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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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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5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
分类号:
F762.1
页数:
12
页码:
239-2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代和民国时期彭泽县市场物价的机构设置和购销形式历经多次变革。由清代的“钱谷师爷”主管田粮征收,到民国时期设立“田赋粮食管理处”和粮食交易市场,再到建国后成立粮食局、粮油公司、油脂采购站等多个机构,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购销形式也经历了自由交易、统购、超购、议购等阶段,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食收购任务和实行政策发生不同的变化。
关键词:
彭泽县
粮油
粮食收购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代沿袭明制,田粮征收工作,由县署“钱谷师爷”主管。民国25年(1936)前,县政府设有“钱粮柜”,专司其事。民国26年后,设“田粮办事处”,后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与“粮食储运处”共管粮食征收、保管、储藏、运输工作。民间粮食交易,多集中于县城、马当和各乡的集市。县城内,私人开设的粮行,则作为买卖双方的中间经纪人,从中取利,属于旧“牙行”性质。几家米厂和磨坊,用人力和畜力加工米麦,自购自销。
民国38年4月本县解放,将接管的田粮管理处,改为粮食科,后改称粮食局。8月,开始对城内居民售粮。1950年3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九江支公司彭泽粮店,粮食购销业务由其独家经营。
1951年,先后成立城关一库、二库、马当三库、杨梓四库、江北(今棉船乡)五库、太平购销组及城关粮油供应站。
1955年,全县七个区都成立了粮管所,农村粮油供应网点初具规模。继而在全县设粮油供应站18个。同年11月,成立县油脂公司,负责油料、油脂购销业务。
1956年3月,成立马当、杨梓、大庙(今黄花乡)、太平、瀼溪油脂采购站;粮油供应站增至21个。
1958年,粮油机构合并,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成立8个粮管所,下辖22个粮油供应站。次年增设上十岭粮管所。
1961年,成立城关粮油贸易货栈,县以下设10个议价购销点。年末全系统有职工186人。
1963年,除保留城关粮管所外,各公社站(场)粮管所,改称粮站。
1969年,各基层所、站,与所在地公社国营商店合并,直至1973年才分出,恢复原名。是年,全系统有职工272人,其中基层单位240人。
1975年7月,成立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库址设县城东郊尖山。次年7月,成立县粮校,12月成立粮食局汽车队。
1980年成立县粮食局粮油贸易货栈。
1982年3月,成立粮油加工总厂,下设城关、尖山、马当3个分厂。年末全系统有职工543人。
1983年成立县饲料公司,次年成立县粮油工业公司、县植物油厂。
1985年,县粮食局直属机构有:城关米厂、马当米厂、植物油厂、面粉厂、饲料公司、食品厂、第一粮库、第二粮库、职工学校、汽车队、粮油贸易货栈;基层机构有粮管所19个,粮站26个。年末,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36人。
第二节 购销
