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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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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业
分类号:
F727.56
页数:
23
页码:
216-2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私营商业的经营体制在明清时期以农业为主,民国时期随长江水运的发展逐渐活跃。由于战乱、日军侵占等因素,商业衰落,但随着解放后得到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调整,商业迅速恢复。1954年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的实施,私营商业的零售比重逐渐下降。集市贸易由分散向集中发展,物价在清末民初波动不大,民国时期受灾荒等因素影响价格大幅波动。
关键词:
统购统销
粮食收购
经营体制
内容
第一节 经营体制
私营商业 建国前,城乡商业,均为私人经营。明、清两代,以农为主,商业不盛。民国5年(1916)小轮停靠县城后,长江水运始称便捷。长江沿岸大小城市外籍客商,往来经营,使城乡商业渐趋活跃。至18年,全县共有大小私营商店400多家,其中县城200多家、马当镇75家、太平关54家,余则散落于东边河、马路口、黄土岭、郭家桥、芙蓉墩、庙前街等小集镇和交通要道。经营行业有:南北杂货、百货布匹、五金白铁、竹木器材、中西药品、粮油柴炭、文具纸张、烟酒茶果、酱园面坊、肉铺鱼行、餐馆客栈、理发澡堂等。资本较为雄厚的大商店,多为地方豪绅开设。另有徽州帮客商朱勉卿开设的“永生典”当铺和朱源成南货糕点店;丰城客商熊福胜开设的“永泰昌”棉花行,其资本高达十万银元。他们均雇用伙计、学徒,操作经营,招揽四方顾客。小商小贩,在其垄断之下,博取蝇头微利,借以苟延残喘,有的亏损过大,因而倒闭。19年,红军攻克县城,地方豪绅和暴发资本家,因慑于革命风暴,盘剥手段稍有收敛,另有部分客商迁往外地,资金亦随之外流,县城商业,又趋衰落。25年,县城及马当镇共有私营商业139家,县城仅有64家,计布业9家、中药业3家、粮食业2家、书店业2家、南货京果业15家、五金业7家、木炭业1家、卷烟业2家、瓜子花生业2家、水酒业7家、饭馆业2家、肉业7家、棉花业2家、杂货业3家。
民国27年,沿江城镇沦为敌占区。县政府避迁山区杨梓一带,杨梓桥成为本县战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据民国.33年《彭泽县商会会员登记册》统计,整个县政府统治区内,有私营商业105户,其中杨梓桥集镇占58户。经营行业有:百货2户、杂货18户、南货6户、餐馆5户、客栈5户、面食业1户、面坊2户、水作3户、屠业11户、瓷器3户、油坊9户、染坊2户、银器1户、刊刻1户、织袜1户、铁锅1户、药材6户、理发2户、摊贩26户。县城与沦陷区店铺被毁有十之八九,大中商户携带金银纷纷外逃,仅有小商小贩,就地谋生。商业凋零,市场萧条。
民国34年,日军占据县城,私营小商贩仅存18家。杂货4家、糕点杂货1家、杂货布匹3家、酱菜1家、香烟1家、铁锅1家、打铁及屠宰1家、中药2家、餐馆2家、清汤油条1家、理发1家。日军划分县城内东为其驻扎区,西为华人居住地,以南岭脚至西门口老街为界,几家私营商店分布于老街,上起狮子巷,下至白家巷口一段。巨资经营的有日商“东亚土特产品洋行”、“田中五金电料洋行”和日通译开设的“土产商行”。马当镇,仅有几家私营小商,市场亦为日商把持。有日人加藤正雄开设的“大同公司”、霜村三郎开设的“大庆洋行”等。这些洋行,对农副产品和各种物资实行残酷的掠夺,以遂其“以战养战”的阴谋。
日军投降次年,县政府迁返县城,私营店铺、摊贩,大都恢复营业,城乡市面复苏,民国37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84户,从业人员367人,其中县城占有私营商业114户,从业人员206人。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贯彻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调整,鼓励合法经营。商业迅速恢复。1952年全县计有私营商店224户,摊贩83户,从业人员计669人,资金总额为266万元(旧币,下同)。其中县城有商店113户,摊贩78户,从业人员444人,资金199万元;马当有商店58户,摊贩1户,从业人员131人,资金38.5万元;太平关有商店33户,摊贩4户,从业人员94人,资金28.5万元。
1953年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7月,县工商业联合会成立,引导私商分行业组织“同业工会”,在国营商业指导下,走向联合分销。
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主要商品的批发业务,基本上由国营商业控制。私营商业的零售比重,由1950年的75.53%下降到27.14%。1955年底,城乡市场经济成份发生了根本变化,私营经济仅占16.8%。
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248户,从业人员289人,资金总额128.1万元。其中小商贩231户,261人,商业资本家14户,26人,地主、富农兼商的3户,3人。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县城内173户私商,以不同形式转入公私合营、代销、经销或合作店组。全县只有16%的个体户,私营经济只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6%。
1958年底,个体户90%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店组,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私营商业只占1.41%。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勒令商贩停业,人员下放农村。城乡基本上“消灭”私营工商业。1972年后,被下放的工商业户,落实政策,陆续返城。有的复业,有的另作安排。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迅猛。年末有76户,从业人员88人。1983年,个体有证商业发展到1134户,1713人,商品零售额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8.9%。至1985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已跃增到1669户,从业人员2539人。其中县城148户,从业人员230人。个体商业零售额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15.3%。而个体饮食零售额占全县饮食行业零售额的71.5%。尚有流动个体商贩往来城乡之间。
