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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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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40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4
页码:
133-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林业经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林种分布、面积蓄积、植树造林、森林防护、木竹采伐与购销、国营林场及苗圃等。
关键词:
彭泽县
林业经济
内容
第一节 林种分布
境内大部分山地土壤结构性状好,有机质含量多,适宜于多种树木生长。地形复杂,土壤质地各异,林种分布也有主次之别。1982年,本县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县境内分布的林种有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5种。
东南主要林区 包括浩山、海形、上上岭及瀼溪的高山、港下村,和团的丽山、太阳村、高山林场,东升的曾山、东升村、东升林场,主要有大片马尾松、杉,常绿阔叶树林及毛竹林,尤以松、杉、苦槠在该区分布较广。又是老茶区,茶园面积较大。
南部高丘、低山用材林、经济林区包括天红、乐观、杨梓乡大部分村,黄岭的三畈、乡林场以及国营黄乐林场,主要有马尾松、常绿阔叶树、杉木、各类灌木等,尤以马尾松、阔叶树面积最大。历史上是重点产漆地,经济林品种为茶叶、油茶、漆树。
中部丘陵经济林、薪炭林区 包括和团、瀼溪、黄花、黄岭、芙蓉、东升、太平关等乡大部分村、湖西及国营马路口苗圃,该区东部主要分布苦槠、杉树、马尾松和各类阔叶树,尤以栎树、杜鹃继木、枫香等为多,是薪炭林资源较丰富之地。西中部除所造的杉木林、茶叶和果树外,间杂少量小灌木。
北部长江、滨湖防护林、薪炭林区包括棉船、红光、定山、龙城镇、马当、太泊湖、芙蓉农场及泉山、芙蓉乡沿江村在内,主要分布杉树、马尾松、黄荆、茅栗、乌饭、杜鹃等。
第二节 面积 蓄积
面积 据1957年山区生产规划调查,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137.34万亩,其中用材林37.57万亩,经济林0.1万亩,竹林1.4万亩,疏林地23.83万亩,灌木林地68.3万亩,宜林荒山6.14万亩。非林地95.06万亩。
1981年林业资源调查结果,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16.67万亩,其中用材林20.66万亩,防护林1.24万亩,经济林2.6万亩,竹林2.01万亩,疏林地4.48万亩,灌木林37.1万亩,其它林地0.28万亩,宜林荒山48.3万亩。非林地114.95万亩。建国后,营造的人工林保存面积10.0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1.6%,其中,用材林8.07万亩,占全县用材林总数的39.1%,为人工造林面积的73.2%。人工用材林中主要以杉木为主,有8.03万亩;人工营造的经济林2.64万亩。四旁植树248.12万株(杉木13.32万株,阔叶树215.32万株,其它19.48万株),全县人均占有森林0.96亩,低于全省和全国人均占有林地水平。
蓄积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森林总蓄积约236万立方米,其中成材林蓄积约146.59万立方米(杉木4.59万立方米,马尾松101.21万立方米,阔叶树31.15万立方米,其他林种9.64万立方米)。
1974年森林资源调查表明,森林总蓄积约64.3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50.19万立方米(杉木4.91万立方米,马尾松15.16万立方米,阔叶树30.12万立方米),疏林蓄积3.9万立方米,散生木(含四旁用材树)蓄积10.21万立方米。
1981年森林资源普查统计,本县活立木蓄积总量为63.65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36.63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57.6%,防护林1.73万立方米,占2.7%,疏林蓄积12.26万立方米,占19.3%,散生木蓄积4.7万立方米,占7.4%,四旁植树蓄积8.32万立方米,占13%。全县人均占有用材林立木蓄积仅1.83立方米,低于全省人均水平。林区的海形、浩山、上十岭、杨梓等四乡(场)活立木蓄积39.6万立方米,占全县活立木蓄积的62.2%,全县茅竹蓄积量398.56万根。经济林年产量约300吨。
