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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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62
颗粒名称: 卷三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3
页码: 89-1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县的人口情况,其中包括了人口变化、人口构成、计划生育、民族、姓氏、华侨等。
关键词: 彭泽县 人口 发展

内容

第一章 人口变化
  第一节 历代人口
  元代以前,本县人口情况,无从稽考。明代前期,生产发展,徭役减轻,社会秩序安定,人口渐增。明代中后期,屡见兵燹,徭役赋税名目繁多,故编造户籍,实行“摊丁入亩”,以防黎民逃避徭役赋税。后来,地方官吏营私舞弊,隐报人口,从中渔利。从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至天启三年(1623)年的232年中,人口没有增加,而且减少10062人。明天启三年,本县人口为10408人,至清顺治十三年(1656)为6195人,33年中,减少4213人。锐减的原因有二:(1)明崇祯九年(1636)、十三年、十四年和清顺治三年、十年之中,连续大旱,饿死及被迫出外逃荒者甚多;(2)清兵入关后,在江南地区实行屠杀政策,加之顺治二年左良玉军队自武昌开赴南京,“途经彭泽,杀伤颇多。”
  清代按征收赋税及服徭役计丁口数额,清同治版县志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人丁共有8281丁,每丁编银一钱五分四厘四毫”;又载“同治九年(1870)稽查保甲实户共计27238户,实丁49963丁。”
  民国5年(1916),全县人口总数为98230人。17年为117281人,12年中净增19051人,年均增长1587人。24年为110475人,与17年相比,7年之间人口锐减6806人。其原因是:民国23年大旱,接着24年又大水为灾,人民以观音土、树皮草根充饥,饿殍载道,逃荒外出者甚众;加上浩山、杨梓等乡,先后成立苏维埃政府,县自卫大队及地方武装,配合江西省保安团,经常对苏区进行“围剿”,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成批地惨遭屠杀。
  民国29年,全县人口66000人,较之民国24年的110475人,锐减了44475人。这次人口锐减的原因是由于日本侵略者于27年入侵县境之后,大量屠杀人民。据《江西省抗战损失总报告》载称:彭泽被日军直接屠杀5344人,重伤593人。而遭战祸牵连,无家可归,因冻饿、疾病、惊惧间接死亡者,则数以万计。
  抗战末期(1944—1945)长江以北如河南、湖北、安徽等省大批逃避日军的难民,相继来本县天红、乐观、杨梓、东升等处定居,人口有回升。
  建国后,社会秩序安定,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普遍提高,加上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人民身心健康,因而人口迅速增长。1949年全县总人口为82957人,1970年猛增到225391人,到1985年末实有人口达294963人。
  第二节 人口变动
  建国前,人口变动情况因资料难以搜集,缺载。
  1949年全县总户数为23545户,总人口为82957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28333户,总人口为111178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数为38943户,总人口为178143人,比1953年增加66965人,增长60.23%,11年间年均递增达4.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54333户,总人口为278534人,比1964年增加100391人,增长56.35%,18年间年均递增2.4%;1953年至1982年的29年中,增加了167356人,增长1.51倍,速度惊人,翻了一番多。其主要原因:一是自然增长。建国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社会秩序的安定,人民生活的改善,医疗卫生工作发展,29年中自然增长13465人,占增长总数的80.46%。加上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10年中,人口猛增64797人,其中自然增长60623人,占95.26%,年平均递增率为2.7%,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8年中,年均总递增率高0.3%。1979年后,认真贯彻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采取了综合措施,使人口高速度的自然增长趋势得到缓和。1981年全县共出生4525人,死亡1732人,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6.95‰,比1966年的36.32‰和1978年的20.18‰,分别下降了19.37‰和3.23‰。仍高于全省、全国的人口增长速度。1985年全县共出生3773人,死亡1378人,净增2355人,自然增长率为8.0‰,这表明狠抓计划生育已取得明显效果。二是机械增长。1953年至1982年人口机械增长32698人,占总增长数的19.54%。尤其是1953年至1963年的10年期间,省、地在本县新建了芙蓉农场、马当采石场和县办上十岭垦殖场等农、工企业,大量增人,加上三年困难时期,江苏、安徽等省人口大量流入,仅此就机械增加31678人,占29年机械增长的96.88%。
