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产品成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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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产品成本
分类号: F326.1
页数: 2
页码: 112-1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从多个角度积极开展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针对水稻、棉花、油菜、小麦和养猪等农作物进行了具体调查和分析,提高了成本核算的有效性,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成本核算结果显示油菜、小麦、养猪等农作物具有一定的利润,有助于指导生产经营决策。
关键词: 彭泽县 农业经济 农产品

内容

建国前农民靠天吃饭,农产品成本无法核算。建国后的若干年,对农产品成本核算,亦重视不够,盲目投资,不计效益,以致增产不增收的事时有发生。1978年后,发展农业经济的着眼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1978年,县计委、农业局、商业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分赴马当公社的跃进大队第一、二、八生产队进行1977年棉花生产成本的调查。
  1980年,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组织农经人员分赴圩区的芙蓉公社江河大队,山区的杨梓公社彭坳大队,丘陵地区的定山公社东明、东光、响山等大队,就1979、1980两年的水稻、棉花生产成本进行调查。
  1980年冬,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受国家农牧渔业部的委托,先后在本县棉花良种场的新进八队,定山乡的响水村第九组,海形乡海形村第六组,天红乡农科所的山吴组进行棉花、水稻、油菜、小麦等四种农作物成本核算进行试点。
  1985年又在天红乡的团结村养猪专业户中进行养猪成本核算。
  1981至1985年先后在原种场的新进队,定山乡的响水村,海形乡的海形村三个不同类型的地区办起三个成本调查点,对每亩皮棉投入、产出逐项记载,汇总分析,做出产量、收入、成本、利润等项的对比。
  调查核算,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使产前成本预测,产中成品控制,产后成本分析有了可靠依据。除棉花成本列入第五章《彭泽棉花》专章叙述外,兹将水稻、油菜、小麦、养猪成本分析,记述如下:
  定山乡响水村1984年和1985年两年平均油菜亩产59.15公斤,亩收入59.27元(其中副产品收入4.48元),物资费用13.87元,亩用标准工19.05个,计工费36.58元,合计亩成本50.45元,亩农业税2.53元,亩利润6.29元,利润率10.1%。每百斤油菜收入48.10元,成本38.74元,除农业税尚有利润7.21元,利润率15%。
  1984、1985两年全县平均亩产小麦77.95公斤,亩收入38.21元,亩物资费用17.56元,亩用标准工15.6个,人工费29.11元,合计亩成本46.67元,亩农业税2.53元。
  1985年天红乡团结村养猪专业户何台武养猪成本核算资料记载:育肥猪周期203天,平均每头重58.15公斤,价值116.3元,平均每头成本43.26元,税金3元,利润为70.04元。每公斤计价2元,成本0.74元,税金0.06元,利润0.12元。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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