1982年人工用材林蓄积量为9429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9318立方米,马尾松111立方米。四旁用材树蓄积为83198立方米。人工林蓄积量占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总量的14.55%。
森林年生长量,据1975年清查测定,全县为28200立方米,其中杉木年生长量3300立方米,阔叶树(包括散生木)生长量17100立方米,除35%的自然枯损和因风、雪、病、虫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外,全县树木年净生长总量为1.8万立方米。
覆盖率 1981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12.68%,如包括灌木林覆盖率则为27.47%,低于全省、全市水平,。各乡(场)森林覆盖率相差也很悬殊,只有5个乡(场)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即海形乡森林覆盖率(不含灌木林覆盖率,下同)为29.48%,浩山乡27.96%,杨梓乡25.17%,上十岭垦殖场21.84%,瀼溪乡16.97%。其余乡(场)均在全县平均数以下,特别是一些丘陵山区乡,如黄岭、东升覆盖仅6%,平原圩区除棉船达到10.49%外,一般均在4—6%左右,太泊湖仅1%,是全县森林覆盖率最低的乡。本县森林覆盖率低,且分布不均匀,它对农田防护,以及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均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满足不了全县人民对生产和生活用材的需求。
第三节 植树造林
解放前,本县森林更新主要采取以封山为主,依靠阔叶树萌芽更新和马尾松天然飞籽成林,仅在山区少数条件优越的地区搞少量的杉木插条、油桐播种以及马尾松挖取野生树苗移栽进行造林。
采种解放初期,人工造林有了一定的发展,开始实行采种育苗造林。一般树种以自采为主,需多少采多少。70年代本县开展大规模杉木造林,由于杉木种源少,种子大部分由湖南省宁乡县、隆回县以及浙江省淳安县、本省宜春林科所调入。同时还从外地引进水杉、池杉、擦木和园外松等品种。1980年后,新造杉木林开始采种,并逐年增加,采种基本上做到了自给。1985年后,省林业厅安排了杉木良种,以适应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的需要。
育苗 据史料记载:民国23年(1934),县城东北郊小孤洑建有苗圃。育苗7亩,树种为赤松、扁柏,共8700株;35年,全县各乡始建苗圃,育苗面积59亩,分别育有茶木、马尾松、油桐、赤松、扁柏、乌桕约41万株。
1950年12月,择城南张家港,建立国营彭泽县森林苗圃。培育各种树苗,供全县植树造林之需。至1955年育苗面积105亩,年均育苗21亩。
1956年始,贯彻以“民营为主,国营为辅”的育苗基本方针。除县苗圃育苗外,各乡根据本地区造林任务,自辟苗圃育苗,不足部分再由县苗圃补供,至1965年,全县育苗面积1737亩,年平均173.7亩,育苗最多的是1962年,达320亩。
1972年,因张家港建设国防工厂,县苗圃迁址到黄花乡境内的马路口重建,育苗基地亦随之扩大,成为供应县造林的主要苗木基地。1973年始,社队林场也开始育苗,逐步实行就地育苗,就地造林。1966至1978年,全县育苗面积累计3059.59亩,其中各年新育苗面积累计1271.93亩,年均254.55亩。
1978年后,大搞植树造林,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大力发展国营苗圃。集体和个人育苗,按苗木等级,由林业部门给予经费补助。1979至1985年,全县育苗基地计有1703亩,年均244亩。并相继出现了林业育苗专业户,其育苗面积达到本县年育苗面积的三分之一。1985年全县育苗专业户育苗面积300余亩,提供林苗150余万株。全县造林苗木自给有余。
植树 建国前,山场林地多属私有。山林权多为地主、富农占有。农民只能在房前屋后、田头地角植有少量树木,而以果树为多。大面积山场林地,森林的发展多为天然衍生,由雇工营造,只占小部分。民国时期以政府曾提倡植树造林,每年春季植树节期间(原定3月1日为植树节,后改为3月12日),机关、学校和驻军等单位,都要开展一次植树造林活动。但造而不管,成活率低、存留面积不广。
民国21年植松、柏3000株;22年植赤松、扁柏、栗5220株;23年植柳赤松3600株:同年,彭泽旦参加全省第二次植树竞赛计植阔叶树、桐苗等树种445800万株,成活率仅达20.7%,获等级分数51.4分;24年植松、柏、机、柳、油桐、樟、杉、榆、乌柏、共83.4万株。35年在全县开展了一次普遍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共植树167538株,成活率达74.55%。