集体商业主要有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据民国23年《江西各县合作社联合概况》统计:“彭泽县有联合会1个,会员7人,会股15股,股金总数300元,保证金额9000元。”民国27年下年,在县政府战时驻地黄土港成立了“彭泽县消费合作社”,推孙秀峰为理事主席,资金由社员筹集。民国35年“彭泽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同年县政府训令各乡(镇)合作社:“规定社员资格及划分股份,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每户应以户长为社员;二、户长之亲属不得列为社员;三、股金以十元为一股,每人缴法币一百元,即是认缴十股;四、如某君有父、母、妻、子、女眷属五人,连同自己计六人,应缴股金六百元,计六十股”。民国36年《彭泽县各级合作社概况表》统计:“全县有县合作联社1个,乡(镇)合作社10个,共有社员12703人,集资282032股,股金362万元(法币)。”所组织的合作社,有的徒具空名,有的被当时官吏作为中饱私囊的工具,广大群众并无实惠。民国36年7月,江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给彭泽县政府的(三十六合三总字第720号)快邮代电说:“该县合作事业,经本处视察员鲁英视察呈报:‘……该县乡镇在名义上均已组织合作社,社员25758人,股金326.3万元,而实际情形,有业务者仅安复、马路二乡社,所营均为食盐一项;准备营业者仅垂善、双峰、正气、陶狄等社,永安乡社又因纠纷未能开业,而马当乡社经营也不合规定;又该县联社股金总额为635万元,实收者计240万元。县将参加特种股金1000万元,又向九江农行申借500万元。业已订约,所营业务专办食盐供给,社内职员均未努力服务。且经查核县联社,接受敌伪物资甚多,资金可以自足,因前任县长任用私人,将联社作县府所属机关,营私舞弊,开支浩大,以致业务瓦解,’……”。又如同年4月2日,前龙城镇合作社社员共27人,联名向县政府控告,已改名双峰镇合作社之理事主席黄浩如:“……自黄接任以来,迄今未见营业,且不知社址设在何处?原有基本股金恐已揣入私囊。数月来是否营业?究竟盈亏若干?亦未清算……。”旧政权所属合作社的种种弊端,从上文中,不难窥其底蕴。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成立合作事业管理科,组织工作组深入区乡进行整建、扩社工作。8月底,按全县区乡建立江北区及岭上、阳家榜、上祠堂、凉亭、芙蓉、马当、杨梓、龙溪、芦峰、瀼溪等乡基层供销社11个,吸收社员16376人,股金1853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由农民入股,国家扶持办起来的集体商业,服务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收购农村土特产品。
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成立。全县有区社6个,乡社4个,分销店15个。社员35667人,股金37294万元,流动资金59523万元。各区乡合作社在“县联社”领导下,进一步发展了合作事业,扩大购销业务。1953年各区社收购大米1.7万担,小麦1万担,大豆0.6万担,杂粮0.316万担,菜籽12万担,芝麻0.67万担。还有竹木柴炭、生猪和药材等农副产品,购进总额351万元,比建社初期翻了3番。
1957年,农副产品采购局撤销,其业务交县联社,下属各采购站和轧花厂归口县社领导。同年,对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设代购代销店,资金由供销社酌情提供,基层网点的下伸,方便农民,扩大流通。同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771万元。
1958年4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基层供销社一律改称国营商店,变集体经济为全民经济。1959年曾一度将基层国营商店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这一办法使基层商店的人员、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均造成紊乱,经济蒙受损失。
1962年8月,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分家,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恢复后的供销系统,设有直属县社的贸易货栈和棉船、芙蓉、先锋、马当、黄花、浩山、太平、杨梓、瀼溪等9个基层社及8个分销店,新吸收社员34433人,征集股金19038元,各社并于9月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县联社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总结工作,审查通过财务预、决算,选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当年,供销合作商业的社会零售额达5897万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13445万元的43.86%。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商业受冲击。1968年,再次合并,成立生产资料处。1969年,农村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公社和大队均成立贫管会(组),行使监督管理商业的职权。配备“赤脚”营业员277人,单纯政治建店,枉耗精力,商品积压,短货少款,浪费严重,当年营业总额为1782.72万元,比1965年仅增7%。
1978年10月,恢复县供销社。全系统有职工1260人,自有流通资金418.18万元,商品购销额达2613.9万元,商品纯销售金额为2623.37万元,利润92.3万元。
1980年,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目标管理和经济承包,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系。创利润101.73万元。1984年新吸收社员、扩大股金,年末入股农户达4869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7%,集资股金72.88万元,新陈股金总额88.52万元,占自有流动资金的25.8%。
1985年,县供销社直属单位有土产、生资、棉麻、茶果、外贸5个公司和棉机厂,下辖21个基层供销社。有企业管理机构25个,农副产品购销机构21个,工业批发15个,零售178个,仓库运输7个和其他经营机构8个。有饮食业18个、服务业6个。计有职工1661人,比1978年增长31.2%,商品纯购进金额共达5892.94万元,占全县商业总购进额的61.64%,比1978年增长1.3倍。其中当年农副产品购进金额为5208.26万元,占全县商业农产品购进总额的64.95%。商品纯销售金额为7207.9万元,占全县商业总销售额的58.7%,比1978年增长1.8倍。其中当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919.69万元,占全县农资销售额的64.04%。年实现利润130万元,占全县商业全部企业利润总额的77.4%。
