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商业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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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49
颗粒名称: 卷九 商业 粮油
分类号: F727.56;F762.1
页数: 35
页码: 216-2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明清时期,农业为主,商业不发达。到民国时期,随着长江水运的发展,城乡商业逐渐活跃,私营商店逐渐增多。然而,战乱、日军侵占等因素导致商业衰落,但随着解放后,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县政府先后设立了粮食管理处、粮食局等机构,整合了粮食收购和分配工作。建国初期,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调整,商业迅速恢复。逐步成立各类粮库、粮管所、粮油公司等机构,完善了粮油的收购、磨制、加工和分配体系。
关键词: 私营商业 粮食收购 粮食局

内容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经营体制
  私营商业 建国前,城乡商业,均为私人经营。明、清两代,以农为主,商业不盛。民国5年(1916)小轮停靠县城后,长江水运始称便捷。长江沿岸大小城市外籍客商,往来经营,使城乡商业渐趋活跃。至18年,全县共有大小私营商店400多家,其中县城200多家、马当镇75家、太平关54家,余则散落于东边河、马路口、黄土岭、郭家桥、芙蓉墩、庙前街等小集镇和交通要道。经营行业有:南北杂货、百货布匹、五金白铁、竹木器材、中西药品、粮油柴炭、文具纸张、烟酒茶果、酱园面坊、肉铺鱼行、餐馆客栈、理发澡堂等。资本较为雄厚的大商店,多为地方豪绅开设。另有徽州帮客商朱勉卿开设的“永生典”当铺和朱源成南货糕点店;丰城客商熊福胜开设的“永泰昌”棉花行,其资本高达十万银元。他们均雇用伙计、学徒,操作经营,招揽四方顾客。小商小贩,在其垄断之下,博取蝇头微利,借以苟延残喘,有的亏损过大,因而倒闭。19年,红军攻克县城,地方豪绅和暴发资本家,因慑于革命风暴,盘剥手段稍有收敛,另有部分客商迁往外地,资金亦随之外流,县城商业,又趋衰落。25年,县城及马当镇共有私营商业139家,县城仅有64家,计布业9家、中药业3家、粮食业2家、书店业2家、南货京果业15家、五金业7家、木炭业1家、卷烟业2家、瓜子花生业2家、水酒业7家、饭馆业2家、肉业7家、棉花业2家、杂货业3家。
  民国27年,沿江城镇沦为敌占区。县政府避迁山区杨梓一带,杨梓桥成为本县战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据民国.33年《彭泽县商会会员登记册》统计,整个县政府统治区内,有私营商业105户,其中杨梓桥集镇占58户。经营行业有:百货2户、杂货18户、南货6户、餐馆5户、客栈5户、面食业1户、面坊2户、水作3户、屠业11户、瓷器3户、油坊9户、染坊2户、银器1户、刊刻1户、织袜1户、铁锅1户、药材6户、理发2户、摊贩26户。县城与沦陷区店铺被毁有十之八九,大中商户携带金银纷纷外逃,仅有小商小贩,就地谋生。商业凋零,市场萧条。
  民国34年,日军占据县城,私营小商贩仅存18家。杂货4家、糕点杂货1家、杂货布匹3家、酱菜1家、香烟1家、铁锅1家、打铁及屠宰1家、中药2家、餐馆2家、清汤油条1家、理发1家。日军划分县城内东为其驻扎区,西为华人居住地,以南岭脚至西门口老街为界,几家私营商店分布于老街,上起狮子巷,下至白家巷口一段。巨资经营的有日商“东亚土特产品洋行”、“田中五金电料洋行”和日通译开设的“土产商行”。马当镇,仅有几家私营小商,市场亦为日商把持。有日人加藤正雄开设的“大同公司”、霜村三郎开设的“大庆洋行”等。这些洋行,对农副产品和各种物资实行残酷的掠夺,以遂其“以战养战”的阴谋。
  日军投降次年,县政府迁返县城,私营店铺、摊贩,大都恢复营业,城乡市面复苏,民国37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84户,从业人员367人,其中县城占有私营商业114户,从业人员206人。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贯彻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调整,鼓励合法经营。商业迅速恢复。1952年全县计有私营商店224户,摊贩83户,从业人员计669人,资金总额为266万元(旧币,下同)。其中县城有商店113户,摊贩78户,从业人员444人,资金199万元;马当有商店58户,摊贩1户,从业人员131人,资金38.5万元;太平关有商店33户,摊贩4户,从业人员94人,资金28.5万元。
  1953年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7月,县工商业联合会成立,引导私商分行业组织“同业工会”,在国营商业指导下,走向联合分销。
  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主要商品的批发业务,基本上由国营商业控制。私营商业的零售比重,由1950年的75.53%下降到27.14%。1955年底,城乡市场经济成份发生了根本变化,私营经济仅占16.8%。
  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248户,从业人员289人,资金总额128.1万元。其中小商贩231户,261人,商业资本家14户,26人,地主、富农兼商的3户,3人。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县城内173户私商,以不同形式转入公私合营、代销、经销或合作店组。全县只有16%的个体户,私营经济只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6%。
  1958年底,个体户90%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店组,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私营商业只占1.41%。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勒令商贩停业,人员下放农村。城乡基本上“消灭”私营工商业。1972年后,被下放的工商业户,落实政策,陆续返城。有的复业,有的另作安排。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迅猛。年末有76户,从业人员88人。1983年,个体有证商业发展到1134户,1713人,商品零售额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8.9%。至1985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已跃增到1669户,从业人员2539人。其中县城148户,从业人员230人。个体商业零售额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15.3%。而个体饮食零售额占全县饮食行业零售额的71.5%。尚有流动个体商贩往来城乡之间。
  集体商业主要有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据民国23年《江西各县合作社联合概况》统计:“彭泽县有联合会1个,会员7人,会股15股,股金总数300元,保证金额9000元。”民国27年下年,在县政府战时驻地黄土港成立了“彭泽县消费合作社”,推孙秀峰为理事主席,资金由社员筹集。民国35年“彭泽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同年县政府训令各乡(镇)合作社:“规定社员资格及划分股份,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每户应以户长为社员;二、户长之亲属不得列为社员;三、股金以十元为一股,每人缴法币一百元,即是认缴十股;四、如某君有父、母、妻、子、女眷属五人,连同自己计六人,应缴股金六百元,计六十股”。民国36年《彭泽县各级合作社概况表》统计:“全县有县合作联社1个,乡(镇)合作社10个,共有社员12703人,集资282032股,股金362万元(法币)。”所组织的合作社,有的徒具空名,有的被当时官吏作为中饱私囊的工具,广大群众并无实惠。民国36年7月,江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给彭泽县政府的(三十六合三总字第720号)快邮代电说:“该县合作事业,经本处视察员鲁英视察呈报:‘……该县乡镇在名义上均已组织合作社,社员25758人,股金326.3万元,而实际情形,有业务者仅安复、马路二乡社,所营均为食盐一项;准备营业者仅垂善、双峰、正气、陶狄等社,永安乡社又因纠纷未能开业,而马当乡社经营也不合规定;又该县联社股金总额为635万元,实收者计240万元。县将参加特种股金1000万元,又向九江农行申借500万元。业已订约,所营业务专办食盐供给,社内职员均未努力服务。且经查核县联社,接受敌伪物资甚多,资金可以自足,因前任县长任用私人,将联社作县府所属机关,营私舞弊,开支浩大,以致业务瓦解,’……”。又如同年4月2日,前龙城镇合作社社员共27人,联名向县政府控告,已改名双峰镇合作社之理事主席黄浩如:“……自黄接任以来,迄今未见营业,且不知社址设在何处?原有基本股金恐已揣入私囊。数月来是否营业?究竟盈亏若干?亦未清算……。”旧政权所属合作社的种种弊端,从上文中,不难窥其底蕴。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成立合作事业管理科,组织工作组深入区乡进行整建、扩社工作。8月底,按全县区乡建立江北区及岭上、阳家榜、上祠堂、凉亭、芙蓉、马当、杨梓、龙溪、芦峰、瀼溪等乡基层供销社11个,吸收社员16376人,股金1853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由农民入股,国家扶持办起来的集体商业,服务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收购农村土特产品。
