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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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300
颗粒名称: 市人民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
其他题名: 2008年2月13日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1
页码: 2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九江市财政局发布的财政收入增长奖励的指导思想、考核奖励办法、资金使用和实施要求。通过量化考核,激励县级财政努力开拓财源,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财政收入质量提高。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收入 增长奖励

内容

一、财政收入增长奖励的指导思想
  按照“增收有奖,多收多奖,以奖促增,以奖促优”和“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通过对各县(市、区)财政收入指标的量化考核,对财政收入增收较多、增长较快、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地方给予奖励,从机制上激励和促进县级财政努力开拓财源,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财政收入质量的稳步提高,实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后劲增强的目标。
  二、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
  1.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
  2.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指标
  主要考核包括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及上划省级收入在内的全口径财政总收入(下同)增量、增幅及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等指标。
  3.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具体测算办法
  (1)财政总收入当年增量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全市县级平均水平的奖励100万元。
  (2)财政总收入当年与上年同比增幅达40%以上(含40%),且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全市县级平均水平的奖励50万元;达到全省县级平均增幅,且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全市县级平均水平的奖励30万元。
  以上两项取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3)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当年达到90%以上(或上年已达到90%、当年比重未下降),且财政总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县级平均水平的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达到全市平均比重且财政总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县级平均水平的奖励10万元;比上年增长10个百分点且财政总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县级平均水平的奖励10万元。
  三、财政收入增长奖励资金的使用
  财政收入增长奖励资金,可以拿出不超过30%部分奖励给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对财政增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的实施
  本办法从2008年起实施,暂定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重大财政体制调整,则根据国家政策对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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