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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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6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7
页码: 251-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至1985年间中国民国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变迁和征税机构的演变,以及农业赋税的制度。清代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辅之以契税;民国初,县财政收支由省统一核实配定,往往入不敷出,县署增设各类杂税;抗日战争期间,地方财政靠部分地区各项收入维持;1950至1952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经管理体制;1953至1954年农业税、工商营业税全部上交,地方税留县;从1959年起,农业税全额留县;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和地方税,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公安、教育、经济建设等方面。
关键词: 财政管理 税收收入 财政收入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清代,本县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辅之以契税。执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的财政管理体制。
  民国初,县财政收支由省统一核实配定,往往入不敷出,县署则增设各类杂税,以补不足。民国24年(1935)后,财政管理实行统收统支,通盘筹划。县政府设第二科,专管财政。县金库主管货币保管和经费发放。次年,县设立财务委员会,主管岁入、岁出预决算审核;下设经征处,专办各类税捐征收事宜,编造预、决算,审核支出。构成征收、保管发放、监督和审核四权分立的财政体制。抗日战争期间,县城等大部分地区沦陷,政府费用开支靠部分地区各项收入维持;抗战胜利后,县政府财政科,主管征收,另设会计室,负责预决算编报和经费开支审核。财务委员会仍行使其职能。这种财政体制,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实际上入不敷出,且贪污挥霍成风,故每年都出现大的财政赤字。
  1950至1952年,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财经管理体制。当时,县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一切支出由九江专署拨款,规定收支范围,量入敷出,分别轻重缓急,节约开支,合理使用,达到收支平衡。1953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县级财政开始建立。1953至1954年,农业税、工商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全部上交。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五种地方税留县,列入县财政预算收入。1955至1958年农业税、工商营业税和工商所得税,实行固定比例分成的办法,按实际收入的60%上交,40%留县。企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归管理部门。执行“上级核定,实报实销,以支定补,收支不挂钩,一年一变”的管理办法。从1959年起,农业税全额留县,列入县财政收入。这种管理办法延续到1970年。1971至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大包干体制。1974至1979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至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新体制。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收入
  民国时期,县署的各项费用开支统由省拨款,县内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其中,国家税由县长负责督收,全部上缴国库;地方税由县财政管理部门征收,用于县内创办学校、保卫团、警察、自治会等各项事业开支。县筹集经费在国家规定的地丁、漕米等正税上附加。民国17年(1928),地丁附加数合正税15%,漕米附加数合正税12.5%。22年,地丁附加数合正税27.1%,漕米附加数合正税27.5%。附加税名目繁杂,征收数额之巨,骇人听闻。10年,本县盐税,每担5.5元(银元,下同),其中,地方附加税一元。18年每担征13.15元,其中地方附加税7元。地方附加税的征收,每因县财政之盈绌,经费之缓急而随时变动,县征收机关混乱,税率多变。
  民国23年,全县岁入分类预算总计为70733元,其中田赋附加42222元,占预算总收入60%,屠宰税1350元,学产收入13233元,公产收入758元,留县营业税5164元,杂税收入8006元。26年,本县普通岁入为78490元,其中田赋附加46616元,契税附加1080元,屠宰税附加3600元,学产收入13264元,公产收入1762元,房铺捐833元,杂税收入11335元。
  民国36年,地方岁入经常门收入46528.2万元(法币下同),占总额的93.5%。其中税课收入37808万元,占总额的76%,财产孳息收入1658.5万元,规费收入9.2万元,造产收入990万元,县级公粮收入6003万元,信托管理收入59.4万元。岁入临时门收入3226.6万元,其中罚款及赔偿收入为62.3万元。收回资本收入400万元,捐献及赠予收入2610万元,其他收入154.2万元,地方预算总收入49755万元。
  1949至1952年财政收入仍以上级拨款为主,4年补助16.8万元,占总收入50.3%。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财政总收入391.7万元,年均78.34万元,比恢复时期的年平均增长6倍,财政本级收入开始增长。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财政总收入1429万元,年均285.8万元,比上一时期年增长2.6倍。1958至1960年的三年中,企业上缴利润243.6万元,年均81.2万元。1961年后,工矿企业基础不稳相继停办。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出现空白。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财政总收入1216.5万元,年均405.5万元,比上一期增长41.9%。调整后的财政收入增长,尤以工商税增长幅度大,年均200万元,比上一时期年增长一倍多。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年),财政总收入为2046.1万元,年均409.2万元,与三年调整时期相比,年收入基本持平。“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各项建设事业均受影响,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387万元,年均77.4万元,比调整时期年增长7.5倍。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年)财政总收入2728.6万元,年均545.72万元,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增长33.4%,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年)财政总收入4218.5万元,年均843.7万元,比上一时期年增长54.60%。
