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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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721
页数: 5
页码: 216-22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私营商业在建国前的城乡均为私人经营。明、清时期以农业为主,商业不发达。民国5年(1916年)开始,长江水运便捷,城乡商业逐渐活跃。到1918年,某县共有400多家私营商店,经营各种行业。
关键词: 私营商业 粮食 历史

内容

私营商业 建国前,城乡商业,均为私人经营。明、清两代,以农为主,商业不盛。民国5年(1916)小轮停靠县城后,长江水运始称便捷。长江沿岸大小城市外籍客商,往来经营,使城乡商业渐趋活跃。至18年,全县共有大小私营商店400多家,其中县城200多家、马当镇75家、太平关54家,余则散落于东边河、马路口、黄土岭、郭家桥、芙蓉墩、庙前街等小集镇和交通要道。经营行业有:南北杂货、百货布匹、五金白铁、竹木器材、中西药品、粮油柴炭、文具纸张、烟酒茶果、酱园面坊、肉铺鱼行、餐馆客栈、理发澡堂等。资本较为雄厚的大商店,多为地方豪绅开设。另有徽州帮客商朱勉卿开设的“永生典”当铺和朱源成南货糕点店;丰城客商熊福胜开设的“永泰昌”棉花行,其资本高达十万银元。他们均雇用伙计、学徒,操作经营,招揽四方顾客。小商小贩,在其垄断之下,博取蝇头微利,借以苟延残喘,有的亏损过大,因而倒闭。19年,红军攻克县城,地方豪绅和暴发资本家,因慑于革命风暴,盘剥手段稍有收敛,另有部分客商迁往外地,资金亦随之外流,县城商业,又趋衰落。25年,县城及马当镇共有私营商业139家,县城仅有64家,计布业9家、中药业3家、粮食业2家、书店业2家、南货京果业15家、五金业7家、木炭业1家、卷烟业2家、瓜子花生业2家、水酒业7家、饭馆业2家、肉业7家、棉花业2家、杂货业3家。
  民国27年,沿江城镇沦为敌占区。县政府避迁山区杨梓一带,杨梓桥成为本县战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据民国.33年《彭泽县商会会员登记册》统计,整个县政府统治区内,有私营商业105户,其中杨梓桥集镇占58户。经营行业有:百货2户、杂货18户、南货6户、餐馆5户、客栈5户、面食业1户、面坊2户、水作3户、屠业11户、瓷器3户、油坊9户、染坊2户、银器1户、刊刻1户、织袜1户、铁锅1户、药材6户、理发2户、摊贩26户。县城与沦陷区店铺被毁有十之八九,大中商户携带金银纷纷外逃,仅有小商小贩,就地谋生。商业凋零,市场萧条。
  民国34年,日军占据县城,私营小商贩仅存18家。杂货4家、糕点杂货1家、杂货布匹3家、酱菜1家、香烟1家、铁锅1家、打铁及屠宰1家、中药2家、餐馆2家、清汤油条1家、理发1家。日军划分县城内东为其驻扎区,西为华人居住地,以南岭脚至西门口老街为界,几家私营商店分布于老街,上起狮子巷,下至白家巷口一段。巨资经营的有日商“东亚土特产品洋行”、“田中五金电料洋行”和日通译开设的“土产商行”。马当镇,仅有几家私营小商,市场亦为日商把持。有日人加藤正雄开设的“大同公司”、霜村三郎开设的“大庆洋行”等。这些洋行,对农副产品和各种物资实行残酷的掠夺,以遂其“以战养战”的阴谋。
  日军投降次年,县政府迁返县城,私营店铺、摊贩,大都恢复营业,城乡市面复苏,民国37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84户,从业人员367人,其中县城占有私营商业114户,从业人员206人。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贯彻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调整,鼓励合法经营。商业迅速恢复。1952年全县计有私营商店224户,摊贩83户,从业人员计669人,资金总额为266万元(旧币,下同)。其中县城有商店113户,摊贩78户,从业人员444人,资金199万元;马当有商店58户,摊贩1户,从业人员131人,资金38.5万元;太平关有商店33户,摊贩4户,从业人员94人,资金28.5万元。
  1953年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7月,县工商业联合会成立,引导私商分行业组织“同业工会”,在国营商业指导下,走向联合分销。
  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主要商品的批发业务,基本上由国营商业控制。私营商业的零售比重,由1950年的75.53%下降到27.14%。1955年底,城乡市场经济成份发生了根本变化,私营经济仅占16.8%。
  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248户,从业人员289人,资金总额128.1万元。其中小商贩231户,261人,商业资本家14户,26人,地主、富农兼商的3户,3人。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县城内173户私商,以不同形式转入公私合营、代销、经销或合作店组。全县只有16%的个体户,私营经济只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6%。
  1958年底,个体户90%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店组,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私营商业只占1.41%。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勒令商贩停业,人员下放农村。城乡基本上“消灭”私营工商业。1972年后,被下放的工商业户,落实政策,陆续返城。有的复业,有的另作安排。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迅猛。年末有76户,从业人员88人。1983年,个体有证商业发展到1134户,1713人,商品零售额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8.9%。至1985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已跃增到1669户,从业人员2539人。其中县城148户,从业人员230人。个体商业零售额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15.3%。而个体饮食零售额占全县饮食行业零售额的71.5%。尚有流动个体商贩往来城乡之间。