建国后、山林七地收归国有。县人民政府将植树造林,列为中心任务之实行林垦专业队伍与群众义务造林相结合,1950人民政府号召全旦人民幵展植树造林活动,全县造林总面积310亩,成活率40%,零星植树43.5万株,森林抚育1198亩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指示精神,在城关、马当、泉山、黄花、黃岭、芙蓉、定山、红光、湖西、太平等地水十.流失较严重的荒山、丘坡,发动当地群众,采取挖取野生成生长稠密的马尾松、油桐、油茶、麻栋、乌柏等树苗,进行移栽、以固结泥沙,制止水七流失。同时,确定圩区沿堤植挡浪护坡柳三至五行;县境内湖(口)马(当)公路两旁,植风景树荫蔽路面。这年计造林面积达11650亩,零星植树359.3万株,森林抚育2462亩.1954年贯彻“村栽村有,谁栽谁有”的政策,开展春季造林。据统计全县片造杉、松与阔叶树林2550由;零星植树30397株。1955—1957年,响应中共中央发出的“十二年绿化祖国”的号召,结合互助合作运动,以林木稀疏的城关、泉山、芙蓉、黄花、黄岭为绿化重点,开展普遍营造用材林和油茶林。全县山区在这次造林活动中,共有885户组成林业生产合作社31个。丘陵与平原地带,共组织青年2470人,完成营造面积25850亩,其中营造杉树3657亩,松树1956亩,油茶17498亩,其他树2739亩。零星植树576.4万株。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森林成活率仅25%。
1960年,植树造林工作实行逐级包干,分片管理,贯彻“定质、定量、定人、定山”和“包栽、包活、“包成林”的责任制。全县共调劳力2749人,造林30933亩,其中妇女造林11957亩。所造林类有:用材林12069亩,经济林336亩,其它林18528亩,零星植树42.06万株。至1965年全县造林总面积10.06万亩,其中用材林40045亩,经济林17779亩,其他林(含防护林)42750亩,零星植树223.6万株。森林成活率约33%。
1973年,为加快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步伐,在境内桃红岭一带,飞播造林6万亩。后因多次发生山火烧毁。
1973年后,本县建立了杉木用材林基地,也相继建立了油茶林、漆树林两个经济林基地。至1978年,杉木造林保存面积8万亩,油茶发展了5701亩,漆树发展了926亩。
1980年,本县响应祖国号召,开展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责任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提出在植树造林,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一方面以林业专业队伍植树与全国义务植树结合;另一方面提倡、鼓励、支持、扶助林业联合体或专业户承包荒山、荒地或宜林地造林。至1985年造林累计39.3万亩,零星植树475.55万株。人工林保存面积11万亩。1985年第二次飞机播种造林,以县境内白沙岭、牛岭为中心,包括天红、太平、乐观三乡八个村及龙宫洞风景区为飞播范围。共播面积62016亩,飞播的树种有:马尾松6750公斤,杉树750公斤,木荷500公斤,侧柏500公斤,剌槐750公斤。这年,植树造林面积创本县历史纪录。全县人工造林加飞播造林共达10多万亩。
中幼林抚育及茅竹培植建国后,在造林的同时注重对幼龄和中龄林进行抚育。重点对人工林精心管护,合理间伐。生长退缓的三类林,“小老头林”进行改造,采取深挖、除萌、压青埋肥、更换适宜树种等措施,促使林木快速生长。至1962年,抚育中幼龄林工作累计面积4.6万亩,年均抚育,作业面积近0.35万亩。1975年,县林业部门在国营马路口苗圃进行“透光抚育”中幼林试点。对混交林,调整林分组成;对纯林,间密留稀。经过几年观测,效果很好。1984年后,在全县推广。当年有浩山、东升、杨梓、黄岭、黄花等5个乡林场,在中幼林中,大面积间伐抚育,作业面积8770亩。间伐8公分以下的杉木条53万根,8公分以上的木材达1000多立方米。1985年全县有13个乡林场进行第二次间伐抚育,作业面积4672亩。1981至1985年,全县抚育低产林作业面积19.6万亩,中龄林作业面积近8万亩。
茅竹资源,建国前不够丰富,仅集中分布在海形、浩山等山区的部分村庄。只供当地居民自用,培植仅限于自发自长。建国后,由于建设需要和山区交通条件改善,加上林农意识到茅竹周期短,收入大,是致富的一条途径,营竹积极性提高,对原竹林普遍进行了砍灌留竹抚育,对部分残次竹林进行了深挖垦复,在保证合理密度的前提下进行采伐利用。部分丘陵地区也积极营造茅竹林。至1982年,茅竹林面积达2.01万亩,立竹400万根,亩均近200根。年平均上调国家近6万根。
第四节 森林防护