  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成立。全县有区社6个,乡社4个,分销店15个。社员35667人,股金37294万元,流动资金59523万元。各区乡合作社在“县联社”领导下,进一步发展了合作事业,扩大购销业务。1953年各区社收购大米1.7万担,小麦1万担,大豆0.6万担,杂粮0.316万担,菜籽12万担,芝麻0.67万担。还有竹木柴炭、生猪和药材等农副产品,购进总额351万元,比建社初期翻了3番。
  1957年,农副产品采购局撤销,其业务交县联社,下属各采购站和轧花厂归口县社领导。同年,对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设代购代销店,资金由供销社酌情提供,基层网点的下伸,方便农民,扩大流通。同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771万元。
  1958年4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基层供销社一律改称国营商店,变集体经济为全民经济。1959年曾一度将基层国营商店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这一办法使基层商店的人员、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均造成紊乱,经济蒙受损失。
  1962年8月,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分家,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恢复后的供销系统,设有直属县社的贸易货栈和棉船、芙蓉、先锋、马当、黄花、浩山、太平、杨梓、瀼溪等9个基层社及8个分销店,新吸收社员34433人,征集股金19038元,各社并于9月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县联社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总结工作,审查通过财务预、决算,选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当年,供销合作商业的社会零售额达5897万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13445万元的43.86%。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商业受冲击。1968年,再次合并,成立生产资料处。1969年,农村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公社和大队均成立贫管会(组),行使监督管理商业的职权。配备“赤脚”营业员277人,单纯政治建店,枉耗精力,商品积压,短货少款,浪费严重,当年营业总额为1782.72万元,比1965年仅增7%。
  1978年10月,恢复县供销社。全系统有职工1260人,自有流通资金418.18万元,商品购销额达2613.9万元,商品纯销售金额为2623.37万元,利润92.3万元。
  1980年,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目标管理和经济承包,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系。创利润101.73万元。1984年新吸收社员、扩大股金,年末入股农户达4869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7%,集资股金72.88万元,新陈股金总额88.52万元,占自有流动资金的25.8%。
  1985年,县供销社直属单位有土产、生资、棉麻、茶果、外贸5个公司和棉机厂,下辖21个基层供销社。有企业管理机构25个,农副产品购销机构21个,工业批发15个,零售178个,仓库运输7个和其他经营机构8个。有饮食业18个、服务业6个。计有职工1661人,比1978年增长31.2%,商品纯购进金额共达5892.94万元,占全县商业总购进额的61.64%,比1978年增长1.3倍。其中当年农副产品购进金额为5208.26万元,占全县商业农产品购进总额的64.95%。商品纯销售金额为7207.9万元,占全县商业总销售额的58.7%,比1978年增长1.8倍。其中当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919.69万元,占全县农资销售额的64.04%。年实现利润130万元,占全县商业全部企业利润总额的77.4%。
  合作商店 始于1954年。是年,县成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后改为对资本工商业改造办公室。指导私营商业走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互助合作道路。同年9至10月间,县城私营棉布业11户,从业人员29人;百货业6户,从业人员9人,转为公私合营经销店。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根据私营商业资方的申请,全县批准为国有化的6户,从业人员7人。定股定息的11户,从业人员3人(定股定息户,有的无人参加直接营业);62户组成合作商店16个,从业人员80人,办代销店64户,从业人员73人,经销店57户,从业人员57人。
  1965年,县城有合作商店9个,合作小组3个,集体摊贩15个,共有从业人员158人。组织起来的合作商业,分行业归口国营商业各公司领导。1968年,从业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合作商业停业,1972年,经过“整改”、“纠偏”,收回下放人员,合作商业逐步恢复,仍按行业归口国营各公司领导。
  1980年,成立县合作总店,集中领导合作商业。1981年合作商业有门市部7个,全年销售总额81.4万元。
  1985年,县城合作商业设有南货、百货、饮食、理发等行业,共有门市部15个,总销售额达115万元。下年,改统一核算为自负盈亏、改固定工资为按劳取酬。原有资方人员,因死亡、迁出、退职、退休,已由新招、补员、顶职的一代新人接替。
  知青门市部 为安排待业知识青年暨闲散劳力就业,1978年后,县属各机关单位,设立了一批商店和售货亭。1985年末,全县(重点在县城)共有各机关单位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13个,配备管理人员45人,各种知青商业网点83个,累计安置待业知识青年1098人,其中含闲散劳力(单位家属)200人。累计营业总额422.9万元,创利润45.4万元,上缴税金16.5万元。
  国营商业建国初期的国营商业,系由省、专一级公司下伸的办事处和购销组经营。1950年4月成立中国土产公司彭泽办事处,同年11月16日改为江西省国营彭泽商店,为县境首次出现的国营商业机构。1952年底至1953年初,国营彭泽县商店,分别在马当镇和太平关设立收购站,收购粮、棉、油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并供应群众所需日用百货以及糖、烟、酒等副食品。接着,改为彭泽县贸易公司。1953年,以贸易公司为主体,包括花纱布公司办事处、百货推销组、盐业推销组、食品流通收购组、专卖事业批发部等商业机构。全县国营商业营业总额为340.9万元,占社会商品销售额的54.1%,基本形成主导城乡市场的力量。
  1956年,成立彭泽县商业局,下设:贸易、百货、专卖、盐业、食品、水产,药材、医药、纺织等19个公司,门市部42个,从业人员344人。国营经济占全社会商品经济的91.9%,从经营到管理,从零售到批发,均初具规模,形成较完整的体系。
  1958年,供销社、商业局合并,成立彭泽县商业管理局,下辖工业品、农产品、副食品3个经理部及原供销社改称的国营商店。营业总额为936.1万元。
  1962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分家,恢复商业局。次年增设煤建商店和石油五交商店,恢复百货公司、贸易公司、食品公司。调整网点,下伸机构,疏通渠道。是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为311.7万元。
  1968年10月,全县设生产资料处、生活资料处、粮棉油购销处,总揽全县商业。1969年12月,撤销上述3处,原县供销合作社、县粮食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商业局。这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501.8万元,有职工1556人。
  1973年2月,粮食从商业局划出,单独设局,1978年10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这年,商业营业额只有61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5.2%。
  1982年,商业局下辖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石油公司、煤炭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药材公司、盐库、食品厂。公司下设门店13个、合作商店15个,批发部7个,知青点5个。全年营业总额为1432.6万元。到1985年,商业局所辖国营商业的资金已增长为3320.67万元。管理和经营机构104个。职工1276人。其中经营机构77个,从业人员969人。当年营业总额有1444.18万元。
  本县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除县商业局所辖商业单位外,尚有粮食局、物资局、外贸公司、新华书店、竹木公司、医药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农机公司等经营单位。1985年,上述部门营业额计3632.81万元。在全县商业中,仍居主导地位。详情见下表:
  第二节 商品购销
