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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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78
颗粒名称: 卷四 农业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33
页码: 102-1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农业经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农业生产关系、耕地和作物、农技农艺、耕作工具、彭泽棉花等。
关键词: 彭泽县 农业经济

内容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私有
  与剥削建国前,土地归个人所有,可以买卖、典押、租佃。
  买卖土地 出卖土地者,多为饥寒交迫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买者一般为地主、富农、商人。亦有少数破产地主出卖土地。买卖手续,全县大致相同。买卖双方商定后,由卖主写出卖契,载明土地座落、地名、亩数、四至、价格等项,约请双方亲友及地方士绅为中人,买卖双方及中人均当场签字画押,交买主收存。另写一张过户单,交主管土地的“册书”推收过户,即产生法律效力。买主凭卖契和过户单作为土地所有权和管业的依据。土地价格依其土质、水利条件、人烟稀稠及当时价格等情况,由买卖双方面议,在同一地区、同一地情,土地价格有大致相同的标准。据民国22年(1933)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调查,彭泽土地价格分为三类三等:第一类水田,上等每亩银元40元,中等每亩30元,下等每亩20元;第二类旱地,上等每亩10元,中等每亩8元,下等每亩5元;第三类山地,上等每亩5元,中等每亩3元,下等每亩2元。
  民国后期,物价飞涨,土地价格多以米谷、菜籽、芝麻等实物计价。买卖结果,出现了极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状况,据民国25年《江西年鉴》记载:彭泽总户数13108户,其中自耕农1915户,占总户数14.6%;半自耕农3534户,占总户数27%;而依附于地主的佃农7659户,占总户数58.4%。到1949年,在全县236947亩耕地中,而地主拥有土地177711亩。农民处于无地或少地境地,而仅占人口5%的地主,却占有全县土地的75%。
  土地典押 大致和土地买卖相仿。不同之处,在于典押有期限。典押者和受典押者双方议定典押期限,到期典押者可按原价赎回,或延长典押期。另有极为贫苦农民,将土地上栽培行将成熟的作物,典押与他人,名曰“押青苗”,作物收获后,典押者可收回土地,典押价格,交付现款或实物,均由双方议定,一并载入典押契约中。
  租佃土地 彭泽历史上有三种租佃形式:永佃、定期佃、不定期佃。
  永佃:即佃农对地主所租佃的土地,享有永佃权,并可传之子孙或转佃他人,或卖出佃权,均有自由,转佃的契约叫做“拔字”,转佃的土地叫做“拔田”。
  定期佃:佃农向地主租佃土地,有一定期限,短则一年,长则十五年不等,到期由地主转佃他人,亦可由原佃农延期续佃。
  不定期佃:地主对其自己土地,既有管业权又有管佃权的双重权力,地主为谋取高租,可以随时调选佃户。
  向地主租佃土地的农民必须向地主缴纳地租。地租大致分为四类:一是货币地租即纳金制,约占30%;二是实物地租即纳谷制,约占40%;三是分租制,约占20%,灾年分租制比例大;四为劳役地租,即代耕制,约占10%。货币地租的租额多以地租数额按当时价格折缴;实物地租上等田缴租谷(稻)三担,中等二担五斗,下等二担;分租制有原定分租和议租不下而改为分租的两种,分租比例,有四六分成,对分和倒四六;劳役地租即议定每亩田由佃户出一定的劳动日无偿地为地主服役。据黄花乡调查,每年定10—15个劳动日最为普遍,亦竟有高达20个劳动日的。遇灾亦有酌情减免之规定,但地主每以耕作不力为借口,不予减免。另有所谓“铁板租”,无论丰歉,地租必须如数缴纳。缴租手续以地租形式而异。纳金制一般多由地主上门讨取,一次缴清;纳谷制则由地主先行约定日期,佃户将稻谷肩运地主家中风筛入仓;分租制则在稻谷收割时由地主亲自或派人临田监分,地主分得的稻谷亦由佃户运送地主家中。佃户逾期缴租,地主则用种种手段对付佃农,或夺田另佃,或送官惩办。佃户除缴纳地租外,尚有额外负担,如租鸡、租鸭、租蛋、租酒及挑水、砍柴、运输等无偿劳动,佃农经过多层次剥削,实际收入微乎其微。据民国34年(1945)出版的《江西佃农概况》载:彭泽上等水田一年耕种二季,一般年景,上季可收油菜籽八斗,每担价值银元四元,折价3.2元,下季收稻谷六担,每担1.5元共折价9元,全年产值12.2元,除去税金、种子、肥料、人工等费,每亩净收5.98元,再除去地租,所得无几。
  其它剥削 贫苦农民除受地租剥削,有的还给地主、富农、殷实富户打长工,做短工,成为雇农。据民国25年(1936)出版的《江西年鉴》记载:彭泽雇工分为年雇、月雇、日雇三种。年雇系订立为期一年的雇佣契约。月雇系农忙之月,临时雇佣;日雇则系农事极忙时以天数计算的临时雇佣。这些雇工,工资均极微薄。详见下表:
  另有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如借物还物,借陈谷一担,还新谷1.5—2.25担;借钱还谷,利息1—2倍;借钱还钱,利转利,“驴打滚”。还有用大斗进、小斗出,大秤进、小秤出等办法。在土地为个人所有的漫长岁月里,农民处在社会的底层,备受剥削和压迫。
  第二节 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
  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把全县土地由地主阶级私有制改变成为劳动人民个人所有的私有制,再转变为国家或集体农民共有和国家所有的公有制。整个变革是通过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化、实行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国营农业来实现的。
  土地改革 早在民国19年(1930)浩山、瀼溪等乡的盘谷、桃潭、港下等地成立了苏维埃政府,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按当时人口每人分得1.2亩。大革命失败后,红军撤离苏区,地主还乡倒算,农民分得的土地,又被地主再度夺走。
  1950年冬开始,在全县分期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全面结束。1953年进行土改复查。农民共分得土地182400亩,房屋2621间,耕牛422头,大小农具8900余件,粮食148万斤,黄金45两,白银562两,银元4529元,人民币1847万元,其中,黄金、白银、银元以牌价折算人民币分给农民。几千年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的私有制及其封建生产关系,从此结束,耕者有其田,农村生产力迅猛发展。1953年,全县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236947亩增加到282491亩,增19.2%。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366456担增加到613524担,增67.4%。棉花总产由1949年的5851担增加到35973担,增5.15倍。油料总产由1949年的24920担增加到50639担,增1.03倍。
