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11
颗粒名称: 浅谈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4
页码: 243-246
摘要: 本文探讨了九江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如何更好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财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文章提出,财政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提升理财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为九江的发展发挥好财政的职能作用。具体措施包括抓住机遇,把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到实处、调整支出结构、强化职能,增强财政综合实力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九江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体制 财政工作

内容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几乎涵盖了事关国计民生的全部内容。所谓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项目多、资金数额大,在整个财政资金中占主导地位是当前专项资金的主要特点。财政管理水平要提升,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专项资金都越来越重视,也相继成立了财政监督局这一专门机构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还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下面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试着谈一下自己对当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出多源,多龙治水,造成投资分散,缺乏统一协调和监督。在目前的政府体制下,融资渠道繁多、资金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主管部门各管一摊,项目和资金来源渠道相互间很少沟通衔接,很难形成整体规划与统一投入,造成一些部门和项目单位多头申报、多头立项,给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上基本没有发言权,只有履行拨款的义务,致使一些资金在使用管理上缺乏监督。如:2006年对我市35座省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发现:项目是通过水利部门申报,发改委批准立项,财政部门拨款;项目资金有省财政补助资金,有市配套资金,有县乡村配套资金,个别的还有水利部门直接从中央争取到的资金,大部分项目申报的资金水分很大。
  从财政部门内部来讲,专项资金由农业、经建、社保、教科文、行政政法等业务科按职能分别管理和分配。但在具体工作中也是各自为政,很容易造成多头拨付,也就形成了通常所说的“撒胡椒面”的拨款方式,不能使有限的资金形成规模效应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资金项目的确定缺乏科学绩效评价体系。从多年的工作实践看,当前各地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往往缺乏其事前的真实性、可行性的科学判断,完全凭自下而上的经费申请报告主观进行决策。一些资金的管理往往按计划拨款,以拨代支,对项目的事中监控弱化,时常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使资金难以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其使用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同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又没有一套完整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使下级“拼命”向上级申报项目和资金,不管资金的使用与效益。投资的盲目性和监管的弱化,导致资金使用的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
  (三)申报专项资金普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具体表现为夸大项目内容套取资金和不按规定配套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果。有的地方财力紧张,为争取投资,冒着违反纪律的风险搞虚假配套,甚至伪造项目,套取财政资金。有的只下达配套资金空头预算指标而不拨款,以致出现虚假配套现象。有的地方有的项目,因申报时留有足够的水分,即使审批机关在没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砍掉”一部分,也足以搞好申报的项目,所以根本不需要配套资金,连上级的补助资金都用不完。部分项目在立项和申报过程中,只有专项资金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资金缺口大,造成一些项目投资标准过低,影响了投入的整体效益。有的甚至利用下年度的专项资金偿还上年度的配套资金,掩盖本级虚假配套的事实。如2006年对我市省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了解到,有些水库根本没有险情,即使有点险情也不会出事,因为地方政府或责任单位深知:水库倒塌是要追究责任的,而因水库储存水量少而导致干旱是没有人去追究责任的,因此地方政府或责任单位不会将水库的水位蓄存很高,所以水库几乎是不可能倒塌的,财政专项资金也就可以挪作他用。
  (四)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增加了监督检查的难度。主要体现在没有按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规不依,占了很大比例。如:2006年对我市61个水利项目资金进行检查时发现,61个项目从勘测设计到项目施工整个过程的资金拨付、使用,几乎没有一个项目设立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县级配套资金(或前期费用)没有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几乎是一笔混账。还有一种是有些财政专项资金确实是没有办法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如:2007年11月对2006年度在市直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的24个市直单位41个项目2523万元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有些项目总投资金额大,财政专项资金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无法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如外国语学校新校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2350万元,2006年给该项目安排地方教育费附加760万元,因教育费附加760万元只是该项目实际总投资2350万元的一部分,所以无法对这76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单独检查。
  (五)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目前,很多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建成使用后出现了无人管或者多头管的现象。一项有形资产既有财政投入资金,也有银行贷款,还有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投资投劳。多年来,国家也未有过相应的统一法规,管理主体缺位。如一些大型水利设施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管理,实际上谁都可以管理,谁都可以不管理,从而放弃了管理的责任。这些管理部门没有责、权、利的约定,造成了产权不明晰、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六)财政监督缺位现象亟待解决。一是财政部门内设机构监督职能缺位。现在,各级财政部门都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专门履行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但受制于人员少、资金项目多,出现了事后专项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管理少的情况。二是纵向管理监督缺位。行业主管部门重项目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放松甚至忽视了对下级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三是横向管理监督缺位。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但针对下级部门的多,同级部门之间的资金监管相对较弱。