合作商店 始于1954年。是年,县成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后改为对资本工商业改造办公室。指导私营商业走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互助合作道路。同年9至10月间,县城私营棉布业11户,从业人员29人;百货业6户,从业人员9人,转为公私合营经销店。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根据私营商业资方的申请,全县批准为国有化的6户,从业人员7人。定股定息的11户,从业人员3人(定股定息户,有的无人参加直接营业);62户组成合作商店16个,从业人员80人,办代销店64户,从业人员73人,经销店57户,从业人员57人。
1965年,县城有合作商店9个,合作小组3个,集体摊贩15个,共有从业人员158人。组织起来的合作商业,分行业归口国营商业各公司领导。1968年,从业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合作商业停业,1972年,经过“整改”、“纠偏”,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业逐步恢复,仍按行业归口国营各公司领导。
1980年,成立县合作总店,集中领导合作商业。1981年合作商业有门市部7个,全年销售总额81.4万元。
1985年,县城合作商业设有南货、百货、饮食、理发等行业,共有门市部15个,总销售额达115万元。下年,改统一核算为自负盈亏、改固定工资为按劳取酬。原有资方人员,因死亡、迁出、退职、退休,已由新招、补员、顶职的一代新人接替。
知青门市部 为安排待业知识青年暨闲散劳力就业,1978年后,县属各机关单位,设立了一批商店和售货亭。1985年末,全县(重点在县城)共有各机关单位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13个,配备管理人员45人,各种知青商业网点83个,累计安置待业知识青年1098人,其中含闲散劳力(单位家属)200人。累计营业总额422.9万元,创利润45.4万元,上缴税金16.5万元。
国营商业建国初期的国营商业,系由省、专一级公司下伸的办事处和购销组经营。1950年4月成立中国土产公司彭泽办事处,同年11月16日改为江西省国营彭泽商店,为县境首次出现的国营商业机构。1952年底至1953年初,国营彭泽县商店,分别在马当镇和太平关设立收购站,收购粮、棉、油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并供应群众所需日用百货以及糖、烟、酒等副食品。接着,改为彭泽县贸易公司。1953年,以贸易公司为主体,包括花纱布公司办事处、百货推销组、盐业推销组、食品流通收购组、专卖事业批发部等商业机构。全县国营商业营业总额为340.9万元,占社会商品销售额的54.1%,基本形成主导城乡市场的力量。
1956年,成立彭泽县商业局,下设:贸易、百货、专卖、盐业、食品、水产,药材、医药、纺织等19个公司,门市部42个,从业人员344人。国营经济占全社会商品经济的91.9%,从经营到管理,从零售到批发,均初具规模,形成较完整的体系。
1958年,供销社、商业局合并,成立彭泽县商业管理局,下辖工业品、农产品、副食品3个经理部及原供销社改称的国营商店。营业总额为936.1万元。
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分家,恢复商业局。次年增设煤建商店和石油五交商店,恢复百货公司、贸易公司、食品公司。调整网点,下伸机构,疏通渠道。是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为311.7万元。
1968年10月,全县设生产资料处、生活资料处、粮棉油购销处,总揽全县商业。1969年12月,撤销上述3处,原县供销合作社、县粮食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商业局。这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501.8万元,有职工1556人。
1973年2月,粮食从商业局划出,单独设局,1978年10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这年,商业营业额只有61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5.2%。
1982年,商业局下辖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石油公司、煤炭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药材公司、盐库、食品厂。公司下设门店13个、合作商店15个,批发部7个,知青点5个。全年营业总额为1432.6万元。到1985年,商业局所辖国营商业的资金已增长为3320.67万元。管理和经营机构104个。职工1276人。其中经营机构77个,从业人员969人。当年营业总额有1444.18万元。
本县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除县商业局所辖商业单位外,尚有粮食局、物资局、外贸公司、新华书店、竹木公司、医药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农机公司等经营单位。1985年,上述部门营业额计3632.81万元。在全县商业中,仍居主导地位。详情见下表:
第二节 商品购销
收购 主要是农副产品,外加废品收购。农副产品,清代以后,多由商贩收购,转手贸易,余则生产者自行销售。民国期间,县城私营土产商行“永泰昌”、“德源和”、“永丰”收购棉花、菜籽、芝麻、花生、豆类和木炭,并将棉花轧成皮棉运销外地。“白露”一过,“刘乾丰”、“福新公”等鱼行,亦忙将渔民交售的鱼、蟹,装篓外销。商行、小贩收购的土货、水产,除一部分就地供销外,大部分经长江上运九江、汉口,下行安庆、南京;经陆地则运往饶州、景德镇等地出售。商家、水脚(代商店、摊贩跑水路购货的人)从这些地方采购回食盐、煤油、卷烟、火柴、土纸、瓷器、红白冰糖、胶鞋、线袜、细布、绸缎等应市。建国后,逐步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部门经营。
1953年前,农副产品的收购没有具体的计划,产品的交换还处在自由贸易的状态。下半年开始,农副产品由供销社及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收购。逐步纳入国家计划收购轨道。对粮食、棉花、油脂实行统购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下达的计划统一经营,私商不得插手。年末统计,征购粮食9933.7吨,棉花1527.6吨,菜籽6000吨、芝麻335吨,收购总值为351万元,比1950年增长1倍。