民国时期,林业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负责。山林权归私有,政府管理徒具虚名。建国后,护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集体生产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护林机构 1950年秋,成立彭泽县护林会,由一名副县长和建设科长以及各区乡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处理全县森林保护工作。各区乡设立护林组,村配护林员并订立“四定一奖”(定人员、定面积、定管理、定报酬,奖有功人员)的管理办法。
1955年初,成立彭泽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各乡相应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具体领导护林、处理山林纠纷等工作。
1955年,都(昌)湖(口)彭(泽)三县,以武山为中心,成立护林联防机构。1959年成立赣、鄂、皖护林联防委员会,景德镇市、波阳、彭泽两县与安徽省东至县划为第一联防区。区防委会由各地公安、检察、司法和林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一市三县毗连地区内的各县(市)和联防分会内的各公社(场),实行轮流值班一年。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年中进行检查评比,年末总结交班。
1980年,县林业局设林政股,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护工作。下设浩山、杨梓、东升、和团、黄岭、天红等6个林管站和马当竹木检查站,各站设站长1人,林管员5—11人。1985年设立森林派出所,依法管理森林,防止乱砍滥伐和投机倒把。
1982年,全县有乡办林场15个,村办林场113个,林业专业队伍1200人担负着护林任务。各林场均划有禁山范围,主要路口设有护林碑,附近村庄订有护林公约,实行封山育林。林区内除设有瞭望台、护林哨外,还配有专职巡逻护林员541人。
以法治林林业管理机构设立后,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中共彭泽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保护森林、发展森林生产和合理采伐、计划用材的政策、法令,结合本县林业发展情况,及时下达文件、发布通告或利用其他形式进行宣传贯彻,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基层组织也拟订乡规民约,教育群众共同遵守。在宣传贯彻政策中,做到言出法随,对违犯森林保护政策、法令者,按其情节轻重,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从1980年贯彻《中华大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后,至1982年,因违犯森林法而受党纪政纪处务的15人,拘留35人,依法判处徒刑11人,罚款1900元。以法治林,制止了乱砍滥伐,未发生重大毁林事件。
病虫害与防治 民国36年(1947),安徽省至徳县发生竹蝗虫灾,蔓延到本县东南山区后,海形地区的小山村,大片竹林遭受严重危害。1957年在海形乡小山村使用6—日1(A)烟剂防治竹蝗,取得效果。同年,杨梓地区发生黑天蛾,千余亩松林被侵害枯萎。1959至1962年,海形、浩山连续发坐竹蝗虫,势共猖獗,茅竹受害面积6000亩;平均每棵竹虫口密度达30只以上。竹蝗发生后,林业部门及时派遣技术干部,调运6%的666粉治跳蛹,随后采用666烟剂熏杀成虫,基本控制了危害。
1962年,县林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干部会同省、地林业科研人员,对森林害虫进行观测,釆用相应方法进行防治。1963年在浩山公社:乔亭大队600亩,遭受竹蝗虫侵害的竹林中。设归虫情观察点,并使用“601”拌以“602”混合烟药剂,分点定时统一放烟熏杀。后检査灭虫率达95%。
其内平原、丘陵地带的马尾松林区,常见松毛虫危害。1982年林业部门对森林山,与进行调査,发现太平、湖西、黄岭,黄花等地,被松毛虫危害的松林面积共2万余亩。其中太平受害面积2229亩,虫株率达80%。湖西受害面积2207亩,虫株率达89%。黄岭受害面积4065亩,虫株率达60%。述地区发生后,迅即扩散到周围的天红、城关、泉山、马当等处,造成巨大损失。虫灾发生后,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工和机械捕虫:川机动喷雾器,喷射“敌百虫”和“六六六”粉剂;共喷药近30吨,防治面
积2万余亩。
1982年以后,县林业部门在竹蝗虫、松毛虫易发地区和黄乐林场分别建立有专人负责的测报站(点),分期分片对幼蝗和松毛虫产卵情况测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达到“治早、治小、治了”的目的。至1985年底,本县林区未发生大面积虫害。