  互助合作 1952年冬,有了自己土地的农民自愿互助互利组成劳动组织,一般由三、五户或十几户组成。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农产品仍属私有。互助组分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季节性互助组亦称临时互助组,在农忙季节组员之间互相换工;常年互助组则是组员之间进行常年的互助,并建立生产计划、劳动分工、评工记帐等制度较季节性互助组前进了一步。据1952年末的统计资料,全县参加互助组的有4766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8.93%,占贫、雇、中农和手工业总户数的22.9%,占贫、雇、中农总户数的23%。参加互助组劳力7711个,占农业劳力总数的18.18%。以后逐年发展,并先后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冬至1954年春,分别在一区芙容乡方少祥、三区岭上乡阳祥发、七区鳞字乡江善讲、江临乡徐积连等四个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吸收附近自愿参加的农民,试办了四个初级农业社,依次定名为新旗、红旗、江心、光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春,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79个,参加农户18687户,占总农户的66.3%。这时与初级社同时存在的尚有三种形式:①发展起来的高级社29个,参加农户7049户,占农户总数25%;②尚存互助组46个,772户,占农户总数1.3%;③单干户638户,占农户总数7.4%。
  初级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土地仍属农民私有,分级入股,由社统一经营,按“田四劳六”或“田劳各半”的比例分红。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价入社统一使用,作为入社股金。社员参加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按劳付酬,一年之中,组织春收预分、夏收预分和年终决分三次分配,社员按土地分红,股金分红和集体劳动工分三项收入,获得全年报酬。分别在圩区、丘陵、山区三个不同类型地区,选择基础好、居住比较集中的初级社,试办了8个高级社,至1956年10月中旬,在掀起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高潮中,建立了765个高级社。全县28159农户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27556户,占总农户97.86%,每社平均167户,在全县范围内,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
  高级农业合作,属社会主义性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即由私有制转为公有制,取消了原初级社土地分红,大型农具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由社分期偿还价款。合作社按人口分给少量自留地和饲料地,长期归社员个人使用。高级社建立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作为劳动组织的基层单位,实行两级或三级管理,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农业互助合作,是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劳动组织的一次历史性的变革,特别是高级社的建立,废除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下旬,中共彭泽县委派出工作组,在江北区以高级社为基础,开展建立人民公社的试点工作,经过35天的努力,建立了本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即“江北人民公社”。这个公社由江北区3个乡的10个高级社合并组成,全社3633户,17652人,有耕地47526亩。
  9月中旬,掀起了公社化高潮,月底,全县25个乡1个镇合并建立起江北、马当、瀼溪、浩山、杨梓、黄花、湖西、太平、芙蓉、城关等1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3100户,12000人,5400男女劳动力,35000亩耕地。公社土地集体经营,所有权仍属集体。社员实行评工计分,按劳取酬,口粮每月由集体付给,口粮款于年终决分时在社员工分款内扣除。
  在公社化的高潮中,曾一度出现高指标,浮夸风,一平二调和供给制,违背经济规律,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1962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对农村人民公社进行了全面整顿,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纠正上述错误。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农业学大寨,全县搞政治评工,只讲“政治觉悟”,不分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劳动好坏,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集体和个人的收入,均大幅度降低,超支户越来越多,集体经济成为“空壳”。据统计,1977年底全县超支户20882户,占农户总数47.5%,超支款7999500元,平均每户383元。这种分配形式延至1980年,这年分配结果,全县分空户(即工分不兑现)9522户,分空款2198613元。
  生产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1年,全县2180个生产队,普遍建立了四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是“定额管理,分段包工”,有142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5.25%;二是“双包(包工包产)到组(常年性的作业组),定额到人”,有268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2.3%;三是“责任到劳,以产记工”,有49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2.45%;四是工、副业生产“四专一联”(即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专业工联产计酬。)