  收购 主要是农副产品,外加废品收购。农副产品,清代以后,多由商贩收购,转手贸易,余则生产者自行销售。民国期间,县城私营土产商行“永泰昌”、“德源和”、“永丰”收购棉花、菜籽、芝麻、花生、豆类和木炭,并将棉花轧成皮棉运销外地。“白露”一过,“刘乾丰”、“福新公”等鱼行,亦忙将渔民交售的鱼、蟹,装篓外销。商行、小贩收购的土货、水产,除一部分就地供销外,大部分经长江上运九江、汉口,下行安庆、南京;经陆地则运往饶州、景德镇等地出售。商家、水脚(代商店、摊贩跑水路购货的人)从这些地方采购回食盐、煤油、卷烟、火柴、土纸、瓷器、红白冰糖、胶鞋、线袜、细布、绸缎等应市。建国后,逐步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部门经营。
  1953年前,农副产品的收购没有具体的计划,产品的交换还处在自由贸易的状态。下半年开始,农副产品由供销社及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收购。逐步纳入国家计划收购轨道。对粮食、棉花、油脂实行统购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下达的计划统一经营,私商不得插手。年末统计,征购粮食9933.7吨,棉花1527.6吨,菜籽6000吨、芝麻335吨,收购总值为351万元,比1950年增长1倍。
  1961年始,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政策,奖售产品有棉花、食用植物油、生猪、油料、茶叶、烤烟、药材及野生动物皮张等。奖售物资有棉布、粮食、化肥、木材等。
  1963年,县供销社内设棉、麻、烟、茶经理部和日用杂品经理部,组织农副产品进城。至1965年,收购品种在150种以上,收购总值在1390.16万元,比1953年翻了3番。
  1967至1977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小商品经济被否定,土特产品被限制,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计划收购工作停滞不前。1969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下降到1086.49万元。1977年收购总值也只有1453.46万元。这一时期,尽管有奖售办法,还有实物性价格补偿,但收购计划难已完成。
  1978年以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副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收购品种增多,数量明显增长。当年收购总值完成2389.52万元,比1967年增长47.4%。
  1980年后,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民交售的积极性高涨。当年,收购棉花8440.85吨,占任务的180.4%。收购生猪22234头,蛋品196.95吨,茶叶43.25吨,鲜鱼286.5吨。收购总值达31990万元。
  1982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棉、麻、生猪、水产品及其它土特产品的生产迅速发展,加上实行收购和奖售物资双挂钩的政策,农民交售的积极性高。当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6447.03万元,其中商业局313.9万元,供销社4226.2万元,粮食局1902.24万元,医药公司23.9万元,农机公司63.07万元。
  1985年,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当年,皮棉收购15968.05吨,贸易粮31096.3吨,食用植物油4490.25吨,生猪26093头,茶叶56.5吨,水产品333.4吨,鲜蛋179.9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8902万元,比1978年增长2.7倍,比1982年增长72.4%。详情见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情况表。
  废品回收 工业生产中的切削铁屑和边角余料,生产、生活中的废弃金属工具和用品。由县物资局废金属回收站经营。1974至1983年,每年回收废金属在百吨左右,完不成下达的任务。1984年,规定欠交废金属多少,在供应钢材计划指标中扣除超额交售部分奖给30%钢材指标。采取这一措施后,当年完成上调废钢材废铁579吨,超任务235吨,扭转了徘徊在百吨左右的局面,1985年完成上交废金属285吨,超任务86吨。
  销售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建国前,个体小农生产,生产资料,大部分就地取用,少数购于市面。如农民生产所需的犁、耙、锄、镰、扇轴、箩筐等器具,多系农民直接与当地匠人挂钩加工制造。肥料,则以人粪便、畜粪、塘泥、沤青等施田。
  建国后,商业部门组织生产资料供应。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经理部,经营农具、农肥、农药。有旧式犁、耙、刮锄、镰刀、禾戽、水车及双铧犁、中耕器、打谷机、抽水机、硫酸铵、过磷酸钙、硫磺、棉油皂、土农药、滴滴涕、一六〇五、赛力散、六六六等,由1956年20个品种增加到200多个品种。1973年,农村基层供销社,均设生产资料供应专柜。至1985年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品种达257种。其中化肥7种,农药36种,农药械5种;零配件181种,小型农具28种。随着生产发展,生产资料的品种、品类也不断增多。近年来育秧薄膜、杂优稻种纷呈于市。
  50年代初,农民尚不习惯化肥和新式农具,故销量不大。1956年,农业合作化的兴起,生产资料供应量大增,这年销售肥料2565.9吨。其中硫酸铵703.7吨,过磷酸钙329吨,硫酸钾0.5吨,颗粒肥94.9吨,海鸟粪6.4吨,枯饼1307吨,石膏124.4吨。销售农药81.4吨,其中“一六〇五”1.5吨,“0.5%—6%六六六”9.3吨,25%滴滴涕21吨,棉油皂32.7吨(计3万多连)。销售大、中型农具357件,小型农具75件,农药喷射器683架。1957年推广新式农具2500多件,其中双铧犁426件。1958年“大跃进”中,革新农具粗制滥造,酿成很大浪费。1963年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清理革新农具,报废金额5万多元。
  1978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猛增。1981年销售化肥18505.85吨,比1961年增长18倍,比1978年增长1.5倍;农药销售751吨,比1961年增长2.6倍。
  1985年销售化肥20581吨,农药187.05吨,手扶拖拉机174台,农用动力机械28台289马力。农用塑料薄膜,1977年开始供应,当年销售9.1吨。1985年达82.07吨,比1975年增长4.6倍,比1978年增长69.5%。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除供应商品还推广新产品,既支援农业,又扩大销售。1985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为1692万元,较1956年增长20倍,较1978年增长1.5倍。详情见下表:
  生活资料销售,建国前,商品皆从外地贩入,自由交易。民国期间,社会动乱,生产萎缩,商品供求关系一直紧张。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物资封锁,商民外逃,致使商品奇缺。生活日用品如火柴、食盐、煤油常常缺货,有钱无市。抗战胜利后,供应稍有缓和,但食糖、食盐仍很紧张。其它商品,品种单调,质量低劣。
  建国后,批发和零售两个方面,均由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对口调入、供应。1953年以后,除对粮食、棉布、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外,其它商品皆敞开供应,市场活跃。因1958年“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物资日趋紧张,紧俏商品如糖、酒、烟、肥皂、火柴、洗衣粉等工业品及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凭票证定量、限量供应,发货券购买。棉针织品也凭证定量供应。
  1962年,农村市场畅销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畅销的工业品如缝纫机、自行车、元钉等紧俏商品,也优先供应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
  1964年,物资逐渐增多,供需关系有所缓和,敞开供应品种逐年增加。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凡商品名称、商标、图案、造型,带有“封建”色彩的禁止出售。刚恢复的市场活力又遭到严重破坏。紧俏商品数量减少,供需矛盾突出。凭票供应兴起了“开后门”之风。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产品不断投放市场,货源足,品种多,质量好。除粮食、食油、棉布、煤炭及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凭证供应外,其余商品基本敞开。同时,粮食、食油等商品实行议价销售。
  1983年,取消棉布凭票供应。化纤布、呢绒、毛料等品种多,花色新。服装款式、质地每年有新发展。生活日用品由低档向高档发展,家用机电器具,销售量与日俱增。1985年,销售自行车6139辆,电风扇3970台,缝纫机1221架,电视机2607台,录音机1065台。
  为了扩大商品销售,批发部门实行回扣价,零售商店开展优质服务,调整营业时间,方便群众收到成效。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9741万元,是1978年的1.5倍,是1965年的3.5倍。详情见下表:
  物资经营 1963年3月成立县物资局,管理经营计划物资。1968年4月,物资局撤销,业务并入县财贸指挥部下辖的五金交电组。在计划失调,物资失控的情况下,1969年7月,恢复物资局。物资局下设:综合物资、生产服务、物资开发三个专业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7.6万元。总建筑面积3554平方米,其中仓库1412平方米。
  经营物资有:金属、机电、轻化、建筑材料四大类。
  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其中钢材有14个品种,以及生铁和各种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机电设备有三类:一类(统配)有各类载重汽车、轿车、机床设备、工业锅炉、内燃发电机组、其它机械设备;二类(部管及省分配)有各类工业轴承、量具、刀具、电工机械仪表、磨具料等;三类(地方产品)有绝缘材料、乙炔发生器、高压熔断丝等4000多种,上万个规格。还有供机械生产配套、基建、维修和生活需要的物资。
  轻化产品,亦有三类:一类属统配,有纯碱、烧碱、硫酸、硝酸、橡胶原料、轮胎、火工产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等;二类属部管,有氯化铵、氯化钙、硫酸铵、聚苯乙烯、纯苯、石油甲苯等;三类属部管下放物资及地方产品,有盐酸、液氯、漂白粉等,共有170余种。
  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玻璃、油毡、卫生陶瓷、石棉制品及建材三类物资。
  物资局上述物资,原是按“集中分配,单一调拨”分工的原则经营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除国家统配物资,仍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物资部门统一调拨外,其余部管物资及三类物资,均由物资部门根据生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自行办理订货,统一组织供应。
  1975至1985年,供应统配各类主要物资和二、三类物资,以及物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自行组织的计划外物资有:钢材15907吨,价值1430万元;生铁1051吨,价值33万元;水泥14300吨,价值98万元;玻璃3.4万标箱,价值7.14万元;油毡7.8万卷,价值116.2万元;轮胎9743套,价值344.9万元。机电设备品种很多。其中汽车308辆、机械设备2974件、轴承5.74万套、布电线2176公里、裸铝线及铜芯铝胶线176吨,总价值金额为1462万元。
  1985年以前,经营管理松弛。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不负盈亏。1985年9月16日起,将“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规定,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到1985年底,实现税利78564元。本县几个年份金属材料,机电产品,轻化建材等进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列表如下:
  第三节 集市贸易
  清末及民国期间,除县城马当、太平关等几个主要集镇外,均无集市固定点。农民习惯于手提肩挑农副土特产品,走街串巷,到处叫卖。
  建国初期,集市形式由分散到集中,逐渐形成以区、乡、镇所在地为集市贸易点。1952年10月23日至27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联合举办了一次全县性的物资交流大会,零售、批发兼营,农副土特产品占31.89%,工业产品占68.11%,参加集市的群众达3万人次,购销额7.38万元。
  1954年,全县建立粮食贸易市场12个,配专职干部管理。是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56年,县城、马当镇、瀼溪港、杨梓桥、郭家桥、庙前街、江北、太平关先后建成综合性的农贸市场,完成统购任务后的鲜蛋、竹木、柴炭、药材等农副产品,均可自由交易,集市贸易活跃。
  1958年“大跃进”期间,要求实现“三无市场”(无投机套购、无黑市交易、无自销活动),集市贸易被取缔。
  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精神,县内集市贸易点重新开放。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市场”,先后关闭。
  1978年后,集市贸易恢复,并日趋活跃。上市交易物资的品种增加到156种。其中,土特农副产品占85%以上。县城集市,人群熙熙攘攘。每天平均进城交易的群众达1500人次。1981至1983年,全县自由交易成交金额为1742.8万元。1981年的成交金额比1979年增长209.42%,后两年又比1981年上升。三年来的成交总金额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4%。其中蔬菜、猪肉、水产品、禽蛋、粮食、油脂、油料等几种主要土产品的销售量,相当于国营商业销售总量的20%。
  经营体制改革后,集市贸易发展尤为迅猛。1984年,全县参加集市交易的群众由1983年每日平均2000人次,增加到6500人次。集市贸易成交总金额达523.91万元,比1983年增长6.99%。1985年,全县参加集市交易的群众日流量约1万人次,节日高达1.5万人次。贸易成交额1287.66万元。其中粮油类136.12万元,肉食、禽蛋、水产类482.1万元,蔬菜水果类199.15万元,工业品类102.61万元,成交总金额比1981年增长2倍。
  农贸市场,原是划定场地,露天交易。1983年在县城物资局仓库北侧,兴建第一农贸市场,交易棚为钢架结构,石棉瓦覆顶,全长156米,总面积3342平方米。1985年,从第一农贸市场出口处至轮船码头,依防水墙增建小百货棚36间。同年又在东岭背汽车站北侧,建第二农贸市场,交易棚面积500平方米。县城农贸市场按行业规划交易区,分区摆摊设点。另建有猪圈、畜类池、屠宰房,便利屠户宰杀,交易棚内,设有屠案10副,长凳50条,供肉类供应用。
  1984年除县城外,马当、芙蓉、定山、太平关、天红、杨梓等共建成交易棚2266平方米。
  第四节 经营管理
  市场监督民国时期,市场管理由县、区、乡政府直接行使管理权,未设专门机构。故有管理之名,无监督之实,投机倒把,唯利是图的经营之风,泛滥城乡。
  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整顿工商业者和贸易市场,建立管理制度。对地主兼营工商业者,依法保护其工商业部分的财产不受侵犯。县城“高长茂”南货店,被农民私自搬走的财物,均依法如数清理退还,商店照常营业。对唯利是图、牟取暴利的工商业者,则进行惩处。
  1952年,各区、乡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合县工商科对私营商业进行经营大检查,发现有6户糕点店,偷工减料以牟大利。依法没收“同庆泰”所得全部暴利,并处以50%的罚金,其他均责令检讨悔过,以儆效尤。
  1954年,各集市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县工商科和县联社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市场。是年,江水为患,市场商品紧缺,尤其是副食品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县城市场蔬菜价格陡涨。县工商科、区工商所采取针对措施,在县城南岭脚开辟“汛期市场”,集中管理,监督经营;制定《彭泽县城关镇临时市场管理办法》,制约商贩非法行为。又派员检定度量衡器,取缔随意涨价、扣秤、少尺和以劣充优,以假冒真等违法行为。督促商户悬照营业,公布商品明码实价。市场秩序,恢复正常。
  1956年,各区工商所撤销,成立农民贸易市场管理委员会,配有专职市管人员1至2名,围绕工农商三大改造,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限制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61年,有商贩乘国家困难之机,哄抬物价,转手倒卖,投机套购国家紧缺物资。县人民政府充实管理力量,除市管人员外,还聘请了150名义务市场管理员,佩带市场管理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至年底,查获违章违法案件126起,其中转手倒卖75起,没收非法所得,还依法判刑2起,罚款13200元。107户无证商贩被取缔。市场秩序渐趋好转。
  1967年7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几度撤并,直至1973年元月恢复。局内设人秘、工商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四股。下辖龙城镇、红光、杨梓、棉船、马当、黄花、芙蓉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后,农村经济发展,集市贸易越来越活,工商管理部门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进行工作。龙城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从1981年起,采用“放开、疏导、管理”的方法,加强市场经营监督。市场建有“服务台”,设置“公平秤”、“行情牌”、“信息栏”等,市管人员还通过代理结帐、开票等项服务,来促进市场管理。
  企业登记 195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这次登记的重点是私营工商业,目的是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登记结果反映:仅县城有工商户211户,其中国营4户、公私合营6户、私营201户(其中私商137户,手工业64户)。
  1963年,又进行一次工商企业登记。具体作法是:分行业进行,由各行业直接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审查。医药卫生业,由县文卫局负责;木材经营业,则由各供销合作社负责办理。这次登记,清理了一批无证经营工商户,取缔了一批一贯投机倒把剥削雇工者,劝告动员了一批弃农经商的农民返回农业生产岗位。