清末和民国初年,粮油收购工作,民间多以自由方式交易。民国后期,国民政府财经枯竭,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失去信用。社会上出现以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如棉花、菜籽、芝麻、豆类做交易媒介的现象。政府职员的工资、公教人员和私塾教师的俸金、学生的学费、民间工匠的工资、杂货商贩的买卖,均要物不要钱。粮食油料及其他农产品(棉花、豆类),取代了货币的作用。地主、豪绅、官僚、私商屯积居奇。将所操纵的粮油物资,采取放高利贷、买青苗、赊销商品折谷,禾熟压价套购等手段向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抗战前,县城内有米行两家:行号为“田正兴”(在西门外,今解放路),“陈畲赐”(在北门外,今东风一支路)。抗战胜利后,粮行倒闭。民国35年(1946)10月14日县政府原财字第1716号呈文称“本县无粮食市场及正式粮商,均系乡人负贩零星买卖”。
粮食收购 1950年3月,彭泽粮店成立,贯彻“大购大销”方针,从集市、私商手中大量收购,以购助销,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当年,收购大米2495吨。1950—1951年,收购大米占实产7.7%,小麦12%。1952年以后,无私商经营粮食。中粮公司按订出的牌价,当年购进大米305吨,稻谷1355吨,小麦285吨,完成计划146.63%,其中自营81%,委托收购18.78%。
1953年,成立县粮食交易市场和县粮食交易所,取缔粮食自由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的“四统一”政策。同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政策,发动群众向国家卖余粮436吨。收购粮食有如下形式:
统购:农村社员、生产队、国营农场,根据国家“一定三年”或“一定五年”的统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粮食,国家按规定价格付现款给农民。
超购:当农民完成国家征购基数任务后,还有余粮卖给国家,国家对超购部分,给予加价奖励或工业品奖售。1979年前,超购价格比统购价格高30%,1980年比统购价格高50%。
议购:在统购和超购外,粮食部门通过协商,议价向农民购买一部分粮食。县内于1962年开始议购,1971年7月取消,1978年又恢复。议购的同时,还零星收购市场上和没有交售任务的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小面积生产的粮食。
此外,还有换购(用不同品种或种类的粮食交换互找差价),品种兑入(用不同品种兑换)等形式。
1955年8月,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正常年景下,一定三年不变。根据各农户经营的土地状况和自然条件,民主评议、合理地确定单位面积产量,扣除种子、口粮、饲料(即定销)剩余部分确定“定购”任务。有灾减购,增产不增购,余粮不全购。一般贫下中农购率为90%,富农95%、地主97%。全县常年产量定为32685吨,定购任务到户为4675吨。占九江地区下达任务的162.8%。
1958年,首次“三定”期满,当时,粮食实行包购、包销不包产的大包干办法,搞高估产、高征购、高留粮,办食堂,吃大锅饭,导致“粮食空产,帐上富,仓内穷”的情况。专区分配本县定购稻谷10714吨(折米7500吨),县直接分到各乡10714吨,占当年总产量42357.8吨的25.3%,占余粮80.6%,实际上粮食紧缺,库存空虚,存粮只能维持全县三天的口粮。
1961至1964年,实行粮食定购、定销三年不变。以大队为单位,按正常年景除去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划分余缺户,一次性定购余粮。
1965至1971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1970年,本县确定为全省重点产棉县,将6万亩水田改旱地种棉花,植棉面积由原来占总耕地面积32%,提高到60%。粮食征购基数,由1971年的8895吨调减为1972年的3445吨,调减了61%。1953年至1969年全县粮食征购任务累计为162525吨,年均9560吨,实际完成数累计为169015吨,年均9940吨,超额2.7%。
1976年,改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为一定五年。
1978年,增产部分按“四四二”处理,即40%增购,40%增加社员口粮,20%储备。
1980年元月,调整一定五年的征购基数。