  二、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主观原因。从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这个角度讲,大致存在以下错误认识:一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认为只要能争取到资金,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用什么方法都可以;有的片面理解现代管理科学原理,不加分析地提倡“只要结果,不看过程”,造成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考虑当时财力和项目的市场情形,只争项目、争资金。二是存在只顾眼前工作需要,不管纪律是否允许的思想。认为不管是什么资金,只要自己不进“腰包”,用于为当地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无所谓。而大多数行业主管部门则认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所以放松甚至放弃了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监管。
  在财政部门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错误倾向:一方面,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识不够,存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的现象,因而导致在工作上主动支持配合不够。另一方面,一些财政监督部门将财政内部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上,面对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成了财政支出的规模和压力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流失浪费现象严重的局面。
  同时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受人员少、资金项目多的制约,无法替代各业务科室事前、事中监督管理的职能,使日常监督与事后专项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和形成共同监督的合力。
  (二)客观原因。客观上讲,出现上述问题也有很多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客观因素。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在中西部地区,大多数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经济状况不佳。地方财政财力尤其是县级政府财力非常薄弱,绝大多数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维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保工资、保社会稳定等目标就显得十分重要。一些地方领导面对一大堆必须用钱才能解决的问题,挪用部分专项资金,虽然是违纪,但确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另外,财政专项资金下拨后,随之而来要接受多次多层面的检查,而这些检查是需要一定的接待和工作经费的,财政又没有安排这些经费,单位也没有这些闲置的资金,致使单位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2.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一是现行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的基本思路。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多专项资金往往是通过各个系统的上级部门逐级往下划拨,形成了一些专项资金的封闭性,甚至连政府都无法掌握这些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向,导致纵向管理监督缺位。二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与基层政府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缺乏协同配合、权责分明的管理监督责任机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虽然不断地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但由于一些专项资金使用的特殊性和封闭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更多的只能做一些事后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地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三是财政监督机构的责权不相匹配。一方面是强调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另一方面赋予财政监督的知情权、决策权、处置权不到位。财政监督部门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牵头单位,但业务科室也肩负着事前和事中的财政监督职能,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先要审核、认证,单位经费拨下去后要加强管理,按理说这些事前和事中的财政监督职能都应由业务科室去完成,但事实上业务科室由于人少平时工作量大,很少有人能腾出精力去调查、审核和认证的,财政监督部门又没有参与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预算编制情况并不知情;预算经费拨下去后也几乎由各单位自己去管理,因此事前和事中的财政监督严重缺位,目前的财政监督职能,仅仅依靠财政监督部门这支小队伍去履行事后局限性的监督检查来完成。财政监督机构对单位预算和一些专项资金文件并不知情,据统计,我市包括市级17个财政监督机构均没有参与预算编制工作。
  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有关财政监督的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其独特的规范对象,对财政监督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对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规定得不够充分、系统,使得目前的财政监督工作在地位、组织、职责、权利、任务、程序以及处罚手段上还缺乏十分有力的法律保障。部分法律法规没有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财政监督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削弱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要依法监督,加强处罚力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对没有查透的问题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对处理决定没有执行的不放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不迁就姑息。
  (二)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针对项目申报程序不透明、质量不高、把关不严、重复申报、地方无力匹配等问题,应加快建立现有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县应按照上级财政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分门别类建立县级财政项目储备库,以便上级筛选和使用。
  (三)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监控。一是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项目就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一个月一次为宜)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间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信息,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也提高了工作效率,更能避免项目多头上报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以财政监督局为首、各职能科室参与的财政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这样可避免重复拨付资金,也可加强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逐级签订责任状,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现在责权利中,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三是依托金财工程,实现网上查账。建议财政部门请专家研制或购买财务软件发给各地市、县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使用,使各地市、县监督机构能直接从网上拨付资金时开始实施财政监督。
  (四)加强领导,配精配强财政监督检查专职队伍。加强领导,把肯干事、会干事的年轻干部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充分调动财政监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经费;二是要关心财政监督干部的成长。
  (五)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进行评价,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阅读

相关人物

卫红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九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