  至1981年冬,全县2180个生产队普遍实行了“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集体将土地按人口、劳力的比例,承包给农民分户经营,双方签订合同,承包户对土地有使用和经营管理权,但没有所有权,农民对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不得出租,不得荒废。承包户必须依照合同向集体缴纳一定数量的包干费,按合同定购向国家交售农产品。生产责任制的建立,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份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适合于农村的经济状况,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以粮食、棉花生产为例,生产责任制建立前后,产量悬殊颇大。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促进了劳动分工专业化,1985年统计,全县各类专业户发展到14830户,占农户总数30.5%。其中种植业7919户,畜牧业672户,农村工业2401户,林业82户,运输业1237户,建筑业1069户,商业800户,饮食服务业619户,其它行业31户。棉船乡金星村农民王再春,全家五口,两个劳力,于1984年集中承包了全村各户座落太泊湖的边远低产湖田500亩,连续两年丰收,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405吨,总产值12万余元。其中1985年收获稻谷202.5吨,加上其他收入,全年总产值达7万余元。
  国营农业 1953年开始即在人烟稀少,土地荒芜的地区着手建立国营农场,到1985年止,先后建成国营农、林、牧、渔场9个,即芙蓉农场、上十岭垦殖场、棉科所、县水产场、太泊湖水产场、原种场、苗圃、县茶场、黄乐林场。这9个场的土地属全民所有,收获按比例上缴。9个场有23个分场,93个生产队,计4074户,19497人,8733个男女劳动力,23966亩耕地,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84%,其中水田11816亩,旱地12150亩。这9个场,已根据不同生产门类,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附:国营芙蓉农场简介
  国营芙蓉农场创建于1953年。原属江西省公安厅经营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生产建设第二兵团。现为县属国营农场。农场现有经营面积23000亩,其中耕地面积15000亩,水面3000亩,茶、果、山林5000亩。1985年辖4个分场和农技站、园艺场、林场等7个村级组织,计有58个村民小组。年末,全场总人口1044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55人;劳动力总人数4662人,其中农林牧副渔劳力2972人;工农业总产值1490万元,比1980年增长3.7倍;固定资产总值530万元。该场经过32年的建设,已发展为农、林、牧、副、渔、工、商综合经营的国营农垦企业。
  国营芙蓉农场建场至今,经营体制和隶属关系多次变更,长期以来带着“亏损”、“缺粮”两顶大帽子,累计亏损总额达2784.67万元,最多的年份亏损金额达200万元,成为全省百万元亏损大户。国家回供粮累计达2.1万吨。1978年以来,农场开始有了转机,面貌逐年改观,1982年摘掉了缺粮帽子,1984年,亏损额已降到百万元以下;农业产值400万元,农业人均收入381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1倍和45%。
  种植业以水稻、棉花为主,其次为油菜、芝麻、大小麦、红薯、豆类等农作物。果木以梨、桃为主。1985年始,该场以种植业为基础,以畜牧业为突破口,并围绕农牧兴办各种工业,综合经营,全面发展,当年养猪8045头,鸭72800只,鸡50113只,鹅6550只,鱼(成鱼)150吨。并兴建了人工孵化池繁殖鱼苗。畜牧养殖业年总产值160多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11%。畜牧业的发展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有机肥料,为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料,加快了职工、农民致富的步伐。与此同时,场办工业不断发展,1985年生产项目50多个,实现利润106万元。
  第二章 耕地和作物
  第一节 耕地面积
  全县耕地面积。据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载:彭泽农田面积,在清同治年间成熟农田为366000亩,清末、民国初年为373000亩,民国时期征粮丁米亩数只有186000亩,经当时中央统计局核计为429000亩。民国25年耕地面积552110亩,占总面积的23.7%,其中水田353966亩,占耕地面积46.4%,旱地198144亩,占耕地面积53.6%。全县农户13108户,平均每户占耕地41.8亩,其中占水田27亩,占旱地14.8亩。
  1949年底统计,全县耕地236000亩,其中水田126099亩,旱地131478亩。1952年土改时全县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土地丈量,复经1953年查田定产,得出了较为翔确的数字,全县耕地面积282491亩,(其中水田151013亩,旱地131478亩)。1985年增至318302亩。
  彭泽历来地广人稀,荒地较多,民国22年的《江西省政府行政报告》称:“继续办理各县饬垦官荒,令饬彭泽、德安、九江等荒地较多县份,劝导人民领垦,以尽地力”,但收效不大。抗日战争时期,彭泽沦陷,日军实行“三光”政策,加以国民政府横征暴敛,民不聊生,人民大批死亡逃徙,土地大片撂荒。
  土地改革后,人民大力垦荒扩种,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到1962年增加到370397亩,其中水田166890亩,旱地203507亩。后因水利、交通、工业占用耕地颇多,面积逐年减少,到1985年全县实有耕地363490亩,其中水田113650亩,旱地249840亩。
  建国后人口猛增,1985年耕地面积虽有增加,而人均耕地由1949年的2.98亩减少到1985年的1.23亩。
  第二节 作物分布
  建国前的数百年间,境内因其自然条件的不同,自然环境迥异的三个区域,作物的分布,自有差异。
  东南山区 气温较低,无霜期短,以种一季水稻为主(中稻、糯稻),兼种玉米、红薯、高粱及少量白籽土棉。靠近村庄平地,积温较高的地块,冬季也种些油菜、荞麦、大小麦、蚕豌豆等。
  中部丘陵 阳光较充足,积温较高,但土层浅、水源差,以种植一季水稻和棉花为主,兼种芝麻、红薯、大豆、绿豆、高粱、黄粟、油菜、大小麦、蚕豌豆、花荞麦、苦荞麦,少量种染料靛青等作物。
  北部滨湖圩区 土质肥沃,阳光充足,水源丰富,但易涝易淹。主要作物有玉米、高粱、黄豆、绿豆、芝麻、花生、瓜子、油菜、大小麦、黄粟、棉花等。