1981年,实行粮棉挂钩,九江地区确定彭泽0.5公斤皮棉换购4公斤稻谷,水田改旱地,每亩减稻谷350公斤。
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征购包干,包括基数和超购任务。三年征购包干任务4700吨。
1985年4月1日,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县粮食总产量68500吨,收购11775吨。农村实行购销同价,按照“倒三七”固定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定购包括稻谷、小麦、玉米三个品种,其他品种自由买卖。重点放在集中产粮区,粮食专业户,“只购余粮,不购过头粮”,农户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的余粮,自由上市,或用于养殖业和粮食加工业,扩大粮食转化。详见下表:
油脂收购 1955年11月成立县油脂公司,开始在农村实行油菜籽派种派购。芝麻、花生统购,增产不增购,多产多留,多种多留。1957年,将已往一派两留(一次派购,两次留油)作法,改为按实计算,两次留油,按实计购。自食、留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85—90%统购。正常年景派购任务不变,特殊情况,增购增产部分40%。
1959年,开始实行完成油脂(料)统购任务超额奖。超额完成5%以内者,提超额交售部分总值8%给奖;超额完成10%以上者,提超额交售部分总值10%给奖。
1965年,油脂(料)统购一定三年,后改为一定五年,超产超购,加价并奖工业品。
1971年,取消油脂(料)议购,超基数部分,加价20%。
1979年,人均提供商品油脂4公斤,居全省之冠。油脂(料)统购价5月1日起平均提高25%。
1981年,建立商品油基地,实行“斤油斤肥”,指标换购。控制收购计划,菜籽油475吨,芝麻油85吨,花生油15吨,棉油650吨,共计1225吨,凭票交售。多余油脂(料),农民自由处理。
1983年4月,改进调整植物油脂(料)收购办法,对菜籽、芝麻、花生、油茶等四个品种的收购价格,实行“倒四六”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棉籽和其他食用植物油料的收购价,实行“顺四六”即40%按原超购价,60%按原统购价,只收购油菜籽、芝麻、花生、棉籽等实物,不收购这些实物榨出的油脂。
1984年,本县油脂(料)收购,荣获全省金牌奖。
1985年3月,定购油料,只限油菜籽、芝麻、茶籽、棉籽等4个品种,花生和其他小油料,实行自由购销。农户完成定购后,仍有油料出售,继续按比例价计算,敞开收购,料、油兼收。详见下表:
全县1955至1985年油脂产、购、留情况一览表
粮食销售 清代、民国期间和建国后至1953年,城乡粮油交易,均属自由买卖。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控制自由市场。粮商逐渐停业。在农村,销售形式有统销、借销、议销等3种。
统销:有农村缺粮户的口粮供应,有经济作物区农民定量口粮的供应(简称定销粮),均为平价。
借销:把一部分粮食按时销价酌加手续费借给缺粮生产队,统购时归还。
议销:即国家将议价收购的粮食,议价销售出去,“高进高出,稍有利润”。
除3种主要销售形式外,农村还有民工补助粮、农副产品奖售兑换粮、周转粮(也叫返销粮)等。
本县农户统销的口粮安排是:粮产区人均口粮240公斤为余缺界限,多则征购少则给予补销;棉产区则按三个任务(棉花统购基数、当年售棉任务、棉花期成数)四个水平(完成棉花统购基数的吃250公斤,完不成的吃240公斤,完成当年售棉任务的吃260公斤,完成棉花期成数的吃275公斤)安排。
1953年12月,开始统销时,供应粮食7010吨(当年收购粮食4360吨)销大于购。1954至1984年以来,除1960、1961、1982等三年外,均缺粮。
1955年,在农村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留用口粮、种籽、饲料共28515吨。口粮按留粮人口平均260公斤计算,分配到户,跨年度(1955年8月16日至1956年8月16日)供应指标11405吨。
1971年,农村社员口粮标准250—260公斤,棉区不低于粮区,全县平均口粮水平256公斤。