  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开展废除旧日证、换发新证的登记工作。结合审查工商企业的经营方向及其网点设置、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社队企业,必须坚持“三就”(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四为”(为工业生产、为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为外贸出口服务)的原则。工商企业必须遵守“五不准”,即不准亦工亦商,不准跨行业经营,不准与国营争夺原料和市场,不准与农业争劳力,不准偷税漏税。登记延至1979年初始告完成。登记结果,全县在册的工商企业735户。其中国营工业88户、商业120户;集体工业66户、商业129户;个体手工业25户,商业55户,特种行业12户;社队企业201户;街道企业39户。
  1982年,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关、停、并、转,作了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建立“彭泽县工商企业档案”(又称经济户口)。
  1985年,放宽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简化登记、审批、发证手续,下放审批权限,为发展工商企业提供方便。据统计,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业771户,个体工商业累计为2470户,从业人员3852人。其中商业2319户(包括商品零售业1669户,饮食户394户,服务业57户,修理业199户),手工业142户,运输业9户。同年,对国家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了检查,查出干部经营的商业33户,305人,均吊销其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 1981年开始商标注册管理工作。至1985年止,经上级批准的商标有:“云龙牌卫生纸”、“双峰牌水泥”、“马当牌机砖”、“猕猴牌猕猴桃晶”、“龙宫牌釉面砖”、“龙宫牌酒”、“龙宫牌电风扇”、“龙宫牌折叠床”、“龙宫牌服装”等9个商标。
  1983年,实施《商标法》。1985年,按照《商标法》规定,进行一次商标检查。查出上十岭垦殖场酒厂“龙泉大曲”冒充国家注册商标,芙蓉农场饮料公司,擅自印用未注册的商标14.5万份。两起违犯“商标法”的案件,均依法处理。还没收冒牌“永久”自行车20辆,郑州“前门”香烟258合,许昌“前门”香烟743合,“牡丹”香烟279合。
  合同签证 1952年开始经济合同签证工作,签证各种合同55份,总计金额260.469万元(旧人民币)。其中国营企业签订的占45%;供销合作社签订的占37.69%;私营企业签订的占17.31%。全部践约,无废弃合同。
  1981年,签证经济合同18份,总计金额102.95万元,履行率达90%以上。
  1982年,开始实施《经济合同法》,在宣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始经济合同登记建档工作。
  1983年,申请登记在册的各种类型经济合同265份,总金额为125.88万元,实际签证合同56份,共计金额101.04万元。
  1984年,签证经济合同34份,总金额247.07万元。
  1985年,签证各种合同117份,总计金额508.13万元。其中发生经济合同纠纷22起,均依法处理。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份。接受外地寄来备案的经济合同27份,总计金额共达439.24万元。同年3月5日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1月6日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咨询委员会。据统计当年免费接待各种经济合同咨询服务项目624个,1097人,咨询信件16封。
  第五节 物价管理
  市场价格清末民初,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物资流动量受到一定限制,加上地处鱼米之乡,物产丰裕,市场价格涨跌幅度不大。
  民国5年(1916)以后,水陆运输逐渐开通,商业随之繁荣,物价波动,坐贾行商手中掌握了一定的物资,经营视市场行情而定,常常出现“早晚市价各异”的情况。
  民国23年,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旱灾,农作物枯萎无收,豪富奸商趁机垄断米谷市场,抬高市价,百姓饥馑,饿殍横野。
  民国26年,县境马当构筑江防要塞,驻军、民工骤增万人,生活用品因流动渠道受阻而供不应求,农副产品供求量突增,市场动荡不定,物价急剧上涨。
  民国27至34年,县境过半地区被日军侵占,貨源短缺,商品供应紧,物价大涨。
  民国35年,纸币泛滥,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涨。23年4月,每担大米最高值法币5元,到35年12月,每担大米要法币31000元,上涨幅度高达6000余倍。物价飞速大涨,市场极度混乱,农村个体经济急速崩溃,民不聊生。“手捧法币千万张,到处难买油和粮”的愤怒之声,遍及城乡。35年8月13日,县法院书记官杨恒民、审判官缪仕浚等10人,联名请求转呈省高等法院要求增加薪俸的签呈说:“……米已售至四万元一担,柴一千五百元一担,食油每斤七百元,盐每斤四百元,职等薪俸微薄,赡养家室,入不敷出,每月领有少量薪俸,匪仅家
  庭最低生活无法维持,即个人餐飨亦难自保。所有衣物典质一空,家口嗷嗷,无门告贷,叹息忧惶,不可终日……公务人员生活艰苦情状,可以概见。
  民国37年8月,物价一日数变,涨速惊人,法币贬值,已近废纸。国民政府改用“金圆券”(每元合法币300万元),企图提高币值,平抑物价。9月初改用“金圆券”后,银元与金圆券价值等同,可以互换。到10月,10元金圆券才能抵一块银元。年底,金圆券亦形同废纸。
  货币贬值的灾难,在旧中国持续数年之久,经济崩溃,市场紊乱。民国37年底,法币、关金券、金圆券均已失去货币的价值。市场交易采用粮食与银元的比价作为市场交换价,进行物物交换。详情见下表:
  建国后,县内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工业品和大部分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一直执行国家统一定价,严格执行。其他商品价格,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调整幅度也不大。
  建国初期,首先稳定时价,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调整后挂牌公布,制止随意涨价。
  1952年后,国营企业开始掌握物资,
  县内市场物价稳定。
  1956年,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以及对人民生活影响不大的高档商品价格,市场上调升的商品有179种,上升指数幅度在15%以内。
  1957年,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商品丰富,市场秩序井然,是建国以来商品价格最稳定的一年。
  1959年始,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农副产品上市量锐减,市场供应紧张,集市贸易价格迅速上涨。县内市场一度出现萝下40元一
  担,猪肉8元一斤的高价。有些计划价格商品,也随之上涨。粮食、棉布、针织品、食油、食糖、肉类及主要西药、日用工业品等18类商品,县国营商业部门,执行国家计划价格。对完成征购、派购任务以后的部分农副产品,商业部门主动同生产队或农民协商,用高于国家牌价,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议购议销,职工生活用品,保持价格的稳定,平抑集市价格。至1962年,集市价格回落,绝大部分商品先后恢复平价供应。
  1961年7月,在提高粮食作物收购价格的同时,再次调整了油脂、油料及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不变,形成购销倒挂,其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1965年粮食统销价格提高,与统购价持平,国家对职工实行粮食补贴。详情见下表:1962年,本县开始粮油议价购销业务。1965年调整后的粮油议价购销价格如下表(县城价)。
  1964至1965年,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加,价格大幅度下降。猪肉每斤销售价为0.72元,母鸡、鲜蛋、鲜鱼等主要农副产品,接近国家计划价。工业生活用品除香烟、食糖等部分商品外,其它商品议价基本取消。
  1966年下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冲击各
  行各业,商品流通渠道受阻,供应短缺,物价波动。1967年下年,县内物价实行冻结。
  1971年7月,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油实行加价收购,称为超购。超购的价格,控制在不高于牌价30%以内。同时取消议购议销。同年8月,恢复粮、油议购议销。农民缺粮不返销,供应议价粮,另加12%的经营管理费。县城设粮油贸易货栈,各粮管所(站)兼营议购议销。同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3级27毫米(标准品)皮辊棉每市担由104.8元,调整为115元,增长9.3%。锯齿棉收购价格,接同级皮辊棉收购价每担加4.6元。