  人口增长过快,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尽管1953年至1965年,抓了垦荒造地扩大耕地面积的工作,但因人口增长过快,人均耕地仍逐年减少。1964年比1953年增加耕地82541亩,人均占有耕地2.05亩,比1953年人均耕地减少3.049亩,至1985年,50年代、60年代大幅度增长的人口相继进入婚育期,兴修水利和其它基建占地现象突出,全县耕地面积不但没有扩大,相反比1964年减少46730亩。此时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只有1.23亩。1985年粮食总产量达13805.86万斤,是1953年粮食总产量的1.25倍,但人均占有粮食只有234公斤,比1953年人均粮食293公斤减少59公斤。粮食总产量成倍增长,但增长的粮食被新增加的人口所消费,同时还加重了国家商品粮供应的负担。1985年国家纯调入县内的贸易粮达21180吨,比1953年775吨增加了27.33倍。
  第三节 人口分布
  县境人口分布,城乡之间不平衡,数量过于悬殊。1985年全县总人口每平方公里191人。最高的龙城镇,每平方公里1845人,最少的海形乡,每平方公里只有66人。1985年县镇人口比1953年增加15803人,增长3.56倍,农村人口增长1.54倍。
  1985年迁入龙城镇的人口达1602人,迁出只有428人,进出相抵,机械增长1174人。
  农村人口分布也不平衡。人口分布最多的棉船乡,土地面积为106.3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6.8%;1985年末人口达36658人,占全县总人口比重12.4%。人口分布最少的国营上十岭垦殖场,土地面积为45.5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2.9%;1985年末人口为334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4%。
  全县人口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长江沿线及方湖、太泊湖一线,海拔10至30米的江湖平原地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60%。次为中南部丘陵地区。县境东南部属山区,土地总面积约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53.2%,而人口只占27.51%,很有开发前途。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年龄构成
  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0—14岁少年儿童109743人,比1964年的72272人增加37471人,所占比重由1964年的40.57%下降到39.4%;15—64岁成年人口159802人,比1964年101415人增加58387人,增长57.57%;65岁以上老年人口8989人,比1964年4456人增加4533人,增长101.73%,所占比例由2.5%上升到3.23%。老年人口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少年和成年人,我县人口老化日趋明显。
  现行劳动年龄标准为男16—59岁,女16—54岁。据此,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劳动年龄人口141647人,占总人口的50.85%,其中男性75952人,占劳动年龄人口53.62%。与1964年比较,劳动年龄人口增加50757人,增长55.84%,年均递增2.5%。各年龄组所占的比重是16—29岁的年轻劳动人口占50.17%,30—49岁的中壮年劳动人口占38.81%,50岁以上老年劳动人口只占11.02%。劳动人口中,青壮年占绝对优势。劳动年龄人口参加劳动情况是:在业人口132006人,占劳动年龄人口的93.19%,其中男性72771人,占劳动年龄人口的51.37%。全县不在业人口36785人,占25.97%,其中在校学生7927人,占不在业人口(下同)的21.55%,家务劳动者22339人,占60.73%,退职退休1736人,占4.72%,县镇待业276人,占0.75%,其它4507人。
  1981年全县死亡人口合计1825人,其中男922人,占死亡人口的50.52%。在死亡人口中0—17岁夭亡人数有475人。18—97岁意外死、病死或老死的人数为1350人,其中18至36岁死亡139人,37至59岁死亡418人,60至69岁死亡369人,70至97岁死亡424人。人口平均寿命为66.04岁,其中男性64.51岁,女性67.65岁。
  第二节 文化程度构成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査记载,全县12岁以下不在校儿童计53206人,其中7—12岁16013人;不识字的总计74029人,其中13—40岁有45083人;初识字的
