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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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07
颗粒名称: 关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
分类号: D422.7
页数: 3
页码: 228-230
摘要: 本文探讨了九江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缺位、农民自保自养积极性不高、农民工参保困难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包括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等。同时,强调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规范管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体制 社会养老保险

内容

八亿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57.1%,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者,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也应当是分享科学发展成果的重要群体。农民分享科学发展成果,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怎样开展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呢?带着这个问题,我调研了部分县、区,走访了解了相关部门。深感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一件大好事,也是一件复杂的难事,更是一件应该通盘考虑、谨慎操作的大事。
  一、我市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现状
  依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我市于1993年全面启动了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共有13个县(市、区)开展了此项工作,有22万农民参保,参保率仅为6.4%,保险基金及增值收入为5200万元。保险基金来源均为农民个人缴费。目前,已有3800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52万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20元,最高的达到月领取300元,最低的月领取只有0.5元。2002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文整顿,要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坚决停止接受新业务”,“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养老保险费”。至此,我市农保缴费工作全面停止,农保机构保留少量人员固守基金和档案,维持养老金的县、德安县、庐山区等地,先后开展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我市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自保自养,积极性不高。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虽然规定“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但在实际执行中,只落实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不切实际,我市绝大多数乡、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只能维持乡、村行政运转,还有一部分村是空壳村,更谈不上给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政府补贴是一句空话,从中央到县(市、区)的各级政府都没有拿钱。而农民的缴费能力又不强,带来了保障水平低下。同时,国家对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过严,导致资金投向面不宽,基金保值增值的效益不高,甚至低于商业养老保险增值的效益。因此,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2.法律法规缺位,农民养老保险缺乏依据。自2002年国务院、省政府下文整顿以来,国家一直没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我市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停止下来。近一年多来,虽然部分县、区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试点,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导致农民养老保险五花八门。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也欠科学性,基本是靠农保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在维系资金安全。
  3.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两难”,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一是用工企业或单位缴费难征收到位。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对用工企业或单位缴费义务虽有强制性立法,但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农民工只好妥协忍受。另一方面,就是用工单位受利益驱动,不愿意给农民工缴纳保费,以减少单位部门的支出。二是保费转移、接续难。我市在外省打工的农民,要换一个省(市、区)打工,或回乡打工,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养老金的30%,统筹部分则分文不能转移。这样,严重地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也给农民工下一步的续保造成了困难,甚至造成一部分农民工退出养老保险。
  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难以操作落实。国家虽然出台了宏观政策,规定从商业用地合同价款中提取8%,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生活补助。但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因此,造成各地迟迟不能操作落实,失地农民难以参保。
  三、加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体现公平、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量力而行、逐步提标、规范管理。
  1.建议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行为。
  2.解决“两难”,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在整个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好操作一些,主要是资金有着落。当前,重点是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要解决好用工企业或单位的缴费征收难的问题。用工企业或单位为农民工缴保费难执行到位,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领导缺乏科学的政绩观,他们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默认,怕要求用工企业为农民缴纳养老金,会影响招商引资,影响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自己的政绩。因此,存在这种问题的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在政绩与农民工利益发生矛盾时,一定要把农民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定地支持执法部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要知道一个不能守法经营的企业,也不会有科学的发展。只要领导的态度明朗、决心大,用工企业缴费难执行到位的问题就能解决,就能有效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解决好保费转移难、接续难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劳务输出地、劳务输入地、农民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保费转移划转比例。农民工个人账户上的保费,应随农民工转移全部划转,统筹部分应随农民工转移划转70%,这样就能较好地兼顾三者的利益关系。建议国务院制定政策规定,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搭建好平台。
  3.解决好五个问题,加速推进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参保对象、保费分摊比例、资金管理办法等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二是科学界定失地农民参保对象。失地农民应当是指被国家依法征收、丧失家庭全部承包地或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在册的农业人口。三是合理分摊保费缴纳比例。土地是一次性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同时,国家付给农民的征地成本又十分低廉。因此,在失地农民保费分摊上,应当确定基准缴费标准,政府出大头,农民出小头,即政府出60%,农民出40%。在基准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农民个人愿意多缴的还可以多缴,但政府不再分摊高于基准缴费标准的部分。四是区分不同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对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应当做到应保尽保,受益财政全额负担。对有就业能力的失地农民,引导、帮助他们参加培训和就业,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列。五是解决好资金来源,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实到位。失地农民个人负担的部分,应从征地收入中解决,政府负担的部分,应由受益财政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仍由受益财政解决。
  4.采取三个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好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我市现有村干部6800人,分布在11个县(市、区)。他们是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在保持基层政权稳定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履行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落实好村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着特殊的重大意义。为了既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又能调动村干部抓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建议村干部的养老保险费,分三个三分之一解决。即县财政负担三分之一,村级集体经济补助三分之一,村干部个人缴纳三分之一,让村干部年满60周岁后,能每人每月领取300元的养老金。
  5.采取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纯女户的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解决好纯女户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有利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消除纯女户的后顾之忧。首先,要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界定好纯女户。纯女户是指一对夫妇,只生育了一至两个女孩,并且已结扎。建议纯女户的保费分块解决。整合各种计划生育经费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20%,纯女户个人缴纳30%。要确保纯女户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能领取300元的养老金。
  6.采取“个人缴入口、政府补出口”的办法,解决好一般性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一是要明确个人和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所谓个人缴入口,是指农民个人年满20岁就开始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共缴纳40年,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所谓政府补出口,是指各政府按照各自分摊的补贴比例,在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开始履行政府补贴的责任。二是要确定基准缴费和补贴标准。综合农民和各级政府的承受能力,建议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基准均定为每人每年600元。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既可以按基准线缴费,也可以低于基准线缴费,还可以高于基准线缴费,多缴多领,少缴少领。但政府只按基准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对高于基准线缴费的部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三是要明确各级政府补贴的分摊比例。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及承受能力,建议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按6:2:1:1的比例分摊政府补贴。即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中央财政给每人每年补贴360元,省财政补贴120元,市、县财政各补贴60元。其中,省管县的市级补贴部分,应由省级财政负担。经测算,如果农民每年都能按基准线缴费,到60周岁后,每人每月都可以领取不少于200元的养老金。四是要妥善解决好现已满60周岁以上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农民自愿原则,可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继续采取传统的家庭养老办法解决,另一种是由本人或子女按基准线补缴10年的保费,各级政府给予补贴,确保每人每月能领取100元的养老金。
  7.保费基金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一是要制定农保资金管理办法,将各类农民缴纳的保费和各类补助、补贴资金统一集中管理。要在县级财政开设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在县农保局开设基金支出专户,做实农民个人账户。二是要科学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盘活基金,使之产生最大效益的增值。如:基金定期存款、购买国债、投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既支持了国家和地方建设,又确保了基金的增值。三是要调整充实农保机构力量,解决好工作经费。农保机构肩负着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的重任,工作量大,建议给每个县农保机构增加5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使其有足够的人力履行工作职责。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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