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图书馆
九江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九江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节 土地私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私有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2
页码:
102-1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在建国前,土地归个人所有,可以买卖、典押、租佃。土地买卖多为饥寒交迫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出卖给地主、富农、商人等买家。典押土地有期限,租佃土地形式有永佃、定期佃和不定期佃。地租以货币地租和实物地租为主,并有分租制和劳役地租,并附带额外的负担和无偿劳动。贫苦农民还会成为雇农以及受到高利贷剥削。农民处于社会底层,备受剥削和压迫。
关键词:
彭泽县
生产关系
土地私有
内容
与剥削建国前,土地归个人所有,可以买卖、典押、租佃。
买卖土地 出卖土地者,多为饥寒交迫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买者一般为地主、富农、商人。亦有少数破产地主出卖土地。买卖手续,全县大致相同。买卖双方商定后,由卖主写出卖契,载明土地座落、地名、亩数、四至、价格等项,约请双方亲友及地方士绅为中人,买卖双方及中人均当场签字画押,交买主收存。另写一张过户单,交主管土地的“册书”推收过户,即产生法律效力。买主凭卖契和过户单作为土地所有权和管业的依据。土地价格依其土质、水利条件、人烟稀稠及当时价格等情况,由买卖双方面议,在同一地区、同一地情,土地价格有大致相同的标准。据民国22年(1933)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调查,彭泽土地价格分为三类三等:第一类水田,上等每亩银元40元,中等每亩30元,下等每亩20元;第二类旱地,上等每亩10元,中等每亩8元,下等每亩5元;第三类山地,上等每亩5元,中等每亩3元,下等每亩2元。
民国后期,物价飞涨,土地价格多以米谷、菜籽、芝麻等实物计价。买卖结果,出现了极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状况,据民国25年《江西年鉴》记载:彭泽总户数13108户,其中自耕农1915户,占总户数14.6%;半自耕农3534户,占总户数27%;而依附于地主的佃农7659户,占总户数58.4%。到1949年,在全县236947亩耕地中,而地主拥有土地177711亩。农民处于无地或少地境地,而仅占人口5%的地主,却占有全县土地的75%。
土地典押 大致和土地买卖相仿。不同之处,在于典押有期限。典押者和受典押者双方议定典押期限,到期典押者可按原价赎回,或延长典押期。另有极为贫苦农民,将土地上栽培行将成熟的作物,典押与他人,名曰“押青苗”,作物收获后,典押者可收回土地,典押价格,交付现款或实物,均由双方议定,一并载入典押契约中。
租佃土地 彭泽历史上有三种租佃形式:永佃、定期佃、不定期佃。
永佃:即佃农对地主所租佃的土地,享有永佃权,并可传之子孙或转佃他人,或卖出佃权,均有自由,转佃的契约叫做“拔字”,转佃的土地叫做“拔田”。
定期佃:佃农向地主租佃土地,有一定期限,短则一年,长则十五年不等,到期由地主转佃他人,亦可由原佃农延期续佃。
不定期佃:地主对其自己土地,既有管业权又有管佃权的双重权力,地主为谋取高租,可以随时调选佃户。
向地主租佃土地的农民必须向地主缴纳地租。地租大致分为四类:一是货币地租即纳金制,约占30%;二是实物地租即纳谷制,约占40%;三是分租制,约占20%,灾年分租制比例大;四为劳役地租,即代耕制,约占10%。货币地租的租额多以地租数额按当时价格折缴;实物地租上等田缴租谷(稻)三担,中等二担五斗,下等二担;分租制有原定分租和议租不下而改为分租的两种,分租比例,有四六分成,对分和倒四六;劳役地租即议定每亩田由佃户出一定的劳动日无偿地为地主服役。据黄花乡调查,每年定10—15个劳动日最为普遍,亦竟有高达20个劳动日的。遇灾亦有酌情减免之规定,但地主每以耕作不力为借口,不予减免。另有所谓“铁板租”,无论丰歉,地租必须如数缴纳。缴租手续以地租形式而异。纳金制一般多由地主上门讨取,一次缴清;纳谷制则由地主先行约定日期,佃户将稻谷肩运地主家中风筛入仓;分租制则在稻谷收割时由地主亲自或派人临田监分,地主分得的稻谷亦由佃户运送地主家中。佃户逾期缴租,地主则用种种手段对付佃农,或夺田另佃,或送官惩办。佃户除缴纳地租外,尚有额外负担,如租鸡、租鸭、租蛋、租酒及挑水、砍柴、运输等无偿劳动,佃农经过多层次剥削,实际收入微乎其微。据民国34年(1945)出版的《江西佃农概况》载:彭泽上等水田一年耕种二季,一般年景,上季可收油菜籽八斗,每担价值银元四元,折价3.2元,下季收稻谷六担,每担1.5元共折价9元,全年产值12.2元,除去税金、种子、肥料、人工等费,每亩净收5.98元,再除去地租,所得无几。
其它剥削 贫苦农民除受地租剥削,有的还给地主、富农、殷实富户打长工,做短工,成为雇农。据民国25年(1936)出版的《江西年鉴》记载:彭泽雇工分为年雇、月雇、日雇三种。年雇系订立为期一年的雇佣契约。月雇系农忙之月,临时雇佣;日雇则系农事极忙时以天数计算的临时雇佣。这些雇工,工资均极微薄。详见下表:
另有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如借物还物,借陈谷一担,还新谷1.5—2.25担;借钱还谷,利息1—2倍;借钱还钱,利转利,“驴打滚”。还有用大斗进、小斗出,大秤进、小秤出等办法。在土地为个人所有的漫长岁月里,农民处在社会的底层,备受剥削和压迫。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阅读
相关地名
彭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