  计6479人,其中13—40岁有4746人;初小25566人,其中13—40岁有2543人,6岁以下在校儿童794人,高小10146A,初中6009人,高中2190人,大学455人。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査表明,本县各种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和与1964年比较,增长比例大。
  1964年至1982年的18年中,全县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64年的24.9%提高到1982年的52.11%。低于全国全省水平。
  1982年在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中,男性96710人,占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总数的66.64%,占总人口的34.72%;女性48423人,占各种文化程度总人数的33.36%,占总人口的17.38%。受教育面不仅存在着男
  女悬殊,还明显存在着年龄差异,年龄轻的受教育面大。
  1982年,全县有文盲、半文盲(指12岁以上不识字和稍识字的人)79154人,占总人口的28.42%,其中男性有20397人,女性有58757人,女性文盲比男性高1.88倍。文盲、半文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1964年的45.19%下降11.58%,但文盲率仍为41.27%。
  第三节 职业构成
  本县人民历来以从事农业为主要职业。民国38年(1949)全县总户数为23545户,而农业户有22784户,占总户数96%;当时总人口82957人,农业人口有82022人,占总人口98%。
  建国后,在业人口仍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使职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本县各行业在业人口为132006人,其职业按八大类划分,其中,从事农、林、牧、渔劳动者仍占多数,占各类职业总人数的76.98%,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其它有关人员占12.7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4.88%,其它职业人数都在1%左右。详见下表: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446人,分布在教育、文化、艺术事业的计3046人,占47.25%;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1132人,占17.56%;在制造业的592人,占9.18%;在农林牧渔业的515人,占7.99%。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540人,分布在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432人,占28.05%;制造业的391人,占25.39%;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和文教、卫生、艺术事业的各190人,各占12.34%;农林牧渔业95人,占6.17%。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288人,分布在国家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575人,占44.64%;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40人,占10.87%;制造业189人,占14.67%;在农林牧渔业136人,占10.56%。
  商业工作人员1802人,分布在商业、饮食、物资供应及仓储事业1586人,占80.01%;制造业144人,占7.99%。
  服务性工作人员2443人,分布在住宅和公用事业管理、在居民服务业620人,占25.38%;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及仓储602人,占24.64%;制造业420人,占8.88%;教育文化、艺术事业208人,占8.51%。
  农林牧渔劳动者101620人,分布在农林牧渔业的100757人,占99.15%;制造业528人,占0.51%;交通运输业100人,占0.1%。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6841人,分布在制造业的11338人,占67.32%;在建筑业的2102人,占12.48%;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7271人,占7.55%;矿业及木材采运业913人,占3.64%;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及仓储业594人,占3.53%;农林牧渔业501人,占2.97%。
  不便分类的其它劳动者26人,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的23人,在其它行业的3人。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控制生育
