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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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99-1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实施了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和优生优育政策,包括禁止某些疾病患者结婚、流产等措施。推行新法接生和育儿知识宣传,建立了妇幼保健网络,取得了较好成效。
关键词: 彭泽县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内容

建国前,医疗技术落后,加上人民群众生活困苦,农村产妇分娩,大多实行旧法接生,婴儿死亡率高,已出生的婴儿,因缺乏优育常识,更缺乏优育条件,使人口素质差。
  建国后,注重优生、优育、优养、优教。对符合婚姻法婚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领取结婚证。
  婚前健康检查,城镇由妇幼保健站负责,农村由各乡卫生院负责。检查合格者,即发给《健康手册》,婚后凭此册免费进行孕期检查、新生儿及7岁以下儿童健康检查和各种预防接种。婚前检查,农村尚不普遍。
  经检查,发现患有麻风病、精神病、血友病者,一律不准结婚;患有急性传染、结核病、严重心肝肾病,须治愈后才能结婚;男女生殖器官畸形、男性尿道下裂、女性阴道斜隔、横隔、处女膜闭锁、先天性无阴道等病,须经过医疗处理后才能结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男女双方家中系三代以内患有相同隐性传染病,相互之间不得婚配;染色体显性遗传病,X连锁显性遗传病女性患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患者,经绝育手术后方可结婚。
  孕期检查发现X连锁隐性遗传病携带者,女胎保留,男胎流产;X连锁显性遗传病携带者,男胎保留,女胎流产;病胎,即予流产。
  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推行新法接生的工作,1953年即开始进行,1956年新法接生率达75%,1975年全县受培训的农村新法接生员有426名,平均每个生产大队有2.5名,提高了新生儿的成活率。1980年,建立了县、公社、大队三级妇幼保健网。1981年县妇幼保健站分片包干指导和宣传优生优育工作,并在分片区域内登门为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接种各种疫苗。(幼儿保健参见本志医药卫生卷第一章第四节。)80年代后,城乡都越来越重视优生优育。但在不少城镇家庭中,存在着独生子女骄生惯养的现象。(学校幼儿教育参见本志教育卷第一章第二节。)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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