  1978年后,国民经济蓬勃发展,财政收入稳步上升。1981年财政收入为974.1万元,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总收入的1.5倍1985年,财政收入1706.9万元,比1980年翻了一一倍。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总收入6056.8万元,年均1211.36万元,比上一时期年均增长43.6%。
  1949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达18120.6万元,其中本级收入为8079.1万元,占总收入的44.95%。财政本级收入中,工商各税共征收5541.2万元,占本级收入的68.59%,是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税共征收2122.1万元,占财政本级收入的26.3%;解放后37年,全县共得上级补助收入8637.5万元,占总收入的47.7%,县财政上解总额为3630.2万元,相抵后,上级财政仍补助4997.9万元,年均补助135.08万元。
  第三节 支出
  民国时期,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公安、教育等。县政府职员俸薪,办公费用,县司法机关职员俸薪、办公费用及省政府指定的临时性开支,均由国库、省金库拨付。县属机构职员俸薪、办公费用和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开支,属县地方支出。
  民国23年(1934),岁出总计70733元,其中,自治费9348元,占总岁出的13.2%,公安费25688元,占36.3%,财务费2040元,占2.9%,教育费19261元,占27.2%,建设费1732元,占2.4%,救恤费420元,占0.6%,卫生费1824元,占2.6%,预备费10420元,占14.7%。
  民国26年,地方岁出总额78490元,其中自治费19144元,占岁出总额的24.4%,公安费20480元,占26.1%,财务费1020元,占1.3%,教育费25648元,占32.7%,建设费2500元,占3.2%,救恤费3230元,占4.1%,卫生费2370元,占3.03%,杂支出2127元,占2.7%预备费1921元,占2.5%。该年岁出与民国23年比较,自治费增长1.04倍,教育费增长33.2%,救恤费增长6.6倍,预备费和财务费大幅度下降。
  民国36年,地方岁出总计为49754.7335万元(法币,下同)其中,经常门45816.1159万元,临时门3938.6176万元。支出具体内容如下表:
  建国后,本县财政支出除正常行政管理、职工工资支出外,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及社会、教育、卫生事业。
  1950—1952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32.9万元,其中社会文教事业费11.4万元,占三年总支出的34.65%。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县财政总支出391.7万元,这一时期社会文教事业费支出184万元,占总支出的46.97%。经济建设支出36.8万元,占总支出的9.4%。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县财政总支出1429万元,这一时期社会文教事业费支出277.3万元,占总支出的19.41%,经济建设支出236.9万元,占总支出的16.58%。经济建设投资比重在上升,比上一时期投资总额增长5.4倍。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县财政总支出1216.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投资249.7万元,占总支出的20.53%,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52万元,年均50.67万元,比1956年增长56.38%。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年),县财政总支出为2046.1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374.3万元,占总支出的18.29%,经济建设步伐迈得不大,比调整时期略有下降。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327.7万元,占总支出16.01%。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年),县财政总支出2728.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483.5万元, 占总支出的17.72%,城镇青年就业经费81.9万元,占总支出的3%,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607万元,占总支出的22.25%,比上几个时期都有增长。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年),县财政总支出4218.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175.9万元,占总支出的27.87%。增长幅度大,比上一时期年均增长1.43倍;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056.2万元,占总支出的25.04%,比上一时期略有增长。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年),县财政总支出为6056.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380.3万元,占总支出的22.7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1889.2万元,占总支出的31.19%,行政管理费889.2万元,占总支出的14.68%,年均177.84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增长58.25%。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327.7万元,占总支出的5.4%,年均65.54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增长52.6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1985年,支出项目的比重是:经济建设支出2073.4万元,占总支出的30.14%,社会文教(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优抚、救济等)支出为2819.8万元,占总支出的41%,行政管理支出1142.6万元,占总支出的16.6%,其它支出842.6万元,占总支出的12.23%。
  1949至1985年的37年中,财政总支出金额为18120.6万元,年均489.75万元。其中,上解支出3831.9万元,年均103.6万元。结余金额1359.5万元,年均36.7万元。当年支出金额累计12921.2万元,年均349.22万元。1985年支出1706.9万元,比1978年增长0.8倍,比1965年增长3.3倍,比恢复时期的1950年增长710倍。具体情况见下表: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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