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税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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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税机构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2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县级征税机构的演变和税务发展情况: 清末的征税机构包括粮房、粮柜、厘金分局等,后来在民国时期逐渐改革为经征处、经征局、财政局等机构。此外,设立了各级的税务所和税务分局,负责征收各项税收。税务发展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关键词: 征税机构 税务所 税务局

内容

清末,县设粮架房及粮柜,隶属县署。由钱谷师爷负责田赋丁杂的征解。乡设乡董,乡以下设图董,负责征收各地田赋杂税。县还设有厘金分局,下设县城、马当两个分卡,厘金的征收是为县工商税征收之始。厘卡主负征收四境货物出入税,卡内设有官兵巡守。同时期,马当、县城还设有盐卡,盐卡设有缉私队30多人,全副武装,专缉走私盐贩,征补税款。
  民国初期,改粮柜为经征处,隶属县政府管辖,县知事兼任经征处主任,另设专职副主任一人,处员由地方绅士充任。下设一柜、二柜、三柜、兵米柜(专管军粮)、屯粮柜(只收钱,不收粮)等5个柜,各柜设立主事1人,稽征员、办事员数人,主征全县钱粮各税。民国10年(1921),改经征处为经征局。18年,经征局改为财政局,田赋和正杂各税由该局征收,县长兼任局长,县署设粮柜,乡设乡柜。后来乡改为都,都以下设义图,图设图长、图以下分设十甲,设甲正1人,图内田赋丁杂等税统由图长、甲正催交。23年,保甲制度实施后,田赋丁杂各税由保甲催交。24年,县设屠宰税分局,专管屠宰税,收入上解省屠宰局。28年,日军占据县城,县设稽征处,由日伪县政府筹备处直接领导,主征沦陷区各税,处设主任1人,稽征员8人,办事员8人,雇员2人,由日伪县政府委任。税款收入为日伪县政府军政人员供给支出。日军投降后,国民政府,设县田粮管理处,乡镇分设有双峰镇(今龙城镇)、马当、马路(今黄花乡)、正气(今太平关乡石涧桥)4个田粮办事处。每处设主任1人,股长2人,稽征员3人,管理员2人。同年,江西货物税务局九江分局在彭泽设办事处,处设主任1人,稽征员4人,主办货物税的征收,税款收入上解九江分局。35年,县设经征处,处长由县长兼任,副处长由省财政厅直接委派,处内设稽征、会计、秘书3个股,各股设股长1人,稽征员2人,办事员2人,雇员1人。主征全县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地价税、利得税、遗产税及各杂税。全县共有税收人员50余人。
  民国38年4月,县人民政府接管,9月成立税务局筹备小组。1950年初,正式成立县税务局,局长由财政科长兼任,设专职副局长1人,内设秘书、业务、会计3股,下设马当、太平两个税务所,共有税务工作人员20人。1957年有专职税务干部37人。1959年元月,设城关税务所(今龙城税务所),配所长1人,税务专管员14人。1961年元月,设郭桥税务所(今东升税务所),同期在该地设竹木及应税产品检查站,主管出山竹木等产品应税检查工作。1972年2月,设杨梓税务所。1975年2月设定山税务所、黄花税务所。1982年9月,设棉船税务所。1984年8月,设芙蓉税务所。至此,县城以下设有7个税务所,各配所长1人,税务工作人员8至12人。
  1983年3月,县税务局增设人事监察股,8月,下设直属税务分局,主管国营、大集体工商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工作。1985年设稽查队,配有专人、专车,专司稽查偷税漏税和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至1985年,税务局下辖9个税务所和稽查队,有专职税务工作人员103人,在各乡、镇、场、村建立248个税务代征机构。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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