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农村税费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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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66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农村税费综合改革
分类号: F812.2
页数: 4
页码: 148-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九江市启动农村税费综合改革,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改革围绕全面取消农业税、规范涉农收费、优化农村义务教育网点、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而开展。2005年后,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相应变更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围绕推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开展工作。
关键词: 九江市 农村税费 综合改革

内容

2002年,启动农村税费综合改革,成立以市委书记刘积福为组长,市长王忠武为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蔡晓明为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长艾宏盛为副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2002~2005年,改革围绕全面取消农业税,规范涉农收费,优化农村义务教育网点,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而开展。2005年后,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相应变更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陈安众任组长、市长王萍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赵东亮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廖凯波、市纪委副书记汤瑞琪、市财政局长沈建生任副组长。围绕推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开展工作。
  第一节 农村税费改革
  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4月开始,进行了以农民负担“三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屠宰税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以一事一议方式取代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以“减轻、规范、稳定”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全市农业税自重新核定至最终取消,主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重新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全市按照据实确认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地税率标准和前五年的平均常产及农民负担减负率要达到10%,计算农民税改后的实际负担,重新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和严格执行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摸清底数,消除不合理现象,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同时,对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公路等筹资筹劳进行了严格规范。当年,全市农民减负40.74%。
  第二步,2004年农业税降点和取消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市将取消农业特产税(除烟叶以外)和对农业税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农户。
  第三步,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农村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画上了句号。全市所有农民合同内,实现了“零”负担。
  加大支付力度 由于农民减负相应形成了乡村资金缺口,为此各级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2002年,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18099万元(市配套800万元),2004年8225万元,2005年8471万元,总共34795万元,较税改前农民负担总和还多出2644万元。
  防止负担反弹 从2003年起,紧紧围绕以减人、减事、减支、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农民减负,机构减冗”这一主题,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行政职能,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以及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上来,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关、大服务”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撤并内设机构(原1143个,现为664个),撤并事业站所(原2103个,现为1116个)分流精简人员(乡镇机关分流923名,乡镇事业单位分流1041名)。
  2.撤乡并村、控制村干职数。乡镇撤并减少47个,村合并减少561个,村干由每村6~7人,减到平均4.1人;
  3.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教师队伍,撤并教学网点637个,减少21.2%,教职员工减少9.8%;
  4.规范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和“两工”筹资筹劳管理,基本杜绝违规向农民硬性集资摊派行为;
  5.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生课桌椅和城市对农村的支教等四大工程,落实了按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政策;
  6.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林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产权更加明晰,为林业规模化科学经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7.落实粮食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调动种粮积极性;
  8.认真受理农民信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9.市财政局下属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及时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局,进行了工作职责的调整转换,实现了由农税征管型向监管型的转变。
  10.推行县乡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全面开展“乡财县代管”和“村账乡代理”工作,在坚持五个不变(即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和六个统一(即预算编制、账户设置、票据管理、收付方式、代管村级资金、政府采购统一)的基础上阳光操作。
  第二节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2007年10月,启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市国有农场(包括农、林、水小三场和农垦企业)共115户,涉及19.8万人。为了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县都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平台相应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各农场建立了责任落实和工作考评机制、协调运行机制。紧紧围绕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经过近三年扎实有序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达到预定目标。
  在免除农工土地承包费的同时,将2006年、2007年的土地承包费退补到农工手中,截至2009年3月底,以家庭人均一亩“口粮田”120元标准(不足120元按实际)完成了土地承包费的退补工作,退补1515.10万元,享受人员59926人;实行“两田制”(即口粮田与社保缴费田)改革的有13户大中型农垦企业,由于人口多,可供使用耕地面积缺口大,有136799人应享受一亩口粮田,其中有7096人不足一亩口粮田分配,享受补差;有20747名正式农工应享受四亩缴费田,而只有4345人享受四亩缴费田分配,另有4954人享受部分缴费田分配,不足部分补差,11448人无缴费田分配,享受货币补偿。农场分离自办学校、公安派出所和医院等社会职能工作也相继展开,到2009年11月,分离75所学校1716人,10所公安机构242人,33所医院358人。另外,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将原来三级管理改为二级管理或一级管理,人员编制按照农场的规模大小,总场控制在35人以内,分场控制在5人以内。从2008年起,财政部门根据农场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扶持,以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资金缺口较大和“缴费田”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革进展不平衡。