  建国前,人民群众以多子多孙为人生大福,生儿育女任其自然。50年代至60年代,计划生育未列入议事日程,人口生育率偏高,年均人口出生率33.94‰。1961年、1962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为40.7‰和43.1‰,为本县建国后出生率最高年份。这一事实,曾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重视,着手抓计划生育工作,县、社卫生部门,妇女保健组织均设立避孕指导门诊,提倡晚婚晚育。到1965年进行各种手术和避孕的人数达284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生育开始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至197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达到26‰。
  1973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同年始,实行“晚、稀、少”。首先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自愿推迟2—3年者为晚婚,女性24岁为晚育。凡男女双方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晚育者产假增加至54天,未到法定年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过宣传教育和实行奖励之后,晚婚人数逐年增长,具体情况见下表:
  同时,要求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要做到“稀”和“少”。即第一胎与第二胎的间隔,最少要4年;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1973—1975年计划生育工作,因只停留在一般的宣传上,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人口出生率仍然很高,年均35.22‰,自然增长率年均25.86‰。
  1976年以后,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一般的号召,也有具体的行动,大力提倡晚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开展“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宣传,对只生一个孩子即采取避孕措施,而不再生育的夫妇,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国家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就医、入托、招工、住房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1979年至1985年全县领取独生证共有866对夫妇。对育龄妇女,采取各种避孕措施和绝育手术。每年都要集中进行两次计划生育工作大会战。组织手术队对育龄男女进行避孕或绝育手术,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和施行手术。手术后并给予假期,发给营养费和假期工资,农村还发给误工补贴。县医院及乡卫生院还实行过人工流产及引产手术。1984年,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有专职计划生育干部34人,每年春、秋二季乡村干部全力以赴,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自1977年至1985年,计男性结扎13人,女性结扎25480人,女性上环52332人。由于采取强有力的节育措施,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1983年为14.98‰,1985年降至12.89‰,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由1983年的10‰降至8‰。
  第二节 优生优育
  建国前,医疗技术落后,加上人民群众生活困苦,农村产妇分娩,大多实行旧法接生,婴儿死亡率高,已出生的婴儿,因缺乏优育常识,更缺乏优育条件,使人口素质差。
  建国后,注重优生、优育、优养、优教。对符合婚姻法婚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领取结婚证。
  婚前健康检查,城镇由妇幼保健站负责,农村由各乡卫生院负责。检查合格者,即发给《健康手册》,婚后凭此册免费进行孕期检查、新生儿及7岁以下儿童健康检查和各种预防接种。婚前检查,农村尚不普遍。
  经检查,发现患有麻风病、精神病、血友病者,一律不准结婚;患有急性传染、结核病、严重心肝肾病,须治愈后才能结婚;男女生殖器官畸形、男性尿道下裂、女性阴道斜隔、横隔、处女膜闭锁、先天性无阴道等病,须经过医疗处理后才能结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男女双方家中系三代以内患有相同隐性传染病,相互之间不得婚配;染色体显性遗传病,X连锁显性遗传病女性患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患者,经绝育手术后方可结婚。