1961年始,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政策,奖售产品有棉花、食用植物油、生猪、油料、茶叶、烤烟、药材及野生动物皮张等。奖售物资有棉布、粮食、化肥、木材等。
1963年,县供销社内设棉、麻、烟、茶经理部和日用杂品经理部,组织农副产品进城。至1965年,收购品种在150种以上,收购总值在1390.16万元,比1953年翻了3番。
1967至1977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小商品经济被否定,土特产品被限制,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计划收购工作停滞不前。1969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下降到1086.49万元。1977年收购总值也只有1453.46万元。这一时期,尽管有奖售办法,还有实物性价格补偿,但收购计划难已完成。
1978年以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副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收购品种增多,数量明显增长。当年收购总值完成2389.52万元,比1967年增长47.4%。
1980年后,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民交售的积极性高涨。当年,收购棉花8440.85吨,占任务的180.4%。收购生猪22234头,蛋品196.95吨,茶叶43.25吨,鲜鱼286.5吨。收购总值达31990万元。
1982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棉、麻、生猪、水产品及其它土特产品的生产迅速发展,加上实行收购和奖售物资双挂钩的政策,农民交售的积极性高。当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6447.03万元,其中商业局313.9万元,供销社4226.2万元,粮食局1902.24万元,医药公司23.9万元,农机公司63.07万元。
1985年,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当年,皮棉收购15968.05吨,贸易粮31096.3吨,食用植物油4490.25吨,生猪26093头,茶叶56.5吨,水产品333.4吨,鲜蛋179.9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8902万元,比1978年增长2.7倍,比1982年增长72.4%。详情见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情况表。
废品回收 工业生产中的切削铁屑和边角余料,生产、生活中的废弃金属工具和用品。由县物资局废金属回收站经营。1974至1983年,每年回收废金属在百吨左右,完不成下达的任务。1984年,规定欠交废金属多少,在供应钢材计划指标中扣除超额交售部分奖给30%钢材指标。采取这一措施后,当年完成上调废钢材废铁579吨,超任务235吨,扭转了徘徊在百吨左右的局面,1985年完成上交废金属285吨,超任务86吨。
销售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建国前,个体小农生产,生产资料,大部分就地取用,少数购于市面。如农民生产所需的犁、耙、锄、镰、扇轴、箩筐等器具,多系农民直接与当地匠人挂钩加工制造。肥料,则以人粪便、畜粪、塘泥、沤青等施田。
建国后,商业部门组织生产资料供应。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农具、农肥、农药。有旧式犁、耙、刮锄、镰刀、禾戽、水车及双铧犁、中耕器、打谷机、抽水机、硫酸铵、过磷酸钙、硫磺、棉油皂、土农药、滴滴涕、一六〇五、赛力散、六六六等,由1956年20个品种增加到200多个品种。1973年,农村基层供销社,均设生产资料供应专柜。至1985年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品种达257种。其中化肥7种,农药36种,农药械5种;零配件181种,小型农具28种。随着生产发展,生产资料的品种、品类也不断增多。近年来育秧薄膜、杂优稻种纷呈于市。
50年代初,农民尚不习惯化肥和新式农具,故销量不大。1956年,农业合作化的兴起,生产资料供应量大增,这年销售肥料2565.9吨。其中硫酸铵703.7吨,过磷酸钙329吨,硫酸钾0.5吨,颗粒肥94.9吨,海鸟粪6.4吨,枯饼1307吨,石膏124.4吨。销售农药81.4吨,其中“一六〇五”1.5吨,“0.5%—6%六六六”9.3吨,25%滴滴涕21吨,棉油皂32.7吨(计3万多连)。销售大、中型农具357件,小型农具75件,农药喷射器683架。1957年推广新式农具2500多件,其中双铧犁426件。1958年“大跃进”中,革新农具粗制滥造,酿成很大浪费。1963年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清理革新农具,报废金额5万多元。
1978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猛增。1981年销售化肥18505.85吨,比1961年增长18倍,比1978年增长1.5倍;农药销售751吨,比1961年增长2.6倍。
1985年销售化肥20581吨,农药187.05吨,手扶拖拉机174台,农用动力机械28台289马力。农用塑料薄膜,1977年开始供应,当年销售9.1吨。1985年达82.07吨,比1975年增长4.6倍,比1978年增长69.5%。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除供应商品还推广新产品,既支援农业,又扩大销售。1985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为1692万元,较1956年增长20倍,较1978年增长1.5倍。详情见下表:
生活资料销售,建国前,商品皆从外地贩入,自由交易。民国期间,社会动乱,生产萎缩,商品供求关系一直紧张。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物资封锁,商民外逃,致使商品奇缺。生活日用品如火柴、食盐、煤油常常缺货,有钱无市。抗战胜利后,供应稍有缓和,但食糖、食盐仍很紧张。其它商品,品种单调,质量低劣。
建国后,批发和零售两个方面,均由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对口调入、供应。1953年以后,除对粮食、棉布、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外,其它商品皆敞开供应,市场活跃。因1958年“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物资日趋紧张,紧俏商品如糖、酒、烟、肥皂、火柴、洗衣粉等工业品及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凭票证定量、限量供应,发货券购买。棉针织品也凭证定量供应。