火灾与防范县内,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烧炭、燎荒、吸烟、祭坟或雷电等原因所引起。
建国前,国民政府未有防护组织和措施,发生山火,听其自然,为害甚烈。建国初期,森林防火工作亦未引起高度重视,山火危害仍严重。
1953年太平、定山、湖西、杨梓、天红、乐观、浩山、犠溪、和团等地,先后发生山火42起,烧毁森林面积共68600亩,损失大小松树10.59万株,杉树4.53万株,苦槠12.98万株.枫、栎6万株,其他杂木38.9万株,茅竹5万棵,受灾面积超过当年造林面积28倍。
1956年城关镇(今龙城镇)居民洪昌晓上山砍柴,休息时抽烟,引起火灾、烧毁山林22500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61年由安徽省东至块蔓延山火两次。一次是该县沼潭分社痴塘大队社员上山挖葛吸烟引起;另一次是沼潭公社官昔大队社员烧草开荒引起。两次都是因风助火势,蔓延而来。入县境后,使浩山、瀼溪两公社16.61万亩山林遭到焚毁。损失杉树1.49万株,松树2.68万株,茅竹1.2万根以及其他杂木等、约计损失价值折含人民币21.5万元。
1962年至1967年,共发生大小山火82起,受灾面积约6.5万亩。70年代后期.防范加强“境内森林未发生严重火灾、偶有火警也及时扑灭。
县、乡、村各级都布告严禁在林区乱放野火和随意用火。乡、村及各林场,均建立起防火组织、添置防火设备和订立防火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八不烧”和“四及时”。即未经请示批准不烧,事先未清火路不烧,上山火不烧,未备灭火工具不烧,防火人员未到齐不烧,久晴不雨不烧,刮大风不烧;田埂坟茔杂草不烧;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动员群众及时扑灭,及时惩戒肇事人,及时奖励灭火有功人员。
林业三定 1980年冬至1983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全县共落实山林所有权面积117.64万亩,占全县山林总面积98.3%。其中,划归国有山林11450亩,划归公社所有山林3500亩,划归大队所有山林1500亩,划归生产队所有山约116万亩。经逐级审核后,上报批准,颁发了《山林证》22400份,作山林所有权的凭证。划定社员自留山:全县共划分到户自留山40.7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4.6%。其中,宜林荒山37.7亩,稀疏残次林2.37万亩。分到自留山的有32000农户,占全县总农户64%。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农户承包天然用材林、茅竹林、残次林计29.9万亩,签订合同,长期不变。集体人工林、风景林,封山育啉10至15年,由专职护林员承包15.04万亩,签订合同,一定5年不变。社、队林场(专业队)承包的9.2万亩,国营林场(包括国营苗圃)承包的5.9、万亩。经济林(含果树)均由专业户承包。
“林业三定”中,还调解了一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1980年前,全县有山林纠纷850起,涉及山林面积98022亩。其中,大队之间的纠纷650起,公社之间的纠纷180起,与外省、县的毗连纠纷20起。经公安、检察、法院和林业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知情人士以及当事者,实地勘察,进行了调处。除外省、县尚有两起纠纷未得到解决外,其余均划定了山界,双方签订了协议,占争议纠纷总面积的90%。
第五节 木竹采伐与购销
木竹采伐 历代是山林谁有谁伐,买卖自由。迄至1954年后,林业部门与林区乡村进行协议,组织林工按计划、规格采伐。1957年贯彻“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调拨”的原则,根据县布置的收购任务指标采伐。
1958年开展全民大办钢铁,土高炉炼铁均以木炭为燃料。县组织千余人的木炭团上山,大肆伐林烧炭。成片森林连及千年古树和珍稀种树,亦被砍伐。使本县用材林面积大幅度下降,1961年森林资源调查表明,全县用材林下降到36.43万亩,活立木蓄积降至104.2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含灌木林,下同)只16.6%。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管理机构和护林制度均遭“砸烂”。图眼前小利的群众,乘机滥伐,大片森林遭毁。1975年森林资源调查表明,本县用材林面积下降到22.15万亩,蓄积量降至64.3万立方米,平均每年被砍伐木材2.85万立方米,用材林面积平均每年减少1万亩,森林覆盖率下降到12.39%。