  建国后,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针对以棉为主的特点,调整了作物的分布,形成了三个区。
  北部沿江冲积平原棉花丰产区 包括棉船乡和棉科所的全部。芙蓉乡的江河、太字、江中、芙蓉、五联五个村;马当乡的杨柳、船形、跃进、泉山乡辰字、大畈;定山乡的棉洲圩;红光建材厂的红光圩;芙蓉农场一部分;龙城镇的马湖;县水产场、太泊湖水产场等地。耕地面积计75277亩,其中水田4136亩,旱地71141亩。植棉57881亩,占全县植棉面积41%;早稻1770亩,一晚2136亩,二晚1155亩。现有劳力18311个,劳平耕地4.1亩。土壤多由长江冲积物发育而成,土层深厚,潜力肥力高,地势平坦,地块2—3百亩的占80%左右。河网化,园田化,具备机耕条件。本区气候土壤均适合棉花生产,是县内历年的高产棉区。此外该区旱地种少量红薯、芝麻、大豆,冬季则以油菜为主;水田主要种早、晚稻。
  中部丘陵滨湖棉粮油水产兼作区 主要为县境中部,方湖、太泊湖两岸。包括马当乡的湖西、春光、莲花、马当、茅湾、四联、黄山、杨榜、南垄、南山、青山、电站等地;泉山乡的双合、大畈、茅店、余粮、一林场、二林场、南阳、上桥、爱国、西垄、红星、九一、农科所等地;定山乡的响山、林场、定山、东光、日光、莲塘、响水、朝阳、春光、水产场、双槐等地;太平关、湖西、黄花、黄岭、太泊湖等乡的全部;和团、瀼溪两乡除山区外的沿太泊湖各村;县茶场、县棉花原种场、和团茶场、县共大、县五七农场等单位。本区耕地面积为169096亩,占全县耕地面积51%,其中水田63781亩,占全县水田面积64.7%,旱地105315亩,植棉74049亩,占全县棉地46%,早稻47709亩,一晚15431亩,二晚44706亩,劳力41307个。劳均负担耕地4.48亩,是主要棉粮兼作区。方湖、太泊湖建有水产场,以收水产之利。并利用水田种植红菱、莲藕,增加收入。区内兼种黄麻、甘庶、花生、蚕豆、豌豆、大麦、小麦、荸荠、西瓜、薄荷和绿肥,近年还发展苎麻生产。
  东南山区棉、粮、林兼作区包括海形、浩山、上十岭、东升、乐观、天红、黄乐林场和瀼溪乡大桂、港下村和和团乡的利山村和印墩林场。共有耕地84147亩,其中水田38437亩,旱地45710亩,劳力22742个,劳力平均负担耕地3.6亩。本区山地资源丰富,山地面积占全县山地70%。水源充足,农肥条件优越,有发展棉、粮、林的潜力。水田种双季稻和一季晚稻。旱地以棉为主,兼种红薯、大豆、玉米、高粱、花生、瓜类、甘蔗、烟叶、苎麻等。山地则以林业为主,在乐观、黄岭毗连处,已造林20000亩,建成了人工林基地。在乐观、天红、东升建成漆树基地。还种有油茶、油桐、茶叶、果木、药材,造植了松杉混交林和杉阔混交林,成为发展林业的重要基地。
  第三节 作物产量
  建国前,人民收入和官府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农业生产。但千百年来,年成丰歉,产量多寡,悉听天命。清代和民国年间,农作物产量极低,水田一年只种一季中稻(或糯稻),亩产最高400斤,一般300斤,最低的只有几十斤。皮棉亩产仅有20—25斤。其他作物也是广种薄收,地力未尽。民国15年(1926)以后,水旱频仍,战乱不息,加以国民政府,政治腐败,壮丁逃亡,田地荒废,各种作物面积大为减少,单位面积产量逐年下降,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根据民国江西省政府的统计资料,将本县各类农作物产量列表如下:
  建国后,农作物产量大幅度增加,三十多年来,中间虽有波折起伏,但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八年间,农作物产量逐年上升。1957年粮食总产达到37673.8吨比民国23年增长了1.5倍,比1949年增长1.06倍。其中稻谷总产33353.6吨,比民国23年增长1.8倍,比1949年增长1.52倍,棉花总产4087.3吨,比民国23年增长了8倍,比1949年增长了13倍,其他农作物也都大幅度增长。1959年至1961年受浮夸风、瞎指挥的影响,加上严重自然灾害,全县农作物产量普遍下降。1962年贯彻执行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纠正了“左”的错误,经过三年的努力,农作物产量又迅速回升。1963年棉花生产,首次突破亩产皮棉50公斤大关。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超110万担,棉花亩产皮棉54公斤,受到国务院嘉奖。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作物产量又趋下降,十年间,粮食总产徘徊在4—5.5万吨之间,皮棉生产降落在50公斤以下,其他作物产量也同样下降。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农作物产量持续上升。到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69029.3吨,为1934年的3.6倍,为1949年的2.8倍。皮棉总产达14291吨,为1934年的32.2倍,为1949年的48倍。油菜籽总产8511.85吨,为1934年的6.3倍,为1949年的10.3倍,其他作物也同样增长。
  第四节 农产品成本
  建国前农民靠天吃饭,农产品成本无法核算。建国后的若干年,对农产品成本核算,亦重视不够,盲目投资,不计效益,以致增产不增收的事时有发生。1978年后,发展农业经济的着眼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1978年,县计委、农业局、商业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分赴马当公社的跃进大队第一、二、八生产队进行1977年棉花生产成本的调查。
  1980年,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组织农经人员分赴圩区的芙蓉公社江河大队,山区的杨梓公社彭坳大队,丘陵地区的定山公社东明、东光、响山等大队,就1979、1980两年的水稻、棉花生产成本进行调查。
  1980年冬,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受国家农牧渔业部的委托,先后在本县棉花良种场的新进八队,定山乡的响水村第九组,海形乡海形村第六组,天红乡农科所的山吴组进行棉花、水稻、油菜、小麦等四种农作物成本核算进行试点。
  1985年又在天红乡的团结村养猪专业户中进行养猪成本核算。
  1981至1985年先后在原种场的新进队,定山乡的响水村,海形乡的海形村三个不同类型的地区办起三个成本调查点,对每亩皮棉投入、产出逐项记载,汇总分析,做出产量、收入、成本、利润等项的对比。
  调查核算,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使产前成本预测,产中成品控制,产后成本分析有了可靠依据。除棉花成本列入第五章《彭泽棉花》专章叙述外,兹将水稻、油菜、小麦、养猪成本分析,记述如下:
  定山乡响水村1984年和1985年两年平均油菜亩产59.15公斤,亩收入59.27元(其中副产品收入4.48元),物资费用13.87元,亩用标准工19.05个,计工费36.58元,合计亩成本50.45元,亩农业税2.53元,亩利润6.29元,利润率10.1%。每百斤油菜收入48.10元,成本38.74元,除农业税尚有利润7.21元,利润率15%。