1962年,农村市场畅销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畅销的工业品如缝纫机、自行车、元钉等紧俏商品,也优先供应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
1964年,物资逐渐增多,供需关系有所缓和,敞开供应品种逐年增加。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凡商品名称、商标、图案、造型,带有“封建”色彩的禁止出售。刚恢复的市场活力又遭到严重破坏。紧俏商品数量减少,供需矛盾突出。凭票供应兴起了“开后门”之风。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产品不断投放市场,货源足,品种多,质量好。除粮食、食油、棉布、煤炭及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凭证供应外,其余商品基本敞开。同时,粮食、食油等商品实行议价销售。
1983年,取消棉布凭票供应。化纤布、呢绒、毛料等品种多,花色新。服装款式、质地每年有新发展。生活日用品由低档向高档发展,家用机电器具,销售量与日俱增。1985年,销售自行车6139辆,电风扇3970台,缝纫机1221架,电视机2607台,录音机1065台。
为了扩大商品销售,批发部门实行回扣价,零售商店开展优质服务,调整营业时间,方便群众收到成效。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9741万元,是1978年的1.5倍,是1965年的3.5倍。详情见下表:
物资经营 1963年3月成立县物资局,管理经营计划物资。1968年4月,物资局撤销,业务并入县财贸指挥部下辖的五金交电组。在计划失调,物资失控的情况下,1969年7月,恢复物资局。物资局下设:综合物资、生产服务、物资开发三个专业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7.6万元。总建筑面积3554平方米,其中仓库1412平方米。
经营物资有:金属、机电、轻化、建筑材料四大类。
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其中钢材有14个品种,以及生铁和各种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机电设备有三类:一类(统配)有各类载重汽车、轿车、机床设备、工业锅炉、内燃发电机组、其它机械设备;二类(部管及省分配)有各类工业轴承、量具、刀具、电工机械仪表、磨具料等;三类(地方产品)有绝缘材料、乙炔发生器、高压熔断丝等4000多种,上万个规格。还有供机械生产配套、基建、维修和生活需要的物资。
轻化产品,亦有三类:一类属统配,有纯碱、烧碱、硫酸、硝酸、橡胶原料、轮胎、火工产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等;二类属部管,有氯化铵、氯化钙、硫酸铵、聚苯乙烯、纯苯、石油甲苯等;三类属部管下放物资及地方产品,有盐酸、液氯、漂白粉等,共有170余种。
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玻璃、油毡、卫生陶瓷、石棉制品及建材三类物资。
物资局上述物资,原是按“集中分配,单一调拨”分工的原则经营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除国家统配物资,仍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物资部门统一调拨外,其余部管物资及三类物资,均由物资部门根据生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自行办理订货,统一组织供应。
1975至1985年,供应统配各类主要物资和二、三类物资,以及物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自行组织的计划外物资有:钢材15907吨,价值1430万元;生铁1051吨,价值33万元;水泥14300吨,价值98万元;玻璃3.4万标箱,价值7.14万元;油毡7.8万卷,价值116.2万元;轮胎9743套,价值344.9万元。机电设备品种很多。其中汽车308辆、机械设备2974件、轴承5.74万套、布电线2176公里、裸铝线及铜芯铝胶线176吨,总价值金额为1462万元。
1985年以前,经营管理松弛。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不负盈亏。1985年9月16日起,将“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规定,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到1985年底,实现税利78564元。本县几个年份金属材料,机电产品,轻化建材等进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列表如下:
第三节 集市贸易
清末及民国期间,除县城马当、太平关等几个主要集镇外,均无集市固定点。农民习惯于手提肩挑农副土特产品,走街串巷,到处叫卖。
建国初期,集市形式由分散到集中,逐渐形成以区、乡、镇所在地为集市贸易点。1952年10月23日至27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联合举办了一次全县性的物资交流大会,零售、批发兼营,农副土特产品占31.89%,工业产品占68.11%,参加集市的群众达3万人次,购销额7.38万元。
1954年,全县建立粮食贸易市场12个,配专职干部管理。是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56年,县城、马当镇、瀼溪港、杨梓桥、郭家桥、庙前街、江北、太平关先后建成综合性的农贸市场,完成统购任务后的鲜蛋、竹木、柴炭、药材等农副产品,均可自由交易,集市贸易活跃。
1958年“大跃进”期间,要求实现“三无市场”(无投机套购、无黑市交易、无自销活动),集市贸易被取缔。
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精神,县内集市贸易点重新开放。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市场”,先后关闭。
1978年后,集市贸易恢复,并日趋活跃。上市交易物资的品种增加到156种。其中,土特农副产品占85%以上。县城集市,人群熙熙攘攘。每天平均进城交易的群众达1500人次。1981至1983年,全县自由交易成交金额为1742.8万元。1981年的成交金额比1979年增长209.42%,后两年又比1981年上升。三年来的成交总金额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4%。其中蔬菜、猪肉、水产品、禽蛋、粮食、油脂、油料等几种主要土产品的销售量,相当于国营商业销售总量的20%。