  转移支付资金是保障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做到专户管理,严格审拨程序,建立监管机制。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控制费用增长,并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定期进行检查,年终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2007年以来,省财政下达九江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592.6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农场用于税费改革。2009年各县还筹集6202.48万元,支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机构运行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方面。
  第三节 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
  2007年12月,启动推进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
  九江地处赣北,面临长江,背靠鄱阳湖,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湖区面积3786平方公里,永修、都昌、星子、湖口、庐山区、共青城为环鄱阳湖县区,濒湖农业人口144.6万人,随着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由于湖区农民还需承担一些圩堤管理及防洪和排涝排渍等费用,年负担亩均仍达58.31元,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界定水管单位性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对机构人员因地制宜进行整合、核定,6个县区精简清退310多人。
  建立费用分担机制 对湖区防洪大堤,跨乡村的圩堤建设和维护,公益性排渍排涝等开支,由政府承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要引导,并纳入“一事一议”,实行限额管理;对涉农收费进行清理,全面取消违规收取的“堤防费”、“水利工程费”、“共同生产费”和“排涝费”。个人生产型水电费由农民负担,按受益面积据实收取,公示到户。
  强化乡镇财政管理 2007年,全市185个乡镇和1734个行政村,全面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改革,运行平稳,效果明显,既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又规范乡镇财务、票据和涉农收费的管理程序,畅通支农补贴渠道,保证惠农政策的及时足额兑现,增强基础保障能力,有效地遏制乡村新的债务产生。
  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总体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县乡财政支出压力增大;二是湖区自然条件差,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三是湖区各项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需要财政投入的资金很多。
  2007年底,省下达市减轻鄱阳湖区农民负担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178万元,同时列入财政基数,主要用于湖区排涝排渍费用补偿,堤防维护,水管机构改革等。
  第四节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07年8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明确责任、逐步化解”的原则进行。
  摸清底数 2007年9月底,全市完成债务清理工作,这次债务清理范围14个县(不含市直和浔阳区)农村和国有农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债务)查出有债务的学校1345所,债务总额46473.37万元,其中:本金41058.14万元,利息5415.23万元。其来源:银行、信用社贷款6880.63万元,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金融机构贷款261.59万元,应付未付工程款26400.66万元,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1660.27万元,个人借款8735.72万元,单位借款2528.14万元。债务用于校舍维护42654.36万元,设备购置1451.82万元,土地征用967.47万元,其他费用1399.72万元(用于竣工项目借款利息以及校园配套建设)。都昌、湖口、修水、永修四县有919所学校债务占全市债务总额一大半,其中:都昌占债务总额的21.45%。湖口占14.76%、修水占14.50%、永修占9.34%。
  锁定债务 2008年,省财政厅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认定。14个审计组分赴各县、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叉审计,通过查账核定,债务甄别等形式,最终锁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4.44亿元,确保了债务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明确责任 建立化解债务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县均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市、县长为组长的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目标责任书。
  化解债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化债资金安全有效,经过审计认定,债务信息的录入和监管,化债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追踪问效等项工作,到2009年底,全市共化解“普九”债务40689.9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48亿元),与44409.93万元目标任务相差3720万元,其原因:庐山区有四所学校1720万元,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范围,湖口要求调减2000万元。
  第五节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2009年,全省在16个县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同年11月,修水、九江两县列为试点县开展试点。2010年,试点县扩大到武宁、永修、德安、湖口、都昌共7个县。另外5个县区各确定一个乡镇进行试点,本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扶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全市7个试点县,涉及乡镇131个,行政村705个,自然村4709个。2010年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05个,项目总投资10885.23万元(受益人口100.6万人),其中:修建村内水渠291.14千米,机电井5眼,小型提灌6座,村内安全饮水管道6689.3千米,其他小型水利设施108个,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895千米,桥涵50座,村内环卫设施1014个,绿化植树56000株,路灯35盏,村内公共活动场所9402平方米,其他公共设施3个。工作开展得平衡、顺利,这是由于:
  (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组织、工作、制度“四到位”。
  (二)宣传广泛,部署周密。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又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农民熟知这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三)严格操作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要求,优先选择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例如村内道路硬化。
  通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带动部门帮扶,社会扶持,群众自筹,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多了;群众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高了;村务和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促进农村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干部和群众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密切了干群关系。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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