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1982年.32750吨,1983年32750吨,1984年33750吨。
市镇粮食销售,分定量供应(即居民口粮供应)和工业、手工业用粮(如浆纱、医药、制革、酒精、浆糊)、食品工业用粮(如熟粮业、复制业、糕点业)、机关、团体(包括学校、工厂、矿山、企事业等有组织的单位)填发机关粮油供应证,城镇居民定量,填发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油脂销售 1954年前,供应办法不一,县城凭证不定量,农村自产自销。
1955年实行计划供应,农村缺油户每人每月平均8两,留用户每人年均7斤,分春秋两季留油,市镇居民、船民、机关团体均按每人月均12两供应。
1957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月均供油5两,少数民族和佛教僧尼以及高级知识分子、勘探人员,仍按原定每人月均12两不变。至1985年的销售情况,详见下表:
第三节 储运
粮油储存 同治版旧《县志》载:清初县治内有常平廒43间,乾隆七年(1742),知县李松泰添建8间,添换.5间,九年报请添11间,十年又报添建6间,通计73间,俱砖砌瓦覆。关仓于常平仓内,拨廒收贮。社仓在县署左及乡寺观建设分贮15处,共贮谷6268石4斗3升6合6勺。至咸丰三年(1853),战争中粤逆(对太平军的诬称)均毁无存,后未议复。
民国时期,亦曾办理仓储积谷,以防灾歉。民国22年(1933)11月《江西省政府行政报告》中述:“县市仓依照本省现在‘剿匪’(诬红军)情况,分别灾情轻重,分安善、轻灾、重灾、‘匪区’(指苏区)四种,计安善区为南昌、九江、湖口、彭泽等22县,照修正计划规定,谷额办足。”抗日战争爆发后,彭泽沦陷7载,所有公私仓廒,悉毁无余。建国后,接管国民政府遗下的仓库,仅县城存粮折米29517公斤,乡镇仓库存粮,被旧职员私分或被当地饥民抢空。正气乡谷仓(今太平关乡刘俨村祠堂)所存稻谷,全被旧职员私分,今芙蓉乡太字、五联村部分饥民抢粮,曾引起群众殴斗。
1949年,人民政府即着手修整破旧仓库7栋,总容量约1250吨。从1952年起本县粮食分散储存在6个区、1个镇(今龙城镇),23个乡,27个村,计37栋库房。1959年全县各粮管所普遍建仓,计28座,总容量约672吨。1969年粮仓增至51座,总容量增至23640吨。“四无”(无虫、无毒、无鼠雀、无事故)仓库占总库数81%。70年代,县有直属仓库,社有粮管所仓库,统称国库。91%的粮仓达到“四无”标准。1985年,全县19个粮管所(站)仓数增至89座,使用面积30702平方米,总容量52030吨,是1949年总容量的40倍。“四无”仓库占94%。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存粮2970吨,尔后,由于丰歉不同,历年存粮不一。最高年的1982年存粮12560吨,最低年的1958年存1335吨,1953—1982年以来,年平均库存量为5425吨。
经营油脂是从1955年11月20日成立县油脂公司开始的。次年4月,在马当、杨梓、大庙、太平、瀼溪等地分别成立油脂采购站。1957年油脂库存量为106吨。贯彻“派种派购”政策后,同时开展多种油脂生产(如棉籽油、米糠油),国家储存量逐年增多。油脂储存量最高年的1984年达8289.5吨,最低年的1969年仅20吨,1957—1982年,年平均储存量585吨。据1982年统计,县粮食局和下属各基层所(站),共拥有储油铁桶180公斤装的38872个,50公斤装的22249个。1980年建造油罐9个,总容量250吨。具体分布是:县直属二库50吨的2个,30吨的1个,芙蓉粮管所20吨的1个,棉船粮管所20吨的5个。
民间储粮 建国前,除政务粮积存外,还有地方宗族公堂、庙会积谷。义仓、学谷本为公益储备,但常被地方绅士把持,其储存的稻谷,均无确数稽考。义仓即官绅捐谷存仓,每遇灾年,平粜济贫;积谷乃庙会、大姓宗族私产,不归官管,源于各姓公堂租田收入,作族内祭祀和对本族裔孙奖学之用;庙会积谷则为香客信徒捐谷,每年发放生息,供佛诞祭祀之用。本县时、刘、陶、丁、汪、欧阳、高、朱等大姓,皆有祭产租田。如定山、太平的“开先庄”刘姓,村多人广,公堂内积谷颇多,或储于本姓祠堂,或存放祖堂仓房,由族内私房而定,每年春社之日,由族耆老、长辈、士绅开会商议开仓发放,所借之谷秋后归还。另有地方开明绅士,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自捐田亩以为学田,其田亩收入之租谷称学谷,专选地方绅耆以董其事,所收之谷存于当地,专为地方兴学之资。原太平区(今定山、太平、湖西、红光)有学田二百余亩,系创办区学劝募的学产,当时主管人为刘擎伯、刘古香,每年能收学谷数百担。曾将此谷于民国36年创办县私立民生初级职业中学。建国初年,教育科曾将接管尚存的学谷,作当地公办小学教师的工资。二区(今马当乡)、五区(今杨梓乡)及其他各地亦有学田,积有学谷,惟规模较小,存粮不多。