经营体制改革后,集市贸易发展尤为迅猛。1984年,全县参加集市交易的群众由1983年每日平均2000人次,增加到6500人次。集市贸易成交总金额达523.91万元,比1983年增长6.99%。1985年,全县参加集市交易的群众日流量约1万人次,节日高达1.5万人次。贸易成交额1287.66万元。其中粮油类136.12万元,肉食、禽蛋、水产类482.1万元,蔬菜水果类199.15万元,工业品类102.61万元,成交总金额比1981年增长2倍。
农贸市场,原是划定场地,露天交易。1983年在县城物资局仓库北侧,兴建第一农贸市场,交易棚为钢架结构,石棉瓦覆顶,全长156米,总面积3342平方米。1985年,从第一农贸市场出口处至轮船码头,依防水墙增建小百货棚36间。同年又在东岭背汽车站北侧,建第二农贸市场,交易棚面积500平方米。县城农贸市场按行业规划交易区,分区摆摊设点。另建有猪圈、畜类池、屠宰房,便利屠户宰杀,交易棚内,设有屠案10副,长凳50条,供肉类供应用。
1984年除县城外,马当、芙蓉、定山、太平关、天红、杨梓等共建成交易棚2266平方米。
第四节 经营管理
市场监督民国时期,市场管理由县、区、乡政府直接行使管理权,未设专门机构。故有管理之名,无监督之实,投机倒把,唯利是图的经营之风,泛滥城乡。
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整顿工商业者和贸易市场,建立管理制度。对地主兼营工商业者,依法保护其工商业部分的财产不受侵犯。县城“高长茂”南货店,被农民私自搬走的财物,均依法如数清理退还,商店照常营业。对唯利是图、牟取暴利的工商业者,则进行惩处。
1952年,各区、乡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合县工商科对私营商业进行经营大检查,发现有6户糕点店,偷工减料以牟大利。依法没收“同庆泰”所得全部暴利,并处以50%的罚金,其他均责令检讨悔过,以儆效尤。
1954年,各集市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县工商科和县联社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市场。是年,江水为患,市场商品紧缺,尤其是副食品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县城市场蔬菜价格陡涨。县工商科、区工商所采取针对措施,在县城南岭脚开辟“汛期市场”,集中管理,监督经营;制定《彭泽县城关镇临时市场管理办法》,制约商贩非法行为。又派员检定度量衡器,取缔随意涨价、扣秤、少尺和以劣充优,以假冒真等违法行为。督促商户悬照营业,公布商品明码实价。市场秩序,恢复正常。
1956年,各区工商所撤销,成立农民贸易市场管理委员会,配有专职市管人员1至2名,围绕工农商三大改造,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限制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61年,有商贩乘国家困难之机,哄抬物价,转手倒卖,投机套购国家紧缺物资。县人民政府充实管理力量,除市管人员外,还聘请了150名义务市场管理员,佩带市场管理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至年底,查获违章违法案件126起,其中转手倒卖75起,没收非法所得,还依法判刑2起,罚款13200元。107户无证商贩被取缔。市场秩序渐趋好转。
1967年7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几度撤并,直至1973年元月恢复。局内设人秘、工商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四股。下辖龙城镇、红光、杨梓、棉船、马当、黄花、芙蓉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后,农村经济发展,集市贸易越来越活,工商管理部门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进行工作。龙城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从1981年起,采用“放开、疏导、管理”的方法,加强市场经营监督。市场建有“服务台”,设置“公平秤”、“行情牌”、“信息栏”等,市管人员还通过代理结帐、开票等项服务,来促进市场管理。
企业登记 195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这次登记的重点是私营工商业,目的是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登记结果反映:仅县城有工商户211户,其中国营4户、公私合营6户、私营201户(其中私商137户,手工业64户)。
1963年,又进行一次工商企业登记。具体作法是:分行业进行,由各行业直接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查。医药卫生业,由县文卫局负责;木材经营业,则由各供销合作社负责办理。这次登记,清理了一批无证经营工商户,取缔了一批一贯投机倒把剥削雇工者,劝告动员了一批弃农经商的农民返回农业生产岗位。
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开展废除旧日证、换发新证的登记工作。结合审查工商企业的经营方向及其网点设置、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社队企业,必须坚持“三就”(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四为”(为工业生产、为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为外贸出口服务)的原则。工商企业必须遵守“五不准”,即不准亦工亦商,不准跨行业经营,不准与国营争夺原料和市场,不准与农业争劳力,不准偷税漏税。登记延至1979年初始告完成。登记结果,全县在册的工商企业735户。其中国营工业88户、商业120户;集体工业66户、商业129户;个体手工业25户,商业55户,特种行业12户;社队企业201户;街道企业39户。
1982年,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关、停、并、转,作了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建立“彭泽县工商企业档案”(又称经济户口)。
1985年,放宽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简化登记、审批、发证手续,下放审批权限,为发展工商企业提供方便。据统计,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业771户,个体工商业累计为2470户,从业人员3852人。其中商业2319户(包括商品零售业1669户,饮食户394户,服务业57户,修理业199户),手工业142户,运输业9户。同年,对国家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检查,查出干部经营的商业33户,305人,均吊销其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 1981年开始商标注册管理工作。至1985年止,经上级批准的商标有:“云龙牌卫生纸”、“双峰牌水泥”、“马当牌机砖”、“猕猴牌猕猴桃晶”、“龙宫牌釉面砖”、“龙宫牌酒”、“龙宫牌电风扇”、“龙宫牌折叠床”、“龙宫牌服装”等9个商标。