  1979年,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做建国以来幅度最大的调整。早稻每担提高4.28元,晚稻每担提高4.18元。粮油超购价格,高出牌价50%。购销倒挂出现的经营亏损,国家财政补贴。肉、禽、蛋等销售价格也适当提高,每个职工每月加发5元食品补贴费。同年,棉花收购价格在1978年提高价格30%的基础上再提价15%,3级27毫米的标准皮辊棉每担由115元提为132.25元。
  1980年,议购议销的商品逐渐扩大到水产、化肥、农药等,增长幅度较大。当年,新棉上市时,收购价格在原基础上提高30%(见附表),各等级皮辊棉每担再加价5.8元,收购价调整后,超购加价30%的政策不变,皮棉供应和棉絮销售价格不变,实行财政补贴。
  1981年11月,国家对涤棉布和烟、酒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涤棉布及中长纤维织物售价,平均每公尺降低0.66元。烟、酒销售提价原则是:高档多提,一般牌号少提,低档维持原价不变。
  1984年,开放市场“大商品管住,小商品放开”先后放开510种小商品和鲜鱼价格。原县管的110种饮食商品,价格只保留7个主要粮食制品的管理权。小商品价格放开后,市场活跃,品种增多,产品质量提高。
  1985年3月,花生和其他小油料,实行自由购销。合同定购的油料,只限菜籽、芝麻、茶籽、棉籽等4个品种,完成定购后,售给国家的油料,按比例价计算。4月,粮食统购,改合同定购。合同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其它品种自由买卖。农村实行购销同价,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原粮比例收购价和成品粮比例收购价附后)。生猪收购改指令派购为合同定购,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部分可以自由上市,猪肉敞开供应,销价提高到每市斤价1.4元,4月1日起,每月给非农业人口肉价补贴1.2元。11月底,取消棉花合同定购外的加价、奖售,按牌价敞开收购。
  物价管理 民国以前,未设物价专管机构。民国初期,县商界成立同业工会,由各商行推选有经商经验者,参与对本商行商品价格商讨评定,评定调整市场价格,维护商人利益。民国22年,在同业工会的基础上设立县物价评议委员会,延续到解放前夕。评价委员会,名为平抑市场物价,实为商行营利工具。县政府曾多次限价,但毫无成效。34年12月,县长马鲲签署制止物价上涨的布告张贴后,物价仍继续暴涨。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对市场物价实行计划管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制止物价上涨。1950年10月成立的县工商科,兼管物价工作。县工商联出面组建“交易所”,控制左右市场物价的粮食作物。只允许交易所经营粮食,不许倒买倒卖,哄抬物价。贸易公司高价抛售部分商品给私商,投机商拼命抢购,囤积居奇。旬日之后,通知国营商店降价,投机商严重亏损,卖货还债,越卖越贱,使整个市场物价平稳下降。
  1952年3月,设立物价交流指导委员会,与县工商科共同管理物价工作。各基层供销社配备兼职物价管理员。县商业局、供销社均分别配备专职物价员。至1956年,重点抓工业产品销价稳定,适当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调整地区商品差。缩小或取消私商批发商品的地区差,及各类商品进销差率。1957年7月,成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0年国家规定的18个主要消费品价格保持不变。计划商品凭证供应。国营商店出售的高价商品,控制在一定幅度内。国营集体商业多购多销,商业部门“议价”购销部分农副产品,控制市场,打击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人。
  1961年,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着手分期分批调整部分商品价格不合理部分,平衡物价,稳定市场。1963年8月,单独设立县物价委员会,配备正、副主任及专职物价管理工作人员。同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解决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没收不合规格的衡器120余件,限各零售商品明码标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部门几度撤并,管理流于形式。
  1978年以后,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专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物价。先后开展物价大检查、大整顿。1980年,议价商品扩大到粮油、水产、化肥等,管理部门对县内购销的议价商品的品种与价格,进行清理与整顿,划定范围,规定价格。1981年11月中旬,国家对涤棉布和烟、酒调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调价领导小组,督促各有关部门,执行调价纪律,做好调价工作。同年底,组织检查组检查调价情况。
  1982年7月,县物价局成立。1983年,重点抓基层物价管理机构的建制,节日前后检查,平常组织自查、互查、抽查,至年底,抽查54个单位1710个品种,33个执行物价政策好的单位,受到通报表扬;21个违纪单位没收并罚款18715.91元。集市贸易的物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
  1984年,成立县物价检查所,专司检查监督。是年,在“五.一”节前后的检查中,对违犯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处以收缴非法利润罚款,其中泉山供销社将柴油每吨提价50元,限定一星期内,将16.74吨柴油多收款,退还用户。在“国庆节”期间进行的大检查中,对3个违纪单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收缴非法利润924.5元。对个别经常短斤少两,群众意见大的,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衡器。
  第二章 粮油
  第一节 机构
  清代沿袭明制,田粮征收工作,由县署“钱谷师爷”主管。民国25年(1936)前,县政府设有“钱粮柜”,专司其事。民国26年后,设“田粮办事处”,后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与“粮食储运处”共管粮食征收、保管、储藏、运输工作。民间粮食交易,多集中于县城、马当和各乡的集市。县城内,私人开设的粮行,则作为买卖双方的中间经纪人,从中取利,属于旧“牙行”性质。几家米厂和磨坊,用人力和畜力加工米麦,自购自销。
  民国38年4月本县解放,将接管的田粮管理处,改为粮食科,后改称粮食局。8月,开始对城内居民售粮。1950年3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九江支公司彭泽粮店,粮食购销业务由其独家经营。
  1951年,先后成立城关一库、二库、马当三库、杨梓四库、江北(今棉船乡)五库、太平购销组及城关粮油供应站。
  1955年,全县七个区都成立了粮管所,农村粮油供应网点初具规模。继而在全县设粮油供应站18个。同年11月,成立县油脂公司,负责油料、油脂购销业务。
  1956年3月,成立马当、杨梓、大庙(今黄花乡)、太平、瀼溪油脂采购站;粮油供应站增至21个。
  1958年,粮油机构合并,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成立8个粮管所,下辖22个粮油供应站。次年增设上十岭粮管所。
  1961年,成立城关粮油贸易货栈,县以下设10个议价购销点。年末全系统有职工186人。
  1963年,除保留城关粮管所外,各公社站(场)粮管所,改称粮站。
  1969年,各基层所、站,与所在地公社国营商店合并,直至1973年才分出,恢复原名。是年,全系统有职工272人,其中基层单位240人。
  1975年7月,成立县粮食局第二直属粮库,库址设县城东郊尖山。次年7月,成立县粮校,12月成立粮食局汽车队。
  1980年成立县粮食局粮油贸易货栈。
  1982年3月,成立粮油加工总厂,下设城关、尖山、马当3个分厂。年末全系统有职工543人。
  1983年成立县饲料公司,次年成立县粮油工业公司、县植物油厂。
  1985年,县粮食局直属机构有:城关米厂、马当米厂、植物油厂、面粉厂、饲料公司、食品厂、第一粮库、第二粮库、职工学校、汽车队、粮油贸易货栈;基层机构有粮管所19个,粮站26个。年末,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36人。
  第二节 购销
  清末和民国初年,粮油收购工作,民间多以自由方式交易。民国后期,国民政府财经枯竭,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失去信用。社会上出现以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如棉花、菜籽、芝麻、豆类做交易媒介的现象。政府职员的工资、公教人员和私塾教师的俸金、学生的学费、民间工匠的工资、杂货商贩的买卖,均要物不要钱。粮食油料及其他农产品(棉花、豆类),取代了货币的作用。地主、豪绅、官僚、私商屯积居奇。将所操纵的粮油物资,采取放高利贷、买青苗、赊销商品折谷,禾熟压价套购等手段向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抗战前,县城内有米行两家:行号为“田正兴”(在西门外,今解放路),“陈畲赐”(在北门外,今东风一支路)。抗战胜利后,粮行倒闭。民国35年(1946)10月14日县政府原财字第1716号呈文称“本县无粮食市场及正式粮商,均系乡人负贩零星买卖”。
  粮食收购 1950年3月,彭泽粮店成立,贯彻“大购大销”方针,从集市、私商手中大量收购,以购助销,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当年,收购大米2495吨。1950—1951年,收购大米占实产7.7%,小麦12%。1952年以后,无私商经营粮食。中粮公司按订出的牌价,当年购进大米305吨,稻谷1355吨,小麦285吨,完成计划146.63%,其中自营81%,委托收购18.78%。