1958年,在农村开始建立“国代民储”制度。1963年全县统计代民储粮1072.2吨,其中陈粮95吨,历年储粮510.3吨,新储442.4吨;代储生产队占全县总生产队数49.66%。1981年,国代民储5970.7吨。从1984年4月起,农村储粮转超购约220吨。国家仓容不足,改为“民代国储”。把收购的粮食分散储存在交通较便利的社队仓库中,付给一定的保管费,嗣后尽先调走或销售。
科学保管 1951年,提出“防重于治”的保粮方针,损耗目标千分之一,县粮食局配有测报员。1952年3月全县建立粮食测报通讯网。1956年实行储粮定额管理,开办防化人员学习班,开展储粮保质竞赛。1958年9月在大庙(今黄花乡)粮站搞“四无”试验,粮食保管损耗低至万分之三。1959年帮助社队建立“四无”仓库86座,培训储粮技术员149人。70年代末,采用“三低一高”(低氧、低温、低药量、高温封闭)的方法,用仪表测验温度、水分,掌握“三温”(外温、仓温、粮温)、“三湿”(仓外湿度、仓内湿度、粮食水分),三天一观察,七天一测验,半月一化验,一月一普查,开展双封闭、隔光、反幅射的相对低温储粮试验。1977年,县粮食局直属一库蒋仁德用“三低”综合防治储粮病虫害,高温粮降温不回升,高水分粮降水不发烧,生虫粮虫死不再生,变质粮保持原质不恶化,经验推广后,每年节约保管费5万元。获县科技成果三等奖。1984年成立县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查监督站,各粮管所有检验员24人。同年春,粮油质量普查,全县59座仓库,储粮22565吨,“四无”仓库54座,占总库数91.5%,占储粮总数的99.5%。1985年开展文明仓库建设达标占总库数81%。
粮油储藏日趋科学化,化验仪器不断完善、精密。现有“电热恒温干燥箱”、“千分之一无阻尼分析天平”、“小型电动粉碎机”、“离心沉淀器”、“小型电动砻谷机”、“电热蒸馏水器”、“电热板”、“紫外灯”、“显微镜”、“电冰箱”、“茂福电炉”等化验仪器。化验项目有粮油分水测试、出糙率、含杂率、大米含碎率和含糠粉率、油脂杂质和酸价等几十个项目。能准确地测试粮油等级、质量优劣、虫霉变化。
粮油调运 古代粮油运输,以舟楫为主,余则多赖肩挑车推,运至江边再用木帆船外运,史称漕运。民国26年,草率修建的彭(泽)湖(口)公路,仅限于军粮运输。
建国初期,借用祠堂、庙宇、民房、民仓,收粮网点难于合理摆布,二次集并频繁。公粮送至县城,超义务里程(规定义务送粮里程40华里)。运费是:肩挑,运粮百里50公斤,给大米10—12.5公斤,占所运粮数30—37%,手推车运粮百里50公斤,给大米6—7.5公斤,占所运粮数19%。
1958年后,内陆水运失利,公路建设发展,肩挑车推的运粮方式,逐渐代之以机动车辆。现在,乡村均通公路,汽车、拖拉机四通八达。不少农家有板车、手扶拖拉机、小四轮车。乡有汽车,村有拖拉机。1976年10月,县粮食局成立汽车队,配有各种型号汽车6辆,总吨位19吨,驾驶员8人,修理工5人。1980年10月建车库9间。1985年有汽车(均带斗)总吨位63吨。运向基本上是县内产区往销区,县际就近调。以县城为集散点,一次摆正就位,购、销、调、存综合平衡。据统计1957年粮油调运量为5894.2吨,1981年粮油调运量为31942.65吨。1981年增长了26048.45吨,为1957年的5.4倍。
1982年4月,县粮食局实行运输费率、费额双控制,层层包干,单独考核,自负盈亏,“六包”(包油料、材料、工具、轮胎、任务、安全)、“六定”(定人、定车、定任务、定油耗、定材耗、定安全行驶里程),奖优罚劣。
第四节 加工