1983年,实施《商标法》。1985年,按照《商标法》规定,进行一次商标检查。查出上十岭垦殖场酒厂“龙泉大曲”冒充国家注册商标,芙蓉农场饮料公司,擅自印用未注册的商标14.5万份。两起违犯“商标法”的案件,均依法处理。还没收冒牌“永久”自行车20辆,郑州“前门”香烟258合,许昌“前门”香烟743合,“牡丹”香烟279合。
合同签证 1952年开始经济合同签证工作,签证各种合同55份,总计金额260.469万元(旧人民币)。其中国营企业签订的占45%;供销合作社签订的占37.69%;私营企业签订的占17.31%。全部践约,无废弃合同。
1981年,签证经济合同18份,总计金额102.95万元,履行率达90%以上。
1982年,开始实施《经济合同法》,在宣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始经济合同登记建档工作。
1983年,申请登记在册的各种类型经济合同265份,总金额为125.88万元,实际签证合同56份,共计金额101.04万元。
1984年,签证经济合同34份,总金额247.07万元。
1985年,签证各种合同117份,总计金额508.13万元。其中发生经济合同纠纷22起,均依法处理。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份。接受外地寄来备案的经济合同27份,总计金额共达439.24万元。同年3月5日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1月6日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咨询委员会。据统计当年免费接待各种经济合同咨询服务项目624个,1097人,咨询信件16封。
第五节 物价管理
市场价格清末民初,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物资流动量受到一定限制,加上地处鱼米之乡,物产丰裕,市场价格涨跌幅度不大。
民国5年(1916)以后,水陆运输逐渐开通,商业随之繁荣,物价波动,坐贾行商手中掌握了一定的物资,经营视市场行情而定,常常出现“早晚市价各异”的情况。
民国23年,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旱灾,农作物枯萎无收,豪富奸商趁机垄断米谷市场,抬高市价,百姓饥馑,饿殍横野。
民国26年,县境马当构筑江防要塞,驻军、民工骤增万人,生活用品因流动渠道受阻而供不应求,农副产品供求量突增,市场动荡不定,物价急剧上涨。
民国27至34年,县境过半地区被日军侵占,貨源短缺,商品供应紧,物价大涨。
民国35年,纸币泛滥,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涨。23年4月,每担大米最高值法币5元,到35年12月,每担大米要法币31000元,上涨幅度高达6000余倍。物价飞速大涨,市场极度混乱,农村个体经济急速崩溃,民不聊生。“手捧法币千万张,到处难买油和粮”的愤怒之声,遍及城乡。35年8月13日,县法院书记官杨恒民、审判官缪仕浚等10人,联名请求转呈省高等法院要求增加薪俸的签呈说:“……米已售至四万元一担,柴一千五百元一担,食油每斤七百元,盐每斤四百元,职等薪俸微薄,赡养家室,入不敷出,每月领有少量薪俸,匪仅家
庭最低生活无法维持,即个人餐飨亦难自保。所有衣物典质一空,家口嗷嗷,无门告贷,叹息忧惶,不可终日……公务人员生活艰苦情状,可以概见。
民国37年8月,物价一日数变,涨速惊人,法币贬值,已近废纸。国民政府改用“金圆券”(每元合法币300万元),企图提高币值,平抑物价。9月初改用“金圆券”后,银元与金圆券价值等同,可以互换。到10月,10元金圆券才能抵一块银元。年底,金圆券亦形同废纸。
货币贬值的灾难,在旧中国持续数年之久,经济崩溃,市场紊乱。民国37年底,法币、关金券、金圆券均已失去货币的价值。市场交易采用粮食与银元的比价作为市场交换价,进行物物交换。详情见下表:
建国后,县内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工业品和大部分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一直执行国家统一定价,严格执行。其他商品价格,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调整幅度也不大。
建国初期,首先稳定时价,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调整后挂牌公布,制止随意涨价。
1952年后,国营企业开始掌握物资,
县内市场物价稳定。
1956年,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以及对人民生活影响不大的高档商品价格,市场上调升的商品有179种,上升指数幅度在15%以内。
1957年,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商品丰富,市场秩序井然,是建国以来商品价格最稳定的一年。
1959年始,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农副产品上市量锐减,市场供应紧张,集市贸易价格迅速上涨。县内市场一度出现萝下40元一
担,猪肉8元一斤的高价。有些计划价格商品,也随之上涨。粮食、棉布、针织品、食油、食糖、肉类及主要西药、日用工业品等18类商品,县国营商业部门,执行国家计划价格。对完成征购、派购任务以后的部分农副产品,商业部门主动同生产队或农民协商,用高于国家牌价,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议购议销,职工生活用品,保持价格的稳定,平抑集市价格。至1962年,集市价格回落,绝大部分商品先后恢复平价供应。
1961年7月,在提高粮食作物收购价格的同时,再次调整了油脂、油料及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不变,形成购销倒挂,其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1965年粮食统销价格提高,与统购价持平,国家对职工实行粮食补贴。详情见下表:1962年,本县开始粮油议价购销业务。1965年调整后的粮油议价购销价格如下表(县城价)。
1964至1965年,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加,价格大幅度下降。猪肉每斤销售价为0.72元,母鸡、鲜蛋、鲜鱼等主要农副产品,接近国家计划价。工业生活用品除香烟、食糖等部分商品外,其它商品议价基本取消。
1966年下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冲击各
行各业,商品流通渠道受阻,供应短缺,物价波动。1967年下年,县内物价实行冻结。