  1953年,成立县粮食交易市场和县粮食交易所,取缔粮食自由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的“四统一”政策。同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政策,发动群众向国家卖余粮436吨。收购粮食有如下形式:
  统购:农村社员、生产队、国营农场,根据国家“一定三年”或“一定五年”的统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粮食,国家按规定价格付现款给农民。
  超购:当农民完成国家征购基数任务后,还有余粮卖给国家,国家对超购部分,给予加价奖励或工业品奖售。1979年前,超购价格比统购价格高30%,1980年比统购价格高50%。
  议购:在统购和超购外,粮食部门通过协商,议价向农民购买一部分粮食。县内于1962年开始议购,1971年7月取消,1978年又恢复。议购的同时,还零星收购市场上和没有交售任务的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小面积生产的粮食。
  此外,还有换购(用不同品种或种类的粮食交换互找差价),品种兑入(用不同品种兑换)等形式。
  1955年8月,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正常年景下,一定三年不变。根据各农户经营的土地状况和自然条件,民主评议、合理地确定单位面积产量,扣除种子、口粮、饲料(即定销)剩余部分确定“定购”任务。有灾减购,增产不增购,余粮不全购。一般贫下中农购率为90%,富农95%、地主97%。全县常年产量定为32685吨,定购任务到户为4675吨。占九江地区下达任务的162.8%。
  1958年,首次“三定”期满,当时,粮食实行包购、包销不包产的大包干办法,搞高估产、高征购、高留粮,办食堂,吃大锅饭,导致“粮食空产,帐上富,仓内穷”的情况。专区分配本县定购稻谷10714吨(折米7500吨),县直接分到各乡10714吨,占当年总产量42357.8吨的25.3%,占余粮80.6%,实际上粮食紧缺,库存空虚,存粮只能维持全县三天的口粮。
  1961至1964年,实行粮食定购、定销三年不变。以大队为单位,按正常年景除去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划分余缺户,一次性定购余粮。
  1965至1971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1970年,本县确定为全省重点产棉县,将6万亩水田改旱地种棉花,植棉面积由原来占总耕地面积32%,提高到60%。粮食征购基数,由1971年的8895吨调减为1972年的3445吨,调减了61%。1953年至1969年全县粮食征购任务累计为162525吨,年均9560吨,实际完成数累计为169015吨,年均9940吨,超额2.7%。
  1976年,改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为一定五年。
  1978年,增产部分按“四四二”处理,即40%增购,40%增加社员口粮,20%储备。
  1980年元月,调整一定五年的征购基数。
  1981年,实行粮棉挂钩,九江地区确定彭泽0.5公斤皮棉换购4公斤稻谷,水田改旱地,每亩减稻谷350公斤。
  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征购包干,包括基数和超购任务。三年征购包干任务4700吨。
  1985年4月1日,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县粮食总产量68500吨,收购11775吨。农村实行购销同价,按照“倒三七”固定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定购包括稻谷、小麦、玉米三个品种,其他品种自由买卖。重点放在集中产粮区,粮食专业户,“只购余粮,不购过头粮”,农户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的余粮,自由上市,或用于养殖业和粮食加工业,扩大粮食转化。详见下表:
  油脂收购 1955年11月成立县油脂公司,开始在农村实行油菜籽派种派购。芝麻、花生统购,增产不增购,多产多留,多种多留。1957年,将已往一派两留(一次派购,两次留油)作法,改为按实计算,两次留油,按实计购。自食、留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85—90%统购。正常年景派购任务不变,特殊情况,增购增产部分40%。
  1959年,开始实行完成油脂(料)统购任务超额奖。超额完成5%以内者,提超额交售部分总值8%给奖;超额完成10%以上者,提超额交售部分总值10%给奖。
  1965年,油脂(料)统购一定三年,后改为一定五年,超产超购,加价并奖工业品。
  1971年,取消油脂(料)议购,超基数部分,加价20%。
  1979年,人均提供商品油脂4公斤,居全省之冠。油脂(料)统购价5月1日起平均提高25%。
  1981年,建立商品油基地,实行“斤油斤肥”,指标换购。控制收购计划,菜籽油475吨,芝麻油85吨,花生油15吨,棉油650吨,共计1225吨,凭票交售。多余油脂(料),农民自由处理。
  1983年4月,改进调整植物油脂(料)收购办法,对菜籽、芝麻、花生、油茶等四个品种的收购价格,实行“倒四六”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棉籽和其他食用植物油料的收购价,实行“顺四六”即40%按原超购价,60%按原统购价,只收购油菜籽、芝麻、花生、棉籽等实物,不收购这些实物榨出的油脂。
  1984年,本县油脂(料)收购,荣获全省金牌奖。
  1985年3月,定购油料,只限油菜籽、芝麻、茶籽、棉籽等4个品种,花生和其他小油料,实行自由购销。农户完成定购后,仍有油料出售,继续按比例价计算,敞开收购,料、油兼收。详见下表:
  全县1955至1985年油脂产、购、留情况一览表
  粮食销售 清代、民国期间和建国后至1953年,城乡粮油交易,均属自由买卖。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控制自由市场。粮商逐渐停业。在农村,销售形式有统销、借销、议销等3种。
  统销:有农村缺粮户的口粮供应,有经济作物区农民定量口粮的供应(简称定销粮),均为平价。
  借销:把一部分粮食按时销价酌加手续费借给缺粮生产队,统购时归还。
  议销:即国家将议价收购的粮食,议价销售出去,“高进高出,稍有利润”。
  除3种主要销售形式外,农村还有民工补助粮、农副产品奖售兑换粮、周转粮(也叫返销粮)等。
  本县农户统销的口粮安排是:粮产区人均口粮240公斤为余缺界限,多则征购少则给予补销;棉产区则按三个任务(棉花统购基数、当年售棉任务、棉花期成数)四个水平(完成棉花统购基数的吃250公斤,完不成的吃240公斤,完成当年售棉任务的吃260公斤,完成棉花期成数的吃275公斤)安排。
  1953年12月,开始统销时,供应粮食7010吨(当年收购粮食4360吨)销大于购。1954至1984年以来,除1960、1961、1982等三年外,均缺粮。
  1955年,在农村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留用口粮、种籽、饲料共28515吨。口粮按留粮人口平均260公斤计算,分配到户,跨年度(1955年8月16日至1956年8月16日)供应指标11405吨。
  1971年,农村社员口粮标准250—260公斤,棉区不低于粮区,全县平均口粮水平256公斤。
  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1982年.32750吨,1983年32750吨,1984年33750吨。
  市镇粮食销售,分定量供应(即居民口粮供应)和工业、手工业用粮(如浆纱、医药、制革、酒精、浆糊)、食品工业用粮(如熟粮业、复制业、糕点业)、机关、团体(包括学校、工厂、矿山、企事业等有组织的单位)填发机关粮油供应证,城镇居民定量,填发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油脂销售 1954年前,供应办法不一,县城凭证不定量,农村自产自销。
  1955年实行计划供应,农村缺油户每人每月平均8两,留用户每人年均7斤,分春秋两季留油,市镇居民、船民、机关团体均按每人月均12两供应。
  1957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月均供油5两,少数民族和佛教僧尼以及高级知识分子、勘探人员,仍按原定每人月均12两不变。至1985年的销售情况,详见下表:
  第三节 储运
  粮油储存 同治版旧《县志》载:清初县治内有常平廒43间,乾隆七年(1742),知县李松泰添建8间,添换.5间,九年报请添11间,十年又报添建6间,通计73间,俱砖砌瓦覆。关仓于常平仓内,拨廒收贮。社仓在县署左及乡寺观建设分贮15处,共贮谷6268石4斗3升6合6勺。至咸丰三年(1853),战争中粤逆(对太平军的诬称)均毁无存,后未议复。
  民国时期,亦曾办理仓储积谷,以防灾歉。民国22年(1933)11月《江西省政府行政报告》中述:“县市仓依照本省现在‘剿匪’(诬红军)情况,分别灾情轻重,分安善、轻灾、重灾、‘匪区’(指苏区)四种,计安善区为南昌、九江、湖口、彭泽等22县,照修正计划规定,谷额办足。”抗日战争爆发后,彭泽沦陷7载,所有公私仓廒,悉毁无余。建国后,接管国民政府遗下的仓库,仅县城存粮折米29517公斤,乡镇仓库存粮,被旧职员私分或被当地饥民抢空。正气乡谷仓(今太平关乡刘俨村祠堂)所存稻谷,全被旧职员私分,今芙蓉乡太字、五联村部分饥民抢粮,曾引起群众殴斗。
  1949年,人民政府即着手修整破旧仓库7栋,总容量约1250吨。从1952年起本县粮食分散储存在6个区、1个镇(今龙城镇),23个乡,27个村,计37栋库房。1959年全县各粮管所普遍建仓,计28座,总容量约672吨。1969年粮仓增至51座,总容量增至23640吨。“四无”(无虫、无毒、无鼠雀、无事故)仓库占总库数81%。70年代,县有直属仓库,社有粮管所仓库,统称国库。91%的粮仓达到“四无”标准。1985年,全县19个粮管所(站)仓数增至89座,使用面积30702平方米,总容量52030吨,是1949年总容量的40倍。“四无”仓库占94%。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存粮2970吨,尔后,由于丰歉不同,历年存粮不一。最高年的1982年存粮12560吨,最低年的1958年存1335吨,1953—1982年以来,年平均库存量为5425吨。