  1984、1985两年全县平均亩产小麦77.95公斤,亩收入38.21元,亩物资费用17.56元,亩用标准工15.6个,人工费29.11元,合计亩成本46.67元,亩农业税2.53元。
  1985年天红乡团结村养猪专业户何台武养猪成本核算资料记载:育肥猪周期203天,平均每头重58.15公斤,价值116.3元,平均每头成本43.26元,税金3元,利润为70.04元。每公斤计价2元,成本0.74元,税金0.06元,利润0.12元。
  第三章 农技农艺
  第一节 耕作制度
  建国前,本县农民沿袭着落后的耕作制度和陈旧的生产方式,千百年来农业生产处于落后状态。清末和民国年间,天灾人祸,连年不断,县内人口急剧下降,农业劳力也相应减少,耕作粗放,形成“田种心,地留角”的土地荒芜浪费现象。人口较为密集的丘陵地区,水田种植,一般实行“稻油连作”或“稻绿连作”一年两熟的耕作方式。即春种水稻、冬种油菜或春种水稻、冬种绿肥。少数村旁好田,一年三作,春种早稻,秋种荞麦杂粮,冬种油菜或绿肥。旱地一般是一年两熟连作制,即棉麦、油麦、豆麦、豆豆连作制。部分人烟稀少和滨湖易涝地区则一年一作,夏种冬荒和冬种夏荒。如八保洲(今棉船乡)和芙蓉圩区的农民,耕地只种一季,夏季种些高粱、玉米、绿豆和芝麻,冬季则种些大小米麦、蚕豌豆和油菜,其余季度,田地撂荒,而以捕鱼,砍芦苇谋生。使用的肥料,全为农家肥,如茅草、塘泥、草木灰、人粪尿、山杈、湖草等。田间管理,十分粗糙,产量极低。
  建国后,改革耕作制度,栽种双季稻,实现三作三熟。1954年开始引种早稻,试种二晚,这年早稻引种面积9983亩,占全县水田总数的6.5%,亩产175公斤,比1949年中稻亩产增加了1.85公斤。试种二季晚稻15亩,共收晚稻1400公斤。此后逐年扩种双季水稻,到1956年,早稻发展到71310亩,占全县水稻总数47%,二晚扩大到37829亩,占全县水稻总数25.2%,这年共收早晚稻32813吨(其中晚稻1914.5吨),比1949年稻谷产量增加1.5倍。到1985年全县水田除留14%的面积培育晚稻高产良种外,全部实现了“二晚化”,糯稻也更换了早糯或晚糯良种,结束了千百年来只栽种一季中稻的历史。到1985年全县稻谷总产为63364.4吨,占全县粮食总产92%,比1949年增长4.2倍。
  随着双季稻的普遍种植,1964年在红光少量试种红花绿肥后也发展到大面积种植,使全县水田逐步形成“肥—稻—稻”一年三作制。自1984年起又向“油—稻—稻”一年三作三熟制发展,即在二晚收获后,移栽油菜。至1985年,全县“油—稻—稻”一年三作三熟的耕作制度,已占双季稻面积的15%。
  一年三作制,存在季节矛盾,用推广春季农膜育秧和冬季油菜育苗移栽的方法得到解决。到1985年,农膜育秧面积占全县秧田总数90%。油菜育苗移栽大面积推广,同时在棉地移栽,走出了棉油双高产的新路。
  第二节 作物品种
  建国前,交通闭塞,信息不通,农作物品种多数是农民自留老化了的劣种,年复一年,无力引进和更新。
  建国后,县农业部门设有种籽公司,专门组织农业科技人员进行作物品种的调查、清理、发掘、培育、引进,把更新品种推广良种作为提高单产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县作物品种增多,更新换代期间缩短,促进单产的提高,兹将主要农作物品种情况分述如下:
  水稻品种,建国前一直是传统的一季稻和少量的低劣早稻,这些品种,生长期长,抗病性弱,高杆易倒伏,产量低,质量差。
  建国后,县农业部门积极从外地引进水稻良种,由一季到双季,高杆到矮杆,本交到杂交,品种增多,产量上升,特别是70年代引进的杂交水稻,从根本上改变了本县二晚低产的局面。
  杂交水稻是1975年引进的,1976年开始小面积试种杂交第一代并制种存留,增产效果显著,杨梓乡试种20亩杂交水稻,亩产平均450公斤,最高达550公斤。试种成功后逐年推广扩大。到1985年,全县种植杂交水稻91000亩,实现了二晚杂优化,平均亩产400公斤,比常规品种亩产增加150公斤左右,最高的增加250公斤以上。早杂面积也逐渐扩大。杂优水稻,县人民政府曾拔专款,培训技术骨干,组织专业队伍,从1975年起连续四年赴海南岛制种。到80年代初,本县自制良种,由县种籽公司主持,在杨梓乡建立繁殖良种基地1100余亩。制种田亩产由40公斤逐步提高到200公斤,种子纯度和质量也大为提高,每年为全县提供杂交水稻第一代良种125吨。
  其他作物种类多,品种丰富,但在10年“文化大革命”中,强调“以粮为纲”,对其他作物种植面积一压再压,生产单一,有些传统作物几乎绝迹。1978年后,正确贯彻“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安排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选留、引进各类农作物良种,品种逐年增多。建国后,本县水稻及其它作物品种列表如下。
  第三节 作物保护
  建国前,县内农民大多愚昧迷信,每遇农作物发生病虫害,总认为是天神降祸,作物枯萎则认为是“发天火”、“发地火”,请道士驱邪捉鬼,祭祀神灵,少数乡村,抬菩萨巡游田间名曰“赶禾瘟”,劳民伤财。
  建国后,科学知识的普及,上述迷信活动,只成为人们谈笑的历史资料。历史上多次发生的为害极大蝗虫,近50年未遇,而棉叶蛾斜纹夜蛾在60至70年代猛发成灾后,现不多见』丘陵、坪区、山区因地理环境各异,发生病虫害也有所不同。除棉花另列专章外,将水稻、油菜、芝麻、花生、蚕豌豆五种作物病虫害情况分述如下:
  水稻50年代的主要虫害有二化螟、三化螟、稻蓟马、稻纵卷叶虫、稻苞虫。其中稻纵卷叶虫和稻苞虫常暴发成灾,为害甚烈。病害主要是稻瘟病。境内的马路口、岭上阳、南垄阳、双槐、陶邓、柘林等地常有发生。60年代后,推行了双季稻,三化螟、稻纵卷叶虫和稻蓟马的危害逐年加重。70年代,推广了杂交水稻,虫害以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虫、稻蓟马、浮尘子等为主,病害则以稻瘟病、白叶枯病、纹枯病为主。1985年,早稻的穗颈稻瘟和纹枯病,二晚的白叶病和纹枯病,在县境内大面积发生,局部地区造成的灾害甚为严重。近几年杂交晚稻在扬花抽穗期,如遇阴雨天气,常发生稻曲病。
  油菜 50年代主要害虫有菜青虫、菜蚜、猿叶虫、黄条跳䖬等。70年代以后,潜叶蝇危害甚烈,且逐年发展。病害主要有霜霉病(龙头病)、软腐病(烂根病)、菌核病。发病率大多水田高于旱地。80年代以后,菌核病逐年发展,成为威胁油菜最大的病害,1985年白菜型的油菜发病率高达95%以上,个别地区几乎颗粒无收。“821”油菜品种抗病性较强,其病株率仍在20%左右。
  芝麻 主要病害是青枯病、茎枯病、细菌性斑点病等,以多年连作老芝麻田发病率最高。青枯病常造成大片危害,茎枯病主要为害茎部,病株矮小,严重时全株枯萎。细菌性斑点病主要为害叶和叶柄,造成干裂、穿孔、变形。虫害主要有蚜虫、芝麻螟蛾,次为芝麻天蛾。
  花生 病害主要有青枯病、黑斑病、褐斑病等。青枯病造成严重缺苗。黑斑病和蝎斑病常造成叶片脱落,梗茎枯死。虫害主要是地老虎和蚜虫。
  蚕、豌豆 主要病害是赤斑病、锈病和花叶病等。早播田多由蚜虫传播花叶病。此种害虫,原不多见,1984年从四川调进大瓣蚕豆种子时带进,现为本县豆类主要害虫。