粮食加工 用土砻、篾筛、石碓、石碾、扇具等手工工具,加工大米的方式沿用很久。县城到50年代,农村至60年代初,逐渐为机械所取代。民国后期,农村有私用的土砻、篾筛和公用的石碓、石碾,大村石碾一、二处,并兼有石碓;小村只有石碓,石碾,为圆圈形,周有石槽,槽内盛谷,牛拉木架滚转动,碾谷成米;石碓则是人力踩踏,石碓咀连续上下,将石臼中的谷,舂捣成米,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民国11年,县城王文山开设的“王文记”米厂,首次使用动力机带斗碾米。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后,县城私营砻坊(小型米厂)有李锦泰、李锦昌、郑德声、余长盛、汪仁和、高厚云等八家,用上述土设备,砻好舂熟,以升斗计算出售。建国初期,县城私营粮食加工的有姚瑞麟(白家巷,今解放二支路)、贺祥忠、汪志和、谌炎初等四家(均在上正街,今解放路)。1951年11月县粮食局办起了手工米厂(后称第一加工米厂),职工13人,日产大米约1500公斤。县城有集体公营的“大众”、“公益”、“利民”3家加工米厂,受国家委托加工粮食。当时粮食加工公营60%,集体38%,国营2%。1953年县粮食局接管县供销社经营的原九江军分区办的米厂,定名为第二加工米厂,职工37人,年产大米约1700吨。1955年8月将一、二加工米厂合为县粮食加工厂,现在有“东方红”碾米机2台,平面游动筛1台,统糠磨3台,固定资产36.63万元,职工29人,年产大米5138.82吨,年产值168.29万元,税金2.02万元。1955年后,县城其他米厂相继歇业。
马当在50年代初有米厂3家,日产大米共约2000公斤,其中集体经营的兴农米厂较大,有职工20人,余为个体经营。1958年,马当粮管所和马当公社合资兴办米电厂,经营制米、制粉、发电3项。1963年12月划归县粮食局,改名县粮油加工厂马当分厂。1985年日制米17吨,职工17人。
小麦加工成面粉,历代均以石磨推碾,迄今农家少量加工,仍用此法。私营磨坊所售之面粉,则以畜力拉大石磨,自产自售;面条生产分机制面和手工面(也叫油面、咸面或挂面)后者已逐渐淘汰。建国初县城有四家面坊,均以畜力拉磨,日产面粉25公斤,余则赖外地加工。70年代,农村始有机械生产面粉。1972年马当米厂建成200平方米面粉(条)车间。1975年5月在县城东郊建成面粉(条)厂,现有职工11人。1984年日加工小麦15—18吨,年产面粉2208吨,面条班产1200—1300公斤,年产值44.41万元。
油脂加工 建国前,油料加工成油脂,用木榨生产。油坊一般是农民集资兴办或富户独办。有按季节经营和常年经营两种。50年代,区、乡单位也曾办过油坊。1956年县粮食部门曾接管全县各地油坊16个(丁家咀、乌谷塘、马家林、杨梓、庙前、南垄、西垄、黄岭、马路口、瀼溪、新桥、青山、江北、城关、黄港、梅岭)。1958年6月移交当地社队经营,由粮食部门委托加工。迄今,还有沿用木榨加工的油坊。1965年,马当粮油加工分厂,始用“95”型榨油机,日处理油料1000公斤。1977年县粮油加工厂糠油车间配套投产。1979年马当分厂亦增设糠油车间,日产糠油30公斤。1982年社队办油脂厂(油榨坊)91个,年处理油料约1774.25吨。较大的有棉船油脂加工厂。1983年10月筹建县油脂加工厂,厂址在县城东郊蔡家瀼,1984年投产,改名彭泽县植物油厂。1985年由省投资250万元,改建新的生产线,日处理油料80吨,浸出日处理50吨,精炼一级油30吨,年产棉油643吨,菜油576吨,年产值231万元,利润9.5万元,职工97人。
饲料和食品加工 饲料加工是80年代初新兴的粮食工业。1981年11月县粮油加工厂始建配合饲料生产车间,每小时产配合饲料1吨,1983年11月成立县饲料公司,新建浓缩饲料加工厂,厂址在县城东郊蔡家瀼。现有粉碎机、搅拌机、粗清筛、除尘器各一台,自动配料机8台,电子自动控制一套,年产配合饲料3861吨,混合饲料3477吨,浓缩饲料295吨,年产值282.3万元,职工41人。全县已有不同形式的饲料加工企业52家,其中国营11家,农村集体办的34家,联营办的3家,个体户4家。粮食部门所属饲料生产企业年产能力约8000吨。乡办饲料企业年产能力约6550吨,全县饲料企业总年产能力约14550吨。从事饲料生产的职工计180人。1984年县饲料公司建立饲料门市部。马当粮食加工分厂,也加工配合饲料。饲料公司现辖1厂2车间,即县饲料厂、县城米厂和尖山米厂各一个饲料车间。
1985年7月建成食品厂,厂址在县城东郊尖山。与上海食品厂联营,厂名上海松鹤食品厂。设备从上海引进一条“560”型自动化生产线,即打粉和面机、承印成型机、18米的红外线烘箱、转离系统、冷却机、包装台和半自动封口机。整个生产线价值15万元,年产饼干700吨,年产值140万元,利润1.12万元,管理人员和职工24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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