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住房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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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73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 住房资金管理
分类号: F293.31
页数: 4
页码: 154-15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的历程,包括房改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等方面。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加强管理,九江市住房资金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和监管,为全市住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管理 住房资金管理

内容

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88年,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优惠售房为主,出售旧房起步;不发补贴,适当提租,逐步到位;抵押租赁,以息带租;集资建房,有偿分配。1993年,深入住房制度改革,改革坚持住房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租、售、建、管并举;机制转换,多住房多拿钱以及属地管理等原则。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资金管理不断加强,制度不断完善。1991年9月,设立市房改资金管理所,定事业编4人,机构挂靠市财政局。市房改资金管理所统一管理市直的房改资金。
  房改资金管理 1994年7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九江市房改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市房改资金管理所集中管理五种房改资金:租金收入、出售公房收入、租房保证金、住房公积金及处罚款。1996年,出台《九江市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住房资金是指国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以及在房改中筹集的其他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6年11月,实施《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为月工资的5%,2008年起作了几次调整,至2010年,比例提高至12%。市财政局对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行全程监督,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开支等,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职工在六种情况下,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离、退休的;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同时,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增值收益60%或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
  1999~2010年,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8.18亿元,职工提取11.17亿元,累计结余27.01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29.38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4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0.67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35亿元。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 随着社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国家财政政策不断向民生倾斜。九江市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从2006年开始,启动了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财政部门担负着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和多渠道筹集,所筹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按规定办理资金收入和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2006~2010年,市本级共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6.26亿元。共拨付2.60亿元,尚结余3.65亿元。其中拨付廉租房建设资金21784万元,支持怡康苑、八里坡、螺丝山、前进西路等廉租房工程建设,新建廉租住房6212套,面积达340400平方米。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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