  集体商业主要有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据民国23年《江西各县合作社联合概况》统计:“彭泽县有联合会1个,会员7人,会股15股,股金总数300元,保证金额9000元。”民国27年下年,在县政府战时驻地黄土港成立了“彭泽县消费合作社”,推孙秀峰为理事主席,资金由社员筹集。民国35年“彭泽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同年县政府训令各乡(镇)合作社:“规定社员资格及划分股份,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每户应以户长为社员;二、户长之亲属不得列为社员;三、股金以十元为一股,每人缴法币一百元,即是认缴十股;四、如某君有父、母、妻、子、女眷属五人,连同自己计六人,应缴股金六百元,计六十股”。民国36年《彭泽县各级合作社概况表》统计:“全县有县合作联社1个,乡(镇)合作社10个,共有社员12703人,集资282032股,股金362万元(法币)。”所组织的合作社,有的徒具空名,有的被当时官吏作为中饱私囊的工具,广大群众并无实惠。民国36年7月,江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给彭泽县政府的(三十六合三总字第720号)快邮代电说:“该县合作事业,经本处视察员鲁英视察呈报:‘……该县乡镇在名义上均已组织合作社,社员25758人,股金326.3万元,而实际情形,有业务者仅安复、马路二乡社,所营均为食盐一项;准备营业者仅垂善、双峰、正气、陶狄等社,永安乡社又因纠纷未能开业,而马当乡社经营也不合规定;又该县联社股金总额为635万元,实收者计240万元。县将参加特种股金1000万元,又向九江农行申借500万元。业已订约,所营业务专办食盐供给,社内职员均未努力服务。且经查核县联社,接受敌伪物资甚多,资金可以自足,因前任县长任用私人,将联社作县府所属机关,营私舞弊,开支浩大,以致业务瓦解,’……”。又如同年4月2日,前龙城镇合作社社员共27人,联名向县政府控告,已改名双峰镇合作社之理事主席黄浩如:“……自黄接任以来,迄今未见营业,且不知社址设在何处?原有基本股金恐已揣入私囊。数月来是否营业?究竟盈亏若干?亦未清算……。”旧政权所属合作社的种种弊端,从上文中,不难窥其底蕴。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成立合作事业管理科,组织工作组深入区乡进行整建、扩社工作。8月底,按全县区乡建立江北区及岭上、阳家榜、上祠堂、凉亭、芙蓉、马当、杨梓、龙溪、芦峰、瀼溪等乡基层供销社11个,吸收社员16376人,股金1853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由农民入股,国家扶持办起来的集体商业,服务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收购农村土特产品。
  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成立。全县有区社6个,乡社4个,分销店15个。社员35667人,股金37294万元,流动资金59523万元。各区乡合作社在“县联社”领导下,进一步发展了合作事业,扩大购销业务。1953年各区社收购大米1.7万担,小麦1万担,大豆0.6万担,杂粮0.316万担,菜籽12万担,芝麻0.67万担。还有竹木柴炭、生猪和药材等农副产品,购进总额351万元,比建社初期翻了3番。
  1957年,农副产品采购局撤销,其业务交县联社,下属各采购站和轧花厂归口县社领导。同年,对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设代购代销店,资金由供销社酌情提供,基层网点的下伸,方便农民,扩大流通。同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771万元。
  1958年4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基层供销社一律改称国营商店,变集体经济为全民经济。1959年曾一度将基层国营商店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这一办法使基层商店的人员、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均造成紊乱,经济蒙受损失。
  1962年8月,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分家,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恢复后的供销系统,设有直属县社的贸易货栈和棉船、芙蓉、先锋、马当、黄花、浩山、太平、杨梓、瀼溪等9个基层社及8个分销店,新吸收社员34433人,征集股金19038元,各社并于9月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县联社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总结工作,审查通过财务预、决算,选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当年,供销合作商业的社会零售额达5897万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13445万元的43.86%。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商业受冲击。1968年,再次合并,成立生产资料处。1969年,农村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公社和大队均成立贫管会(组),行使监督管理商业的职权。配备“赤脚”营业员277人,单纯政治建店,枉耗精力,商品积压,短货少款,浪费严重,当年营业总额为1782.72万元,比1965年仅增7%。
  1978年10月,恢复县供销社。全系统有职工1260人,自有流通资金418.18万元,商品购销额达2613.9万元,商品纯销售金额为2623.37万元,利润92.3万元。
  1980年,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目标管理和经济承包,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系。创利润101.73万元。1984年新吸收社员、扩大股金,年末入股农户达4869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7%,集资股金72.88万元,新陈股金总额88.52万元,占自有流动资金的25.8%。
