棉花保险。办法是,棉苗出齐后,承保按行政村,组成投保小组,签订承保合同,按常年产量的80%定保额,按保额的5%收保险费。当年有五个乡承保30119亩,占全县棉花面积53142亩的58%,保额产量53904斤,保费折币31835元。1952年投保乡由5个扩大到10个,全县共承保3185户,32467亩,承保保额35955元,最高每亩250斤,最低14斤,收保险费35955元,这年因虫灾,圩区棉田积水,大部份棉地减产,经过评定,20天内全部完成了理赔工作。
  1952年,全县开始耕牛保险,承保耕牛7895头,保额44.64万元(折新币,下同),收保险费13392元,费率为3%。耕牛投保后,保险公司对各区乡中兽医实行耕牛治疗包干办法,开展牛保复查工作。年底,赔偿了144头牛款计5385元,折款部份占35%,1953年,续保耕牛5962头,保额309526元,收保险费12608元。是年,因续保不及时,费率增加等原因,仅完成任务71.5%。
  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县保险公司撤销。
  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在县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设立代理处,分别承担县城和农村的企业财产安全保险、车船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农行代理处从1981至1984年,收保险费25.7万元,合理赔偿付出66.96万元,1983年大水,损失严重,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的水灾合理赔偿直接由九江分公司承办。人行代理处1981年收保险费5.9万元,赔偿1.3万元。1982年收3.93万元,赔偿0.28万元。
  1984年1月1日,正式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彭泽县支公司。设人秘、财险和人身险三股,在县航运站、车辆监理站等4个单位设代办所。是年,开展了多项保险,收保险费225513元,赔偿21894元。
  1985年,适应改革新形势,开拓了十几项险种。建立了民政、建行、交通等单位的协助网。全县有代办所14个,聘请协保员36人。全年收保险费403313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费181202元,家庭财产保险费30160元,车辆保险费80109元,船舶保险费49139元,运输保险费19442元,人身保险费32445元,种养业保险费10816元。全年赔偿款计105768元。赔付率为26.21%。
  县保险公司自承办业务以来,以防为主,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深入到被保险单位进行防灾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赔付率逐年下降,赔偿工作,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接到保险户灾害通知后,不分险种,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均赶到出事地点,进行勘察,该赔偿立即兑现,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坚持原则,不予赔偿。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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