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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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5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721
页数: 3
页码: 229-23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彭泽县市场管理缺乏监督,投机倒把现象严重。随着工商科的成立,开始着手整顿市场秩序,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加强监督,取缔不法行为。随后不断完善管理机构,加强登记、监督和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经营监督。工商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和经济合同审批也逐步完善。到1985年,彭泽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关键词: 市场监督 工商企业登记 经济合同

内容

市场监督民国时期,市场管理由县、区、乡政府直接行使管理权,未设专门机构。故有管理之名,无监督之实,投机倒把,唯利是图的经营之风,泛滥城乡。
  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整顿工商业者和贸易市场,建立管理制度。对地主兼营工商业者,依法保护其工商业部分的财产不受侵犯。县城“高长茂”南货店,被农民私自搬走的财物,均依法如数清理退还,商店照常营业。对唯利是图、牟取暴利的工商业者,则进行惩处。
  1952年,各区、乡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合县工商科对私营商业进行经营大检查,发现有6户糕点店,偷工减料以牟大利。依法没收“同庆泰”所得全部暴利,并处以50%的罚金,其他均责令检讨悔过,以儆效尤。
  1954年,各集市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县工商科和县联社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市场。是年,江水为患,市场商品紧缺,尤其是副食品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县城市场蔬菜价格陡涨。县工商科、区工商所采取针对措施,在县城南岭脚开辟“汛期市场”,集中管理,监督经营;制定《彭泽县城关镇临时市场管理办法》,制约商贩非法行为。又派员检定度量衡器,取缔随意涨价、扣秤、少尺和以劣充优,以假冒真等违法行为。督促商户悬照营业,公布商品明码实价。市场秩序,恢复正常。
  1956年,各区工商所撤销,成立农民贸易市场管理委员会,配有专职市管人员1至2名,围绕工农商三大改造,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限制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61年,有商贩乘国家困难之机,哄抬物价,转手倒卖,投机套购国家紧缺物资。县人民政府充实管理力量,除市管人员外,还聘请了150名义务市场管理员,佩带市场管理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至年底,查获违章违法案件126起,其中转手倒卖75起,没收非法所得,还依法判刑2起,罚款13200元。107户无证商贩被取缔。市场秩序渐趋好转。
  1967年7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几度撤并,直至1973年元月恢复。局内设人秘、工商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四股。下辖龙城镇、红光、杨梓、棉船、马当、黄花、芙蓉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后,农村经济发展,集市贸易越来越活,工商管理部门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进行工作。龙城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从1981年起,采用“放开、疏导、管理”的方法,加强市场经营监督。市场建有“服务台”,设置“公平秤”、“行情牌”、“信息栏”等,市管人员还通过代理结帐、开票等项服务,来促进市场管理。
  企业登记 195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这次登记的重点是私营工商业,目的是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登记结果反映:仅县城有工商户211户,其中国营4户、公私合营6户、私营201户(其中私商137户,手工业64户)。
  1963年,又进行一次工商企业登记。具体作法是:分行业进行,由各行业直接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查。医药卫生业,由县文卫局负责;木材经营业,则由各供销合作社负责办理。这次登记,清理了一批无证经营工商户,取缔了一批一贯投机倒把剥削雇工者,劝告动员了一批弃农经商的农民返回农业生产岗位。
  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开展废除旧日证、换发新证的登记工作。结合审查工商企业的经营方向及其网点设置、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社队企业,必须坚持“三就”(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四为”(为工业生产、为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为外贸出口服务)的原则。工商企业必须遵守“五不准”,即不准亦工亦商,不准跨行业经营,不准与国营争夺原料和市场,不准与农业争劳力,不准偷税漏税。登记延至1979年初始告完成。登记结果,全县在册的工商企业735户。其中国营工业88户、商业120户;集体工业66户、商业129户;个体手工业25户,商业55户,特种行业12户;社队企业201户;街道企业39户。
  1982年,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关、停、并、转,作了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建立“彭泽县工商企业档案”(又称经济户口)。
  1985年,放宽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简化登记、审批、发证手续,下放审批权限,为发展工商企业提供方便。据统计,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业771户,个体工商业累计为2470户,从业人员3852人。其中商业2319户(包括商品零售业1669户,饮食户394户,服务业57户,修理业199户),手工业142户,运输业9户。同年,对国家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检查,查出干部经营的商业33户,305人,均吊销其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 1981年开始商标注册管理工作。至1985年止,经上级批准的商标有:“云龙牌卫生纸”、“双峰牌水泥”、“马当牌机砖”、“猕猴牌猕猴桃晶”、“龙宫牌釉面砖”、“龙宫牌酒”、“龙宫牌电风扇”、“龙宫牌折叠床”、“龙宫牌服装”等9个商标。
  1983年,实施《商标法》。1985年,按照《商标法》规定,进行一次商标检查。查出上十岭垦殖场酒厂“龙泉大曲”冒充国家注册商标,芙蓉农场饮料公司,擅自印用未注册的商标14.5万份。两起违犯“商标法”的案件,均依法处理。还没收冒牌“永久”自行车20辆,郑州“前门”香烟258合,许昌“前门”香烟743合,“牡丹”香烟279合。
  合同签证 1952年开始经济合同签证工作,签证各种合同55份,总计金额260.469万元(旧人民币)。其中国营企业签订的占45%;供销合作社签订的占37.69%;私营企业签订的占17.31%。全部践约,无废弃合同。
  1981年,签证经济合同18份,总计金额102.95万元,履行率达90%以上。
  1982年,开始实施《经济合同法》,在宣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始经济合同登记建档工作。
  1983年,申请登记在册的各种类型经济合同265份,总金额为125.88万元,实际签证合同56份,共计金额101.04万元。
  1984年,签证经济合同34份,总金额247.07万元。
  1985年,签证各种合同117份,总计金额508.13万元。其中发生经济合同纠纷22起,均依法处理。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份。接受外地寄来备案的经济合同27份,总计金额共达439.24万元。同年3月5日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1月6日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咨询委员会。据统计当年免费接待各种经济合同咨询服务项目624个,1097人,咨询信件16封。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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