  在病虫害的防治方面,本世纪50年代初,国家即着手对棉花病虫害进行防治保险,农药免费供应,指派农技人员指导防治。到互助合作时期,使用DDT、666。又将硫磺配制石硫合剂防治棉叶螨,硫酸铜配制波尔多液防治叶跳虫等。施药工具有少量单杆喷雾器,多数则以人工用泥浆、米汤、肥皂、烟叶汁等水液,对棉叶进行洗糊,耗工多,工效低。60年代开始使用“1605”、“1059”等剧毒农药,社队成立配药站,集中管药配药,层层办培训班,传授施药技术,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治虫工具由单杆喷雾器改为压缩喷雾喷粉器。并用“西力生”、“赛力散”有机汞对棉麦种子进行消毒杀菌处理。70年代后期,化学农药更新换代,推广使用菊脂类和钾铵磷、杀虫脒、多菌灵、稻瘟净、富士一号、三环唑等药物防治害虫。80年代以后,防治病虫害的科学技术日趋发展,化学农药和施药工具日趋先进。防治范围,不局限于棉稻,而是遍及所有农作物。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县乡两级建立了植保公司,培训了植保专业队伍,与农户签订承包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合同。现全县拥有机动喷雾器1560台,承包防治面积14.4万亩,施药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主要病虫害均得到有效的控制,近数年,没有酿成大的灾害。
  除药物防治外,还采取“性引诱剂”、“黑光灯”、“杨树枝把”诱蛾,“三光”灭虫和越冬灭虫,培育金小蜂消灭红蛉虫,保护青蛙等害虫天敌。对危害特大虫害,用专人专机治专虫的方法予以歼灭。
  开展作物保护,有一支技术指导队伍。50年代,县农业局配有专职植保干部2至3人,各区乡农技站1至2人。60年代开始,在棉船、太平两乡,分别设立棉、稻病虫测报站,向全县发出病虫测报。70年代县植保机构和植保队伍更趋健全,在芙蓉乡设立病虫测报中心站,在杨梓乡设立水稻病虫测报站,每站配备专业人员3至5人,及时向全县发出病虫测报信息和提出防治措施。1975年,设立植保植检站,与病虫测报中心站合署办公。1984年又增设植保公司,配备专职植保员,由农牧局直接管辖,各村按农事季节,固定査虫员,设立査虫点。全县形成了较正规的病虫测报网。
  第四节 农技队伍
  建国以前,本县无农业技术队伍,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
  建国以来,本县曾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农业科技人员,以上十岭垦殖场、太平共大为基地培训,创办过农业中学和农村技术夜校。进行专业培训,如农业局在芙蓉乡的凤凰村开办两期畜牧兽医学习班。每年还办短期轮训向省市各种农业培训单位输送一些农技干部和学员。
  1952年,省农业厅派出农业技术干部组成的工作组来县指导农业生产,1953年,县人民政府建设科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组织农业技术干部分赴各乡指导农技的推广。1956年全县七个区均建起了农业技术推广站,每站配备农技干部2—3人。尔后随着基层机构的不断变动,农技干部也随上随下。人民公社后期,各社(场)均建立了农技站,同时培养了农民技术员。1958年9月成立县农业局,管理农技干部,组织农业技术推广。
  截至1985年,全县有农业技术人员111人,其中农艺师13人,助理农艺师15人,技术员83人;另有农牧局直接管理的农民技术员45人。这支队伍,活跃在农技推广的第一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迫切需要农业技术的应用,县农技干部即按农事季节,以一事一议方法,编印农业技术小册,发到农民手中。乡农民技术员也按农事季节,一事一题编写材料传播农业科技知识。
  第四章 耕作工具
  第一节 畜力和农具
  畜力役使 世代以牛为耕作动力。民国以前,农家多畜黄牛,后来,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带多改用水牛,山区仍以黄牛为主。建国前,贫苦农民无力购买耕牛,农忙时租用,或以二个人工换一个牛工,甚至有以人代牛套犁耕田者。建国后的高级社时期,耕牛入股。公社化以后,耕牛作为生产队财产,统一饲养和役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耕牛又属私人所有,仍视为农家一
  宝。
  1985年,全县畜养耕牛16180头,其中能役使的有12203头、黄牛1444头,水牛14736头;能繁殖的母牛5067头。
  主要农具有犁、耙、耖、锄、镰、水车、掼桶。
  犁 多用木制步犁,犁头、犁弯是生铁浇铸而成,其余犁脚、犁辕、犁手均是木制,轻巧灵便,适用于小块土地耕作。虽有铁制的双铧犁出现,但稍嫌笨重,且易锈烂,故在本县农村尚不如木制犁普遍。
  耙 一种长方形木制农具,长约2米,宽1米,木制框架,两排嵌入铁齿,一边七齿,一边八齿,交错排列。耙齿有熟铁和生铁二种,熟铁耙齿用熟铁锻打,用于耙水田和旱地,生铁耙齿则用生铁浇铸,用于耙板田和荒地。
  耖 有木齿和铁齿两种,用于平整土地。
  锄 分条锄、阔咀锄、二用锄、鹅颈锄、扒锄、巴锄,草锄多种,根据不同农活,使用不同锄头。
  镰 分镰子和镰刀2种。镰子形如弯月,刃有锯齿,为割禾利器。镰刀则为割柴割草工具。
  水车 有人力、畜力、水力、风力4种。人力水车又分手摇脚踏两种,全系木制,车身长约.3米,以人力旋转车头,车身内的多块小板循环提水。山区杨梓、浩山一带,多用水力筒车(又名天车),利用溪涧水流冲力,冲击汲水筒大转轮使之旋转,汲水筒连续不断提水注入水槽,周而复始,旋转不已,利用水力,颇为流行。
  掼桶 又名禾戽,禾桶,脱粒工具。木制方桶,桶底有两根光滑扁木做成的横脚,便于在稻田中拖动,同时可容4人打稻脱粒,脱粒的稻谷,不混杂砂石泥土,较在稻场上掼打者为优,各地农村仍习惯使用。
  第二节 农业机械
  民国34年(1945),中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代表国民政府向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申请支援农业机械。次年,本县由江西救济分署分拨了两台美产轮式中型拖拉机给芙蓉棉花试验场。但这两台拖拉机,从未发挥机耕作用,仅作为参观摆设而已。
  1951年,在江北区(今棉船乡)的北套、江心二区建立排灌站。是为本县使用农业机械之始。
  1955年,建立一个马拉农具站,当时只有两台中型万国、福特轮式拖拉机,44马力,小型汽油机、煤气机15台,470马力,主要是搞圩区排灌和拖拉机田间作业示范。
  1956年,建立国营县拖拉机站,引进国外中型拖拉机7台,175马力,机耕面积5.78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16%。
  1969年,县拖拉机站撤销,拖拉机由公社、大队经营。农机总动力2万余马力。到1980年发展到6.86万马力,10年平均以每年增加24.3%的速度发展。其中大、中型拖拉机由1969年2599马力发展到1979年的14641马力。
  本县使用农业机械1955—1967年以排灌机械、农副加工机械为主,1967—1979年以耕作机械、运输机械为主,发展速度快,但未能充分发挥农机效益。
  1980年,全县农机总动力68640马力,农业机械总投资1277.3万元,占全县农村人民公社三级固定资产总额的49.9%。全县平均每亩耕地农机投资39.8元。至1985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05502马力,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13台,7089马力;手扶拖拉机1166台,13760马力;动力机械2847台,65339马力。全县大、中、小型拖拉机,每马力平均负担耕地15.3亩。与拖拉机配套的犁、耙、旋耕机、农具拖车等机引农具1703台,拖拉机和农机配套的比例是1:1.2。