1971年7月,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油实行加价收购,称为超购。超购的价格,控制在不高于牌价30%以内。同时取消议购议销。同年8月,恢复粮、油议购议销。农民缺粮不返销,供应议价粮,另加12%的经营管理费。县城设粮油贸易货栈,各粮管所(站)兼营议购议销。同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3级27毫米(标准品)皮辊棉每市担由104.8元,调整为115元,增长9.3%。锯齿棉收购价格,接同级皮辊棉收购价每担加4.6元。
1979年,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做建国以来幅度最大的调整。早稻每担提高4.28元,晚稻每担提高4.18元。粮油超购价格,高出牌价50%。购销倒挂出现的经营亏损,国家财政补贴。肉、禽、蛋等销售价格也适当提高,每个职工每月加发5元食品补贴费。同年,棉花收购价格在1978年提高价格30%的基础上再提价15%,3级27毫米的标准皮辊棉每担由115元提为132.25元。
1980年,议购议销的商品逐渐扩大到水产、化肥、农药等,增长幅度较大。当年,新棉上市时,收购价格在原基础上提高30%(见附表),各等级皮辊棉每担再加价5.8元,收购价调整后,超购加价30%的政策不变,皮棉供应和棉絮销售价格不变,实行财政补贴。
1981年11月,国家对涤棉布和烟、酒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涤棉布及中长纤维织物售价,平均每公尺降低0.66元。烟、酒销售提价原则是:高档多提,一般牌号少提,低档维持原价不变。
1984年,开放市场“大商品管住,小商品放开”先后放开510种小商品和鲜鱼价格。原县管的110种饮食商品,价格只保留7个主要粮食制品的管理权。小商品价格放开后,市场活跃,品种增多,产品质量提高。
1985年3月,花生和其他小油料,实行自由购销。合同定购的油料,只限菜籽、芝麻、茶籽、棉籽等4个品种,完成定购后,售给国家的油料,按比例价计算。4月,粮食统购,改合同定购。合同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其它品种自由买卖。农村实行购销同价,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原粮比例收购价和成品粮比例收购价附后)。生猪收购改指令派购为合同定购,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部分可以自由上市,猪肉敞开供应,销价提高到每市斤价1.4元,4月1日起,每月给非农业人口肉价补贴1.2元。11月底,取消棉花合同定购外的加价、奖售,按牌价敞开收购。
物价管理 民国以前,未设物价专管机构。民国初期,县商界成立同业工会,由各商行推选有经商经验者,参与对本商行商品价格商讨评定,评定调整市场价格,维护商人利益。民国22年,在同业工会的基础上设立县物价评议委员会,延续到解放前夕。评价委员会,名为平抑市场物价,实为商行营利工具。县政府曾多次限价,但毫无成效。34年12月,县长马鲲签署制止物价上涨的布告张贴后,物价仍继续暴涨。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对市场物价实行计划管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制止物价上涨。1950年10月成立的县工商科,兼管物价工作。县工商联出面组建“交易所”,控制左右市场物价的粮食作物。只允许交易所经营粮食,不许倒买倒卖,哄抬物价。贸易公司高价抛售部分商品给私商,投机商拼命抢购,囤积居奇。旬日之后,通知国营商店降价,投机商严重亏损,卖货还债,越卖越贱,使整个市场物价平稳下降。
1952年3月,设立物价交流指导委员会,与县工商科共同管理物价工作。各基层供销社配备兼职物价管理员。县商业局、供销社均分别配备专职物价员。至1956年,重点抓工业产品销价稳定,适当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调整地区商品差。缩小或取消私商批发商品的地区差,及各类商品进销差率。1957年7月,成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0年国家规定的18个主要消费品价格保持不变。计划商品凭证供应。国营商店出售的高价商品,控制在一定幅度内。国营集体商业多购多销,商业部门“议价”购销部分农副产品,控制市场,打击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人。
1961年,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着手分期分批调整部分商品价格不合理部分,平衡物价,稳定市场。1963年8月,单独设立县物价委员会,配备正、副主任及专职物价管理工作人员。同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解决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没收不合规格的衡器120余件,限各零售商品明码标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部门几度撤并,管理流于形式。
1978年以后,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专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物价。先后开展物价大检查、大整顿。1980年,议价商品扩大到粮油、水产、化肥等,管理部门对县内购销的议价商品的品种与价格,进行清理与整顿,划定范围,规定价格。1981年11月中旬,国家对涤棉布和烟、酒调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调价领导小组,督促各有关部门,执行调价纪律,做好调价工作。同年底,组织检查组检查调价情况。
1982年7月,县物价局成立。1983年,重点抓基层物价管理机构的建制,节日前后检查,平常组织自查、互查、抽查,至年底,抽查54个单位1710个品种,33个执行物价政策好的单位,受到通报表扬;21个违纪单位没收并罚款18715.91元。集市贸易的物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
1984年,成立县物价检查所,专司检查监督。是年,在“五.一”节前后的检查中,对违犯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处以收缴非法利润罚款,其中泉山供销社将柴油每吨提价50元,限定一星期内,将16.74吨柴油多收款,退还用户。在“国庆节”期间进行的大检查中,对3个违纪单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收缴非法利润924.5元。对个别经常短斤少两,群众意见大的,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衡器。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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