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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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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彭泽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23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9-10
内容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统一,达到“存史、资治、教化”的目的。
二、本志立足现域,详今略古,今古贯通。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有些史事,则上溯至建县之始或事件的发端,下限为1985年,有些内容下延至搁笔时止。
三、本志体例以记、志、传、图、表、录等六种形式分别运用,而以志为主。卷章节结构,以类系事,横排纵写。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
四、本志以语体文记述,述而不作,寓褒贬于事实的记述之中。“大事记”采取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
五、为避免重复,历次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卷、章,同一内容在有关章节出现时,侧重记叙与该章节内容相关联的部分,其它地方又必须出现时采取互见法。
六、人物卷分“昔时乡贤”、“近代人物”、“烈士英名录”三个部分。“昔时乡贤”用简谱方式略写,备溯源流。“近代人物”则为本卷的主体,坚持“生者不立传”的原则,其入传者,为著名的革命烈士、有影响的爱国知名人士及有一技之长、一举之善的人民群众。同时,也记述了个别的反面人物,以垂炯戒。入传人物,不论职位高低,不分人物类别,除反面人物置于篇末外,其余一律以卒年顺序排列。“烈士英名录”是以江西省民政厅颁发的《江西省烈士英名录》中的彭泽部分为依据,经核查无误者列入。
七、本志称谓著录,除“粤匪”、“发逆”改称太平军外,余皆以当时实际使用的名称为准。人名和朝代名皆直书其名,不加褒义和贬义词。专用名词在每卷章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重见时用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分别简称“建国前”和“建国后”。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一律采用旧纪年。民国及公历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全称,清代及清代以前各朝代年、月、日用汉字书写,括号内加注的阿拉伯数字为公元纪年。同一节内继续使用旧历纪年,仅在头一个纪年后注明公元纪年,余类推。统计数字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依据,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度量衡单位,以新制为准。
九、马当、方湖二地名,尊重历史,一仍其旧。
十、本志艺文,建国前主要收录县人和客籍人士反映县情的著述及有价值的单篇著作。建国后收录本、客籍人士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和展览中发表过的专著、论文和文艺作品。艺文篇中古代著作散佚无存者,近代文作过长者,均只载其目录。
十一、本志资料来源①摘抄省、市、县和外地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中有关彭泽的历史资料;②清嘉庆、同治、光绪三个版本的旧县志;③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编写的专业志或提供的资料;④各方面知情人士的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这些资料均经整理分类入档,在本志中一般不注明出处。本县志引用的资料,有一事二见而相抵牾者,二说兼存。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和卷末附录外,全志设23卷,计69章236节,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下限为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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