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国后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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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国后区划
分类号: K928.2
页数: 7
页码: 72-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彭泽县解放后,设置了6个区,原有乡、保、甲的范围没有变动。1950年,取消了乡以下的保甲制度,改设行政村,区乡没有变化。1952年,县内的区扩大为7个,并改为地名来称呼。1956年,根据指示,撤销了所有的区,乡、镇合并为24个乡、1个镇。随后在不同年份,县内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调整,最终在1985年改为乡、村、组的设立。
关键词: 彭泽县 行政区划

内容

民国38年(1949)4月解放后,全县设置6个区,原有乡保甲及区划范围均未作更动。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0年,废除乡以下的保甲,改设行政村,原有区乡不变。同年安徽省东流县(今与至德县合称东至县)香隅乡的湖西、船形、新安、何潭(今和团)、叶山、荆桥等地划归彭泽县第六区管辖.1952年,全县6个区扩为7个区,并改序数称呼为地名称呼:城关、马当、马路、太平、杨梓、浩山、江北区。区以下共辖1镇、67乡。1956年,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委员会
  关于精简国家机构的指示,本县撤销所有区,67乡1镇合并为24乡1镇。1958年,根据省、地指示,为适应“大跃进”,全县建立人民公社10个,下设生产大队154个,大队以下分设生产小队。1963年,缩小公社范围,以便领导管理,全县在10个公社的基础上,划分为18个公社、2场及社(场)辖生产大队(分场)200个。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根据上级指示,进行扩社并队,在几经分合的情况下,全县划分为15个公社、4场、1厂,社(场)辖生产大队134个。1973年,再次调整社队规模,全县划分为17个公社、・5场、1厂,社辖生产大队160个。1984年,机构改革,撤销公社、大队、生产队建置,改为乡、村、组。1985年,全县行政区划设1镇、18乡、3场、1厂、1所,205个村民委员会(分场),4个居民委员会,1796个村民小组。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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