1975年至1978年,砍伐量保持在平均2万立方米以下,加上每年大面积人工造林,使森林覆盖率上升到13.25%,1981年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表明,天然用材林面积减少了14573亩,疏林面积减少了1828亩,平均每年减少8200亩,林分蓄积量减少了89525立方米,采伐量超过年生长量的2.2倍。这年森林覆盖率为12.68%。
1981年后,过量采伐受到限制。大部分林地已封禁,乱砍滥伐现象减少。木竹购销清末至民国时期,木竹购销,系由私人开设的木行(俗称“木棚”)经营。其时,县城北门外江边迥塘口至“正觉寺”一带,设有“罗正春”、“杨某”、“熊福胜”等几家木棚。所经营的木材,多自丰城、修水、武宁等地购买,扎成木排,经河港放至长江转运彭泽,称“河杉”。本县生产的木竹多由山主自行运到城镇出卖,少量交木行收购,称“山杉”。
1953年,在瀼溪港设立江西省木材公司九江分公司彭泽县木材采购站,并在浩山、杨梓两地分设木竹收购组。1958年实行“定约收购,定点交货”。所收购的木竹,完成国家上调任务后,供应县民需要。1966年,县农林垦殖局下设木材公司,管理木竹购销,至1984年改木材公司为林业公司,下设城关、棉船木材供应站。
1979年后,实行木竹统购统销,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下达购销指标,交林业部门收购上调,木竹供应站按国家牌价销售。林区人民需用的木材,则由所在乡(场)政府审批,优价供应。1949至1985年,全县木材购销累计208652立方米,其中,杉木159335立方米,占总销售量的76.36%;坑木36287立方米,占17.39%;枕木(或板木)1214立方米,占0.58%;杂木11816立方米,占5.7%。采伐销售茅竹1705229根。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的木材自由上市,进行议购议销。但木材采伐,仍须政府批准,发给砍伐证,严禁乱砍滥伐。
第六节 国营林场及
苗圃
上十岭垦殖场 1957年底创办,场址设高畈,1959年迁至沙滩,下设竹林、芦峰、秋林3个分场,并有茶场、林场、竹木加工厂、养鹿场、酒厂和化工厂。该场是一个以营林为主,农、林、牧、副、渔多项并举的综合性垦殖场。有职工1322人,其中林业专业职工681人,占职工总数的51.5%,林业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5人。林业用地55368亩,占该场总面积的81%,其中有林地14935亩,占林业用地的26.97%。疏林和灌木林地38621亩,占林业用地的69.7%。活立木蓄积25268立方米。1985年造林700亩,零星植树2万株,育苗面积7亩,幼林抚育作业面积6450亩,成林抚育面积6000亩。森林采伐面积500亩。当年全场工农业总产值259万元,其中林业产值42万元,占总产值的16.2%。
黄乐林场 创建于1977年,始名“万亩林场”,为新开发的林区。场部驻地妈妈桥。现有职工105人,管理干部2人。下设3个分场,1个农业村,总人口885人。林业用地21097亩,占林场总面积的81.92%。其中有林地15959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75.65%,固定苗圃地10亩,活立木蓄积440立方米。1985年造林面积400亩,零星植树15000株,幼林抚育作业面积5000亩。茅竹采伐8000根。
海形林场 创办于1971年11月,系国营与集体合办林场,1979年与海形公社合署办公。有营林职工36人,其中管理干部1人,专职护林员10人,临时工25人。原设海形、小山、盘谷、浩山4个分场。经营林业用地70815亩(国有林地20045亩,集体,林地,50770亩),占海形总面积的85.64%,其由有林地2438,0亩,占林亚用地的34.43%,疏林、灌木,木林荒地20282亩,活立木总畜积66183立方米。1985年造麻面积1200亩,育苗实有面积10亩,幼林抚育作业面积5000亩,成林抚育实际面积5500亩,森林采伐面积1820亩,茅竹采伐6400根。
马路口苗圃 创办于1950年,前身为国由彭泽县森林苗圃,隶属县政府建设科。苗圃旧址设在县城南郊1.5公里处(今朝阳机械厂),当时有育苗土地面积60余亩。1956年下设太平、河头闵家桥、岭上4个分圃(育林队),有干部3人,育苗工23人。1972年因国防工业建厂需要,迁至马路口。10月成立马路口苗圃,隶属县林业局。总土地面积2444亩,其中用材林面积1374亩,经济林155亩,固定苗圃地100亩,无林荒山95亩。育苗以培育杉、松等针叶树苗为主,兼育果苗、花卉,每年提供优质苗木数百万株。该苗圃育苗生产和科研相结合,建成了初具规模的试验基地。至1985年,有200平方米玻璃温室一栋,蓄水能力达10万立方米的氷库一座。职工120人。以育苗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年产粮食20吨,年产值达5万元,自给自余。多次被省、市林业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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