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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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F512.6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彭泽县的车辆管理工作在1968年至1974年由九江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之后县成立了交管站,并于1980年成立了车辆监理站,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安全检查、处理交通事故和宣传教育。而船舶管理方面在1980年成立了船舶监理站,负责船舶的统一管理、检验登记、签发航行出口证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关键词: 彭泽县 车辆监理 港航监督

内容

车辆监理 1963至1967年,彭泽车辆管理工作,由湖口县交管站代管。1968至1974年,九江交通管理部门始派交通安全员管理本县交通工作,1975年,县成立交管站。1980年成立彭泽县车辆监理站,隶属九江车辆监理所,行政上由县交通局代管。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4人。站址设东风街环行东路。县车辆监理站,贯彻执行以交通安全为中心的生产方针、政策,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公路交通事故,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征收养路费。县公安局治安科派出专人协助工作。
  港航监督 1963年以前,船舶管理工作,由湖口县航运站代管,之后由航运管理站管理,设专职航运监理员。1974年,统一实行港航监督,船舶检查签证,40吨以下机动船检验与签证工作,由航运站航监员办理。1980年,成立彭泽县船舶监理站,设站长1人,航监员3人,负责对全县各类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检验登记,签发航行出口证;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处理海事,定期检查航道、码头安全设施。
  1984年水上发生事故19起,损失243864.18元,死1人;1985年下降为18起,损失15000元,死5人,伤16人。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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