  经营油脂是从1955年11月20日成立县油脂公司开始的。次年4月,在马当、杨梓、大庙、太平、瀼溪等地分别成立油脂采购站。1957年油脂库存量为106吨。贯彻“派种派购”政策后,同时开展多种油脂生产(如棉籽油、米糠油),国家储存量逐年增多。油脂储存量最高年的1984年达8289.5吨,最低年的1969年仅20吨,1957—1982年,年平均储存量585吨。据1982年统计,县粮食局和下属各基层所(站),共拥有储油铁桶180公斤装的38872个,50公斤装的22249个。1980年建造油罐9个,总容量250吨。具体分布是:县直属二库50吨的2个,30吨的1个,芙蓉粮管所20吨的1个,棉船粮管所20吨的5个。
  民间储粮 建国前,除政务粮积存外,还有地方宗族公堂、庙会积谷。义仓、学谷本为公益储备,但常被地方绅士把持,其储存的稻谷,均无确数稽考。义仓即官绅捐谷存仓,每遇灾年,平粜济贫;积谷乃庙会、大姓宗族私产,不归官管,源于各姓公堂租田收入,作族内祭祀和对本族裔孙奖学之用;庙会积谷则为香客信徒捐谷,每年发放生息,供佛诞祭祀之用。本县时、刘、陶、丁、汪、欧阳、高、朱等大姓,皆有祭产租田。如定山、太平的“开先庄”刘姓,村多人广,公堂内积谷颇多,或储于本姓祠堂,或存放祖堂仓房,由族内私房而定,每年春社之日,由族耆老、长辈、士绅开会商议开仓发放,所借之谷秋后归还。另有地方开明绅士,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自捐田亩以为学田,其田亩收入之租谷称学谷,专选地方绅耆以董其事,所收之谷存于当地,专为地方兴学之资。原太平区(今定山、太平、湖西、红光)有学田二百余亩,系创办区学劝募的学产,当时主管人为刘擎伯、刘古香,每年能收学谷数百担。曾将此谷于民国36年创办县私立民生初级职业中学。建国初年,教育科曾将接管尚存的学谷,作当地公办小学教师的工资。二区(今马当乡)、五区(今杨梓乡)及其他各地亦有学田,积有学谷,惟规模较小,存粮不多。
  1958年,在农村开始建立“国代民储”制度。1963年全县统计代民储粮1072.2吨,其中陈粮95吨,历年储粮510.3吨,新储442.4吨;代储生产队占全县总生产队数49.66%。1981年,国代民储5970.7吨。从1984年4月起,农村储粮转超购约220吨。国家仓容不足,改为“民代国储”。把收购的粮食分散储存在交通较便利的社队仓库中,付给一定的保管费,嗣后尽先调走或销售。
  科学保管 1951年,提出“防重于治”的保粮方针,损耗目标千分之一,县粮食局配有测报员。1952年3月全县建立粮食测报通讯网。1956年实行储粮定额管理,开办防化人员学习班,开展储粮保质竞赛。1958年9月在大庙(今黄花乡)粮站搞“四无”试验,粮食保管损耗低至万分之三。1959年帮助社队建立“四无”仓库86座,培训储粮技术员149人。70年代末,采用“三低一高”(低氧、低温、低药量、高温封闭)的方法,用仪表测验温度、水分,掌握“三温”(外温、仓温、粮温)、“三湿”(仓外湿度、仓内湿度、粮食水分),三天一观察,七天一测验,半月一化验,一月一普查,开展双封闭、隔光、反幅射的相对低温储粮试验。1977年,县粮食局直属一库蒋仁德用“三低”综合防治储粮病虫害,高温粮降温不回升,高水分粮降水不发烧,生虫粮虫死不再生,变质粮保持原质不恶化,经验推广后,每年节约保管费5万元。获县科技成果三等奖。1984年成立县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查监督站,各粮管所有检验员24人。同年春,粮油质量普查,全县59座仓库,储粮22565吨,“四无”仓库54座,占总库数91.5%,占储粮总数的99.5%。1985年开展文明仓库建设达标占总库数81%。
  粮油储藏日趋科学化,化验仪器不断完善、精密。现有“电热恒温干燥箱”、“千分之一无阻尼分析天平”、“小型电动粉碎机”、“离心沉淀器”、“小型电动砻谷机”、“电热蒸馏水器”、“电热板”、“紫外灯”、“显微镜”、“电冰箱”、“茂福电炉”等化验仪器。化验项目有粮油分水测试、出糙率、含杂率、大米含碎率和含糠粉率、油脂杂质和酸价等几十个项目。能准确地测试粮油等级、质量优劣、虫霉变化。
  粮油调运 古代粮油运输,以舟楫为主,余则多赖肩挑车推,运至江边再用木帆船外运,史称漕运。民国26年,草率修建的彭(泽)湖(口)公路,仅限于军粮运输。
  建国初期,借用祠堂、庙宇、民房、民仓,收粮网点难于合理摆布,二次集并频繁。公粮送至县城,超义务里程(规定义务送粮里程40华里)。运费是:肩挑,运粮百里50公斤,给大米10—12.5公斤,占所运粮数30—37%,手推车运粮百里50公斤,给大米6—7.5公斤,占所运粮数19%。
  1958年后,内陆水运失利,公路建设发展,肩挑车推的运粮方式,逐渐代之以机动车辆。现在,乡村均通公路,汽车、拖拉机四通八达。不少农家有板车、手扶拖拉机、小四轮车。乡有汽车,村有拖拉机。1976年10月,县粮食局成立汽车队,配有各种型号汽车6辆,总吨位19吨,驾驶员8人,修理工5人。1980年10月建车库9间。1985年有汽车(均带斗)总吨位63吨。运向基本上是县内产区往销区,县际就近调。以县城为集散点,一次摆正就位,购、销、调、存综合平衡。据统计1957年粮油调运量为5894.2吨,1981年粮油调运量为31942.65吨。1981年增长了26048.45吨,为1957年的5.4倍。
  1982年4月,县粮食局实行运输费率、费额双控制,层层包干,单独考核,自负盈亏,“六包”(包油料、材料、工具、轮胎、任务、安全)、“六定”(定人、定车、定任务、定油耗、定材耗、定安全行驶里程),奖优罚劣。
  第四节 加工
  粮食加工 用土砻、篾筛、石碓、石碾、扇具等手工工具,加工大米的方式沿用很久。县城到50年代,农村至60年代初,逐渐为机械所取代。民国后期,农村有私用的土砻、篾筛和公用的石碓、石碾,大村石碾一、二处,并兼有石碓;小村只有石碓,石碾,为圆圈形,周有石槽,槽内盛谷,牛拉木架滚转动,碾谷成米;石碓则是人力踩踏,石碓咀连续上下,将石臼中的谷,舂捣成米,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民国11年,县城王文山开设的“王文记”米厂,首次使用动力机带斗碾米。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后,县城私营砻坊(小型米厂)有李锦泰、李锦昌、郑德声、余长盛、汪仁和、高厚云等八家,用上述土设备,砻好舂熟,以升斗计算出售。建国初期,县城私营粮食加工的有姚瑞麟(白家巷,今解放二支路)、贺祥忠、汪志和、谌炎初等四家(均在上正街,今解放路)。1951年11月县粮食局办起了手工米厂(后称第一加工米厂),职工13人,日产大米约1500公斤。县城有集体公营的“大众”、“公益”、“利民”3家加工米厂,受国家委托加工粮食。当时粮食加工公营60%,集体38%,国营2%。1953年县粮食局接管县供销社经营的原九江军分区办的米厂,定名为第二加工米厂,职工37人,年产大米约1700吨。1955年8月将一、二加工米厂合为县粮食加工厂,现在有“东方红”碾米机2台,平面游动筛1台,统糠磨3台,固定资产36.63万元,职工29人,年产大米5138.82吨,年产值168.29万元,税金2.02万元。1955年后,县城其他米厂相继歇业。
  马当在50年代初有米厂3家,日产大米共约2000公斤,其中集体经营的兴农米厂较大,有职工20人,余为个体经营。1958年,马当粮管所和马当公社合资兴办米电厂,经营制米、制粉、发电3项。1963年12月划归县粮食局,改名县粮油加工厂马当分厂。1985年日制米17吨,职工17人。
  小麦加工成面粉,历代均以石磨推碾,迄今农家少量加工,仍用此法。私营磨坊所售之面粉,则以畜力拉大石磨,自产自售;面条生产分机制面和手工面(也叫油面、咸面或挂面)后者已逐渐淘汰。建国初县城有四家面坊,均以畜力拉磨,日产面粉25公斤,余则赖外地加工。70年代,农村始有机械生产面粉。1972年马当米厂建成200平方米面粉(条)车间。1975年5月在县城东郊建成面粉(条)厂,现有职工11人。1984年日加工小麦15—18吨,年产面粉2208吨,面条班产1200—1300公斤,年产值44.41万元。
  油脂加工 建国前,油料加工成油脂,用木榨生产。油坊一般是农民集资兴办或富户独办。有按季节经营和常年经营两种。50年代,区、乡单位也曾办过油坊。1956年县粮食部门曾接管全县各地油坊16个(丁家咀、乌谷塘、马家林、杨梓、庙前、南垄、西垄、黄岭、马路口、瀼溪、新桥、青山、江北、城关、黄港、梅岭)。1958年6月移交当地社队经营,由粮食部门委托加工。迄今,还有沿用木榨加工的油坊。1965年,马当粮油加工分厂,始用“95”型榨油机,日处理油料1000公斤。1977年县粮油加工厂糠油车间配套投产。1979年马当分厂亦增设糠油车间,日产糠油30公斤。1982年社队办油脂厂(油榨坊)91个,年处理油料约1774.25吨。较大的有棉船油脂加工厂。1983年10月筹建县油脂加工厂,厂址在县城东郊蔡家瀼,1984年投产,改名彭泽县植物油厂。1985年由省投资250万元,改建新的生产线,日处理油料80吨,浸出日处理50吨,精炼一级油30吨,年产棉油643吨,菜油576吨,年产值231万元,利润9.5万元,职工97人。
  饲料和食品加工 饲料加工是80年代初新兴的粮食工业。1981年11月县粮油加工厂始建配合饲料生产车间,每小时产配合饲料1吨,1983年11月成立县饲料公司,新建浓缩饲料加工厂,厂址在县城东郊蔡家瀼。现有粉碎机、搅拌机、粗清筛、除尘器各一台,自动配料机8台,电子自动控制一套,年产配合饲料3861吨,混合饲料3477吨,浓缩饲料295吨,年产值282.3万元,职工41人。全县已有不同形式的饲料加工企业52家,其中国营11家,农村集体办的34家,联营办的3家,个体户4家。粮食部门所属饲料生产企业年产能力约8000吨。乡办饲料企业年产能力约6550吨,全县饲料企业总年产能力约14550吨。从事饲料生产的职工计180人。1984年县饲料公司建立饲料门市部。马当粮食加工分厂,也加工配合饲料。饲料公司现辖1厂2车间,即县饲料厂、县城米厂和尖山米厂各一个饲料车间。
  1985年7月建成食品厂,厂址在县城东郊尖山。与上海食品厂联营,厂名上海松鹤食品厂。设备从上海引进一条“560”型自动化生产线,即打粉和面机、承印成型机、18米的红外线烘箱、转离系统、冷却机、包装台和半自动封口机。整个生产线价值15万元,年产饼干700吨,年产值140万元,利润1.12万元,管理人员和职工24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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