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控制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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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控制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98-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50年代至80年代,彭泽县经历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包括提倡晚婚晚育、控制生育间隔、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等措施。同时,开展避孕指导、绝育手术和宣传工作,显著降低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
关键词: 彭泽县 计划生育

内容

建国前,人民群众以多子多孙为人生大福,生儿育女任其自然。50年代至60年代,计划生育未列入议事日程,人口生育率偏高,年均人口出生率33.94‰。1961年、1962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为40.7‰和43.1‰,为本县建国后出生率最高年份。这一事实,曾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重视,着手抓计划生育工作,县、社卫生部门,妇女保健组织均设立避孕指导门诊,提倡晚婚晚育。到1965年进行各种手术和避孕的人数达284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生育开始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至197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达到26‰。
  1973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同年始,实行“晚、稀、少”。首先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自愿推迟2—3年者为晚婚,女性24岁为晚育。凡男女双方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晚育者产假增加至54天,未到法定年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过宣传教育和实行奖励之后,晚婚人数逐年增长,具体情况见下表:
  同时,要求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要做到“稀”和“少”。即第一胎与第二胎的间隔,最少要4年;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1973—1975年计划生育工作,因只停留在一般的宣传上,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人口出生率仍然很高,年均35.22‰,自然增长率年均25.86‰。
  1976年以后,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一般的号召,也有具体的行动,大力提倡晚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开展“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宣传,对只生一个孩子即采取避孕措施,而不再生育的夫妇,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国家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就医、入托、招工、住房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1979年至1985年全县领取独生证共有866对夫妇。对育龄妇女,采取各种避孕措施和绝育手术。每年都要集中进行两次计划生育工作大会战。组织手术队对育龄男女进行避孕或绝育手术,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和施行手术。手术后并给予假期,发给营养费和假期工资,农村还发给误工补贴。县医院及乡卫生院还实行过人工流产及引产手术。1984年,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有专职计划生育干部34人,每年春、秋二季乡村干部全力以赴,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自1977年至1985年,计男性结扎13人,女性结扎25480人,女性上环52332人。由于采取强有力的节育措施,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1983年为14.98‰,1985年降至12.89‰,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由1983年的10‰降至8‰。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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