  1985年,县供销社直属单位有土产、生资、棉麻、茶果、外贸5个公司和棉机厂,下辖21个基层供销社。有企业管理机构25个,农副产品购销机构21个,工业批发15个,零售178个,仓库运输7个和其他经营机构8个。有饮食业18个、服务业6个。计有职工1661人,比1978年增长31.2%,商品纯购进金额共达5892.94万元,占全县商业总购进额的61.64%,比1978年增长1.3倍。其中当年农副产品购进金额为5208.26万元,占全县商业农产品购进总额的64.95%。商品纯销售金额为7207.9万元,占全县商业总销售额的58.7%,比1978年增长1.8倍。其中当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919.69万元,占全县农资销售额的64.04%。年实现利润130万元,占全县商业全部企业利润总额的77.4%。
  合作商店 始于1954年。是年,县成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后改为对资本工商业改造办公室。指导私营商业走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互助合作道路。同年9至10月间,县城私营棉布业11户,从业人员29人;百货业6户,从业人员9人,转为公私合营经销店。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根据私营商业资方的申请,全县批准为国有化的6户,从业人员7人。定股定息的11户,从业人员3人(定股定息户,有的无人参加直接营业);62户组成合作商店16个,从业人员80人,办代销店64户,从业人员73人,经销店57户,从业人员57人。
  1965年,县城有合作商店9个,合作小组3个,集体摊贩15个,共有从业人员158人。组织起来的合作商业,分行业归口国营商业各公司领导。1968年,从业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合作商业停业,1972年,经过“整改”、“纠偏”,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业逐步恢复,仍按行业归口国营各公司领导。
  1980年,成立县合作总店,集中领导合作商业。1981年合作商业有门市部7个,全年销售总额81.4万元。
  1985年,县城合作商业设有南货、百货、饮食、理发等行业,共有门市部15个,总销售额达115万元。下年,改统一核算为自负盈亏、改固定工资为按劳取酬。原有资方人员,因死亡、迁出、退职、退休,已由新招、补员、顶职的一代新人接替。
  知青门市部 为安排待业知识青年暨闲散劳力就业,1978年后,县属各机关单位,设立了一批商店和售货亭。1985年末,全县(重点在县城)共有各机关单位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13个,配备管理人员45人,各种知青商业网点83个,累计安置待业知识青年1098人,其中含闲散劳力(单位家属)200人。累计营业总额422.9万元,创利润45.4万元,上缴税金16.5万元。
  国营商业建国初期的国营商业,系由省、专一级公司下伸的办事处和购销组经营。1950年4月成立中国土产公司彭泽办事处,同年11月16日改为江西省国营彭泽商店,为县境首次出现的国营商业机构。1952年底至1953年初,国营彭泽县商店,分别在马当镇和太平关设立收购站,收购粮、棉、油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并供应群众所需日用百货以及糖、烟、酒等副食品。接着,改为彭泽县贸易公司。1953年,以贸易公司为主体,包括花纱布公司办事处、百货推销组、盐业推销组、食品流通收购组、专卖事业批发部等商业机构。全县国营商业营业总额为340.9万元,占社会商品销售额的54.1%,基本形成主导城乡市场的力量。
  1956年,成立彭泽县商业局,下设:贸易、百货、专卖、盐业、食品、水产,药材、医药、纺织等19个公司,门市部42个,从业人员344人。国营经济占全社会商品经济的91.9%,从经营到管理,从零售到批发,均初具规模,形成较完整的体系。
  1958年,供销社、商业局合并,成立彭泽县商业管理局,下辖工业品、农产品、副食品3个经理部及原供销社改称的国营商店。营业总额为936.1万元。
  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分家,恢复商业局。次年增设煤建商店和石油五交商店,恢复百货公司、贸易公司、食品公司。调整网点,下伸机构,疏通渠道。是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为311.7万元。
  1968年10月,全县设生产资料处、生活资料处、粮棉油购销处,总揽全县商业。1969年12月,撤销上述3处,原县供销合作社、县粮食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商业局。这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501.8万元,有职工1556人。
  1973年2月,粮食从商业局划出,单独设局,1978年10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这年,商业营业额只有61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5.2%。
  1982年,商业局下辖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石油公司、煤炭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药材公司、盐库、食品厂。公司下设门店13个、合作商店15个,批发部7个,知青点5个。全年营业总额为1432.6万元。到1985年,商业局所辖国营商业的资金已增长为3320.67万元。管理和经营机构104个。职工1276人。其中经营机构77个,从业人员969人。当年营业总额有1444.18万元。
  本县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除县商业局所辖商业单位外,尚有粮食局、物资局、外贸公司、新华书店、竹木公司、医药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农机公司等经营单位。1985年,上述部门营业额计3632.81万元。在全县商业中,仍居主导地位。详情见下表: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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