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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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区划
分类号: K928.2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前期,彭泽县的行政区划基本沿用清末的旧制。在这期间,县内设有不同的区、乡、保、甲。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县内的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其中部分乡被日军占领并改设秘密组织。民国35年,江西省政府下令撤销县内的区,并将乡合并为较少的数量。
关键词: 彭泽县 民国区划

内容

民国前期,全县行政区划沿用清末旧制。民国18年(1929)废都寨,改设区、乡、保、甲。25年全县设有6区、28联保、154保、1659甲。28年,抗日战争期间,改联保为乡,全县设置4区、17乡。其中有4乡属国民党政府统治区,13乡先后沦为日军占领区。日军占领区乡下不设保甲,改设秘密“核心组”,以避日伪耳目。其时叛国投敌大汉奸汪精卫,所建立的伪政权,在日军占领区内,亦设有汪伪县政府及区乡保甲组织。民国35年江西省政府通令全省撤区并乡,本县将原有4区17乡,撤除3区,合并为11乡1镇。所保留的第四区改名永安区,管辖本县边远地区新编的3个乡,从此直至38年本县解放前夕。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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