  孕期检查发现X连锁隐性遗传病携带者,女胎保留,男胎流产;X连锁显性遗传病携带者,男胎保留,女胎流产;病胎,即予流产。
  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推行新法接生的工作,1953年即开始进行,1956年新法接生率达75%,1975年全县受培训的农村新法接生员有426名,平均每个生产大队有2.5名,提高了新生儿的成活率。1980年,建立了县、公社、大队三级妇幼保健网。1981年县妇幼保健站分片包干指导和宣传优生优育工作,并在分片区域内登门为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接种各种疫苗。(幼儿保健参见本志医药卫生卷第一章第四节。)80年代后,城乡都越来越重视优生优育。但在不少城镇家庭中,存在着独生子女骄生惯养的现象。(学校幼儿教育参见本志教育卷第一章第二节。)
  第四章 民族 姓氏 华侨
  第一节 民族
  本县汉族人民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亦有少量分布。1964年人口普查登记,全县共有汉、蒙、回、苗、壮、满、锡伯等7个民族。汉族人口为178080人,占总人口的99.96%;其余6个少数民族人口共计63人(包括民族不详的6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人)占总人口的0.04%。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共有9个民族,与1964年相比,增加了傣族和藏族。汉族人口278441人,占总人口的99.97%,除汉族外的8个少数民族人口共92人,占总人口的0.03%。其中回族32人、壮族27人、满族21人、苗族4人、傣族2人、锡伯族2人、蒙古族4人、藏族1人。
  各少数民族的地区分布是:龙城镇33人,其中回族14人、壮族5人、满族5人、蒙族4人、苗族1人、傣族2人、锡伯族2人;棉船乡21人,其中回族7人、满族14人;芙蓉农场20人,其中壮族15人、回族2人、满族2人、苗族1人;东升乡3人,其中苗族2人、回族1人;马当乡7人,其中壮族6人、藏族1人;湖西乡回族1人;芙蓉乡回族7人。
  第二节 姓氏
  建国前,国民政府对本县人姓氏曾做过一次普查,据民国36年(1947)出版的《江西近代地方文献资料汇编》载:彭泽人姓氏,以宋、元、明、清四代出现的仕宦多少,分为“著姓”(22姓)、“较次姓”(30姓)、“稀姓”(7姓)、“附稀姓”(56姓)四类,共115姓。依次排列是:欧阳、汪、刘、张、凌、项、王、周、柯、何、曾、高、朱、方、丁、时、计、陶、毕、程、曹、冯、田、洪、宗、饶、姚、江、危、罗、徐、扶、孙、胡、吴、黄、唐、杨、彭、陈、易、袁、谌、詹、严、宋、颉、鲍、许、李、沈、艾、邵、祝、喻、戴、吕、韩、叶、燕、熊、童、邦、龙、龚、赵、茅、操、乔、包、施、戈、韦、车、余、舒、梁、倪、僧、雷、崔、尤、邹、游、邱、金、林、文、甘、潘、檀、孔、董、陆、谷、凤、伍、傅、邬、桂、蔡、石、宛、阮、万、段、聂、谢、夏、蒋、郑、盛、邓、骆、葛。
  汇编载有宋、元、明、清各代代表人物的数字及姓名,多属举人、进士、翰林、状元头衔,旧县志均已载入,此处不赘。
  建国后,外省外县迁入本县落籍者约三万一千余人,新的姓氏,相应增加,现全县各族人民姓氏,到1985年止,共有172姓,较建国前的115姓,增加了57姓(以笔划为序):丁、万、马、习、牛、毛、方、尹、韦、孔、戈、王、计、邓、石、叶、卢、白、田、冯、帅、包、艾、甘、皮、史、邢、伍、李、朱、阮、齐、许、江、孙、毕、乔、吕、邬、汤、安、向、纪、危、任、刘、司、光、汪、吴、闵、肖、陆、何、陈、宋、苏、余、邵、杜、扶、沈、但、邹、严、役、邱、时、谷、花、束、张、姚、鱼、周、林、郑、杨、金、欧阳、卓、岳、罗、易、范、宗、季、宛、胡、闻、赵、柯、祝、洪、施、项、饶、骆、侯、姜、查、费、钟、宫、柳、高、徐、唐、钱、袁、聂、郭、倪、夏、凌、柴、陶、栾、莫、桂、顾、晏、泰、涂、殷、曹、章、谌、龚、盛、梅、梁、萧、崔、笪、常、童、蒋、程、曾、董、韩、彭、鲁、傅、舒、葛、喻、储、谢、颉、游、鲍、詹、虞、靳、蓝、雷、蔡、谭、廖、管、翟、熊、潘、樊、燕、薛、黎、霍、魏、戴。
  第三节 华侨
  本县居民,一向安土重迁,侨居外国者较少,建国后情况稍有变化。据1985年调查统计,本县侨居16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数如下:侨居日本的3人,侨居美国的21人,侨居新加坡的7人,侨居马来西亚的4人,侨居加拿大的3人,侨居法国的3人,侨居联邦德国的2人,侨居越南的1人,侨居泰国的1人,侨居印度尼西亚的3人,侨居巴西的5人,侨居英国的5人,侨居菲律宾1人,侨居澳大利亚的1人,侨居朝鲜的1人,旅居香港的33人。
  以上华侨和港澳同胞眷属在邑内共100余户。
  另有由印度尼西亚归国的广东藉华侨2名,在本县工作,一名曾云祥在水产局工作,一名韩善先在税务局工作。
  1985年夏,由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倡导并组织,县内部份侨眷联合开办了一家华侨企业公司,旨在发挥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的“窗口”作用。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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