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施与设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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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设施与设备
分类号: F406.2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彭泽县工业生产设施在建国初期非常简陋,只有自建的简易工场和租赁的民房。随着时间推移,厂房建筑面积大幅增长,质量也逐渐提高。动力设备方面,机械化程度逐步提高,设备数量增加,能力也得到提升。到1985年,工业设备日益完善,设备总值大幅增长。
关键词: 彭泽县 厂房建设 仓库建设

内容

厂房建国前,县内工业生产设施简陋,只有自建简易工场,和以住宅或租赁民房作工场。
  1956年末,厂房建筑面积95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5394平方米。1961年,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厂房、仓库年末完成590平方米,1965年仓库建筑面积完成1236平方米。70年代,工业生产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增大,1972年,仅机械、工业两局的基本建设就完成投资17.3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1.32%。1978年以后,厂房建筑面积成倍增长,质量越来越高。全县除少数个体或联户手工业者以民房为工场外,国营、集体工厂都建有生产厂房、材料仓库、成品仓库、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用房。经济效益好的工厂还建有幼儿园、浴室及文娱活动场所。
  1980年竣工厂房面积2528平方米,仓库1866平方米。次年,厂房竣工面积3960平方米,总造价34.27万元。仓库竣工面积2941平方米,总造价23.23万元。1984年,厂房竣工面积3028平方米,总造价32.78万元,仓库竣工面积1804平方米,总造价20.72万元。至1985年,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76105.07平方米。
  动力设备 1949年以前,县内工业生产主要靠手工。1957年县办工厂有发电机5台69千瓦,内燃机7台244千瓦,及煤气机7台244千瓦。60年代,普通机床开始用于工业生产,工业企业机器设备逐步增添。196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原动机35台1506千瓦,发电机14台548千瓦,电动机50台236千瓦,汽油机31台73千瓦,柴油机29台1394马力,煤汽机3台39千瓦,动力机械设备总能力比1957年增长6.5倍。手工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也有提高,60年代初,车床3台、刨床1台、发电机4台110千瓦、电动机5台22千瓦、手摇钻11台、锯板机4台、缝纫机70台、烘炉51台、柴油机3台89马力、煤气机5台2000千瓦。
  70年代,各工矿企业单位,生产设备比较齐全,机械化程度提高。1975年,全县工业企业有各类金属切削机床167台、台钻38台、砂轮机及抛光机25台、简易机床16台、锻压设备23台。其它工业设备也有所改进。1978年以后,不断更新机械设备。1981年全县原动机能力为12306千瓦,比1961年增长14.2倍,其中水轮机组1590千瓦,柴油机组10716千瓦。原动机中发电用6794千瓦。动力机械总能力15970千瓦,比1961年增长32倍,比1957年增长104倍。
  1985年,二轻局工业企业有金属切削机床15台(其中电脉冲压机床和万能铣床机各1台),冲压机床20台,空气锤4台,锯切断机床5台,轮窑2座,制砖机组2套,推土机4台315马力,电焊机4台,编织机130台,缝纫机124部,其它机械设备25台。年末,县属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已安装设备价值计278.2万元,分别比70年代、60年代、50年代增长0.94倍、12.31倍和29.57倍。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已安装设备价值108.31万元,分别比70年代、60年代、50年代增长1.8倍、24.67倍、和601倍。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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