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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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5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区划
分类号: K928.2
页数: 8
页码: 7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彭泽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清代的乡、都、寨制度,民国时期的区、乡、保、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区、乡、行政村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包括合并、撤销、改名等。当前的区划为1镇、18乡、3场、1厂、1所。
关键词: 彭泽县 行政区划

内容

彭泽地方行政区划,据可靠资料载:清代县以下设乡(镇),乡以下设都,都以下设寨,寨辖保甲。中华民国时期,废除都、寨推行保甲制度,县以下改设区、乡、保、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废除保甲制,设区、乡、行政村。1958年,改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实行政社合一。1984年,政社体制改革,政社分设,建立乡、村及村民小组。
  第一节 清代区划
  清代,全县划分4乡、16都、2镇、12市、2坊、5街。
  县治分五街、二坊。城内分:市中街,通大江边;市东街,通邑厉坛;市南街,通山川坛;市西街,通社稷坛;市北街,通新司(后为城守营)。
  城郊设:一坊于大街东北,至闵家桥、枫门以南;二坊于大街西南,至袁家山、高桥以西。
  第二节 民国区划
  民国前期,全县行政区划沿用清末旧制。民国18年(1929)废都寨,改设区、乡、保、甲。25年全县设有6区、28联保、154保、1659甲。28年,抗日战争期间,改联保为乡,全县设置4区、17乡。其中有4乡属国民党政府统治区,13乡先后沦为日军占领区。日军占领区乡下不设保甲,改设秘密“核心组”,以避日伪耳目。其时叛国投敌大汉奸汪精卫,所建立的伪政权,在日军占领区内,亦设有汪伪县政府及区乡保甲组织。民国35年江西省政府通令全省撤区并乡,本县将原有4区17乡,撤除3区,合并为11乡1镇。所保留的第四区改名永安区,管辖本县边远地区新编的3个乡,从此直至38年本县解放前夕。
  第三节建国后区划
  民国38年(1949)4月解放后,全县设置6个区,原有乡保甲及区划范围均未作更动。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0年,废除乡以下的保甲,改设行政村,原有区乡不变。同年安徽省东流县(今与至德县合称东至县)香隅乡的湖西、船形、新安、何潭(今和团)、叶山、荆桥等地划归彭泽县第六区管辖.1952年,全县6个区扩为7个区,并改序数称呼为地名称呼:城关、马当、马路、太平、杨梓、浩山、江北区。区以下共辖1镇、67乡。1956年,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委员会
  关于精简国家机构的指示,本县撤销所有区,67乡1镇合并为24乡1镇。1958年,根据省、地指示,为适应“大跃进”,全县建立人民公社10个,下设生产大队154个,大队以下分设生产小队。1963年,缩小公社范围,以便领导管理,全县在10个公社的基础上,划分为18个公社、2场及社(场)辖生产大队(分场)200个。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根据上级指示,进行扩社并队,在几经分合的情况下,全县划分为15个公社、4场、1厂,社(场)辖生产大队134个。1973年,再次调整社队规模,全县划分为17个公社、・5场、1厂,社辖生产大队160个。1984年,机构改革,撤销公社、大队、生产队建置,改为乡、村、组。1985年,全县行政区划设1镇、18乡、3场、1厂、1所,205个村民委员会(分场),4个居民委员会,1796个村民小组。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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