  1985年,实现机耕面积126000亩,但机播、机插、机收等农田作业机械尚属空白。农用动力2847台,65339马力,占农用总动力61.9%,用于农田排灌800多台,2.3万马力,占农用动力65%。有效灌溉面积25.4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0%。全县有动力脱粒机1122台。小麦脱粒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水稻在杨梓、天红二乡全都使用脱粒机。全县有碾米机1198台,轧花机385台,榨油机104台,磨粉机388台,饲料粉碎机56台,制茶机116台,基本上实现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全县有农用载重汽车143辆,11167马力。四轮拖车173台,二轮拖车517台,手推胶轮车15728辆。平均每个生产队8.6辆,基本上实现了较长距离的运输机械化。但农田运输仍靠肩挑背驮。
  农机具的制造、供应、修理、经营管理、使用推广、技术培训已具备一定的规模。1985年,有县农机管理站、农机学校、农机修造厂、药械厂、电机厂、农机公司及四个供应网点,下伸农村的有一个县办拖拉机站、二个乡农机站和18个乡农机管理站及农机修理网点。
  第五章 彭泽棉花
  第一节 生产
  境内大部份地方土质肥沃,土层深厚,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宜于植棉,素有“赣北棉乡”之称。据旧县志载:明代万历壬辰科进士王演畴在《农桑辑要》中,即有他关于棉花栽培管理技术的介绍。据此推测,万历二十年(1592)本县即已植棉,距今至少有394年的植棉历史。
  建国前,彭泽棉区分布在今太平、定山、天红、湖西、芙蓉、黄岭、黄花、泉山和马当等丘陵地带。棉花品种为小籽棉(中棉),纤维粗短,不适宜纺织细纱。当时农村中大多数农户,都备有木质纺织机具,所产棉花多用于自纺自织土布留以自用。少数商贩,在太平、县城、马当等集镇,开设棉行,收购籽棉,运往南昌、丰城、九江、武汉、安庆、南京等地销售。
  民国37年(1948),原江西省农业院在芙蓉乡七号圩兴建“赣北棉场”,引进纤维品质优良的“岱字14号”良种,在芙蓉、江北(今棉船乡)等圩区和附近丘陵棉区推广,以取代劣质的“小籽棉”,岱字棉即群众中流传的“改良棉”。当时由于植棉技术落后和水肥俱缺的原因,植棉面积扩展缓慢,产量亦低。根据《江西年鉴》和《江西通志》资料,将建国前几个年份的植棉面积及产量情况综合列表如下:
  建国后,政府为了扩大植棉面积,提高产量和品质,支援国家工业建设,采取了进行棉田基本建设,改善棉花生产条件。组织农民加高加固防洪堤坝,开挖排水沟渠,建造水库塘堰和排灌机站,深翻改土,平整土地等一系列措施。经过30多年的努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棉田已达10万余亩,占棉田总面积的62.5%,彻底改变了过去望天收的落后局面。
  实行奖励政策,鼓励农民多种棉,种好棉。棉农口粮由粮食部门统一调拨,平价供应,保证棉区口粮不低于粮区,超产棉花,还发给奖励粮(大米)。国家在各棉区,普遍设立棉花收购站、点,方便棉农售棉,价格合理,现款支付。此外,还有超产棉花奖励木材、化肥、发给布证和预购定金等,给棉农以各种优惠。
  推广植棉技术。1949年人民政府即把原“赣北棉场”扩建为彭泽棉作试验场,划给试验用地300亩。1955年改棉作试验场为彭泽棉花试验站,科技人员由原来3名增加到10名,开展了棉花新品种的选育、栽培管理技术和病虫防治的试验研究。县、乡两级都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先后培育出“彭泽一号”、“鼓泽三号”、“彭泽四号”等棉花良种,研究和推广了棉叶跳虫、金刚钻主要病虫的防治措施和棉田两熟栽培双高产的技术。
  棉田基本建设的逐步完善,对棉农各项政策的落实,科学植棉技术的普及应用,调动了棉农的积极性,棉花生产发展很快,产量大幅度提高。到1963年,全县植棉面积已达到13万亩,比建国前增长了五倍;总产皮棉达到143000担,比建国前增长了23倍;平均亩产皮棉55公斤,比建国前增长了2.5倍。在全国各产棉县中,单产仅次于浙江慈溪县和上海南汇县,名列全国第三。先后有吴宣文、江善讲荣获全国植棉模范,徐积连、吴继成等荣获省植棉模范的光荣称号。
  植棉面积的不断扩大,产量迅速提高,显示出棉花的经济效益比其他作物要高,“要发家种棉花”的民谣,在全县农村广为流传。一时间,出现水田改旱地植棉和山区扩种棉花的热潮。到1970年,全县植棉面积达187500亩,全县22个社(场)除杨梓、太泊湖、上十岭是以产粮为主外,其余社场均是以产棉为主或半粮半棉。十年动乱期间,亩产皮棉徘徊在40公斤上下。其中1971年全县城乡正忙于搞突出政治的“讲用”,防治不及时,造成减产,遭暴发性棉蛉虫危害,皮棉总产下降到78000担,亩产只有23.5公斤,损失产量4—5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植棉技术服务工作:把原县农业局种籽站扩建为彭泽县种籽公司,满足农民对良种的需要;开展全县土壤普查,掌握全县各种土壤所含各种养分状况,为因土施肥提供依据;推广大片油菜、棉花营养钵移栽,既大幅度增产油菜籽,提高棉油经济效益,又为棉花提供大量饼肥,为棉花高产创造条件;改革不合理施肥技术,做到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氮、磷、钾和硼配合;开办植保公司,向农民承包棉花治虫任务,解决劳力不足的矛盾等。棉花生产出现了一个崭新局面。1982年全县16.2万亩棉地,总产皮棉首次突破了20万担大关,达到26.3万担,平均亩产81.5公斤。1984年以来,棉地稳定在15.2万亩,总产皮棉保持30万担上下,平均亩产皮棉超过90公斤,部分高产地块,亩产皮棉已突破了150公斤大关。据1985年统计,全县亩产皮棉150公斤以上的农户有483户,总产籽棉5000公斤以上的农户有36户。
  在发展棉花生产的同时,还重视棉产品的综合利用,如棉油脚制肥皂,棉籽壳培植香菇,棉仁饼加工配制饲料,棉短绒制卫生纸等投入生产。本县已列入全国72个优质棉生产基地之一,棉花将朝着基地化、专业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 成本
  1978年后,农业经济的成本核算工作受到重视。4月,县计委、农业局、商业局,联合组成调查组赴马当公社跃进大队第一、二、八生产队,对1977年棉花生产成本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这三个生产队共种棉花681亩,平均亩产皮棉28.4公斤,每亩产值66.91元,每亩物资费用32.67元,每亩投工54.4个,当时工价0.445元,每亩总成本56.76元,每百斤皮棉成本83.60元。每亩净产值33.71元,每个劳动日净产值0.627元。
  1980年,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组织农经人员赴圩区的芙蓉公社江河大队、丘陵区的定山公社东明、东光、响山等大队就1979、1980两年的棉花生产成本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表:
  1980年冬,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受国务院农牧渔业部的委托,先后在县棉花原种场新进八队,定山乡的响水村第九组,海形乡海形村第六组,天红乡农科所山吴组进行了棉花等项农作物成本核算试点,接着于1981年到1985年先后在新进、响水、海形三种不同类型的地区办了三个成本核算点,据三个点的投入和产出逐项记载汇总分析,每亩皮棉产量、收入、成本、利润对比情况,综合制表如下:
  第三节 品种
  建国前,本县植棉一直是用白籽土棉品种,产量低,质量差。建国后,通过三种途径选育,品种不断更新,品级不断提高,县农科部门培育新品种。1956年彭泽棉花试验站在岱字棉15号系统中选育成功优良棉种,1958年参加“长江流域棉花区域试验”,经国家品种审查委员会鉴定,定名为“彭泽一号”。1959年在国内推广,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先后被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越南、柬埔寨等国引种。以“岱字15号”为母本,以“树红”为父本杂交成另一良种,经国家品种审查委员会鉴定,定名为“彭泽三号”,荣获国家二等奖。又以同样的方法培育出“彭泽四号”,定为全国优良棉种之一,荣获国家一等奖,先后被印度、巴西、古巴、蒙古、老挝、柬埔寨、越南、阿富汗、巴基斯坦、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等14国引种。
  80年代初被列为全国“四化一供”良种基地之一。国家拨出专款,在县城兴建一幢五层楼房及有配套设备的良种公司,建立了县棉花原种场和乐观、东升、江心良种基地。在此基地上,建立了3个良种轧花厂,形成产、销、加工一条龙。基地每年种植的“三田”面积达3000余亩,实行了三大体系配套。通过“三田”系统选育和提纯复壮的种子,出于原品种,优于原品种,源源不断地为本县和外地提供。
  同时,不断从外地引进新的品种。如1983年夏,全县遭到特大的洪水灾害,被淹没棉地10万余亩,种植多年的当家品种“沪棉204”原种,随水漂没。当年,县种子公司派员赶赴山东引“鲁棉一号”良种750吨,繁殖更新。还发动群众自选、自育、自繁,不断提纯复壮,保持了种子的纯度和质量。
  近年植棉事业发展迅速,精选良种,更新良种是重要环节。1984、1985两年棉花单产、总产均创历史最高纪录(见三十多年棉花生产情况表)。尚有部分高产地亩产皮棉突破150公斤。总产中霜前花占90%左右,一、二、三、四级优质棉占93.6%,平均等级为3.43级,长度27.83毫米,每担皮棉平均单价(未含加价)145.08元。除其他因素外,就是每年选用良种。
  第四节 灾害
  棉花生产常见的灾害有气象灾害和病虫害。气象灾害主要有低温连阴雨和干旱。每年春季(前期)和秋季(后期),如遇低温连阴雨,对棉花生产有直接危害。
  春季连续5天阴雨,日雨量大于5毫米,日照小于3小时。或日平均气温小于12℃,连续三天就会导致弱苗、死苗。棉农多采用开沟排水、喷药、移苗补栽、补秧、重种等办法战胜灾害。
  秋季连续阴雨7天,日照小于2小时,日平均气温低于20℃或日平均相对湿度78%,就会导致烂铃。秋季阴雨低温的危害大于春季阴雨低温。抗灾办法,主要是防荫蔽,改善棉地通风透光条件和摘烂桃烘干,减少损失。
  7、8月适值棉花花铃期常发生干旱,1955—1980年,25年中,伏旱有14年,平均十年六遇,伏旱与伏秋连旱有18年,平均十年七遇。每当旱象露头,棉农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有水放则放,有水抽则抽,有水车则车,不具备这些条件就挑水浇。近年来,丘陵地区开始使用喷灌机。
  棉花病虫灾害名目繁多,建国前,历代政府漠不关心,农民束手无策。
  50年代,棉花主要害虫有棉铃蚜、地老虎,小造桥虫、棉叶螨、红铃虫、叶跳虫、盲蝽象、卷叶虫、斜纹夜蛾、棉铃虫等。圩区以棉叶螨、红铃虫、小造桥虫危害最烈;丘陵、山区则以叶跳虫、棉叶螨、盲蝽象危害成灾。1953年红铃虫、小造桥虫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发生,被害率达50%,僵瓣率达20%以上。1958年斜纹夜蛾暴发成灾。
  60—70年代以棉叶螨、红铃虫、地老虎、棉蓟马、棉蚜虫等害虫为主。棉区采取了设立病虫测报站、植检植保站、县乡两级植保公司,更新换代农药,普及防治病虫害的科技知识等有力的防治措施。没有酿成特大灾害。(详见本卷第三章第三节《作物保护》)。
  病害主要有立枯病、炭疽病、角斑病和红腐病等。1964年6月21日首次在彭泽棉花试验站(在芙蓉乡芙蓉村)发现枯萎病,面积0.5亩,96株。1965年又在芙蓉和棉船发现此病。1974年县农业局组织科技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在全县植棉区进行大面积病害普查,结果发现23个植棉大队(占全县大队总数13.14%),88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5.54%),发生枯萎病,共有发病棉地397块,面积5900亩,占全县棉地8%,少数重病地块,病株率竟达70—80%。后采取轮作倒茬和严格检疫、种籽处理等措施,使危害严重的枯萎病近年得到控制。
  第五节 检验与加工
  1949年冬季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根据棉花长度和品级收购、交接的规定,1950年第一次全国棉花检验会议制定了全国统一类别、品级、长度、水分、杂质为基本内容的检验规程和全国性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县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上级、次上、中级、次中、下级、次下、平级等七个品级和水分、杂质、长度的检验办法。
  1956年,分细绒棉、粗绒棉两大类,品级标准,皮辊棉为2—12级,锯齿棉为2—9级。1971年国家下达新棉以七个等级(另加等外级)收购,至今未变。
  检验衣分率将取样标本,通过试轧机试轧(要求不出破子,不带油污棉,棉籽毛头率要求1—2级不大于0.3%,3—5级不大于0.5%。),用5×20或1×100或2×50,得出每百斤籽棉的毛衣分率。
  检验品级 将试轧棉样压平、握紧,使棉样密度与品级实物标准表面密度相似,并通过目测、手感鉴定成熟程度,色泽特征,加以评定等级。
  检验长度 先取有代表性棉样,双手平分,抽取纤维,反复整理成没有丝团、杂物和所游离纤维的平直棉束,尺量切线以两端不露黑绒板为准。本县棉花历年纤维长度以29毫米所占比重量大。25毫米所占比重最小。
  检验水分 使用水分测定器,每份试样约50克,根据测定结果,平均计算含水率。含水率标准为10%,超过12%即不予收购。
  检验杂质 各轧花厂均配有杂质分析机,进行杂质检验。含杂率标准皮辊棉为3%,锯齿棉为2.5%。
  棉花收购入库后,在县内进行加工。截至1985年止,全县有10个棉花加工企业,其中属于农业部门管辖,用于选留良种的轧花厂3个(即江心、乐观、东升轧花厂),其余7个厂归县供销社经营管理。这10个加工厂从清杂、轧花到剥绒、清绒,打包进仓到调运出库,全部实现了电气化流水作业。全年各轧花厂,共计轧出皮棉224990担,总产值3138万元。又每年在籽棉上剥取短绒,总产占全省2万担短绒的一半,为此省供销社奖解放牌汽车一辆。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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